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车前准备
1. 检查车辆:确保刹车系统、灯光、转向、轮胎、燃油、机油、冷却液等关键部件完好无损。
2. 确认货物:装载货物应均衡稳定,固定牢固,防止行驶中滑动或散落。
3. 安全装备:佩戴安全帽,检查安全带,确保可用。
4. 计划路线:熟悉行车路线,了解路况,避开危险区域。
二、驾驶过程中
1. 遵守交通规则:限速行驶,不超车、不闯红灯,保持安全距离。
2. 注意观察:时刻关注路况,尤其在转弯、变道、进出路口时。
3. 休息定时:长途驾驶应每2小时停车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4. 通讯设备:使用车载通信设备,遵守无线电通信规定。
三、应急处理
1. 发生故障: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警告标志,联系救援。
2. 事故应对: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协助伤者。
四、卸货与停放
1. 卸货安全:遵守卸货程序,避免货物损坏或人员受伤。
2. 停车位置:选择安全地点,避免阻碍交通,熄火、拉手刹、关闭车窗。
1. 司机应具备驾驶执照和相关车型的驾驶资格,定期进行体检。
2. 车辆需定期保养,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 司机应接受安全培训,熟知应急预案。
4. 公司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 行车前应检查哪些关键部件?(a、b、c、d) a. 刹车系统 b. 灯光 c. 转向 d. 燃油 答案:a、b、c、d
2. 长途驾驶多久应停车休息一次?( ) 答案:2小时
3. 发生故障时,司机应如何处理?( ) 答案: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警告标志,联系救援
4. 司机在卸货时应注意什么?( ) 答案:遵守卸货程序,避免货物损坏或人员受伤
5. 停车时应如何确保车辆安全?( ) 答案:选择安全地点,熄火、拉手刹、关闭车窗
第1篇 客、货运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驾驶要精力集中,并保证方向、制动、行路等机件可靠,灯光仪表要灵敏正常。各种说证件齐全。
2、严禁驾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禁止酒后开车。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掌握车速,注意道路情况。
4、车辆行驶在交叉路口、街道、桥梁、城门、洞口,通过行人稠密地区,穿行铁路(道口),及遇有雨、雪、冰雾等情况,必须减速。
5、车辆行驶在坡度大、急转弯处,必须注意对面行人和车辆,严格执行鸣笛减速靠右行驶,并随时做好立即停车准备。
6、认真做到超、会、让礼貌行车。
7、两车交会须提前减速,选择适当地点,准备停车相让。
8、超车时须在道路平坦、宽广处,经前车示让后方准超车,严禁强行超车。
9、行驶中要与前车保持适当的距离,注意前车情况,防止撞车。
10、在山区道窄路险、交通路口、穿行铁路口、上下坡道时,遇马车、自行车、人拉车、牲畜等情况要酌情让路,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11、大小客车和货车及乘客,严禁携带汽油、酒精、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12、严禁用胶管直接向汽化器喉管中供油强行开车。
13、严禁客货浊装或超载。运送爆炸物品时,应遵守爆炸物品运输规定。
14、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脚踏板和车斗内不准载人。在行驶中要注意观察举升机构拉杆是否处于脱离状态,以防造成误起翻斗而发生事故。禁止行驶中起落车斗。
15、车辆行驶中要采取中速(采场生产车),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雾天或烟尘较大影响视线时应开亮前防雾灯靠右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米,视线不足20米时应靠右暂停行驶。
16、禁止溜车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中严禁空档滑行。
17、通向装卸地点坡度大于10%时,禁止倒车驶向装车地点。
18、在采场装载矿岩或在排土场、选矿厂卸矿时必须听从指挥工的指挥。
19、交接班时必须对车辆运行情况,生产情况及排土场、采场、选矿厂的装卸情况,道路情况向下一班司机交待清楚。
20、道路上行驶时,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一切规定。
第2篇 客运站售票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规范售票员操作,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客运站售票员安全生产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全科负责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售票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内容与要求
5.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5.2上班前在售票窗口悬挂工号牌,做好票据、零钱、帐单及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做到用具齐全有效,摆放整齐合理。正确、安全使用售票工具(微机)。
5.3掌握当日营运班线车型定员、预售票和其他方式售出的客票号情况,以便做到合理配载,不售超员票。
5.4详细询问旅客所购客票时间、详细线路、种类、张数以及是否携带儿童。
5.5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一张成人票只能携带一名免费儿童。注:免费儿童不能超过本班次核定载客人数的10%。
5.6要求在30秒内出票,客票清晰,并唱收、唱付、唱日期、到站、张数、种类。
5.7发售的客票票面班次、票价、日期、发车时间、座号、检票口等必须字迹清楚,无涂改痕迹,不错号、重号。改乘 、退票应有签章。
5.8交接班清楚,收入日报填写准确,票款收入日清日结,做到票、款、账相符,不挪用公款。
第3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规范操作规程的管理,提高操作规程的科学 性和可操作性,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操作受控, 促进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 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 合我司实际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认真执行上级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技术 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危险、危害 性, 根据关键岗位的不同特点, 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约束操作者的行为,监督员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第二章 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
