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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安全生产规程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15

蒸汽锅炉安全生产规程

内容

一、蒸汽锅炉概述 蒸汽锅炉是工业生产中的关键设备,主要用于产生蒸汽以驱动各种工艺流程或提供热能。其安全运行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操作前准备

1. 检查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确保无异常。

2. 确认燃料、水、电供应正常。

3. 检测压力表、温度计等仪表准确无误。

4. 开启给水阀,预热锅炉至适宜温度。

三、运行管理

1. 按照操作规程启动,避免超压、超温运行。

2. 定期排污,保持水质清洁。

3. 监控压力、水位,适时调整燃烧状态。

4.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并报告维修部门。

四、维护保养

1. 定期进行内部清洗,防止积垢。

2. 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安全。

3. 检查烟道、烟囱,确保通风良好。

4. 维护好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等。

五、应急处理

1. 设立应急预案,培训员工应对火灾、泄漏等事故。

2. 发生紧急情况,优先保证人员疏散,然后进行设备处置。

六、安全管理

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3.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员工安全。

4. 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标准

1. 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 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的蒸汽锅炉操作手册和安全规定。

3. 持证上岗,操作人员需持有锅炉操作员证书。

4. 定期接受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设备检验和安全评估。

考试题及答案

1. 蒸汽锅炉的主要用途是什么?(答案:产生蒸汽,驱动工艺流程或提供热能)

2. 操作前应检查哪些设备?(答案:锅炉本体、附属设备、燃料、水、电供应)

3. 发现锅炉运行异常应如何处理?(答案:立即停机并报告维修部门)

4. 蒸汽锅炉的安全附件有哪些?(答案:安全阀、压力表等)

5. 应急预案应包括哪些内容?(答案:火灾、泄漏等事故的应对措施)

请注意,此规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当地法规执行。

蒸汽锅炉安全生产规程范文

第1篇 蒸汽锅炉安全生产规程

蒸汽锅炉是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设备之一。蒸汽锅炉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如管理不善,就会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生产中断,会带来严重损失。因此每个司炉及维修人员在工作中时刻保持高度责任心,保证锅炉正常运行,严格遵守。

一、严格遵守司炉工岗位制,发挥团结,互助支爱的精神。

二、搞好锅炉及设备的保养,经常保持锅炉房整洁,注意力争节约煤、水、电。

三、在锅炉运行中保持规定压力、温度,不得超压。要注意辩别假水位。牢记管道系统,阀门分布位置及运行中的开阀状况。开闭阀门时应

在手轮的侧面逐渐开或闭。时刻关注老锅炉运行失常和事故前兆,应了解其发生原因及预防处理方法。必要时采取紧急停炉和紧急处理。牢记配

电盘各按钮作用,停炉时不留有余压并切断总电源。

四、煤斗提升或下降时,煤斗下边严禁站人,鼓风机吸风口、引风机、出渣机、减速机传动部分附近,要特别小心注意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

生。司炉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违者罚款处理。

五、认真选煤,防止易爆物〈如雷管等〉危险物品入炉。冬季刨煤防止冻煤层塌落砸伤。运煤防止碰、扭、压伤,使用工具平时排列整齐。

六、配电盘周围严禁堆放金属及易燃易爆物,并注意防尘,注意防火。要按时排污,及时清理除尘器里的烟灰。

七、锅炉运行中如发生故障或电火等情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班长。

八、要合理供气,节约供气,杜绝跑、冒、漏,防止烫伤。

九、当锅炉房发生事故、故障,在处理事故、事故及责任不清时,司炉人员不得离开锅炉房。

十、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分别情况给批评及其他处分。

十一、各班设立兼职安全员,严格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程,执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第2篇 蒸汽锅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学习培训,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常知识,经考试合格并持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否则不准单独操作。

2点火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及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仪表控制系统、排污阀、给水设备及通风除尘设备、炉膛、炉排、烟道)并经水压试验,无泄漏、确认良好后,炉水至水位线时,方可点火启动。

3点火前应先进行炉膛通风,开启引风机5分钟,确保炉膛无可燃汽体后方可点火,锅炉烘炉时,应缓慢升温,防止升温过快导致炉墙裂纹及部件损坏,烘炉结束后进行升压,升压至额定压力30%时,进行冲洗水位计,升至60%时,开始供汽暖管,防止发生水击事件,先开疏水阀后,慢慢开启供汽阀门,然后逐步加大,全开后应回转半圈,防止汽阀受热后卡住。

4锅炉正常运行中,应连续供水,供软化水先除氧,保持中上水位(+15左右)不准烧低水位和满水,锅炉水位降至下极限时,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或满水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仍不见水位恢复立即停炉检修。

5锅炉应每三月至少一次超压连锁实验,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连锁装置。

6司炉人员应每周至少一次自动及手动排汽,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运行中锅炉压力应控制在额定范围内,如果发现两只表相差超过规定值时,应设法找出失灵的表,并立即更换,当超压时应停止燃烧供给并打开安全阀。

7每班应进行一次冲洗水位表,密切注意两只水位表水位是否一致,否则应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应停炉检修。

8连续排污根据化简结果确定排污大小,定期排污每班至少一次,并在运行稳定时,低负荷进行排污,排污时应戴手套,排污要慢开慢关,防止冲击管道现象。

9值班人员必须巡回检查并观察锅炉各个部位及辅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带班班长并做好记录,情况严重立即停炉检修。

10炉内燃烧保持炉膛内负压20-30帕,以防火床前移燃烧下煤斗,煤层厚度根据煤质及负荷情况适当调整,煤层应在炉排尾部0.5-1米左右燃烧完毕,灰渣是暗色。

11观看火床时应戴手套侧身观看,以防喷火伤人。每班必须拉动各个放灰杆不低于2次,防止积灰堆积,发现炉膛内结焦、掉砖、及时清理防止损坏出渣机。

12勤观察炉排鳞片是否有掉的、断裂的、及时更换,炉排跑偏及时调整。

13停炉后锅炉尚有压力,应注意保持正常水位,降压、降温时多注意,燃烧严禁燃烧煤箱,短时间停炉要压火,保火措施,若长期停炉应做好防腐、防冻处理并做好干法保养或湿法保养。

1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

-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 给水系统失效或出现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 锅炉水位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假水位);

-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 锅炉原件损坏(如炉内爆管,省煤器爆管等)危及运行安全;

-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紧急停炉步骤:

- 立即停止给煤,放下煤闸板,停止送风,减少引风;

- 退出炉膛内燃烧煤,打开灰门、炉门、加速冷却;

- 因缺水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炉内加水,不得开启空气阀或提升安全阀等降压工作;

- 因满水而紧急停炉时,应立即停止给水,开启排污阀放水降低至指定水位。

16发现不正常情况要立即报告领导和采取措施,发生事故时,除报告领导和抢救外, 还要保护现场。

17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各种仪表处,应有足够照明,值班人员熟知工具备用照明 设备或灯具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18每个司炉人员必须按锅炉房的岗位工作,安全保卫,清洁卫生、设备维护保养各规章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交际制度中的“五交”,“五不交”。

第3篇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蒸汽锅炉是一种经常处于高温条件下工作的特种设备,操作不当它将有爆炸的危险。为了保障其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如下规程: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单位无关的事情,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并严格酒后和带病上班。

二、密切注视水位和压力变化,做到“燃烧稳定,水位稳定,汽压稳定”。严禁发生缺水、满水事故和超压运行。一旦发现锅炉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炉进水!

