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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眼安全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打眼安全操作规程

内容

1. 操作前准备

- 确保工作区域清洁,无杂物堆积,照明充足。

- 检查打眼设备是否完好,包括钻头、马达、固定装置等部件。

- 核实作业计划,明确打眼位置、深度和角度。

2. 安全装备佩戴

- 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止坠物伤害头部。

- 戴防护眼镜,防止飞溅物损伤眼睛。

- 穿戴防护手套和防滑鞋,保护手部和脚部安全。

- 使用耳塞降低噪音影响。

3. 设备操作

- 启动设备前,确保钻头稳固安装,无松动现象。

- 操作时,保持稳定的压力,避免猛力冲击造成设备损坏或失控。

- 打眼过程中,若遇到硬物,应立即停止,检查后再继续。

4. 工作现场监控

- 持续观察钻孔情况,防止过热或卡钻。

- 作业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 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并报告。

5. 应急处理

- 熟悉并掌握应急程序,如电源切断、急救措施等。

- 若发生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

标准

1. 操作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具备操作设备的知识和技能。

2. 打眼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

3. 安全装备必须全程佩戴,不得随意取下。

4. 遵守工作流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计划或操作方式。

5. 现场应设立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6. 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在打眼操作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检查工作区域的清洁、设备的完好、确认作业计划。

2. 问:佩戴哪些安全装备可以保护操作员的安全?

答: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滑鞋。

3. 问:如果在打眼过程中遇到硬物,应该怎么做?

答:应立即停止,检查后再继续。

4. 问:操作员应如何应对设备过热或卡钻的情况?

答:应持续观察,一旦发生异常,立即停机并报告。

5. 问:在紧急情况下,操作员应如何行动?

答: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切断电源,进行必要的急救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

打眼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打眼前的准备

①采用凿岩机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风、水管是否完好、畅通,其连接头是否牢固,凿岩机零部件是否齐全,螺丝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如上述情况达不到完好要求,要进行处理;

②采用煤电钻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煤电钻外壳、后罩、风翅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并送电进行试运转,听其声音是否正常。如上述检查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打眼;

③检查钎子是否有弯曲现象,凿岩机钎子中通孔有无堵塞。如钎子弯曲不直或中通孔堵塞不透气,应进行更换;

④检查钎头刃角是否锋利,合金片是否缺损或脱落,钎头水孔有无堵塞,不合格的钻头、钎头应进行更换;

⑤检查打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打眼工作面的顶、帮有活动岩石,要进行清除。支架歪扭要重新整理加固,并背好帮、顶。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要进行补架棚。打眼工作必须在前探支架下进行。

2、打眼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打眼。

①迎头局扇停止运转;

②采用煤电钻打眼,工作面20米范围内空气中沼气含量达1%时,或掘进工作面内,局部积聚沼气浓度达到2%时;

③无水防尘;

④工作面瞎炮未处理完毕;

⑤工作面安全存有隐患。

3、打眼前必须看好中、腰线,按作业规程中的爆破图表所规定的眼位、方向、深度进行打眼。

4、开眼时,应把凿岩机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mm~30mm后,再把操纵手把板到中运转位置钻进。当钻进约50mm,且钻头不至于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5、在煤电钻打眼过程中,要经常来回窜动钎子进行排粉。特别是在松软岩层中打眼,更应增加排粉次数,防止发生卡钎事故。

6、用凿岩机打眼时,应先开水后开风。打完眼后,应先关风后关水(风水联动的凿岩机除外)。打眼过程中给水要均匀适当,防止水量过大或过小。多台凿岩机打中上眼时,禁止在凿岩机前及钎子下面站人。

7、用凿岩机打眼时,在打眼过程中,要经常检查风、水管的联接头是否牢固,有无脱扣现象。如接头不牢,应停钻处理好后再开钻。

8、打眼时,凿岩机、钎子与打眼方向要保持一致。推动要均匀适当,不要过大,以防断钎、夹钎。

9、禁止将钎子当其它工具用。若发现钎子变形弯曲,必须进行更换,否则不准使用。

10、钎头与钎子的连接要牢固。在打眼过程中,若发现钎头合金片脱落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不得继续打眼。