第三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 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州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 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规范驾 驶员的操作行为,结合我司际制订本规程。
第四条 客运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 站”管理规定,坚持正常应班,严禁使用经涂改、改造、倒 卖和非法转让的道路运输证、牌以及公司上岗服务证应班。 第五条 客运驾驶员上岗“十不准”
1、不准无证、证照不齐或持无效证照驾车;
2、不准超载、超速和超时疲劳驾车或让车不让速、让
速不让道;
3、不准酒后驾车或在早晨行车前 12 小时内从事影响 休息的娱乐活动;
4、不准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防滑、消防等安全设 施设备不齐的车辆上路;
5、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或繁华路段严 禁超车;
6、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冒险开车;
7、不准车辆在涉水、水毁、蹋方、泞滑、车渡等危险 路段载客通过;
8、不准驾车时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或穿拖鞋、高跟 鞋、赤脚、赤膊驾车、饮食、抽烟和闲谈及其它防碍安全行 驶的行为;
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10、不准在车未停稳时打开乘客门以及夜间 22 点~早 晨 6 点期间在三级(含三级以下道路上行驶。
第六条 驾驶员应自觉做好高温、雷雨、涉水及冬季冰 雪、雾霜天气的安全行车工作,配备并正确使用防滑、防火 等车辆安全设施设备,主动避让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 车和礼宾车队等。 在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不抢行, 做到一停、 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 客运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客车不得超过 4 小 时, 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 8 超过小时(特殊情况下 可延长 22 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 ;
夜间 22 时至凌晨 6 时不得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 路行驶。高速公路客运驾驶员每运行 2 小时必须到途中服 务区停车休息 20~3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山路 连续下坡 1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 1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 次例检,例检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 等装置。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严禁携带“三品”上车,随 时注意车辆附属设施和行李物品的稳固,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 驾驶员必须爱护 gps 监控设备,严禁人为破 坏、遮挡及加装开关等屏蔽行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并 自觉接受乘客的安全监督。 第九条 驾驶员出车前:
1、检查所需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 光信号及轮胎、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
3、检查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4、检查车辆油箱的油、水箱的水是否充足;
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 消防锤等,是否齐全有效;
7、发班前必须向旅客作出安全生产承诺。
第十条 驾驶员行车中:
1、自觉遵纪守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2、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档不响,严禁不踏离 合器换档;
3、做到汽车的换档顺序、脚轻手快、加油均匀;
4、不猛打方向和临近障碍物急刹车;
5、做到双手不脱离方向盘,严禁打手机;
6、做到不脱档滑行、不硬吃排档。行进陡坡、长坡和 溜坡路段时严禁熄火空档滑行,下长坡刹车发烫或疲软时应 停车休息, 等待制动力恢复后再运行, 严禁勉强和侥幸行驶; 7、发现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 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严禁侥幸凑合行驶。 8、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鸣号示意对方 来车(夜间用灯光 。遇大雨、大雾、视线不清、交叉路、 弯道、狭路、桥梁、繁华地段、隧道等要谨慎驾驶,严禁超 车。
9、经常观察旅客乘车情况,发现旅客有头手伸出窗外 或其它不安全行为时, 应及时提示和纠正, 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驾驶员行车后:
1、 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 关闭电源, 推进低挡位置 (有 , 拉紧手刹;坡度的地方推进反方向低速档,打好眼木