三、定期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保持其光洁明亮,便于观察。高低水位自动控制,超压连锁保护装置及其报警装置,必须随时处于灵敏可靠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四、安全阀要定期做手动试验(每月一次,于每月最后一个白班进行,操作时应轻拉轻放手柄)和汽动试验(每季度)最后一个白班进行),以保持其灵敏可靠。

五、认真执行排污制度和操作要求,每次排污量以降低水位25~30mm为宜,应在高气压,低负荷运行。

六、值班人员应在锅炉内进行巡回检查,以便及时掌握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和个附属设备(如省煤器、水泵、电机、阀门等)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不能向锅炉给水或其它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七、经常于水质化验人员取得联系,掌握水质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工业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管理,避免锅筒内结生水垢和腐蚀。

八、精心操作,处值班司炉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乱动控制台的按、旋钮和锅炉内的阀门、仪表等,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

第4篇 蒸汽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蒸汽锅炉是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设备之一。锅炉房是我单位的一个要害部位。蒸汽锅炉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如管理不善,就会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生产中断,给学校和国家带来严重损失。因此每个司炉及维修人员在工作中时刻保持高度责任心,保证锅炉正常运行,严格遵守。

一、严格遵守司炉工岗位制,发挥团结,互助支爱的精神。

二、搞好锅炉及设备的保养,经常保持锅炉房整洁,注意力争节约煤、水、电。

三、在锅炉运行中保持规定压力、温度,不得超压。要注意辩别假水位。牢记管道系统,阀门分布位置及运行中的开阀状况。开闭阀门时应在手轮的侧面逐渐开或闭。时刻关注老锅炉运行失常和事故前兆,应了解其发生原因及预防处理方法。必要时采取紧急停炉和紧急处理。牢记配电盘各按钮作用,停炉时不留有余压并切断总电源。

四、煤斗提升或下降时,煤斗下边严禁站人,鼓风机吸风口、引风机、出渣机、减速机传动部分附近,要特别小心注意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司炉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违者罚款处理。

五、认真选煤,防止易爆物〈如雷管等〉危险物品入炉。冬季刨煤防止冻煤层塌落砸伤。运煤防止碰、扭、压伤,使用工具平时排列整齐。

六、配电盘周围严禁堆放金属及易燃易爆物,并注意防尘,注意防火。要按时排污,及时清理除尘器里的烟灰。

七、锅炉运行中如发生故障或电火等情况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班长。

八、要合理供气,节约供气,杜绝跑、冒、漏,防止烫伤。

九、当锅炉房发生事故、故障,在处理事故、事故及责任不清时,司炉人员不得离开锅炉房。

十、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分别情况给批评及其他处分。

十一、各班设立兼职安全员,严格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程,执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第5篇 蒸汽锅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岗位任务及职责:

1.1负责锅炉机组的开停车以及日常维护,完成生产和生活供汽任务。

1.2负责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软水各项指标合格。

1.3负责各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除氧水池的补水及液位控制。

1.4负责本岗位的卫生情况和所属设备维护保养润滑等。

1.5严格执行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进行巡检和填写运行记录表,不得超前滞后,保证正常供汽。

1.6坚守岗位,随时监视锅炉水汽、蒸汽压力、流量、液位及锅炉的燃烧运行情况,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自己无法处理时,尽快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2、工艺指标:

软水硬度≤0.03mmol/l          锅炉水碱度6-24 mmol/l

锅炉水ph值10-12(25℃)   安全阀设定值(汽压)1.25 mpa     锅炉运行汽压0.8-1.1 mpa      额定蒸发量10t/h

3、 系统运行方法及步骤:

3.1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① 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② 检查整个供汽管道和各水汽法兰连接点,确认无泄漏。

③ 检查煤气压力是否标准,确定供煤气管道内畅通,无冷凝液。

④ 检查软化水系统能否正常运转。

⑤ 检查软水是否合格,确认软水箱液位在1/3以上。

⑥ 检查除氧水池是否有足够的水。

⑦ 检查锅炉水是否合格及锅炉内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⑧ 检查锅炉操作配电柜内部运行设备的电源开关是否在运行状态。

⑨ 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保持在锅炉水位表1/3处。

3.2启动运行程序

① 启动引风机开启引风机挡板,待引风机运行正常平稳后,启动鼓风机并且开启鼓风门挡板。

② 调节引风机和鼓风机风门开张角度比例2:1,吹扫炉膛内残留可燃气体10-15分钟,观察引风机、鼓风机运行状况。

③ 待吹扫适当的时间后,准备点火,先开启1#煤气球阀,按住点火按钮,观察确认炉膛内有电火花后,开启2#点火煤气阀,将火点燃后,放开点火按钮。

④ 待小火燃烧确认平稳正常后,开启煤气气动切断阀后,立即缓慢开启3#煤气球阀,调节3#煤气球阀开张角度至正常、平稳燃烧状态后观察燃烧状况,以火焰中心呈红、黄色,边缘呈蓝色,燃烧稳定,机组不振动、不脱火为宜,至此点火完成,锅炉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⑤ 点火完成后,立即关闭1#、2#点火煤气阀,防止停炉后点火煤气进入炉膛而发生爆炸导致事故。

4、 燃烧的调节:

① 锅炉的排烟温度控制在170℃左右。

②  增加煤气量时,应先增加通风量,反之减弱通风量也应先减少煤气供给。

② 保持炉膛完全燃烧时,必须保持一定的空气剩余系数。

④  配风增加风量时,先开大引风门,后开大鼓风门,减少风量时,先关子鼓风门,再关子引风门。

⑤  燃烧配比的三种情况:

a 火焰呈明蓝色,烟冒白烟,表明空气量过大(或煤气量过小)。

b 火焰中心呈红黄色,边缘呈浅蓝色,炉内充满平稳燃烧火焰,烟无色透明,表明燃烧完全、正常。

c 火焰呈红黄色,炉内有不完全燃烧现象,烟冒黑烟,表明空气量过小(或煤气量过大)。

5、 水位、气压的调节:

① 随时监视锅炉自动(手动)给水运行状况,保持锅炉给水压力在0.5mpa以上,保持锅炉给水正常水位在-30-30之间。

② 根据生产用气量,锅炉额定出力和实际运行蒸汽压力,随时调节燃烧状况。

③ 在锅炉额定出力范围内,如气压不足,可以适当加大煤气燃烧量,必须保证锅炉在额定蒸发量、额定蒸汽压力范围内不超负荷运行。

6、 锅炉水位表的冲洗操作步骤:

① 先将锅炉水位加至运行水位最高线。

② 缓慢打开水位表下部放水旋塞(汽水共汽)。

③ 关闭水位表中部水旋塞(汽冲洗)。

④ 打开水位表中部水旋塞,关闭水位表上部汽旋塞(水冲洗)。

⑤ 循环水汽冲洗几次后关闭放水旋塞,水位表冲洗完毕。

⑥ 冲洗口诀:下中中,上上下。

7、 巡回检查时间:每小时巡检一次

巡检路线:操作室      燃烧器      引风机      鼓风机      锅炉水位表       分气缸       锅炉给水泵      锅炉看火孔

软水箱       除氧泵      除氧器      操作室

8、 设备维修保养操作规定:

① 每周冲洗水位表一次。

② 每班检查燃烧器燃烧情况。

③ 每班检查煤气管道是否泄露。

④ 每班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⑤ 每周加油或检查一次风机运行情况、油位。

⑥ 每半月将所属设备的阀门丝杠润滑一次。

⑦ 汽测压力表,给水压力表每月冲洗弯管一次。

⑧ 煤气过滤器每半年检查清理一次滤网口杂油。

⑨ 安全阀每月手动试验一次。

⑩ 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各电气明线是否松动异常,清除水位电极棒的水垢等杂物,排放一次水箱底部泥渣。

? 安全阀每半年校验检查一次。

? 燃烧器每三个月清理一次积灰,每年进行一次年检。

? 锅炉本体每年进行一次年检。

? 各水泵电机定期做好轴承的加油润滑工作。

9、 锅炉房安全注意事项:

①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熟悉本岗位设备、辅机及安全防护器具的原理、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消防和急救常识。

②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③ 非本岗位人员禁止乱动设备,停用和检修设备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认无误,通知相关领导后方可启动。

④ 本岗位所属的蒸汽管线、阀门、引风筒、燃烧器,禁止身体裸露部位接触,防止烫伤,锅炉排污和开关蒸汽阀门时应缓慢动作,严防压力过大冲击管线阀门振动。

⑤ 禁止触摸运转设备的转动部位,需要检修和清理卫生时应在停车状态下进行。

⑥ 禁止带压检修设备、管线、阀门,泄压时人应站在安全位置,禁止敲打锤击。

⑦ 锅炉房上下楼梯必须集中注意力,握紧栏杆,严防跌落,劳保穿戴必须齐全可靠。

10、 特殊操作现象:

① 锅炉给水泵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而不能向锅炉供水。

②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③ 不断向锅炉补水,水位继续下降。

④ 设置在气空间内的安全阀压力表全部失灵。

⑤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人身安全。

⑥ 锅炉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500pa(防止回火)。

发生上述现象应实施停炉检查,故障消除后方可转入正常运行。

11、 停电操作:

① 停电后,煤气切断阀已自动关闭,马上将3#煤气球阀全部关闭。

② 关闭锅炉出口蒸汽阀、锅炉定排和连续排污阀,防止锅炉缺水。

12、 停煤气操作:

① 严格监视锅炉用煤气压力,当主管煤气压力低于1500pa时,为了防止煤气回火,应立即停炉。

② 关闭煤气气动切断阀和3#煤气球阀。

13、 停水操作:

① 马上实施紧急停炉,关闭煤气气动切断阀和3#球阀。

② 关闭锅炉出口蒸汽阀,锅炉定排和连续排污阀,防止锅炉缺水。

③ 认真检查锅炉水位情况,待条件具备后向锅炉内补水。

第6篇 小型燃油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严格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启炉前:

1、要按操作规范的要求将各种阀门及电源开关置于正确位置。

2、检查水位计、安全阀、排污阀、管路及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3、检查软水箱和油箱的水、油位是否正常。

第三条锅炉运行中:

1、开关阀门要戴好防护手套。

2、要认真巡查油管、油箱、油泵、阀门有无漏油现象,发现漏油要及时处理。

3、要经常检查软水箱和油箱的水、油位。如水、油位到下限时,要及时补水、加油。

4、当系统压力升至0.05mpa时,方可开启主气阀及分气缸阀门供汽。主气阀要缓慢开启。

5、检查管路和阀门有无漏水、漏汽现象,如有漏水、漏汽及时处理。

6、水位计与锅炉连接的阀门,在锅炉运行中必须处于常开状态。

第四条供汽结束停炉时,要先关闭燃烧器电源和补水电源,然后关闭补水阀门。

第五条遇有下列情况,要立即停止锅炉运行,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1、看不清水位标志。

2、锅炉漏水。

3、锅炉补水设备失效。

4、水位计、安全阀、排污阀、压力表损坏或失灵。

5、锅炉炉墙有裂缝或锅炉钢架烧红。

6、锅炉燃烧器故障。

第六条每班必须排污一次,排污后要检查排污阀是否有泄漏。

第七条经常检查防爆风机、防爆灯、阻火透气帽是否完好。

第八条油箱间、操作间的轴流风机要常开。

第九条根据水质化验结果及时加盐。

第十条锅炉房、油箱间和操作间内严禁烟火。

第7篇 燃气蒸汽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燃油(气)蒸汽锅炉投用前必须安装验收合格,领取锅炉使用登记证,司炉人员必须经培训并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工操作证》,并制订好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严防事故发生。

一、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一)点火前的内外部检查;

1.对新装、移装、大修、长期停用的锅炉,在点火前应作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锅炉内外部,锅筒、集箱内有无杂物;人手孔垫是否完好和拧紧;炉膛受热层和炉子等绝热层是否完好;炉膛内有无杂物、油垢;燃烧设备是否齐全良好;烟道闸门开关是否灵活,烟道内无杂物。

2.检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水位表应清晰、阀门开关灵活,有安全水位红线;安全阀完好,在校验期内;压力表表盘应清晰、有工作压力红线、指针回零且在校验期内;防爆门、排污阀是否开关灵活、严密等。

3.检查日用油箱,轻油日用油箱有效容积宜为锅炉最大小时耗油量,且不大于1m3,应安装在独立的日用油箱间内。若燃用重油应确认油温在50℃左右;用燃气做燃料时,应检查燃气压力是否达到要求。

4.检查热工仪表和电器仪表是否安全完好。热工仪表应在校验期内,动作灵敏可靠;电源电压正常;电控箱面板上的指示灯、仪表应完好;

5.检查各转动机械如油泵、风机、水泵等转动方向是否符合要求,转动是灵活无异常。

6.检查各油路、水路、汽路阀门,应启闭灵活,无泄漏,处于工作状态;油路截止阀应处于开通状态;汽路主汽阀关闭、疏水阀开通,空气阀打开;水路截止阀应处于开通状态,软化水箱的水位应确保锅炉用2小时以上。

7.检查现场照明,特别是水位表;压力表处照明应充足。

8.上述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作好记录。

〈二〉、锅炉的煮炉;

新装、移装或大修后的锅炉在正式投用前应煮炉,以去除锅内铁锈、油污和其他杂质,使受热面内表面形成保护摸,可防止腐蚀和保证蒸汽品质。煮炉工作按锅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并注意:

1.加药量;加药量与锅炉水容量及脏物程度、性质有关,一般加药量为每吨水加氢氧化钠2~4kg、磷酸三纳2~4kg、溶解成水溶液,打开锅炉空气阀,锅炉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

2.煮炉过程;煮炉时应有较高水位,煮炉时向视锅炉水容量而定,一般为34小时,对于4t/h下的锅炉可降至20小时左右,具体煮炉方法一般如下:

〈1〉点火开压至0.2-0.3mpa为1小时,在0.2-0.3mpa下碱煮6-12小时(视锅炉容量而定),同时热紧螺栓;升压至于50%工作压力为2小时,在此压力下保压6-12小时(视锅炉容量而定)。

〈2〉锅水化验;煮炉期间应多次排污和补充给水,每隔3-4小时取炉水化验,分析锅水全碱度和磷酸含量,当全碱度<45mmol/l时补充加药,煮炉后期要磷酸根含量稳定,方认为煮炉合格后,在原压力下运行4-6小时停炉,待炉水温度低于75℃时可排除炉水,再用清水冲洗所有接触过药液的地方,并清洗干净。

〈3〉煮炉合格标准:锅炉内表面无油垢、浮锈,并在金属表面形成一层黑亮的碱性保护膜为煮炉合格,否则应第二次煮炉直到合格为止。

二、点火、升压操作:

(一)、点火操作:

1、点火前经检查,确认合格后,对炉膛进行吹扫(开引风机5-10分钟或打炉膛门孔,烟道挡扳使之自然拔风10-15分钟),以防炉膛内积存的可燃气体在点火时发生炉膛爆炸。

2、吹扫结束后,按下启动电钮,点燃引火燃料,火焰监视器反映火焰的存在,并使其点火器继续燃烧10秒钟左右后,主燃阀被驱动,点燃主燃器,主燃器若正常燃烧,点火系统自动关闭(新有点火程序将由程序自动控制)。

3、如点火失败,应切断燃料通风5分钟后再点火启动,若点火连续3次失败,则要停炉检查,清除点火失败的原因。

〈二〉、升压过程:

1、点火成功后,一般把负荷选择开关置“手动……..小火”状态约10分钟,热态炉除外。

2、启动时要注意控制温度支缓慢上升,并使锅炉各受热面温升均匀,当放空阀中冒出蒸汽时,关闭放空气阀开始升压。

3、当汽压升至0.05mpa~0.1mpa时,应冲洗和检查锅炉的水位表。

4、当汽压升至0.15mpa~0.2mpa时,检查安全阀是否泄漏,并通过压力表三通旋塞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同时检查压力表是否能回到零。

5、当汽压升至0.2~0.25mpa时,对锅炉进行一次排污。排污时锅炉水位应在最高允许水位,排污后要检查排污关闭后是否严密。

6、当汽压升至0.3mpa时,要全面检查锅炉受元件的紧固件,如人孔、头孔、手孔各个法兰的螺栓是否松动,并进行一次热拧紧(不准使用加长套筒的扳手)。

7、当只有一台锅炉供汽时,该炉压力升至60%时,开始暖管。

8、当有二台及以上锅炉供汽时合用一根蒸汽母管时,该炉压力升至低于蒸汽管系统压力0.1mpa时,可进行并炉。

9、当汽压升至锅炉工作压力时,再冲洗一次水位表,按要求对安全阀进行调整,(如已经校验好的安全阀则试跳一次),并记录好安全阀的开始压力,回座压力。

10、调试压力控制器,使之发挥作用(如报警、大小转换、停炉等),以证明其是否灵敏,然后再按规定调整好。

〈三〉供汽

1、当达到送汽压力时,应先减低火力。

2、开启送汽阀,注意要动作缓慢,并注意疏水和暖管,以防“水击”。

3、送汽阀开到最大位置后应回半圈。

三、运行管理及安全操作;

〈一〉司炉人员的职责;

1、保持汽压、水位和燃烧正常,保证用汽量的需要;

2、检查和保持各安全附件、控制仪表灵敏、可靠。

3、检查和保持管道、阀们、人手孔等处无泄漏,各种铺机设备运行正常。

4、保持锅炉房整洁,填写好运行记录。

〈二〉正常运行管理

1、燃烧调整;

正常燃烧时,炉膛中稳定,呈白橙色,,火焰光亮清晰,有轻微隆隆声。如果火焰暗红、伴有火星和黑烟等均表示燃烧有问题,应及时调整油气量和风量。

燃油锅炉燃油火焰分析见下表

油嘴着火情况 原因分析 处理和调整

火焰呈白橙色、光亮清晰 油风配合良好,调风器正常 燃烧良好

火焰暗红 1.雾化片质量不好或孔径过大2风量不足3.油压太低或太高4.重油锅炉温太低。. 1、换雾化片 2、加风量 3、调整油压(调整回油量) 4、提高重油温度

火焰紊乱 1、风油配合不良 2、油嘴角度与位置不当 1、调整风量 2、调整油嘴角度与位置

着火不稳定 1、油嘴与调风器位置配合不良 2、油嘴质量不好 3、油中含水过多 4、油质油压波动 1、调整油嘴与调风器位置 2、更换油嘴 3、疏水  4、提高油质,稳定油压

火焰中放兰色火花 1、调风器位置不当 2、油嘴周围结焦 3、油嘴孔径过大或接触处漏油 1、调整调风器位置 2、清焦 3、检查更换油嘴

火焰中有火星和和黑烟 1、油嘴和调风器位置不当 2、油嘴周围结焦 3、风量不足 4、炉膛温度太低 1、调整油嘴、调风器位置 2、清焦 3、增加风量 4、不应长时间低负荷运行

火焰中有黑丝条 1、油嘴质量不好,局部堵塞或雾化片未压紧 2、风量不足 1、清洗更换油嘴 2、增加风量

2、烟管清灰

当排烟温度升高,说明烟管积灰、妨碍传热,应及时清灰.烟管清灰时,应停止运行,钢洗刷从前端或后端通烟管.清灰后注意把炉门,烟箱门关闭严密.

