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前准备
1. 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查,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如地质不稳定、地下设施等。
2.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计划,包括应急措施和安全培训。
3. 检查施工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无故障或损坏。
4.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二、施工过程管理
1. 工人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反光背心、防护眼镜等。
2. 严禁酒后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
3. 进行土方挖掘时,应确保边坡稳定,防止坍塌。
4. 使用重型机械时,操作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
5.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防止触电事故。
三、环境保护
1. 施工过程中应控制扬尘,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污染。
2. 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避免影响交通和环境。
四、应急响应
1. 设立应急救援小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人员安全。
1. 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地方规定。
2. 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 f90-2015的相关标准。
3.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进行安全管理。
4. 实施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安全。
1. 问:在路基施工前,需要进行哪些准备工作?
答: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制定安全操作计划、检查施工设备并设置安全设施。
2. 问: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应如何确保自身安全?
答:工人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禁止酒后作业,遵守操作规程,特别是使用重型机械时。
3. 问:如果发生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答: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由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4. 问:路基施工中如何保护环境?
答:应控制扬尘,采取湿法作业,及时清理废弃物,避免影响交通和环境。
5. 问:哪些法律法规是路基施工安全操作的重要依据?
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 f90-201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1篇 路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路堑施工安全技术
1、路堑施工应保证排水通畅
开挖区要保持排水系统通畅,并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排出的水不得危及路基、建筑物和农田;对边坡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地下水,要在采取了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对于岩溶地区的岩溶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抽水或者堵塞出水口;堑顶为土质或含有软弱夹层的岩石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者采取其它防渗措施;天沟、侧沟等引、截水设施严禁设在未处理的虚碴、弃土上,要平顺、畅通。
2、要注意边坡的稳定问题
施工前后要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有裂缝和坍方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要立即处理;开挖坡面要尽可能接近设计坡度,坡面要清理干净;不能处理而又对安全构成威胁时,要暂停施工并向上级报告。
3、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防止造成坍塌。
4、如果出现岩层走向、倾角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顺层开挖不挖断岩层;采取减弱振动的措施;在设有挡土墙的地段要短开挖或者马口开挖并设置临时支护。
5、人工开挖时间距不得小于2-3m;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存放工具;多人共同撬一石要有人指挥、动作要协调;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要系安全绳,安全桩要牢固,禁止多人同系一条安全绳或多根安全绳拴在同一根安全桩上;要注意防滑。
6、作业要与装运工作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7、禁止安排有癫痫、高血压、严重贫血人员从事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8、在行车线上施工要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
9、弃土应遵守的规定
要按计划、整齐地堆在一侧或两侧以及距离较远的荒山、空地。
弃土堆的位置和高度要考虑路堑和自身的稳定,并考虑地形以及其它设施的影响。弃土置于山坡上侧应连续堆放,置于山坡下侧应间断堆放。不得弃在河道内,不得挤压桥孔或涵管。
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路堤边坡上和浸水的路堤边坡上不得弃土;当路堑土质松软或者岩层倾向线路的地段不得在堑顶弃土;严禁在岩溶漏斗处和暗河口弃土;严禁贴近桥墩台弃土。
二、路基施工安全技术
1、路基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运卸与填筑压实作业面错开,防止互相干扰。
2、砌筑边坡的进度要与路基的填筑进度相协调,砌筑高度要与填土中心高度大致保持,以防止石头滚落。
3、使用机械运土时,途中的临时便道与正式公路交界处要设置安全标志,必要时设指挥人员;运输道路的线路和桥涵要满足荷载的要求,必要时设限载标志并进行加固。
4、使用机械填筑时,填土边缘要设标志杆;要指定会车地点;必要时设指挥人员;注意穿越架空电线路等的安全问题。
5、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以及与铁路的交叉口要设标志,与铁路交叉的临时施工道口的设置和管理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6、在水中填筑路基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泥沼、低洼地带施工要先做好排水和防洪工作,并注意观测。
三、路基附属结构物施工安全技术
(一)路基排水
路基要排除地面水和地下水,尤其对于松软的特种土和易软化的岩石路基,更应该做好排水工程,以确保路基边坡和基底的稳定。
路基排水设施应布局合理,与桥涵、隧道、车站的排水设施相连接,并有足够的过水能力。
路基排水设施应考虑农田水利的综合利用。
(二)路基防护
路基防护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施工,并及时完成。
路基变破防护设施应在稳定的基脚和坡体上施工,在设有挡土墙或排除地下水设施地段,应先做好挡土墙或排水设施再做防护设施。
防护的坡体表面应先进行检查处理,并使防护设施与土石坡面密贴,排水畅通。
(三)路基加固
路基加固通常采用挡土墙、抗滑(锚固)桩等方法。
挡土墙在施工时应随开挖随下基随砌筑,并做好墙后的排水设施,及时回填或填筑路堤。
挡土墙开挖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好临时支撑,基坑周围以内设临时排水沟,若有地下水要排水疏干措施。
在岩体破碎或土质松软、有水地段修建挡土墙宜在旱季进行,并适当分段集中施工,不宜长段开挖、长时间暴露。
挡土墙伸入路堤或嵌入地层部分应与墙体结合在一起砌筑。路堑挡土墙顶面应抹平与边坡相接,间隙应填实并封严。
挡土墙与桥台、隧道洞门连接时,应协调施工,必要时加临时支撑,保证相接填方或地基的稳定及施工的安全。
四、土石方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