2、车辆有故障的应及时报修,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车辆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碰撞等预 防工作。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事项:
1、 从匝道上路进入主线车道时, 当入口有加速车道时, 应通过加速车道,将车速提高到一定的速度。合流时,不能 妨碍在主线车道行驶的车辆;
2、应当严格区分车道的职能,分道行驶,一般情况下
4走主行车道,只有超车时,才使用超车道,保证车流畅通; 3、遵守速度限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在雨天、冰雪 天行车,车速应当降低;
4、行车时随时注意路边和道路上空的标志标线,并适 当靠右行驶,避免辗压右侧车道分道线,以利于后车超车有 足够的侧向距离;
5、应保持纵向车间距离。一般情况下,在路面干燥、 制动良好的情况下,车间距离(m 不小于车速(km /h 的数值。 如车速 80 km/h 时不小于 80m, 时速 100km / h 时不小于 100m。随时注意路旁车间距离标志牌。遇雨雾 天、冰雪天和路面潮湿时车间距离应增加一倍以上;
6、不准在主线车道上倒车、掉头、横穿,不准超过中 央分隔带。不准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
7、不妨碍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公安、抢险等车辆 的通行;
8、始终握稳转向盘,改变车道或超车时,转向角度不 能太大,防止车速过快车辆飘移。需要制动时,分几次制动 点刹为好,不要一脚踩死,防止车辆跑偏;
9、超车时,估计好距离和双方车速,情况正常时,应 鸣号、开左转向灯,从超车道超越前车,不准从右侧超车; 10、进出隧道光线发生变化,要适当降低车速,以适应 光线的明暗变化;
11、驶出高速公路时,注意路口预告牌,将车从主车道 分流出来进入减速车道减速,经匝道进入一般公路。
第十三条 夜间行车注意事项:
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2、停车需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 障碍;
3、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安全 的原则下方可超越;
4、会车时如遇对方车辆不关大灯可闪光示意,必要时 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5、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 遇大灯突然不亮时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 禁摸黑行驶;
6、严禁超时疲劳驾驶。
第十四条 雨天行车注意事项:
1、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
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 天提前,避免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和溜滑, 并使用“初雨乍晴防路滑、停车避让用点刹”的操作方法; 3、行进山区遇暴雨或落石时,应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 车,防止塌陷和山洪爆发;
4、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 第十五条 雾天行车注意事项:
1、检查灯光是否完好;
2、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时,时速不得超过 30 公里;
3、途中停车或到站上、下乘客时,不准关闭防雾灯和
小灯;
4、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超车。
5、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行。 第十六条 涉水行车注意事项:
1、驾驶客车须要涉水或车渡时,不得载客通过,听从 指挥;
2、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
3、涉水时,应保持低速、平稳,水中不准停车和急打 方向;
4、涉水完毕,应低速行驶并轻踏刹车,待蹄片磨干、 刹车有效时方可正常行驶。
第十七条 应急驾驶操作程序:
1、驾驶营运客车遇有危险时,为维护全车旅客的人身 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应采取正当合理的紧急避险 措施。
2、紧急避险应掌握以下限度原则:(1人身权利大 于财产权益。 (2紧急避险要合理,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 超过必要的限度,当自身客车的旅客利益与第三者利益不能 两全时,整车旅客的安全利益高于其他利益。载有十几人至 几十人的客车,在损失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当选择保全较 大的合法权益,防止危及整辆客车乘客生命安全的事情发 生。
3、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车停靠在宽阔的 地段或紧急停车道,停车后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
时立即疏散旅客下车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处理。
4、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应立即停车, 迅速观察事故现场。先检查是否有人遭受伤害,如果受伤害 7已死亡,则不应搬动,此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用东西将 尸体遮盖起来,待交通管理人员来处理。受伤害者是否确认 死亡,必须抓紧时间诊断,以免一些休克、假死的人因误认 为死亡而延误抢救的时机,造成真的死亡。死亡的主要判断 标准包括心脏是否停止跳动,呼吸是否停止、瞳孔是否失散 等。当对受伤害者是否死亡无把握时,应将其作为受伤者来 抢救。抢救受伤人员(包括自己受伤的第一步是止血,特 别是动脉血管有出血处时,应立即止血,然后再紧急送往医 院;简单的止血方法是用大拇指或食指用力压住出血处的上 端动脉近心端,直至停止流血或流血较少时为止,然后再用 干净毛巾、布条之类的东西将该处绑紧。有受伤人员时,要 及时栏阻过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或运 送受伤人员去医院的同时,必须注意保留现场,设置标记。 抢救受伤人员时还应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在发现一名伤员 后,应再检查周围是否还有受伤人员,当有多人受伤时,应 先抢救重伤人员。
5、及时消除危险因素。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 措施消除事故后的危险因素,如:先转移乘客至安全地带、 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使危险品停止外溢、禁止 明火接近燃油等有可能会引发二次事故的危险因素。若车辆 在行驶中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应立即停车,驾乘人员