3、定期排污:

(1)排污前先将炉水调至高至正常水位,排污要在低负荷时进行.

(2)排污时先开一次阀(靠近锅炉的)再慢开二次阀.尤其是冬天温度低时更要小心,如发生水击,排污管剧烈震动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排污.

(3)排污时应严格监视水位.本着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每班至少排污一次.对所有排污管须轮流进行排污.排污结束后,应检查排污阀关闭是否严密.

4、定期清洗油过滤器和燃烧器喷嘴,指示灯和点火棒等.

5、定期试验和检验各安全附件、保护连锁装置,保持灵敏、可靠.

(1)定期冲洗压力表存小弯管,校核压力表指示是否准确,试验压力控制器是否灵敏准确,调低压力值,看调节大小火与超压连锁是否动作).

(2)定期手动排放安全阀,防止安全阀的阀芯、阀座粘住.

(3)每班至少冲洗一次水位表,定期试验自动进水与低水位报警和连锁是否正常.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凡操作锅炉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2.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锅炉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项目:

①检查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天然气过滤是否正常通气,燃烧时油泵及过滤器应能正常过油,打开天然气供气阀门燃油时应打开供油阀门;

②检查水泵是否正常,并打开给水系统各部位阀门、风门,手动位置时烟道应在打开的位置,应将电控柜上泵选择开关选择在适当的位置;

③检查安全附件应处在正常的位置上,水位表、压力表应处在开的位置上;

④各操作部位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⑤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⑥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和gb1576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4.开机

①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光,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除故障;

②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③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如蒸汽锅炉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检查炉内水位;

5.炉水控制指标:

①炉水碱度 6~26mmol/l。②炉水含氧量 ≤0.1mg/l。③给水硬度 ≤0.03mmol/l。④炉水ph值 10~12

6.正常停炉:

①关闭锅炉运行开关。②关闭天燃气阀门。③锅筒内压力降低。④锅筒内水位处于高水位。⑤检查排污阀是否关闭严密。⑥关闭锅炉上水泵阀门。⑦关闭电源总开关

7.事故停炉:

①当发现锅炉本体产生异常现象,安全控制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②锅炉给水泵损坏,调解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③当电力燃料方面出现问题时应采取按动急断开钮;

④当有危害锅炉或人身安全现象时均应采取紧急停炉;

8.临时停电注意事项:

①迅速关闭主蒸汽阀、防止锅筒失水;

②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然气阀门;

③关闭锅炉表面排污阀门防止锅炉出现其它故障;

④关闭除氧器供气阀门;

⑤按正常停炉顺序,检查锅炉燃料,汽、水阀门是否符合停炉要求。

9.燃气供应不足时的注意事项:

①迅速与天然气调度取得联系问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

②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

③随时观察燃烧情况,火焰正常为麦黄色。

第8篇 酒店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酒店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点火前应做好锅炉本体、辅机所有附件检查,并确认正常。

1、检查锅炉本体是否有损伤。

2、辅机是否正常,软水是否合格。

3、给水阀、给油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排污阀、蒸汽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4、供油系统是否正常。

5、电源、电控部分是否正常。

二、确认一切正常后,可(开炉)点火、升压,当蒸汽压力升至额定压力1mpa的2/3时,逐渐打开蒸汽阀供汽。

锅炉运行中,视锅炉水质的碱度而确定给锅炉实行部分排污,操作时要谨慎、密切注意水位的变化。保持压力0.7-0.9mpa之间,严禁超过额定压力1mpa。视蒸汽用量调节炉火大小的转换阀。开炉时要注意观察主蒸汽管道和使用部门情况,并且观察日用油箱油位。

三、锅炉停炉时先关闭蒸汽阀、给水阀、燃油阀、关闭电源,等炉内压力至常压后,排放锅炉炉内余水。

四、在锅炉加入水之后打开排污阀,使水低于正常水位,是否能够低水位报警。水位正常后,按正常程序点火,并做好调整,保证燃烧良好。若点火失败,应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重新点火。

五、运行中每小时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内容如一),并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名确认。

六、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一次,对锅炉全排污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及各项安全装置检验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做记录签名确认。

七、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水位下降到下限位以下不熄火、不能自动给水。

2、水位升至上极限位以上仍不停止给水。

3、水位不断下降,虽不断加大给水,水位仍下降。

4、给水系统不能运行,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可靠给水。

5、水位、安全阀、压力控制器任何一种失控。

6、锅炉元件损坏或本体发生异常,危及人身安全。

7、锅炉房失火或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

8、锅炉压力上升超过允许工作压力,安全阀排汽,仍不自动熄火、压力继续上升。

八、因锅炉严重缺水引起的紧急停炉,不能立即加水,须待炉体冷却之后方可加水。

九、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

第9篇 dzlw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保持锅内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供气开关阀门要轻缓,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锅炉内水位保持在正常水位±45毫米范围内,不得高于最高或低于最低水位。如水位静止不动则水位表内可能有堵塞情况,应立即冲洗。

三、司炉人员每班须冲洗水位表一次。如发现水位表漏水、漏汽时,应上紧填料,如玻璃模糊不清或水位线看不准时,虽经吹洗,仍没有效果时,应予更换。两只水位表,其中一只损坏,应立即修理,两只同时损坏,应立即停炉。

四、每班至少应对每台给水设备启动一次,检查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如有故障,立即进行修理。

五、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压力是否正常,如发现表面玻璃破碎、读数不准等缺陷,应立即更换,压力表装用后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

六、定期对安全阀做手动的放气试验。

七、每隔半月左右,应对炉排装置及减速机注油一次,防止损坏。

八、锅炉房应保持整洁,清除锅炉房内的积水,锅炉房里叶不准堆放其它东西,经常检查锅炉及锅炉房附属设备,发现情况及时处理,保证锅炉设备安全运行。

九、接班的司炉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交班的司炉人员要做到:锅炉工况稳定,附件灵活、可靠。锅炉及辅机都无异状,锅炉房整齐干净。

十、每隔半月左右应清除后拱上的积灰。

第10篇 燃油气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燃油(气)蒸汽锅炉投用前必须安装验收合格,领取锅炉使用登记证,司炉人员必须经培训并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工操作证》,并制订好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严防事故发生。

一、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一)点火前的内外部检查;

1.对新装、移装、大修、长期停用的锅炉,在点火前应作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锅炉内外部,锅筒、集箱内有无杂物;人手孔垫是否完好和拧紧;炉膛受热层和炉子等绝热层是否完好;炉膛内有无杂物、油垢;燃烧设备是否齐全良好;烟道闸门开关是否灵活,烟道内无杂物。

2.检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水位表应清晰、阀门开关灵活,有安全水位红线;安全阀完好,在校验期内;压力表表盘应清晰、有工作压力红线、指针回零且在校验期内;防爆门、排污阀是否开关灵活、严密等。

3.检查日用油箱,轻油日用油箱有效容积宜为锅炉最大小时耗油量,且不大于1m3,应安装在独立的日用油箱间内。若燃用重油应确认油温在50℃左右;用燃气做燃料时,应检查燃气压力是否达到要求。

4.检查热工仪表和电器仪表是否安全完好。热工仪表应在校验期内,动作灵敏可靠;电源电压正常;电控箱面板上的指示灯、仪表应完好;

5.检查各转动机械如油泵、风机、水泵等转动方向是否符合要求,转动是灵活无异常。

6.检查各油路、水路、汽路阀门,应启闭灵活,无泄漏,处于工作状态;油路截止阀应处于开通状态;汽路主汽阀关闭、疏水阀开通,空气阀打开;水路截止阀应处于开通状态,软化水箱的水位应确保锅炉用2小时以上。