11、打眼中,掌钎人不准带手套,袖口必须扎紧,脖子上的毛巾头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里面并扣好,防止钎子转动而扭卷伤人。

12、打眼扶钻的人员,要躲开眼口方向,站在钻机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支架上打眼,防止断钎时扑倒伤人。

13、眼位过高时,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台,不准蹬在支架上打眼。

14、在上山迎头打眼,人不要对准眼口,以免钎子折断滑下伤人。

15、在倾角超过25度以上的上山迎头打眼,其后方要设档板,以防人员滑下而发生人身事故。

16、在下山或立井迎头打眼,应将底部浮煤、浮矸清理到实底。如有积水应排净,禁止在水中打眼,以防打在残眼上。

17、在倾角较大的下山或立井迎头打眼,每打一个眼,钎子拔出后,应及时插上木塞,以防岩粉将眼堵住。

18、在打眼过程中,如突然停风停电,不能打眼,应将凿岩机取下,钎子拔出,防止凿岩机将钎子坠弯。

19、在打眼过程中,如发现煤、岩层出水、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时,要停止打眼工作,并汇报矿调度室。

20、迎头装药时不得打眼,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作业。

21、处理瞎炮的炮眼,必须在与原炮眼相距不小于300mm的距离,并平行原炮眼方向,严禁与原炮眼斜交。

22、打完眼后,将打眼工具、设备撤出迎头,存放在安全地点。将电缆、风管、水管盘放整齐,并停电、停水,关上压风。

23、打眼时要采取防尘措施。凿岩机打眼一定要湿式打眼,凿岩机打眼要采取中心供水或侧式供水防尘,严禁打干眼。

第2篇 采煤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11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条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至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3篇 采煤打眼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打眼工服装必须整齐,做到“三紧”,围巾不准露在领外,严禁戴手套作业。

二、打眼前,将缆、线拉到工作地点,并每隔8-10米将其吊起临时固定,移动时不准强拉硬拽。

三、打眼前,检查电煤钻(或风钻)及缆、线是否完好,钻杆是否平直,无异常现象后,送电(或送风)试运转,校对正反转。

四、自滑工作面打眼前,要设好安全脚手板和安全档,其距离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五、打眼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参数找好眼位,拿牢把柄,断续给电(或给风)开钻,待钻头进入煤壁后再进行正常推进。严禁在旧炮窝上打眼。

六、打眼过程中,要及时清除眼内煤粉。夹钎时,要立即停电(或停风),卸下电煤钻(或风钻),倒扭钻杆,活动后重新打眼。

七、遇有瞎炮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八、打完眼后及时断电(或风),并将电煤钻(或风钻)及缆线撤到上下巷的安全地点,盘好并吊挂起来。

九、有下列之一者,不准打眼:

1、自滑工作面上方出煤时;

2、刮板输送机运转需跨越打眼时;

3、放顶地点上下15米范围内;

4电煤钻无综合保护。

十、遇有顶板压力突然增大,炮眼内涌水或出现其它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打眼,及时向班组长汇报。

十一、电煤钻发生故障时,必须找电工处理。

第4篇 打眼工煤巷电钻、岩巷风钻安全操作规程

1、打眼前的准备

a、检查待打眼的掘进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巷帮有松煤、活石,必须及时清除,架棚支护的支架歪扭要重新扶正加固,并及时背帮护顶,锚网支护的锚杆出现断裂或顶网躺肚要重新加固和处理,掘进当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要进行补架补棚或锚网支护。

b、采用煤电钻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电钻外壳、后罩、风翅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并送电进行试转听其音是否正常,检查电钻、电缆插销是否完好,如上述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打眼。

