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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安全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特种安全操作规程

内容

1. 前言 特种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个人和团队的生命财产安全。本规程涵盖了设备操作、维护、应急处理等多个环节,要求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 职责

- 操作员:熟悉并掌握本规程,执行安全操作流程,及时报告设备异常。

- 管理者:监督规程执行,定期评估和更新规程,提供必要的培训。

- 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操作步骤

- 预操作检查:启动前确认设备无损坏,所有安全装置正常。

- 设备启动:按照操作手册逐步进行,避免快速启动造成冲击。

- 运行监控:持续观察设备运行状态,记录异常情况。

- 停止操作:遵循安全程序关闭设备,切断电源。

4. 安全措施

- 个人防护装备: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 危险区域标识: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 应急准备:定期演练应急预案,了解紧急疏散路线。

5. 维护与保养

- 定期保养:按照制造商建议的时间表进行设备保养。

- 故障报告:发现设备故障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

6. 培训与教育

- 新员工培训:入职前进行特种安全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 继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培训。

标准

1.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

2. 通过内部审核和外部专业机构的定期审查,确保规程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3. 培训效果评估:通过理论测试和实操考核,确保员工掌握规程内容。

4. 事故报告和分析: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并进行原因分析,修订规程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题1:操作员在启动设备前应进行哪些检查? 答案:确认设备无损坏,所有安全装置正常。

2. 问题2: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员应如何监控设备? 答案:持续观察设备运行状态,记录异常情况。

3. 问题3: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哪些? 答案: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4. 问题4:设备故障时,操作员应如何处理? 答案: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及时上报故障。

5. 问题5:新员工何时可以开始特种作业? 答案:完成特种安全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后。

特种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铸造车间特种设备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车间工作岗位使用的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严格执行行车工的有关操作规程。

2、 操作人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方可启动。

3、 不得超负荷起吊,严禁斜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等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禁撞顶。

4、 起吊物体时,严格按照起吊标准执行,物体必须符合安全重量,挂钩工按规程操作,捆扎牢固,物体的棱角处,设垫衬保护。

5、 起吊物与吊钩应在同一条中心线上方能起吊,避免拉坏导绳器与钢丝绳故障发生。

6、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动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7、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8、 各种不同型号的电动葫芦,行车都要安装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

9、 对特种设备检修维护要定期进行,确保设备有良好的性能和安全使用。

第2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挖掘机安全作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二)、推土机安全作业

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度;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度。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推土机在摘卸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时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5、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 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作业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6、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三)、平地机安全作业

1、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

2、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3、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4、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四)、装载机安全作业

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 时应使用低速檔。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底位。

3、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上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的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五)、汽车安全作业

载重汽车

1、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装,驾驶室不得超额坐人;

2、车辆装土场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3、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修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4、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它人员

自卸汽车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外进行操作,翻斗车箱内严禁载人。

2、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3、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挂断。

(六)、压路机安全作业

1、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压路机靠近路提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提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檔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5、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6、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7、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檔;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第3篇 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至少在10米内)特殊情况需要操作时,应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2、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和面罩,仰面焊接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妨火帽。

3、对压力容器,密封容器,管道的焊接,应必须事先泄压,采取安全措施。

4、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5、电焊机接零(地)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回路应独立或隔离。

6、电焊机的屏护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次侧、二次侧接线)及电焊钳把与导线连接处不得裸露,二次接头应牢固;2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设人监护,作业时不准将工作回路线缠在身上,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其它的安全规程。

7、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同时不能曝晒及氧瓶与乙炔瓶同放在一起。

8、工作完毕,应检查焊接工作地情况(包括相关的二次回路部分)无异常向题后切断电源,灭绝火种。

二、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和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4、电工上岗操作必须穿合格的绝缘鞋,必要时应戴好安全帽和其它防护用品。所有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应完好可靠, 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先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5、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电源,确保无电,方能接触操作。

6、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能改变电气设置的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7、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线头不应突出,接头不得松动,同时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引起事故。