7.检查现场照明,特别是水位表;压力表处照明应充足。

8.上述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作好记录。

〈二〉、锅炉的煮炉;

新装、移装或大修后的锅炉在正式投用前应煮炉,以去除锅内铁锈、油污和其他杂质,使受热面内表面形成保护摸,可防止腐蚀和保证蒸汽品质。煮炉工作按锅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并注意:

1.加药量;加药量与锅炉水容量及脏物程度、性质有关,一般加药量为每吨水加氢氧化钠2~4kg、磷酸三纳2~4kg、溶解成水溶液,打开锅炉空气阀,锅炉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

2.煮炉过程;煮炉时应有较高水位,煮炉时向视锅炉水容量而定,一般为34小时,对于4t/h下的锅炉可降至20小时左右,具体煮炉方法一般如下:

〈1〉.点火开压至0.2-0.3mpa为1小时,在0.2-0.3mpa下碱煮6-12小时(视锅炉容量而定),同时热紧螺栓;升压至于50%工作压力为2小时,在此压力下保压6-12小时(视锅炉容量定)。

〈2〉锅水化验;煮炉期间应多次排污和补充给水,每隔3-4小时取炉水化验,分析锅水全碱度和磷酸含量,当全碱度<45mmol/l时补充加药,煮炉后期要磷酸根含量稳定,方认为煮炉合格后,在原压力下运行4-6小时停炉,待炉水温度低于75℃时可排除炉水,再用清水冲洗所有接触过药液的地方,并清洗干净。

〈3〉煮炉合格标准:锅炉内表面无油垢、浮锈,并在金属表面形成一层黑亮的碱性保护膜为煮炉合格,否则应第二次煮炉直到合格为止。

二、点火、升温操作:

(一)、点火操作:

1、点火前经检查,确认合格后,对炉膛进行吹扫(开引风机5-10分钟或打炉膛门孔,烟道挡扳使之自然拔风10-15分钟),以防炉膛内积存的可燃气体在点火时发生炉膛爆炸。

2、吹扫结束后,按下启动电钮,点燃引火燃料,火焰监视器反映火焰的存在,并使其点火器继续燃烧10秒钟左右后,主燃阀被驱动,点燃主燃器,主燃器若正常燃烧,点火系统自动关闭(新有点火程序将由程序自动控制)。

3、如点火失败,应切断燃料通风5分钟后再点火启动,若点火连续3次失败,则要停炉检查,清除点火失败的原因。

〈二〉、升压过程:

1、点火成功后,一般把负荷选择开关置“手动……..小火”状态约10分钟,热态炉除外。

2、启动时要注意控制温度支缓慢上升,并使锅炉各受热面温升均匀,当放空阀中冒出蒸汽时,关闭放空气阀开始升压。

3、当汽压升至0.05mpa~0.1mpa时,应冲洗和检查锅炉的水位表。

4、当汽压升至0.15mpa~0.2mpa时,检查安全阀是否泄漏,并通过压力表三通旋塞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同时检查压力表是否能回到零。

5、当汽压升至0.2~0.25mpa时,对锅炉进行一次排污。排污时锅炉水位应在最高允许水位,排污后要检查排污关闭后是否严密。

6、当汽压升至0.3mpa时,要全面检查锅炉受元件的紧固件,如人孔、头孔、手孔各个法兰的螺栓是否松动,并进行一次热拧紧(不准使用加长套筒的扳手)。

7、当只有一台锅炉供汽时,该炉压力升至60%时,开始暖管。

8、当有二台及以上锅炉供汽时合用一根蒸汽母管时,该炉压力升至低于蒸汽管系统压力0.1mpa时,可进行并炉。

9、当汽压升至锅炉工作压力时,再冲洗一次水位表,按要求对安全阀进行调整,(如已经校验好的安全阀则试跳一次),并记录好安全阀的开始压力,回座压力。

10、调试压力控制器,使之发挥作用(如报警、大小转换、停炉等),以证明其是否灵敏,然后再按规是调整好。

〈三〉供汽

1、当达到送汽压力时,应先减低火力。

2、开启送汽阀,注意要动作缓慢,并注意疏水和暖管,以防“水击”。

3、送汽阀开到最大位置后应回半圈。

三、运行管理及安全操作;

〈一〉司炉人员的职责;

1、保持汽压、水位和燃烧正常,保证用汽量的需要;

2、检查和保持各安全附件、控制仪表灵敏、可靠。

3、检查和保持管道、阀们、人手孔等处无泄漏,各种铺机设备运行正常。

4、保持锅炉房整洁,填写好运行记录。

〈二〉正常运行管理

1、燃烧调整;

正常燃烧时,炉膛中稳定,呈白橙色,,火焰光亮清晰,有轻微隆隆声。如果火焰暗红、伴有火星和黑烟等均表示燃烧有问题,应及时调整油气量和风量。

燃油锅炉燃油火焰分析见下表

油嘴着火情况原因分析处理和调整

火焰呈白橙色、光亮清晰油风配合良好,调风器正常燃烧良好

火焰暗红 1.雾化片质量不好或孔径过大2风量不足3.油压太低或太高4.重油锅炉温太低。.1、换雾化片

2、加风量

3、调整油压(调整回油量)

4、提高重油温度

火焰紊乱

1、风油配合不良

2、油嘴角度与位置不当

1、调整风量

2、调整油嘴角度与位置

着火不稳定

1、油嘴与调风器位置配合不良

2、油嘴质量不好

3、油中含水过多

4、油质油压波动

1、调整油嘴与调风器位置

2、更换油嘴

3、疏水

4、提高油质,稳定油压

火焰中放兰色火花

1、调风器位置不当

2、油嘴周围结焦

3、油嘴孔径过大或接触处漏油

1、调整调风器位置

2、清焦

3、检查更换油嘴

火焰中有火星和和黑烟

1、油嘴和调风器位置不当

2、油嘴周围结焦

3、风量不足

4、炉膛温度太低

1、调整油嘴、调风器位置

2、清焦

3、增加风量

4、不应长时间低负荷运行

火焰中有黑丝条

1、油嘴质量不好,局部堵塞或雾化片未压紧

2、风量不足

1、清洗更换油嘴

2、增加风量

2、烟管清灰

当排烟温度升高,说明烟管积灰、妨碍传热,应及时清灰.烟管清灰时,应停止运行,钢洗刷从前端或后端通烟管.清灰后注意把炉门,烟箱门关闭严密.

3、定期排污:

(1)排污前先将炉水调至高至正常水位,排污要在低负荷时进行.

(2)排污时先开一次阀(靠近锅炉的)再慢开二次阀.尤其是冬天温度低时、更要小心.如发生水击,排污管剧烈震动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排污.

(3)排污时应严格监视水位.本着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每班至少排污一次.对所有排污管须轮流进行排污.排污结束后,应检查排污阀关闭是否严密.

4、定期清洗油过滤器和燃烧器喷嘴,指示灯和点火棒等.

5、定期试验和检验各安全附件、保护连锁装置,保持灵敏、可靠.

(1)定期冲洗压力表存小弯管,校核压力表指示是否准确,试验压力控制器是否灵敏准确,调低压力值,看调节大小火与超压连锁是否动作).

(2)定期手动排放安全阀,防止安全阀的阀芯、阀座粘住.

(3)每班至少冲洗一次水位表,定期试验自动进水与低水位报警和连锁是否正常.