c、检查钻头四角是否锋利,合金片是否缺损或脱落,不合格的钻头及时更换。

d、检查钻杆是否弯曲变形,长度是否符合孔深要求,不合格的钻杆,必须及时更换。

2、掘进工作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严禁打眼。

a、掘进工作面风机停转、巷道无风。

b、掘进当头20米范围巷道中,瓦斯0.8%时,或掘进巷道内局部空洞瓦斯积聚达到2%时。

c、无防尘水。

d、掘进当头拒爆未处理完毕。

e、掘进工作面安全条件不好。

3、打眼前必须看好中、腰线,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

4、打眼施工时,严禁人员站在转动钻杆边,严禁用脚蹬钻杆。

5、眼位过高时,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台,严禁把电钻举在头顶以上打眼。

6、超过25度以上的上山掘进工作面打眼时,后方要设挡板,以防人员滑下而发生人身事故。

7、下山当头打眼时,必须将底部的浮煤清理到实底,如有积水,必须排干,严禁在水中打眼。

8、严禁套孔加深打眼。

9、打眼过程中,如出现煤层出水,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打(并不得抽出钻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11、处理拒爆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12、打完眼,必须将打眼工具、设备撤出距当头30米以外,存放在安全地点,严禁打干钻。

二、岩巷风钻打眼工

1、打眼工要熟练掌握《作业规程》及施工图板中的炮眼布置图、锚杆支护图,掌握炮眼或锚杆眼的角度及深度,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打眼。

2、打眼工进班时,首先要检查巷道及工作面支护状况,当头控顶距过大,影响安全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支护后打眼的顺序,严格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好松散岩石、危岩。风筒距当头距离超过规定要先接风筒后再打眼。

3、打眼前,先检查风钻是否完了,加好各种润滑剂。必须把巷道中、腰线引到当头、定好各眼眼位。

4、打眼前,先检查风钻是否有拒爆、残爆,如有,必须先处理好。对残余炮眼可在距离残余炮眼0.3米处,钻与残余炮眼相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起爆。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加深。

5、只有在炮眼全部钻完,并把钻具运到安全地点后,方可装药。严禁打眼、装药平行作业。

6、当头及巷道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打眼,当头及巷道中瓦斯达到1.2%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7、打眼时,人员必须站在支护牢固地点,并有专人观察顶板动态,发现危岩,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处理好后方可恢复工作。

8、每个眼钻完后,必须将眼吹洗干净。

9、打眼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受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当头及巷道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打眼、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5篇 电气化隧道打眼作业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打眼作业时,除司机、副司机外,还应有指挥人员在打眼作业车上,根据孔的位置来确定停车地点,指挥打眼作业司机的操作。

二、动力部分遵照第三章第四节“内燃发电机组”的规定执行。

三、工作部分

1. 作业前,检查平车上地板应完整,以防止人员摔伤。

2. 起动发动机时,要先确认操作台左下边的油路控制阀在“回油”位,其余各阀的手柄均应处在中间位。

3. 在进入隧道以前,应将两台发动机全部起动,并打开全部照明灯。

4. 钻机工作前,指挥人员应指挥轨道车司机制动好车辆。顶尖顶住洞顶时,禁止前后移动滑台。

5. 操作时,所有的动作都应平稳,切勿猛推、猛拉操作杆,各种动作不得一次完成,要求“点动”操作。同时,注意监视,防止挤破油管。

6. 钻头接触洞壁后,应进行数次进退操作,然后再往下钻,以防止钻杆把平车顶歪,钻孔偏斜,给退出钻杆造成困难。

7. 当钻机在原始位置时,要先把补偿油缸向前推进,才能操作钻机,完成抬头动作。在钻机下落过程中,也应加强对支柱的观察,防止把支柱挤坏。

8. 在作业中需要移动滑台时,应先收回顶尖以及各钻机。

9. 作业后,左、右两边支柱上的钻机向下落时,不要一下子落到底,防止挤坏油管。操作中应有人监护。

10. 在钻机装上钻杆进行操作钻杆“夹紧”动作时,注意勿把钻杆挤死。

11. 打眼作业车停入数日,首次使用时,应先进行动作试验。试验时动作应慢,防止损坏油缸。

12. 在作业结束后,应取下钻杆。如遇到大风及雨雪天气,应用清洁的口袋把钻机包好,以防止雨水及泥沙侵入钻机。

13. 转移工地时,应把整车各个可动部位都回到原始位置,并妥善固定好。

第6篇 采煤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中关于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检修煤电钻必须由机电维修工负责,并在通风良好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