8、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的操作规程。

9、不准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车并切断设备电源。

10、临时工作中断后和在开始工作时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已断开无电。

11、动力配电箱的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12、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13、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14、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地与电网pe线连接,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截面要符合标准,维修时应全面检查。

15、安装螺口灯时,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灯口螺纹接在零线上。

16、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顺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潮温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17、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破损,梯子与地面的角度以75°为宜,没有搭勾的梯子应采取安全措施,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18、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3/4,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不准在易燃物附过使用喷灯。

19、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不能切断电源时,使用四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三、厂内机动车(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

5、在厂区内行驶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和库房内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6、车辆不准超截使用,铲工件时,其升超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7、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其铲脚应放落地面。

9、定期维护和保养车辆确保各部位性能灵敏可靠。

10、严格按国家规定财期进行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

第4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监督。总经理工作部具体负责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作业的分类

4.1.1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4.1.2 机动车辆驾驶(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

4.1.3起重机械作业。

4.1.4登高架设作业。

4.1.5 电梯操作、维修。

4.1.6 有关机械操作(指电吊、行车、桥抓等)

4.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2.1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4.2.2 经医院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 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并掌握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安全技术知识。

4.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3.1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经理论、实践考试成绩合格,并定期进行验证、复审。

4.3.2 培训形式

4.3.2.1参加考核发证单位(部门)或由其指定的教育培训单位的培训。

4.3.2.2企业自行组织的现场教育培训。

4.3.3 大、中专、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持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种作业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当年可免培训考核。

4.3.4 参加发证单位培训的时间与内容,可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参加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时间不少40学时,培训内容为本工种有关的技术与安全知识(规程、规定等)。

4.4 考核和发证

4.4.1 特种作业人员经技术、安全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独立作业。

4.4.2 考核内容由发证单位(部门)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4.4.3 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电梯操作或维修、登高架设、有关机械操作等由省、市劳动部门考核、发证。

4.4.4 企业内部的机动车辆(不含汽车驾驶)驾驶人员由省、市劳动部门或指定单位考核、发证。

4.5 复审

4.5.1 取得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该工种的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单位定期进行复审。

4.5.2 复审内容

4.5.2.1复试本工种的专业技术理论、实际操作和安全技术理论,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其他基本知识。

4.5.2.2身体健康检查等。

4.5.3 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可申请再复审一次。仍不合格者,由发证单位收缴操作证,并不得继续独立作业。超过期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4.5.4 因故停止工作三个月以上需复工者,应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4.5.5 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单位(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给予嘉奖。

4.5.6 每次复审,由复审单位(部门)在操作证上注明意见并签章。

4.5.7无证或持过期操作证在特种工种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一律视为违章作业,并按违章作业规定予以处理。

4.6 管理职责

4.6.1总经理工作部

4.6.1.1负责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符合生产的需要,人员的技术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有关规定。

4.6.1.2负责公司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变更和调配。

4.6.1.3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

4.6.1.4 建立各类特种工种管理档案,并根据需要抄送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

4.6.1.5 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证照的办理、年审,以及使用、维护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6.1.6 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具体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4.6.2 设备管理部

4.6.2.1协助总经理工作部做好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工作。

4.6.2.2对公司特种作业的现状进行评价,并提交总经理工作部作为特种工种设置变更的依据。

4.6.3安全监察部

4.6.3.1对特种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安全培训及考核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4.6.3.2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实施安全措施的监督。

4.6.3.3负责对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同时,验证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及异地作业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5篇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神东电力郭家湾电厂设备具体情况,结合国务院颁布的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件》,原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gb/t 22416-2008 《起重机维护》、gb/t 5972-2009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gb/t 18775-2002 《电梯维护规范》、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一系列法规,制定了本规程。

第二条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 使用单位在锅炉及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锅炉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到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二) 锅炉及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泄露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操作,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三) 锅炉及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盟级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负责。

(四) 锅炉及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 锅炉及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2. 锅炉及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现象的。

3. 安全附件失效,过量充装的。

4. 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

5. 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

6. 锅炉及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7. 锅炉及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