第11篇 立式燃焦炭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规程

1 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1)上水前应对锅炉进行全面检查,锅炉进水前对水进行处理,使水符合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中的有关规定;

(2)进水时应检查是否有漏水现象,如发现有漏水情况应及时加以排除;

(3)进水时要检查压力表,进出口阀门及水位考克等是否完好,起闭是否无误。

2 点火及燃烧

先开启下炉门,在炉排上放一层木柴等易燃物,点燃木柴后,待燃烧稳定后可逐渐加厚焦炭层,慢慢地加大清灰门,增加通风量,形成红火层,是焦炭燃烧正常,最终形成约250mm厚的焦炭燃烧层。

3 调整安全阀

安全阀应在初次升火时调整,(1)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第七章的规定进行调整; (2)安全阀的调整方法:拆去开口销,除去顶盖,拧松螺帽,然后拧动调节螺杆使弹簧放松或压紧,达到安全阀要求的排气压力。调整后,应反复作几次升压试验,确认达到标准后,拧紧、锁紧螺帽,再将其余零件装妥; (3)所有安全阀经校核后不许乱动,安全阀校核后应加锁或铅封。

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等参数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4)在校验安全阀时,汽包内的水位应比正常水位稍低,并预备在安全阀开启后须随时进水; (5)切忌敲击安全阀的任何部位,开启安全阀只能用阀上的控制杠杆; (6)在安全阀未校核前应绝对禁止投入运行。注意:安全阀应请有资格的单位校验,不得私自拆封调压。

4 供汽

当炉内汽压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汽时,火势宜缓,供汽前锅炉水位线不宜超过正常水位,供汽时应将总汽阀应稍微开启让微量蒸汽进行暖管,同时将管路中的泄水阀开启,排去冷凝水,暖管的时间应注意管道的膨胀和管道支架的变形情况,如发现不正常时应停止暖管,并消除故障和缺陷。待管已热,管路上冷凝水逐步减少时,方可全部打开总汽阀,开启时应缓慢进行,同时注意锅炉各部是否有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总汽阀完全开启后,应将总汽阀手轮退还半圈,以防热膨胀后不能转动。锅炉供汽后,应再一次检查校验附属零件、阀门、仪表有无渗漏现象,各种连接是否正常。

5 正常运行

正常运行时要做到炉内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保持锅炉房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

(1)给水要求:锅炉给水必须进行水处理。给水水质必须满足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中的有关规定;

(2)锅内水位:锅内水位应保持在正常水位范围内,不得高于最高水位或低于最低水位。水位表内水位一般有微微晃动现象,如水面静止不动,则水位表内有阻塞现象,应立即进行冲洗;

(3)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

(4)压力表:要经常检查,弯管是否堵塞。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进行更换;

(5)安全阀:应定期拉动提升手柄作排气试验;

(6)排污阀:每班至少排污一次;

(7)正常操作:必须根据用汽情况不间断地调整锅炉负荷,调整燃烧,保持汽压稳定;运行时要注意锅炉各部位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

(8)锅炉房清洁:锅炉房应保持清洁,不要堆放其他杂物;注意室内照明,尤其是水位表和压力表;经常巡视锅炉房周围,检查锅炉及附件是否正常;

(9)交接班:为了保证每班能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司炉工在交接班时,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接班司炉工要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并做好准备;交接班时要做到:a、锅炉蒸汽压力和水位正常;b、炉膛内燃烧工况正常;c、各机械设备运转正常;d、锅炉安全附件灵敏可靠;e、锅炉房清洁整齐,灯光明亮;做好交接本记录。

特别注意:锅炉使用时应勤清灰、勤打焦。发现有小的结焦时,应及时钩出,以免结成大块焦。

特别提醒:锅炉给水必须进行水处理。以免结垢造成横水管堵塞。

6 排污

为了防止由于水垢、水渣而引起的锅炉损坏,必须保证锅水水质符合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标准,超过允许时,必须对锅水进行排污,以降低水位 25mm左右,每班至少一次,排污前应注意下列事项:

(1)排污阀在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2)具体操作,先微开一点,待管路预热后微微开大,排污完毕后关好。排污时若发现管内有冲击声,应即关小排污阀直至冲击声消失后再开启。

排污不宜长时间连续进行,以免影响循环。

二、停炉

1 锅炉停炉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短期内不使用蒸汽时,应“暂时停炉”。

(2)为了清洁、检查或修理,须将炉水放出时,应“完全停炉”;

(3)遇到危急情况时,必须“紧急停炉”。

2 上述停炉情况不同,要求也不同,因此进行的步骤也有所不同,分别说明如下:

(1)暂时停炉,是有计划的,因此停炉时应注意安全和妥善维护设备,具体步骤如下:a、停炉前适当减少焦炭添加量,同时减弱通风;b、焦炭在停炉前尽量烧光;c、锅炉冷却后水位要下降,因此停炉前的水为宜高于正常水位;d、停炉后应关闭总汽阀和烟气调节门。

(2)完全停炉,一般运行 1-3个月应停炉一次,停炉时注意安全和维护设备,停炉后待锅水冷却到 70℃以下时,方可把锅水放出,这时必须注意先将安全阀开启,让锅炉内部和大气相通,如需缩短锅水冷却时间,也可通过进水管进水冷却,同时排污管放出热水,但水位不低于正常水位,放水后,即开启人孔、手孔,并进行冲洗。

(3)紧急停炉,锅炉运行时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紧急停炉并通知有关部门:a、锅炉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限以下时;b、不断加大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时;c、锅炉水位已升到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限以上时;d、给水设备全部失效时;e、所有水位表、安全阀或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时;f、锅炉元件损坏,危机运行人员安全时;g、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紧急停炉时应立即切断鼓风机电源,迅速清除所有焦炭。

三、维修保养

1 锅炉在运行期间应注意以下列几点: (1)每班检查风机运行情况,若风机发生剧烈震动,应停车检查;(2)锅炉底部地面上不可积水,以防潮湿腐蚀底座。

2 锅炉运行 1-2星期,应进行一次检查,阀门、仪表及管道有否渗漏损坏,如有应进行修复。

3 锅炉每运行 6 个月,应停炉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除上述工作外,还应进行:(1)清除锅壳底部的水垢和泥垢,并用清水冲洗; (2)对锅炉进行内外检查,如受压部分的焊缝钢板内外有无腐蚀现象,若有,应及时修复; (3)检查完毕后,可在着火面涂以锅炉漆; (4)检查风机是否正常;(5)必要时可拆去保温层作彻底检查;(6)锅炉底座、保温罩壳及烟风道每年至少要油漆一次。

第12篇 立式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使用

1、进炉水前应关闭出水阀、排污阀,蒸汽管应畅通,压力表管路上的三通旋塞应在运行位置,然后开启进水阀,进水至正常水位。

2、点火、升压及封炉

(1)锅炉点火前在炉排上铺一层粒度为40~50mm的块煤(双层炉排锅炉铺在上炉排上),在煤块上放一层细煤,然后细煤上放些木柴,除进煤口外,关闭其余炉门。此后点燃木柴将煤引燃,待烧旺后,将预拌好的含适量水份的煤均匀铺上,一般红火层厚度保持在150mm,若过厚要将部分红火通到下炉排上,若出现明火,应用煤将明火部分盖住,如要加快蒸发速度,可在下炉排上加一些木柴,上下同时燃烧。

(2)升温升压时,如水位热膨胀过高,应进行排污阀放水,使液位不得超过最高液位线。

(3)只要具备进炉水的压力大于炉内蒸汽压力时,就能连续燃烧,供应蒸汽。

(4)要封火停炉时需在底火上压一层湿煤,关闭所有炉门,并将炉水进至最高水位。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炉水位低于水位表下部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水位(满水),经过放水仍继续上升;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

5、安全附件失效;

6、锅炉部件损坏,危及锅炉运行;

7、发生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二、维护注意事项:

1、在水质符合gb1576-2001规定的标准条件下,每天进行一次排污,

排污量约降低50mm水位。

2、每季打开手孔、清洗孔清除水垢一次。

3、每月清除炉内积灰二次,每年清除烟囱一次。

4、锅炉水垢的清除,请按本规程第四条进行。

三、停炉保养

如果锅炉准备停用一段时间,则需作好停炉的保养工作。由于锅炉内部潮湿通风不良,又因空气中氧气及二氧化碳能溶解于锅炉水中,会对金属造成腐蚀,因此,停炉期间做好保养工作,防止锅炉腐蚀,有以下两种保养法:

1、湿法保养:如锅炉停用期较短,且在需要时能迅速升温使用,则湿法保养比较有利。

先将锅炉内水垢污物全部去除冲洗干净,然后将处理过的软水进到

锅炉的正常水位,并将适量的氢氧化钠或磷酸三钠溶解后,加入锅炉中,溶解成碱度为200~300毫克/升。

锅水每星期化验一次,如碱度不够,应再加氢氧化钠或磷酸三钠。

2、干法保养:如停炉时间较长,应采用干法保养,保养时应先将锅炉内部的水垢和泥渣彻底清除。然后加入软水到正常水位,并将锅炉用小火慢慢升压到0.05mpa。这时可停止燃烧,把余火及灰渣取出,打开排污阀,将锅内水放尽,利于锅炉的余热将锅炉烘干。

锅炉全部冷却后,打开清洗孔、手孔,将盛装好的生石灰4~6公斤放入锅筒内,以吸收锅筒内的潮气。(炉胆与烟囱室里也放些生石灰,然后关闭所有手孔、阀门、炉门,防止潮气进入。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

四、水垢的清除

由于锅炉给水不处理或选择水处理方法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而使锅炉不同程度上结有水垢,应设法用手工或化学方法除垢。