第4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搪瓷溜子里或运行的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及以上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煤炮声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有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过程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白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5m,岩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3mc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电钻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限: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用手提手柄或绳拴肩背。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拽,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在上作面打眼过程中紧贴煤壁的输送机必须停止运转。

第9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必须在打好牢固的脚手架之后打眼。

第10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

第11条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必须要有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2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3条回柱地点以上15m、以下15m范围内,打眼和同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4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缓慢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5条强制放顶或煤顶预裂爆破打放顶眼及过断层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6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备齐注液枪、锹、镐、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完好情况,外壳有无裂纹或破伤,螺丝、螺帽是否松动,插销是否完好,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电钻转向是否正确,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否配齐。

第18条电缆悬挂好,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m以上悬挂牢周。

第19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清除机道内的浮煤和杂物。

第20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严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严禁戴布、线手套,严禁将所围毛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位,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柄,两手平端电钻,均匀用力,不准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对电钻助力。领钎人必须及时观察煤壁、顶板及支护情况,防治片帮、掉顶、倒柱伤人。

第22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于净。

第24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7篇 木工打眼机安全操作规程

1、木工打眼机作业前,要调整好机架和卡具,台面应平稳,钻头应垂直,凿心要在凿套中心卡牢,并与加工的钻孔垂直。

2、打眼机打眼时,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用手直接扶料,遇节疤时必须缓慢压下,不得用力过猛,严禁戴手套操作。

3、木工打眼机作业中,如凿心被木槎或木渣卡阻或因猛压产生高温使木料冒烟时,应立即抬起手柄,不得用手直接清理钻出的木滓。

4、更换打眼机凿心时,应先停车切断电源,并须在平台上垫上木板后方可进行。

5、木工打眼机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刨花。

第8篇 采煤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 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 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 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 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 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11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 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 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条 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 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 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 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 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条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至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条 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9篇 掘进打眼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风钻打眼

1、进入工作面,先敲帮问顶,进行安全检查,清除隐患。

2、清点打眼工具,检查风钻及风水绳的完好状况,给风钻注油,试运转。

3、检查中、腰线,按作业规程定出各炮眼的位置。

4、接通风水管,用水冲洗岩帮,开钻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停风后停水,无水不准打眼。

5、开钻时,领钎工要站在风钻的侧面,以防断钎伤人,开钻后领钎工立即撤出。

6、严禁在残眼和岩石裂隙中打眼,若有瞎炮要按保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施工倾角大于30°的上山,要设好安全架或铁吊盘,工作人员都要有保险带,所携带工具有笼头。

8、锚杆应严格规程要求布置,锚杆眼的浓度和方向应按规程要求施工。

9、打眼时,若发现有瓦斯喷出或突出、透水、透老塘等征兆时,要产即停钻,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向调度汇报。

10、打完眼,关风、停水,把钻具撤出放到安全地点进行检查、清洗、注油。风钻摆放整齐。

二、电钻打眼

1、进入工作面,先敲帮问顶,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安全隐患。

2、检查电钻、电缆、开关等电器的完好情况,清除安全隐患。

3、检查中、腰线、按作业规程要求定出炮眼位置。

4、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送电,更不准打眼。

5、悬挂好电缆,不准拖在铁道或溜子上。

6、使用侧式供水的,无水不准打眼,严禁明火打眼。

7、严禁在残眼上打眼,若有瞎炮要按保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打眼工要严格按规程要求打眼,做到衣扣整齐,操作中禁止代手套。

9、爱护电钻,操作时不要用力过猛,发现声音异常立即停电检修,不准随便敲打、拆卸。

10、打完眼,立即停电,把钻机、电缆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检修。

第10篇 平削机、打眼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必须穿好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女同志必须把头发塞进帽子内。