要全力合作开启车门或砸碎车窗玻璃,有序组织乘客及时撤 离至安全地带, 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 燃油油箱 (或 cng 汽 瓶开关等,有组织地开展自救灭火。
6、 及时报案。 故障或事故发生后, 驾驶员应该亲自或 8请其他人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车队安 全 、 122、 120、 119、 运输科 (0834- 8823679, 13440195434 保险公司等报案。报案时要讲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 号、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7、保护现场。现场的周围通常是指车辆采取制动时至 停车的地域,以及受伤害的对方所行进、终止的位置。简单 保护现场的方法包括:在事故区域周围摆设小石头;用绳索 拦围等。保护现场时,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交通情况,灵活处 理。如果要交通要道上发生小事故,就不应当为了保护现场 而封闭交通,那样会造成来往车辆的停驶损失,会远远超过 事故本身的损失。
8、保留证人和证据。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驾驶员 应及时注意事故现场的见证人和证据。见证人是指目击事故 发生的人。证据是指事故现场的物件,一般包括障碍物、车 辆等。驾驶员应请目击事故的人作证人,如果证人有事不能 停留时,可将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或联系电话记下。驾 驶员要注意不得让事故现场的物件被移动和失落。 “及时” 注::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或同步进行。 第十八条 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
1、按车站规定的进出速度行驶,不得超速,不得鸣放
高音喇叭,按规定的导线指引的方向和地点行驶与停放;
2、不得携带危险“三品”和无关人员进站;
3、出站前应协助清点乘客人数,检查旅客随身携带的 行李物品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危险“三品”上车;
4、发车前应向旅客作出安全承诺;
5、配合出站口检查人员搞好车辆出站检查。
第三章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客运驾驶员每天必 须坚持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一日三检”工 作,以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十条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是由驾驶员每日必须完成 的经常性工作,检查的内容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 等安全机构和各部件的连接、紧固情况的检视过程。
第二十一条 车辆日常检查要求
1、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和车容整洁;
2、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与蓄电池在内的“四 清” ; ,防止包括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在内的“四漏” 3、保持各安全机械及各部机件的连接紧固状态以及轮 胎气压,灯光信号齐全有效;
4、发现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 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修,严禁侥幸凑合行驶。 第二十二条 出车前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检查随车工具及喇叭、灯光、刮水器、后视镜是否 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 光信号及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
3、检查前后车牌照是否齐全、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4、 检查车辆曲轴箱机油、 燃油箱的燃油、 水箱的水是 10否充足;
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 消防锤等,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8、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 作是否正常, 有关部位是否漏油、 漏水、 漏气、 漏电等现象。 第二十三条 行车中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车辆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 活,检视各种仪表的工况,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档 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档;
2、车辆行驶中听察、检视以及途中利用停站或休息时 间检查发动机、传动、车身、底盘等部分有无异响、焦臭和 特殊气味;
3、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利用停歇 时间测验 (手模 轮胎、 轮毂、 制动鼓和后桥有无过热现象; 4、利用休歇时间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 查前后钢板有无松动、折断、移位及检查转向机件传动轴和 连接紧固情况, 检校各连接螺丝 (凡保养、 小修拆过的连接 ; 件应每行驶 30-50 公里时检查校紧
5、利用休歇时间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气压,检视 轮胎外表,剔除嵌在双轮间和嵌入胎面花纹中的石子、铁钉 及其他尖锐杂物;
6、在雨、雪、大雾天和夜间行车,应特别注意照明、 信号、雨刮的情况,利用停歇时间,检视前后灯、制动灯和 11防滑设备的完好情况。 第二十四条 收车后驾驶员对车辆 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停车听察发动机响声,检视各仪表、灯光、雨刮工 作情况,熄火后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必要时清洗;