第三条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动行车、手拉葫芦、钢丝绳、吊环、卡环等起重工具的性能、最大允许负荷、使用、保养等安全技术要求,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捆扎、吊挂知识;

(二) 起重作业前,要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若有裂纹、断丝等现象,必须更换有关器件,不得勉强使用;

(三) 起重作业前,应事先清理起吊地点及通道上的障碍物。自己选择恰当的作业位置,并通知其余人员注意避让。吊运重物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战立或行走,重物也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四) 选用钢丝扣时长度应适宜,多根钢丝绳吊运时,其夹角不得超过60度。吊运物体有油污时,应将捆扎处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锐利棱角应用软物衬垫,以防割断钢丝绳或链条;

(五) 起重作业时,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拉紧的钢丝扣,发现捆扎松动或吊运机械发出异常声响,应立即停车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继续吊运。翻转大型物件,应事先放好枕木,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相反的方向,严禁面对倾斜方向战立;

(六) 起重作业时,根据所吊物件的重量、形状、尺寸、结构,应正确选用起重机械,吊运时,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准确发出各项指令信号。吊运物体剩余的绳头、链条,必须绕在吊钩或重物上,以防牵引或跑链;

(七) 起重作业时,拉动手链条或钢丝绳应用力均匀、缓和,以免链条或钢丝绳跳动、卡环。手拉链条、行车钢丝绳拉不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八) 起重作业时,要注意观察物体下落中心是否平衡,确认松钩不致倾倒时方可松钩;

(九) 起重作业时,操作人员注意力要集中,不得随意接电话或离开工作岗位,如与其他人员协同作业,指令信号必须统一;

(十) 各类起重机械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最大起重负荷标识牌,起吊重物时不得超出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

(十一) 手拉葫芦、电动行车在-10℃以下使用时应以起重设施额定负载的一半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

(十二) 吊运物品要检查缆绳的可靠性,同时使用防止脱钩装置的钓钩和卡环。

(十三) 各种手拉葫芦在起吊重物应估计一下重量是否超出了本机的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在使用前须对机件以及润滑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在起吊过程中,无论重物上升或下降,拉动手链条时,用力均匀、缓和、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在起吊重物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做任何工作或行走;操作者如发现拉不动时不可猛拉,应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桥式起重机操作者的要求

1. 操作者必须身体健康,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

2. 操作者应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掌握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 操作者应熟悉经常操作的桥式起重机的基本结构和性能。

4. 操作者应熟悉桥式起重机安全装置的作用,掌握相应的吊装作业知识。

(二) 开始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 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 对长期停止使用的桥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 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4. 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

5. 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6. 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7. 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 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

9. 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三)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 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 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 不得侧向斜吊。

4. 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 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 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 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 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9. 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 不得随意拆改桥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 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 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 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 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 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 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7. 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

18. 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 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 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 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23. 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桥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 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

26. 为减少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第五条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 一般操作规程

1. 电梯工必须是经专业培训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专职人员。

2. 在开启厅门进入轿箱之前,必须注意轿箱是否停在该层。

3. 开启厅门、轿箱门应用电梯门锁匙;开启轿箱内照明,将电梯上下开动数次检查是否正常。

4. 当电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揿按急停、警铃按钮(对用手柄开并控制的电梯,即将手柄回至零位),通知专职维修人员。

5. 运行时如发生停电,对于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手柄应回零位。

6. 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再平层,行驶停止后方可换向。

7. 载荷应尽可能较妥地安放在轿箱中间,不应超额定载荷。

8. 禁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或揿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消除信号之用。

9. 当电梯使用完毕(操作者离开轿箱时),应将轿箱停于基站,断开轿箱电源开关,关闭厅门。

(二) 安全操作规程

1. 进入轿厢之前,必须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进入之后,应检查操纵箱、灯、风扇等是否完整。

2. 开机之前必须查看交接班记录,检查急停开关是否可靠有效,门未关闭能否起动,这些检查正常后上下试运行一次,注意观察运行声响平层准确性,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载重运行。

3. 班中应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需离开轿厢时,应将其停于基站,断开电源开关,关好门,并告知去向。