1、手工除垢:先打开清洗孔和手孔,用钢丝刷、铲刀进行人工清除

受热面的水垢。

2、化学酸洗除垢:化学酸洗应由持证的专业酸洗单位进行。

第13篇 蒸汽锅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年满18周岁。

第2条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3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司炉工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4条熟练掌握锅炉的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对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进行安全操作。

第5条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锅炉操作和运行的安全知识,懂得蒸汽锅炉的工作原理和本工种的应会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且操作的锅炉应与司炉证类别允许操作的范围一致。

第7条司炉证要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时应先进行考核,,复审不合格或超期未复审的司炉证作废。

第8条锅炉投入使用前,必须取得使用证,运行后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9条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和记录。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运行前检查与准备

1、入孔、手孔、出污手孔是否严密,附属零部件装置是否齐全。

2、炉篦、炉墙是否正常,前后烟箱是否严密。

3、风道内烟气调节门是否灵活,开关位置是否与图纸吻合。

4、鼓风机、引风机、给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5、蒸汽管道、给水管路、排污管路,装置是否完整。

四、正常操作

(一)升火:

第11条升火的步骤如下:

1、关闭排污阀,开启排空阀,让锅炉内空气可以排出。

2、将已软化并除氧的水通过省煤器缓缓注入锅炉内(进入温度一般不高于40℃),让炉内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水位处,关闭给水阀门,待炉内水位稳定后,观察水位是否降低。

3、升火时,开启点火门,在炉排前端把木材等引燃物放置在炉篦上(严禁铁钉带入)引燃,点火前先开引风机,调节烟气调节门,待引燃物燃烧旺盛后可以关闭点火门,向煤斗内加煤。间断开启炉排,并在左侧拔火孔处加强观察着火情况,适当进行拔火,等前烘烧热,煤能连续着火后调节鼓引风量,炉堂负压维持在2-3毫米水柱,使燃烧正常。

第12条升火时,温度不能增加太快,避免各部分受热补同,产生过大压力,影响锅炉寿命。

第13条升火后影注意炉内水位,加热后水位会上升,如超过最高水位时,可进行排污。

第14条当开启的一只安全阀内,冒出蒸汽时,即应关闭安全阀,冲洗水位表盒压力表弯管,当气压增至0.2-0.3mpa气压时,检查入孔及手孔是否严密,如有渗漏,应拧紧手孔及入孔盖螺栓,同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无漏。

第15条当炉内气压逐渐升高时,应注意各部有无特殊声响,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立即停炉检查。

第16条锅炉初次升火,从冷炉到气压升至工作压力,需要的时间不少于4小时,以后升火,从冷却起步小于12小时,从热炉起不小于半小时。

第17条初次升火时,应按劳动局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37条表7-2的规定压力进行调整。

(二)运行

第18条水质要求:锅炉给水需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1576-2001标准。

第19条锅内水位:蒸汽锅炉水位应保持正常水位±50毫米的范围内,不的高于或低于高低水位。水位表内的水一般有微微晃动现象。如水面静止不动,则水位表内可能堵塞,应立即进行冲洗。

玻璃水位计每班应冲洗两次,并保持安全良好的状态,玻璃水位计每班必须校正一次。

第20条压力:经常注意压力变化情况,尽可能保持炉内压力稳定。压力表弯管应每班冲洗一次,为保证正确,压力表每年应校验一次。。蒸汽锅炉气压不得超过最高许可工作压力。

第21条 给水设备:蒸汽锅炉给水尽可能采用连续供水,控制水泵出口阀门细水长流,省煤器出口最高水温应低于工作压力之下饱和温度40℃,如超过规定温度,用接到水箱的在循环管调节水温,保证省煤器不损坏。发现省煤器与箱壳之间垫料不密封而漏风(可用烛火试验)应用石棉绳嵌密。

第22条安全阀:注意安全阀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盘和阀座粘住,定期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放试验,每隔2-4星期应升高一次,作排放试验以校验安全阀作用。

第23条安全保护:蒸汽锅炉应用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还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第24条供汽:当锅炉内压力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气时,火势宜缓,供汽前炉内水位,不宜超正常水位。

(三)正常操作注意事项:

第25条炉膛内正常的燃烧状况应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匀呈黄色,没有穿冷风的火口,燃尽段整齐一致,从烟囱冒出的烟呈浅灰色,炉膛负压保持在2-3毫米水柱。

第26条必须不间断的根据供热情况来调整锅炉内负荷和检查燃烧室的运行。保持锅炉压力稳定。

第27条 大部分燃烧在正常运行下,其燃烧层厚度不应超过170-180毫米,一般对于烟煤采用薄煤层快速燃烧,煤层厚度建议为80-120毫米,雨天煤湿时宜采用厚煤层慢速度燃烧。

第28条煤斗内不能缺煤,随时消除斗内搭桥以及煤不能下落到炉排上的现象。

第29条对于高挥发份的燃料,为了防止煤在闸门下燃烧,煤在吊入煤斗前应打堆浇水,浇水要均匀,一般以手掐能结成松团最适宜,含水量在10--20%之间。

第30条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距离煤闸门0.2米的范围内着火,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若发现煤闸门低下燃烧,可对燃煤加些煤渣,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速度。

第31条如果燃料在距煤闸门0.4米处才开始着火称“脱火”。发生脱火时,可在左侧着火孔处用拔火勾将后面已燃烧的煤拔到新进入炉膛的燃烧层上,或投入木材,加速其着火。

第32条燃层应在炉排尾部保持一定厚度的煤渣层,防止炉排直接暴露在火光下。应注意,如发现后轴线前0.5米处红火,应立即拔火,让其充分燃烧尽。

第33条发现结焦时要打焦。

第34条应避免长时间的压火,因长时间压火炉排两侧板不能得到足够的冷却,可能会引起炉排过热而产生损坏。

第35条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正常运行。

第36条向供热系统供气时必须是在循环水泵运行的情况下方可打开供气阀供气。

(四)清炉:

第37条对于4吨锅炉清炉工最好选择在低负荷时进行。

(五)排污前注意下列事项:

第38条禁止两台锅炉同时排污。

第39条如有一台锅炉正在检修,则排污前必须将检修中的锅炉与排污管路隔断分开。

第40条排污时应在低负荷、高水位中进行。

(六)停炉:

停炉有三种情况:暂时停炉、安全停炉、紧急停炉。

第41条暂时停炉步骤如下:

(1)停炉前适当减少添煤量,同时相应减弱通风。

(2)炉排上的煤在停止供汽前应尽量烧完。

(3)锅炉冷却后水位降低,因此停炉的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

(4)停止供汽后应关闭主气调节门。

第42条完全保护:停炉时要注意安全和维护设备。停炉后、待炉水慢慢冷却70℃以下时,方可把水放出,这时必须先将安全阀抬起,让锅筒内部与大气相通。

第43条紧急停炉:先关鼓风机、后关引风机,清除炉排上的燃料。

(七)维护、保养

第44条锅炉运行2-3星期应检查一次。打开省煤器顶盖,清除管外积尘,清除管内污垢。对锅炉内进行检查,发现可疑之处应立即处理。检查各部辅助设备是否正常。

第45条锅炉运行3-6个月,应停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

第46条锅炉保温层罩壳(外包皮)每年至少要油漆一次。

第47条锅炉在运行期间应注意一下几点:

1、不允许炉膛喷火、正压燃烧。

2、炉排前部轮轴和后轮轴的四只油杯中每班应旋紧一次对轴承加油。

3、传动装置,如炉排减速器、引风机轴承箱以及出渣装置等传动部分的润滑油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4、链条炉排是否断路,如有应进行更换。

5、阀门及管道是否露水。

第48条锅炉长期不用的保养方法,有干法和湿法两种,停炉一个月以上应采用干法保养,停炉一个月以下可采用湿法保养。

五、收尾工作

第49条打扫工作场地,保持设备的清洁。

第50条认真填写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第51条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4篇 燃气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一、锅炉运行的首备条件:

1、必须有质检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和质检、锅检所检验部门签发的锅炉定期检验合格证。

2、必须有符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记录。

3、司炉工必须经特殊工作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方准上岗。

4、水处理设备及各项化验指标均达到锅炉运行水质标准。

二、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2、循环水系统及锅炉补水系统无异常,各阀门开启度达到规定状态。

3、检查燃气压力不得低于8000pa,供气管路无泄漏。

4、运行前对燃烧程序控制器复位。

5、检查软水箱,确认水量充足后开启阀门。

6、检查锅炉补给水量是否正常。

7、检查软化水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8、检查加药装置工作是否正常及加药桶药液充足。