2、检查和视情补充润滑油和燃料;
3、检查制动系统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 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4、检视转向器、变速器、后桥有无漏油现象,传动轴 机件的紧固情况;
5、检查手制动、离合器、转向横直拉杆管柱的连接情 况及锁紧装置有否缺损;
6、检查轮胎与钢圈,紧固前后轮胎、固定备胎的螺丝 螺帽,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剔除双胎之间或胎面的石子等 杂物
7、检查前后钢板有无折断、位移,检查紧固钢板各部 螺丝;
8、如遇雨天行驶泥泞道路后,应将转向节、横直拉杆 接头、前后钢板、前后制动凸轮轴、传动过桥等进行一次润 滑;
9、 关闭电源, 推进低挡位置 (有坡度的地方推进反方 , 拉紧手刹,关好车门;向低速档,打好眼木
10、车辆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碰撞等预 防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觉 发动机或底盘各部机件有异响或故障,遇油、电、水系统有 故障 或制动设备性能不良、安全设备不齐全等应立即停车 修理或报救急,不得勉强行驶。
第二十六条 车辆安检不合格或发生机械故障应及时报 修,经修复后要按程序再次进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 厂,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第四章 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 行车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消除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充分 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 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系,有效保障 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 本规程。
第二十八条 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 卫星定位装置 gps 系统(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 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 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保持 车辆运行时在线。
第二十九条 通过 gps 监控平台对营运车辆实行全天 候全程监控,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
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第三十条 gps 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凉山州内 道路不得超过 60 公里 /小时,高速公路不超过 100 公里 /小 时。
第三十一条 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 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 gps 监控员 13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 做好监控记录, 并 事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 班情况异常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 查明原因后逐 级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 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第三十三条 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 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发现, 并与车站客运科或公司经营发 展科取得联系,通报情况,查明原因。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 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 私自包车、 私自加班等私拉乱跑行为, 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 管领导要责成经营发展科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凡因气候条件恶劣或车辆抛锚或发生道 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不畅车车辆滞留, 夜间 22点至次日 6点期间仍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 驶的车辆, 作为重点监控, gps 监控人员要采取预见性措施, 通过 gps 监控平台发信息或打电话:一是要及时提醒、 提示 驾驶员夜间行车的危险性;二是要制止夜间 22点至次日 6
点期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的违规行为;三 是告诫驾驶员安顿好旅客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停车休息,防 止发生安全事故;四是要将未能在正常时间内到站的车辆到 站时间要电话通告相关车站,以便车站作出班次调整或安排 其他驾驶员临时顶班上岗或停班;五是要做好相关记录,并 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五条 凡因停电或者网络中断或客观原因致使 gps 平台不能登陆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监控中 心报告, 并与省运管局 gps 平台监控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及时 处理, 同时通过电话查询车辆运行状态, 做好相关记录记载。 第三十六条 夜间值班人员每日车辆违规数据进行统 计,填写《 gps 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 ,白天值 班人员要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趟次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严格施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 录。交班人要将车辆运行动态、所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需要 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和注意的事项交待给接班人,并在交接班 记录中注明。