4. 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5. 严禁在层门轿门打开情况下,按应急按扭进行正常运行。

6. 应注意制止乘客及货物依靠在轿门上。

7.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8. 下班后,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停放,作好交接班记录,关闭电源开关,关好门。

9. 严禁超载运行,货物应摆轿厢中间,严禁在检修状态载货、载客运行。

10. 运行中突然停电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方可离开,并及时报告车间管理人员。

11. 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等应在基站挂“设备检修”标示牌。

第六条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 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 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 起步应平稳,变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5. 叉车在转弯、后退、狭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驶时,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使用紧急制动。

6. 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7. 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8. 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9.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10. 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1. 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货叉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

12. 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固定牢。

13. 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14. 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

第二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热动中心试验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特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1.起重机械

有关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原理对于起重机械都适用,这些基本原理有:设备本身的制造质量应该良好,材料坚固,具有足够的强度而且没有明显的缺陷。所有的设备都必须经过测试,而且进行例行检查,以保证其完整性。应使用正确设备。

(1)主要危害类型

1)翻倒:由于基础不牢、超机械工作能力范围运行和运行时碰到障碍物等原因造成;

2)超载:超过工作载荷、超过运行半径等;

3)碰撞:与建筑物、电缆线或其他起重机相撞;

4)基础损坏:设备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撑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撑于牢固的地面;

5)操作失误:由于视界限制、技能培训不足等造成;

6)负载失落:负载从吊轨或吊索上脱落。

(2)危害的消除

为了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识别与测试:所有起重机必须经过测试,而厂商需要给出对每一项测试结果的签字证明。测试结果应与使用说明相符,其中必须清楚地注明安全工作载荷。起重机不允许在超过额定载荷的工况下工作。

2)维护:起重机应该进行例行检查,任何缺陷均需立即修复。检查的记录应予以保留。

3)安全措施:为使起重机安全运行,需要考虑如下一系列安全措施。

①载荷显示,有两种类型:

a.载荷―半径显示器;

b.可提供声音及视觉显示警告的自动安全载荷显示器。

②控制:应是“傻瓜”类型的并有明显标志;

③限位器:为了防止钓钩、滑轮组超出行程范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限位装置;

④出入:应该为操作员提供安全的出入条件,这种出入条件在维护、测试及应急时也应具备;

⑤操作位置:应该相对于吊钩及载荷有良好的视线,而且便于控制操作;

⑥乘员:在没有批准时,不允许有外人进入操作室,而且禁止在吊臂上有人;

⑦吊臂:吊环、吊索、缆线、螺栓及钩链等都要经过检测,必须是无损的而且安装适当,有明显的标志和安全的工作负载,并且使用适当(不要在有尖、角处或者不正常的角度下使用)。

4)操作区:邻近作业区的危害,包括上方电缆及裸露的动力设施都应该进行识别,将其移开或者加以安全保护。起重机要有牢固的支撑,对于新安装的起重机,其支撑所需要的尺度及强度都应该明确。要检测是否有与其他起重机或建筑物相撞的可能性。

5)操作人员训练: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及加载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健康的能适应工作强度要求的人员。作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

2.厂内机动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应该制造良好、没有缺陷,载重量、容量及类型应与用途相适应。车辆所使用的动力的类型应当是经过检查的,因为作业区域的性质可能决定了应当使用某一特定类型的车辆。在不通风的封闭空间内不宜使用内燃发动机的动力车辆,因为要排出有害气体。车辆应加强维护,以免重要部件(如刹车、方向盘及提升部件)发生故障。任何损坏均需报告并及时修复。操作员的头顶上方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应按制造者的要求来使用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属设备。

(1)可能出现的问题

1)翻倒:提升重物动作太快,超速驾驶,突然剥车,碰撞障碍物,在已有重物时使用前铲,在车辆前部有重载时下斜坡,横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转弯、卸载,在不合适的路面或支撑条件下运行等,都有可能发生翻车。