9、检查锅炉内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

10、检查锅炉水位、压力、温度、点火与火焰检测四大保护装置、燃料输送管道的泵与阀门等进行认真检查调试工作。

11、以上各项检查正常后,按通主电源空气开关,打开钥匙开关,未经检查和试验合格的锅炉,严禁进行点火作业。

三、启动锅炉:

1、给水开关、风机开关、负荷开关放在自动位置。

2、控制面板的指示灯如出现极度低水位、泄漏故障、熄火故障等“声”、“光”报警,则不能启动锅炉,必须检查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方能恢复正常。

3、高水位显示“光”报警,低水位显示“声”、“光”报警。

4、锅炉水位压力正常,燃气压力达到规定值的情况下,方可按“启动”键进入运行。

四、燃烧器运行程序:

启动→燃气检漏→风机启动→开大风门吹扫→风压检测→火焰检测→关小风门→→点火(电火花及主气阀打开)→火焰监控→燃烧→小火运行→→大火运行→进入正常燃烧→进入压力控制及各种保护。

在燃烧器运行中出现极度低水位,第二超压运作、燃气泄漏、熄火故障、低气压时,锅炉将自动停炉并报警,应按“消音”后查清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按“复位”键重新启动。出现极度低水位报警后,系统会自动锁定水泵不能给锅炉补水,待查清原因,故障消除后按“复位”键水泵方能正常工作。

五、运行中注意事项:

1、锅炉从冷点火升到工作压力时,升温升压时间一般控制在3~4小时。当锅炉压力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锅炉压力表和水位计;当锅炉压力升到0.15~0.2mpa时,应关闭锅炉上空气阀并检查安全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2~0.25mpa时,对锅炉要进行一次排污试验,排污时锅炉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并检查排污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锅炉压力升到0.3mpa时,要全面检查锅炉受压元件的紧固部件,如人孔、手孔、检查孔和各法兰连接的螺栓是否松动,并进行一次热拧紧。

2、水泵在自动运行状态下检查能否保持正常水位,水位在“起泵线”以下能正常启动,水位在“停泵线”水泵能停止工作。

3、压力控制是否正常,当蒸汽压力达到设定值时,燃烧停止,超压灯亮,在压力降低到设定值时,锅炉能自动启动。

4、当压力达到负荷设定值时,负荷由大火转到小火,当压力下降到设定值时,由小火转大火燃烧。

5、当压力在正常设定压力情况下不能停炉时,第二超压会报警停炉,须重新启动。

6、排烟温度不能超过300℃,否则应停炉检查。

7、锅炉进入正常运行阶段时,锅炉司炉人员要加强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与仪表和辅属设备进行监控,认真搞好锅炉及辅属设备的巡回检查和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六、停炉工作:

1、在需要停炉时,把负荷由自动转到小火后按“停炉”键,燃烧器将停止工作。

2、在确定水位正常,各阀门状态达到规定值后,方可断开电源及锁匙开关,除紧急停炉外,一般不应采取先切断总电源的方法进行停炉。

七、紧急停炉:

遇有燃气突然泄漏、锅炉突然超压、大量缺水或其它突发紧急情况,如锅炉未自动停炉,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迅速按下锅炉操作面板上的红色按钮,关闭燃气管道总阀门,切断锅炉房总电源,向主管领导迅速报告。

第15篇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6]27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现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 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 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 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6条 有关单位若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新技术,如与本规程不符时,须将所做试验的条件和数据或者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依据送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7条 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8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至少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热膨胀系统图。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2.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汽水系统图; 4.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第9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应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 1.锅炉型号; 2.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3.额定蒸发量(t/h)或额定功率(mw); 4.额定蒸汽压力(mpa); 5.额定蒸汽温度(℃); 6.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及进、出口压力(mpa); 7.制造厂名称; 8.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9.锅炉制造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 10.制造年月。 对散件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和启动分离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或端盖上打上钢印,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

第10条 锅炉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可参照《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六册tj231(六)《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的有关规定。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的锅炉,可参照sdj24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有关规定。

第11条 锅炉在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第12条 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人锅炉技术档案。

第13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人使用。

第14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无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锅炉不得投人使用。

第15条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的使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应按《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6条 锅炉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做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第17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以及大量更换受热面管子等,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第18条 在用锅炉修理时,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件。采用焊接方法修理受压元件时,禁止带水焊接。

第19条 锅炉及其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提高锅炉运行参数的改造,在改造方案中必须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第20条 锅炉改造竣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人锅炉技术档案内。

第三章 材料(内容:略)

第四章 结构(内容:略)

第五章 受压元件的焊接(内容:略)

第六章 胀接(内容:略)

第七章 主要附件和仪表(内容:略)

第八章 锅炉房

第183条 锅炉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 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候车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新建的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

第184条 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10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 2.每台锅炉必须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3.每台锅炉的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要定期维护和试验,以保证其灵敏、可靠; 4.锅炉间的建筑结构应有相应的抗爆措施; 5.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且连续操作同类别锅炉五年以上,未发生过事故; 6.必须有安全疏散通道。

第185条 锅炉房不宜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但由于条件限制需要设置时,除符合本规程第184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且锅炉房的设置应事先征得市、地级及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1.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 2.必须是用油、气体作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 3.燃料供应管路的连接采用氢弧焊打底。 此外,当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第186条 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若与其他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余热锅炉不受此限制。

第187条 锅炉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薄弱墙等)。泄压处不得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

第188条 锅炉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 2.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 3.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 4.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

第189条 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 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之间的过道在内)不超过12m,且面积不超过200m2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只开一个出口。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门住,锅炉房的出人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

第190条 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锅炉房应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

第191条 露天布置的锅炉应有操作间,并应有可靠的防雨、防风、防冻、防腐的措施。

第九章 使用管理

第192条 锅炉房主管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第193条 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锅炉操作间和主要用汽地点,应设有通讯或讯号装置。

第194条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195条 当锅炉运行中发现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时,应停止锅炉运行。

第196条 检修人员进人锅炉内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前,必须用能指示出隔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且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 2.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将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相连的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 3.用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 4.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应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5.在锅筒(锅壳)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197条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第198条 为了延长锅炉使用寿命,节约燃料,保证蒸汽品质,防止由于水垢、水渣、腐蚀而引起锅炉部件损坏或发生事故,使用锅炉时应按《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第199条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的水质,应符合gb 1576《低压锅炉水质》的规定。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 3.8mpa的锅炉的水质,应符合gb 12145《火电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得投人运行。

第200条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执行排污制度。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下进行,同时严格监视水位。

第十章 检验

第201条 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锅炉的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检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从事锅炉定期检验的单位及检验人员应按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和《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202条 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件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实验。

第203条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3.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4.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第204条 内部检验的重点是: 1.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2.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在开孔、焊缝、扳边等处应检查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3.管壁有无磨损和腐蚀,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4.锅炉的拉撑以及与被拉元件的结合处有无裂纹、断裂和腐蚀: 5.胀口是否严密,管端的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和苛性脆化; 6.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7.锅筒(锅壳)和砖衬接触处有无腐蚀; 8.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 9.受压元件水侧有无水垢、水渣; 10.进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筒(锅壳)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第205条 外部检验的重点是: 1.锅炉房内各项制度是否齐全,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锅炉房内可见受压元件、管道、阀门有无变形、泄漏; 3.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水位表、水表柱、安全阀、压力表等与锅炉本体连接通道有无堵塞; 4.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6.点火程序和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7.锅炉附属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8.锅炉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水质化验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第206条 锅炉除一般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外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也需要进行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前应对锅炉进行内部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强度核算。不得用水压试验的方法确定锅炉的工作压力。

第207条 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表10-1的规定。 表10-1 水压试验压力 名称 锅筒(锅壳)工作压力p 试验压力 锅炉本体 <0.8mpa 1.5p但不小于0.2mpa 锅炉本体 0 .8~1.6mpa p+o.4mpa 锅炉本体 >1.6mpa 1.25p 过热器 任何压力 与锅炉本体试验压力相同 可分式省煤器 任何压力 1.25p+0.5mpa 再热器的试验压力为1.5p1(pl为再热器的工作压力)。直流锅炉本体的水压试验压力为介质出口压力的1.25倍,且不于小省煤器进口压力的1.1倍。 水压试验时,薄膜应力不得超过元件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点的90%。

第208条 锅炉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锅炉应在试验压水压试验应在周围气温高于5℃时进行,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水压试验用的水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锅炉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一般为20℃~70℃。 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

第209条锅炉进行水压试验,符合下列情况时为合格: 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 3.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残余变形。

第210条 锅炉的检验报告应存人锅炉技术档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211条 锅炉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报告和处理。

第212条 本规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1987年2月17日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 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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