第五章 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第三十八条 为了进一步搞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 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口伤害和 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三十九条 车辆运行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 事故以及道路塌方、山体滑坡、落石等造成交通中断时,驾 驶员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果断停车,防止次生事故或灾害发
生,并及时向公司或车站报告。
第四十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事件或火灾、水灾 及其它严重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事件时,知情人应立即向公 司相关部门或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案。 第四十一条 公司或车站接到驾驶员事故报告或其他人 员有关事件报告时,接报人要查清事故或事件基本情况、现 场处置情况、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政府职能机关 (如报警 110、火警 119、交警 122或保险公司报案,同时 企业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
第四十二条 公司或车站接到道路塌方、暴雨、洪水、 泥石流、大雾、大雪、冰凌严重等险情报告后,要通过 gps 或电话迅速联系已经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或乘务员,如实 通报险情,及时提醒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当采取的安全 措施; 当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时, 要及时通过信息进行提示。 第四十三条 gps 监控人员发现监控车辆紧急报告警 时,要迅速查明原因,问清事态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危险 程度,做好相关记录记载后,逐级向上进行汇报。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报后,应立 即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制定应急方案和防范措施,协调相 关部门和人员,维持现场秩序,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 施应急救援行动。
第四十五条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如实汇报情况和请求援助。
第六章 “ gps ”监控平台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根据市县有关规定,为了更好使用 gps 监 控平台 。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保证,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第四十七条 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 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 驶信息及时处理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 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 3年。
第四十八条 通过 “ gps ” 平台监控, 对车辆异常停车、 超速行驶、 疲劳驾驶、 逆向行驶、 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 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按规定对本公司营运车辆限速进行设定, 并对本公司车辆全天候进行监控,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 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第五十条 对本公司的车载终端负责报修,指导驾驶员 正确使用车载终端,如出现故障及时向维修人员报修,并在 监控平台的预约维修录入本公司需维修的车台,以便今后查 询。
第五十一条 正确录入本公司安装了 gps 车载终端的 车辆基本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
第五十二条 及时准确向分管领导反映平台问题,及时 报送违章车辆超速信息资料,每月初 5日以前将上月的超速 报表报分管领导并上报总公司。
第五十三条 正确、 安全使用 gps 监控平台, 及时了解 监控软件的信息,有升级版本的软件及时升级,并注意计划 机的病毒防护。
第五十四条 利用监控平台的系统统计数据对车载终 端故障和人为破坏车载终端提供依据。
第五十五条 在节日给驾驶员发送祝贺信息,让平台管 理人性化,为驾驶员和公司之间的沟通搭桥。更好地为公司 的安全管理工作服务。
第七章 汽车修理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十六条 工作前应检查工具和举升起重设备是否 完好,禁止使用有故障的工具和机具。如发现机具有故障, 应立即班组长。
第五十七条 施工时工具必须摆设整齐,不得随地乱 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拭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 车或工具箱内。
第五十八条 顶垫车辆必须牢固可靠,使用电动举升器 顶车时, 前后应同步, 高低一致, 并注间举升器的最高行程, 切勿超过,放下车辆直应与周围的人预先打招呼,确认无人 在车底下工作和无障碍物时,方能启动举升器把车辆放下, 并注意举升器的最低行程,不要全靠限位的行程开关来停止 举升器。
第五十九条 不需要整车举升而仅举升器千斤顶进行 底盘作业,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有三角木垫前后垫稳 不离地的车轮,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 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第六十条 在车底工作时,必须使用卧板。