2)超载:超过车辆的最大载荷。

3)碰撞:与建筑物、管道、堆积物及其他车辆之间的碰撞。

4)楼板缺陷:楼板不牢固或承载能力不够。在使用车辆时,应查明楼板的承重能力(地面层除外)。

5)载物失落;如果设备不合适,会造成载荷从叉车上滑落的现象。

6)爆炸及燃烧:电缆线短路、油管破裂、粉尘堆积或电池充电时产生氢气等情况下,都有可能导致爆炸及燃烧。运载车辆在运送可燃气体时,本身也有可能成为火源。

7)乘员:在没有乘椅及相应设施时,不应载有乘员。

(2)危害的消除

为安全使用工业载重车辆,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作业场所:地面需适合车辆使用,在车辆运动的路线上,地面应平坦且没有障碍物。场地上的堆栈及存放物的布局应合理,当车辆及作业人员必须在有限的空间内穿行时,需要提供必要的通道,且规定有明显标记的行动路线。作业区应禁止行人人内,否则,应在通道上设置明确的标识或适当的警示信号,以标明优先行动的顺序。

对于进出及堆放作业,应有合适的照明条件。装载区域要有适当的布局而且为车辆停放提供三角木楔来稳定停放。在允许的载荷范围内,地面坡度不应超过1:10,否则,要使用制造商指明的在给定载荷下可以在更陡的路面上运行的车辆。电池充电区域应当与作业区分开,要求禁烟、通风并禁止明火。

2)培训:要求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3.传送设备

最常用的传送设备有胶带输送机、滚轴和齿轮传送装置。

(1)可能出现的伤害

1)夹钳:肢体被夹入运动的装置中;

2)擦伤:肢体与运动部件接触而被擦伤;

3)卷入伤害:肢体绊卷到机器轮子、带子之中;

4)撞击伤害:不正确的操作或者物料高空坠落造成的伤害。

(2)危害的消除

1)带式传送设备:夹伤最易产生在传送带及传动轮的结合部位,传动轮是最主要的危险部位,因此,要求对其封闭,或者设有安全装置。在皮带转向、加料及设有导向轮的地点,也有导致夹伤的风险,因此,也应采取类似的安全措施。在传输带上,也可以使用全封闭或用绊网来切断原料供应这类形式的安全装置。对于长的传送带,在适当的位置,应设置安全通道;

2)滚轴传输:滚轴可以是有动力的,也可以是无动力的。对于动力驱动形式,在动力驱动

轴处要有安全装置。在传送带上方需要通道时,应提供专门的通道设施;

3)齿轮传输:任何时候都要求有安全装置,只有在驱动器锁定时,才能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7篇 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确保安全运行规程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目前由国家认定的特种设备主要有电梯、各类起重机和厂内机动车辆等。

国家将特种设备纳入劳动安全专项监察范围,在各级劳动部门成立了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是针对国内特种设备本身存在事故隐患及安装、维修、操作、指挥不当造成的事故占有较大的比例,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所采取的重要措施。这也是政府监督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由过去传统的经验型管理和定性管理向技术型管理和定量管理转变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以山东省枣庄为例,自19_以来,10年间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42起。其中,死亡事故30起,死亡32人、重伤1人;重伤事故8起,重伤9人;重大设备事故2起;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安装、使用、维护保养不当,安全装置失效;二是企业负责人缺乏对特种设备的重视,由于特种设备在多数单位为附属性生产设备,因陋就简的情况比较严重;三是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操作、指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就上岗,对特种设备的技术性能不了解,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四是安全监督力量薄弱,力度不够。目前,虽然劳动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了新装和大修验收及定期检验,但由于技术检验只能对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没有执法职能,而劳动部门的劳动安全监察机构由于人员较少,工作量大、面广,不可能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上投入太多的精力。在缺乏压力和动力的情况下,企业对特种设备存在的隐患迟迟不进行整改,特种设备长期带病运转。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特种设备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首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必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新装、大修验收和定期检验工作,特别是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做到心不散、人不懒,严格执行检验规程,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用电安全等进行重点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检;对隐患严重需要判停、判废的设备及时报送劳动安全监察机构,由劳动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工作过程中还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注重工作时效,树立廉洁公正形象,正确树立“为劳动安全监察服务,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的意识,以取得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工作的支持及企业对检测检验工作的理解。二是必须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及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操作、指挥人员的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安装、维修、操作、指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三是企业必须正确对待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的关系,严格按国家规定加强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企业的设备管理机构要做好特种设备的建档、管理工作;安全监督机构要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维修、操作、指挥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四是劳动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执法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的专项安全检查;在全面安全检查中也要将特种设备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在检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是否有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使用合格证》;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操作、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及特种设备无证使用、带病运转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该判停的设备必须判停,该判废的设备必须判废,该罚款的必须罚款,做到执法严明,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