(一)一般要求
机械启动前要把离合器分离或把变速杆防在空挡位置,确认周围无人或者障碍物时方可作业。
机械行驶中人员不得上下或传递物件,禁止在陡坡上转弯、倒车和停车,下坡不准空挡滑行。
停车以及在坡道上熄火时,必须把车刹住,刀片、铲斗落地。
钢丝绳禁止打结使用,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者降级使用。
(二)挖掘机
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进土高度不宜超过4m。
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听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驾驶室上方通过。
铲斗回转半径内遇有推土机时,应停止作业。
行驶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1m左右。上下坡时坡度不宜超过20°。
装运装载机时,严禁在跳板上转向和无故停车。上车后应刹住各制动器,放好臂杆和铲斗。
(三)装载机
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于1m。
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拖式铲运机上下坡的坡度不得超过25°,横坡不得超过6°。
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横向距离不得小于20m。
(四)压路机
在新填筑的路基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的路面应基本平坦,如有障碍物要事先清除。
两台以上同时作业时,间距不得小于3m,坡道上纵列行驶间距不得小雨20m。
严禁压路机拖拉其它机械或物体。
(五)自卸汽车
发动时应检查、试运行液压机构。
配合挖掘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经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试上方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向洼坑地方卸料时,必须与坑边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检修倾斜装置时,应撑牢车厢。
车厢内严禁站人。
第2篇 路基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各项绝缘指标应达到规定值,凡有裸露带电部位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的区域,都应有符合要求的防护,如围栏、护网、箱、匣等屏护设施。
二、电气设备及其相连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供电系统的特点采取保护性接零或接地措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符合安装条件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安装触电保安器。
三、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使用期超过六个月则应符合正式电力工程的技术要求。
四、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铁路等平行或交叉时,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的《铁路电力设计规范》的规定。
五、各种机床、金属设备上所有局部照明及其它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安全电压的电源应用双线圈变压器,手持行灯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六、对电气设备、绝缘用具必须定期检查、测试,防雷设施每年在雷雨季节之前应检测,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绝缘用具每三个月测试一次。高压绝缘用具,每半年测试一次,凡不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七、变、配电室不应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门向外开,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防水、防漏、防小动物串入和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沟通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
八、安全用电除应执行本规则外,还应按集团公司现行的《电力管理细则》。
第3篇 路基工程石方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石方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
2.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禁止对面使锤;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凿打炮眼时,应清除掉坡面上的浮岩危石。
3.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运输爆破器材要用专用运输工具,在公安部门的押运下进行,中途不许停留,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方;在保管、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
4.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并执行领用和退库制度,各种手续要有严格记录人领取,禁止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禁止乱丢乱放和私藏。
5.爆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出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员、牲畜必须撤离,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6.导火索起爆应采有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撒至安全点,但不得短于1.2m,不许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7.进行露天爆破作业,一人连续点火不得超过10 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个人的点炮数量应相同,严禁脚踏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爆破时,应点清爆破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 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作业区。
8.电力起爆时,在同一爆破网路-亡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爆破网络的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再进行。
9.在雷雨季节,潮湿场地等情况下,应采用非电起爆法;深度不超过10m 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过10m 的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必须采用电力起爆。
10.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专门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爆破引起的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建筑物的影响,
经计算后再确定安全距离。
11.石方地段爆破后,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人工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人员上下双重作业,更不得将下面撬窄后使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超过人的肩部,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许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12.爆破时应设警戒线,并安排足够的人员防止人、畜或车辆在警戒区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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