第六十一条 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
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件,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或用 錾子代替扳手使用。
第六十二条 禁止使用扳手连执着使用或加接管子来 增加其扭力。应选择适用或特制的扳手。
第六十三条 禁止使用无手柄的锉刀和手柄不牢的锤 子。不能使用手锤直接敲打淬火工件,而必须通过铜条之类 的软金属,以免铁碎伤人。
第六十四条 使用砂轮机必须遵守砂轮机的使用规程, 并戴上防护眼镜。
第六十五条 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和风动工具,须熟悉 其安全操作规程。将电动工具移到工作地点后,才能接电使 用,工作完毕后,不准用拉电线的粗暴办法拔手插头。而应 先把开关拉下,用手拔下插头。
第六十六条 使用电动轮胎罗丝拆装机时,应用冲击次 数来控制罗丝的扭力,切勿过松和过紧。对于滑角和套筒应 及时更换。拧紧罗线对称进行。
第六十七条 使用电动钢板骑马罗丝拆装机时,其扭力 的控制全凭经验。在坚固的同时注意钢板的位置是否对正钢 板总成的骑马罗丝应对称逐步拧紧。
第六十八条 使用钻床时,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工 件应牢固地夹持在工作台虎钳中。
第六十九条 严禁在吊起的物件下面进行工作,必须在 专用座架上进行总成或部件的拆装。
第七十条 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
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理,车间内不准吸 烟。 第七十一条 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 堆放。对半轴,传动轴等轴类长零件,不可竖在车身旁边, 应当平放在座架上以防倒下候伤人和刮伤车身。 第七十二条 清洗零件应在专设的洗件盆或洗件池内 进行。某些零件如发电机,起动机,离合器片,刹车磨擦片 等需用汽油清洗时,必须使用无添加剂的工业洗涤汽油,并 严禁烟火。用后的汽油,更换下的废弃润滑油应倒入指定废 油桶收集,不得随便乱放,乱倒,以免引起火灾,污染环境。 第七十三条 和手套。 第七十四条 在钢板销子绝对禁止用手指伸入销孔对 在帮助焊工焊接工任时,须戴上防护眼镜 正,应该用对孔工具校对。 第七十五条 禁止将工具,零件放在驾驶室顶上或发动 机叶子板上,应放在工具托架上。 第七十六条 底下工作。 第七十七条 禁止在保修车辆上随意摆弄变速杆,起动 禁止在试验刹车系统或离合器时人在车 马达开关等操纵件。 第七十八条 进行发动机保修作业和传动系保修作业 前必须把电源总开关拉下(末装电源总开关的应拆下电源线 并包扎好) 。 第七十九条 修理油箱放油时,周围应严禁烟火,停止 21
气,电焊作业。抽油机应是密封式;盛油桶应加盖密封放在 安全的方。 第八十条 车间所有一切油料及易燃物品应放在安全地 方,不允许油污落地,禁止油污沾在轮胎上。 第八十一条 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 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操作和检 查调试。 第八十二条 对下列有关安全部件必须由主修技工复 检,检验人员负责必检: 1、前桥转向系、工字梁、转向节主销、方向盘自由转 动量、转向节、球头销、横直拉杆、三臂(转向节臂、梯臂、 垂臂) 。 2、制动系:总泵、分泵、制动气室、储气筒、安全阀、 低压报警器、制动鼓、制动磨擦片、制动软管。 3、车桥:轮毂、后桥壳、半轴套管及其螺纹、螺母和 锁坚垫圈。 发动机:活塞、活塞环、研磨气门、检修连杆及大小轴 承。 第八十三条 凡有弹簧垫圈、开中销、保险垫片等防松 装置的,反复时务必如数装上,不准将就使用。 第八十四条 修竣发动机起运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件 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 于空档,轼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任何时候车底下有人时,严 禁发动车辆。 22
第八十五条 水烫伤。 第八十六条 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 无驾驶证者严禁开动汽车,需要起动发动 机时应以班组长为主,或由班组长指派比较熟悉汽车性能的 主修技工发动。 第八十七条 双班时,当班人员应将工作中发现的各种 问题及未修好的部件报告班组或通知接班人员。 第八十八条 工作结束后主动整理好自己的工作位置, 将工具擦净收拾好,清扫场地。 第八十九条 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动时,不得站在车辆 正前方和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第九十条 本工程由车间技术员或安全员负责落实。 23
第4篇 救护车、客车、小吉普司机安全规程
(一)救护车安全规程
1、必须遵守卡车安全操作规程。
2、救护车必须时刻处于良好行车状态,任何人不得把救护车做为客车、货车使用。
3、救护车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时刻准备待命,做到招之能来,来之能开,及时完成抢救任务。
(二)客车(轿车)安全规程
1、客车司机应严格执行卡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规程和交通规程。
2、乘员数不准超定员的15%,司机应对乘车人员的安全负责。
3、开车时必须等乘车人员坐好、站稳后,方可开车,停车时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打开车门。
4、客车售票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与司机密切配合,做好到站时上下人员的安全,车不停稳不准上下车,照顾好老、弱、病、残、孕妇和儿童上下车。
(2)认真做好乘车安全宣传工作,有权检查和禁止乘车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长、大笨重物品乘车。
(3)对不遵守乘车规定,无理取闹者,有权制止乘车,严重者交保卫科或领导处理。
(4)做好车内外卫生,每次到终点站要清扫车内杂物,每天下班要用水冲洗车内杂物和灰尘,门、窗玻璃要擦洗干净。
(5)对不遵守乘车规定的人,司机和售票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接受批评者有权拒绝乘车。
5、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乘车人员要排好队,等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禁止抢上抢下,上车时要等下车人员下完后再上车,下车者到站前应做好下车准备,以免慌乱中发生事故。