总之,要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劳动安全检查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企业必须各尽职责,三管齐下,方可做到事半功倍。

第8篇 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至少在10米内)特殊情况需要操作时,应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2、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和面罩,仰面焊接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妨火帽。

3、对压力容器,密封容器,管道的焊接,应必须事先泄压,采取安全措施。

4、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5、电焊机接零(地)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回路应独立或隔离。

6、电焊机的屏护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次侧、二次侧接线)及电焊钳把与导线连接处不得裸露,二次接头应牢固;2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设人监护,作业时不准将工作回路线缠在身上,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其它的安全规程。

7、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同时不能曝晒及氧瓶与乙炔瓶同放在一起。

8、工作完毕,应检查焊接工作地情况(包括相关的二次回路部分)无异常向题后切断电源,灭绝火种。

二、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和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4、电工上岗操作必须穿合格的绝缘鞋,必要时应戴好安全帽和其它防护用品。所有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应完好可靠, 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先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5、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电源,确保无电,方能接触操作。

6、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能改变电气设置的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7、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线头不应突出,接头不得松动,同时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引起事故。

8、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的操作规程。

9、不准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车并切断设备电源。

10、临时工作中断后和在开始工作时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已断开无电。

11、动力配电箱的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12、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13、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14、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地与电网pe线连接,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截面要符合标准,维修时应全面检查。

15、安装螺口灯时,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灯口螺纹接在零线上。

16、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顺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潮温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17、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破损,梯子与地面的角度以75°为宜,没有搭勾的梯子应采取安全措施,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18、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3/4,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不准在易燃物附过使用喷灯。

19、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不能切断电源时,使用四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三、厂内机动车(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

5、在厂区内行驶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和库房内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6、车辆不准超截使用,铲工件时,其升超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7、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其铲脚应放落地面。

9、定期维护和保养车辆确保各部位性能灵敏可靠。

10、严格按国家规定财期进行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

第9篇 特种设备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在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安环科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4.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易燃,易爆挥放物,气体的环境,设备,容器应经事先置换、通风,并经监测合格。

5.对压力容器、密封容器、爆料容器、管道的焊接,必须事先泄压、敞开,置换清洗除掉有毒有害物质后再施焊。潮湿环境,容器内作业还应采取相应电气隔离或绝缘等措施,并设入监护。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取12伏。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零(地)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路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一次回路应独立或隔离。

8.电焊机的屏护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电焊钳把与导线连接处不得裸露。二次线接头应牢固。2米及其以上的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作业时不准将工作回路线缠在身上。高处作业应设人监护。

9.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如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10.工作完毕,应检查焊接工作地情况(包括相关的二次回路部分)无异常状况,然后切断电源,灭绝火种。

第10篇 特种设备压缩空气站安全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程

1. 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证方可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2. 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条件时。力可启动设备,使容器投入运行。

二。 开机规程

1. 开车前检查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状态,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在检验合格使用期内。

2. 检查空压机各紧固部件﹑联轴器﹑螺栓,储气罐支承﹑支座﹑混凝土基础﹑干燥机接地螺栓﹑紧固螺栓等等各紧固部件要求紧固松动﹑无移位。

3. 检查空压机各运转部件,要求能灵活运转,对长期不开机或首次开机的空压机一定要在启动前手动盘车检查,手动盘车要求无异常噪音和卡住现象方可开机。

4. 打开空压机出储气罐等各个供气阀门,关闭手动排水阀门。水冷式空压机打开冷却水水阀。

5. 启动空压机,并对运行中的设备定时巡查并记录运行数据。

三。 运行中巡查规程

1. 机房环境温度不要高于40℃,如果温度超过40℃应开启抽风系统进行机房降温。

2. 空压站每天至少巡回检查1次,对安全阀、压力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做好各项记录。