2.平削机、打眼机开动时,需检查电气开关,设备是否正常,不得有妨碍物件松动现象存在。

3.在油漆缸顶轴顶牢瓶坯时,禁止用手摸瓶坯头子,防止伤手。

4.操作平削机、打眼机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修用好安全防护装置。

5.修理及更换刀具,必须关闭电器总开关。

6.欺骗员未经厂部和有关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平削机、打眼机。

7.在上班前,下班时认真做好对周围进行检查,在安全可靠情况下方可作业和离开。

第11篇 采煤打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 条采煤打眼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安全规定

第2 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 条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 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 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 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 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 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 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 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 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 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 抵抗线小于0.5m(岩石0.3m)米时。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 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 出现卡住钻杆时。

2、 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 电钻外壳超温(60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 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 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 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 条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 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 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0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

0.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11 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 条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 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 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 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 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 条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 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操作准备

第16 条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 条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 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 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 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正常操作

第21 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 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 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 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收尾工作

第25 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 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12篇 打眼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打眼必须用夹料器,严禁直接用手扶料。

二、 严禁戴手套操作。

三、 遇节疤时必须缓慢压下,不得猛压。

四、 凿芯堵塞时,应立即抬起手柄进行清理。不得用手直接清理木渣。

五、 更换凿芯应先停机切断电源,并在平台上垫上木板后才能进行。

六、 打眼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木屑,做好落手清工作。

第13篇 采煤打眼安全操作规程

一、采煤打眼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三、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四、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尝试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成绩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 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七、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八、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九、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十、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十一、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十二、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十三、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和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爆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十四、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操作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十五、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十六、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合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十七、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十八、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十九、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二十、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二十一、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二十二、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 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二十三、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二十四、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二十五、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二十六、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14篇 平削机打眼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必须穿好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女同志必须把头发塞进帽子内。

2.平削机、打眼机开动时,需检查电气开关,设备是否正常,不得有妨碍物件松动现象存在。

3.在油漆缸顶轴顶牢瓶坯时,禁止用手摸瓶坯头子,防止伤手。

4.操作平削机、打眼机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修用好安全防护装置。

5.修理及更换刀具,必须关闭电器总开关。

6.欺骗员未经厂部和有关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平削机、打眼机。

7.在上班前,下班时认真做好对周围进行检查,在安全可靠情况下方可作业和离开。

第15篇 巷道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和掌握工作面的爆破图表、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2.钻眼工应熟悉和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3.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机电工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4.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按炮眼布置图表定眼位。

5.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以防发生火药爆炸事故。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减少煤尘危害。

6.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达到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以防发生冒顶伤人事故。

7.掘进接近老空和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防止瓦斯事故。

8.煤电钻应有“ma”标志,入井前应有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9.使用煤电钻时,必须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以防漏电。

10.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煤电钻、钻杆、钻头等。

11.供水管、电源必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水、电使用正常和安全。

12.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好后,方可作业。

(1)工作面无风或风筒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否则会发生瓦斯事故。

(2)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损坏和失效时,否则煤尘大。

(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否则易发生火药事故。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会发生瓦斯事故。

(5)工作面有突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否则会发生透水事故。

(6)工作面迎头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防止透水和瓦斯事故。

13.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难以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14.钻眼前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4)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以防失爆和触电。

(5)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6)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要求时,才准钻眼。

15.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16.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气体涌出等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工作面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以防发生重大顶板、水害、气体事故。

17.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立即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气体。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撤人,切断电源,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以免造成瓦斯事故。

18.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以防电钻跳动厉害扭伤手。

19.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20.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否则片帮冒顶伤人。

21.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22.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23.操作电钻时的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以防伤人。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纽扣,以防绞伤人。

(3)严禁带手套钻眼,以防伤手。

(4)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戴手套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以防伤手。

(5)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电机。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影响进度,发生伤手事故,烧坏电钻。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否则电钻跳动厉害,损坏钻头,影响进度。

(7)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响声,或电钻、电缆漏电,或电钻外壳温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否则损坏电钻和伤手。

(8)使用湿式打眼时,要先开水后启动;钻眼完毕,应先停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24.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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