3.空压站运行中如发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工作压力超压,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本公司的压缩空气压力应小于0.85mpa)。

2)储气罐等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损坏或失效;

4)空压机﹑储气罐﹑干燥机或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6)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整个压缩空气系统安全运行;

7)其它异常情况威胁到整个系统安全运行。

四。停机规程

1.空压站停机时首先按下空压机停止按钮,空压机即进入停机程序,首先卸载,再空载运行一段时间,待内部冷却到一定程度自动停机。如是停机维修保养则需要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悬挂“正在维修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2.关闭需要停止运行的出口阀门,如是需要维修保养则需要在阀门上悬挂“正在维修严禁开阀”的警示牌。

3.打开各手动排水阀,让设备内部残余的水气排掉。

五。设备检验规程

1. 运行中的储气罐每月由公司内部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本公司年度检查和全面检查由__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进行检查检测。全面检查的具体日期期限由__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根据检查结果来决定下次检查时间。在设备检验到期前一个月向__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提出检验申请。

2. 空压站系统上的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应送有资质的计量单位进行校检验、合格加铅封后方可安装使用。使用中如果发现指针不能回零位,表盘刻度不清或破碎等,应立即更换。

3. 储气罐上的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安全阀的检验应送当地特种承压设备检测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加铅封后方可安装使用。

六。保养维修规程

1.空压站的设备维修保养时,首先对需要维修保养的设备停机,按下紧急停止按钮,挂“正在维修严禁合闸”警示牌,关闭设备电源总闸,并锁定或挂“正在维修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关闭与其它管道相连接的阀门,并锁定阀门或悬挂“正在维修严禁开阀”的警示牌,泄放设备内残余压力方可进行工作。单对某个储气罐进行维修保养时无需停电源。

2.对于高空工作,如更换安全阀时操作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并在地面做好防护围栏或醒目的标示,防止其它人进入该作业区域。高空工作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共同完成。

七。其它规程

1. 非机房操作人员,不得入机房,因为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2. 空压站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严禁吸烟。安全出口通道不能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第11篇 特种加工机床的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中应用较为广泛的特种加工机床主要包括电火花成形加工机床和电火花线切割加工机床。因此,这里主要针对这两种特种加工机床的安全操作规程加以阐述。

1、 电火花成形加工机床的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要仔细阅读机床的使用说明书,在未熟悉机床操作前,切勿随意动机床,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2)加工前注意检查放电间隙,即必须使接在不同极性上的工具和工件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形成放电间隙。一般为0.01~0.1mm左右。

(3)工具电极的装夹与校正必须保证工具电极进给加工方向垂直于工作台平面。

(4)保证加在液体介质中的工件和工具电极上的脉冲电源输出的电压脉冲波形是单向的。

(5)要有足够的脉冲放电能量,以保证放电部位的金属熔化或气化。

(6)放电必须在具有一定绝缘性能的液体介质中进行。

(7)操作中要注意检查工作液系统过滤器的滤芯,如果出现堵塞时要及时更换,以确保工作液能自动保持一定的清洁度。

(8)对于采用易燃类型的工作液,使用中要注意防火。

(9)做到文明生产,加工操作结束后,必须打扫干净工作场地、擦拭干净机床、并且切断系统电源后才能离开。

2、 电火花线切割加工机床的安全操作规程由于电火花线切割加工是在电火花成形加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用线状电极

(钼丝或铜丝)通过火花放电对工件进行切割。因此,电火花线切割加工机床的安全操作规程与电火花成形加工机床的安全操作规程大部分相同。此外,操作中还要注意:

(1)在绕线时要保证电极丝有一定的预紧力,以减少加工时线电极的振动幅度,提高加工精度。

(2)检查工作液系统中装有去离子树脂筒,以确保工作液能自动保持一定的电阻率。

(3)在放电加工时,必须使工作液充分地将电极丝包围起来,以防止因电极丝在通过大脉冲电流时产生的热而发生断丝现象。

(4)加强机床的机械装置的日常检查、防护和润滑。

(5)做到文明生产,加工操作结束后,必须打扫干净工作场地、擦拭干净机床、并且切断系统电源后才能离开。

第12篇 特种设备安全规程

特种设备,是指因设备本身和受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会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有时将其简称为“锅容管特”。

为了有效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国家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继续实行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维修、改造等各个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监察。为此,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做好以下几点:

1.购买和使用持证单位的合格产品。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 (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实行“许可证”制度。因此, 一定要选购持证单位的合格产品。在特种设备的事故中,因使用非法制造的产品或常压锅炉承压使用而引起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2003年

12月3日,造成7死7伤的上海虹口区浴室锅炉爆炸事故,其原因就是由于经营企业违规将常压热水锅炉改为承压锅炉造成的。这类血的教训应认真吸取。

2.及时告知施工情况。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书面资料进行认真审查。

3.及时进行设备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曰内,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有关登记标示。登记标示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培训,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岗。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6.确保设备状况完好。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应经常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7.认真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待经过检验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13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发电、安装、维修、变电的作业人员;

(2)起重作业人员:门式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的作业人员;

(3)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从事使用电焊和气焊(割)金属的作业人员;

(4)建筑登高作业人员:从事建筑施工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脚手架搭设、拆除、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有关安全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劳动部颁发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

(2)严禁无证作业,对于没有取得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从事特种作业者,任何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按违章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因违章作业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后果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执行法规。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制度、法规,严禁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人员,项目部安全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管理。各施工单位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发现违章应及时制止,以确保安全;

(5)严禁违章指挥。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不准违章指挥特种作业人员或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谁指挥,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14篇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规程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包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项目总包单位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 小时。

教育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第15篇 特种加工机床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中应用较为广泛的特种加工机床主要包括电火花成形加工机床和电火花线切割加工机床。因此,这里主要针对这两种特种加工机床的安全操作规程加以阐述。

1、电火花成形加工机床的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要仔细阅读机床的使用说明书,在未熟悉机床操作前,切勿随意动机床,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2)加工前注意检查放电间隙,即必须使接在不同极性上的工具和工件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形成放电间隙。一般为0.01~0.1mm左右。

(3)工具电极的装夹与校正必须保证工具电极进给加工方向垂直于工作台平面。

(4)保证加在液体介质中的工件和工具电极上的脉冲电源输出的电压脉冲波形是单向的。

(5)要有足够的脉冲放电能量,以保证放电部位的金属熔化或气化。

(6)放电必须在具有一定绝缘性能的液体介质中进行。

(7)操作中要注意检查工作液系统过滤器的滤芯,如果出现堵塞时要及时更换,以确保工作液能自动保持一定的清洁度。

(8)对于采用易燃类型的工作液,使用中要注意防火。

(9)做到文明生产,加工操作结束后,必须打扫干净工作场地、擦拭干净机床、并且切断系统电源后才能离开。

2、电火花线切割加工机床的安全操作规程

由于电火花线切割加工是在电火花成形加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用线状电极(钼丝或铜丝)通过火花放电对工件进行切割。因此,电火花线切割加工机床的安全操作规程与电火花成形加工机床的安全操作规程大部分相同。此外,操作中还要注意:

(1)在绕线时要保证电极丝有一定的预紧力,以减少加工时线电极的振动幅度,提高加工精度。

(2)检查工作液系统中装有去离子树脂筒,以确保工作液能自动保持一定的电阻率。

(3)在放电加工时,必须使工作液充分地将电极丝包围起来,以防止因电极丝在通过大脉冲电流时产生的热而发生断丝现象。

(4)加强机床的机械装置的日常检查、防护和润滑。

(5)做到文明生产,加工操作结束后,必须打扫干净工作场地、擦拭干净机床、并且切断系统电源后才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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