(2)禁止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3)在车内不准说笑打闹、大声喧哗和唱歌等。
(4)乘车者不准携带长大和笨重物件。
(5)车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物品。
(6)开车后车内禁止吸烟。
(7)上车后瓜子、果皮、碎纸等杂物不得扔在车内。晕车者上车后要跟售票员打招呼,准备好痰桶。
(8)带小孩者要把小孩看好,不要在车上乱窜。
(9)车内不准随地吐痰。
(10)开车后任何人不要与司机谈笑。
第5篇 客运站检票员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证车辆证件齐全,“三品”不上车,乘客不超员,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运站全体检票员
3、引用文件
《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值班站长负责本规程的实施和监督
5、内容与要求
5.1班车到位后,由检票员对营运客车安全例查合格通知单、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替班通知单)、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报班卡进行再次把关,合格后清车清场,给予配客。
5.2配客检票时,防止“三品”上车,照顾重点(老弱病残孕)旅客,组织旅客有序排队检票上车。
5.3检票员认真按照营运证座位数减去驾乘人员后定额配客,不检超员票,不允许司乘人员代检票,杜绝无票人员乘车。
5.4检票完毕后,应认真按照配客实有人数清点,确认无超员后填写结算单并交给驾驶员,如发现超定额检票,应立即改正
5.5发车前检票员应对旅客做好“车内请勿吸烟”、“不要将头伸出窗外”、“车未停稳不要上下”等安全乘车常识宣传工作,要将班车途经停靠站点、终点站讲清,以防旅客漏乘、错乘。
第6篇 客运调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做好接班工作,准确了解掌握接班后处理的问题,了解当日客运班次运行及旅客流向流量情况,准确了解掌握客运班次道路通阻情况。及时采取处理应对措施,解决问题。
(2)严格执行车站报班审查制度,车辆报班认真审查“四证一牌一单”原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小时内有效),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认真填写报班登记表,确认当班驾驶员在车辆排班表上签字,签发派车单,输送微机班次信息。
(3)正常班次时间安排,必须避开夜间22:00至凌晨6:00客运班车运行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上。
(4)注意掌握天气情况,恶劣气候有严重影响安全行车的情况不予发车。主动与交警、公路、运管和对方车站联系,对道路通阻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将此情况及时公告旅客,报告组长、值班站长。
(5)及时掌握客运流向、流量、流时,积极组织车辆加班,安全、及时疏送旅客。
(6)受理包车业务时,必须与包车人(单位)签订包车预约书,包车合同或包车协议,填写包车票。担任包车运输任务车辆报派时必须与班线车一样履行报班审查手续。
(7)新增车辆接纳进站及车辆发班参照[新增客运车辆进站手续办理流程]、[进站客运车辆发班流程]操作,并按规定建立健全进站营运车辆档案,以及相关台帐。
(8)及时汇总当班情况,做好交接记录。
(9)搞好下班后室内卫生,做到关灯、关电、关水、关门窗。
第7篇 客运驾驶人安全考核规程
依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及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制,规范客运驾驶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规定了驾驶员安全操作标准与考核办法,本规程适用于对客运驾驶人安全操作的考核。
第二条 驾驶人安全考核机构设置及职责
公司设置客运驾驶人安全考核专职机构负责公司有客运驾驶人的安全行为考核。
公司安全第二责任人为客运驾驶人安全考核机构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机构成员的设置、调整;
(2)负责安全考核制度、规程的制定、修订;
(3)负责制定公司年度驾驶人安全考核计划;
(4)负责安全考核制度的督查与实施;
(5)负责安全考核的评估与总结;
(6)负责安全考核结果的奖惩与落实;
公司安全科、资产科、驾乘科、客运部为机构成员,负责具体考核实施工作,l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按公司年度驾驶人安全考核计划组织实施;
(2)根据各部门科室管理安全职能,分项落实明确责任;
(3)执行安全考核各项目分值的考评;
(4)负责考核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5)负责对考核优秀的驾驶人进行表彰建议;
(6)负责对不考核不合格的驾驶人进行惩处建议;
(7)负责安全考核的总结
第三条 安全考核的实施
(1)驾驶员安全考核的周期;
驾驶员安全考核半年和年度必须分别进行考核一次。
(2)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驾驶员安全考核
1、新聘驾驶人上岗前;
2、在职驾驶员岗位调整;
3、按制度必须进行的半年和年度考核;
3、专项活动需进行的安全考核;
4、其他根据公司安全和收车需要要进行的安全考核
第三条 安全考核结果
驾驶人安全考核的结果纳入驾驶人工资绩效管理,并作为评优奖先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入驾驶员个人档案。
第四条安全考核的流程
驾驶人安全考核的流程为
1、制定定计划
2、召开相关会议
3、组成考核机构
4、通知考核人员
5、公布考核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6、考核实施
7、结果评估分析
8、奖惩建议
9、考核总结
10、建档保存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驾驶人安全考核总分值100分;
95分以上为优秀
90分为合格
9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
(1)不按单排进站扣、强行进出站扣、 出站时未注意观察扣5分。
灯光齐全,使用正确(15)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车辆进站时,距站点50m前打开右转向灯,出站时,起步前打开左转向灯,驶出30m关闭。
考核标准
不按操作标准使用转向灯扣10分,会车、超车、通过交叉路口不正确使用灯光扣10分,夜间行车不开灯或雾天不开防雾灯扣15分。
(2)规范准确,停靠站点(5)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款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车辆停靠站时,应将车身拉直,前门对正站杆或上客通道。条件允许的站台、站点,车辆停靠时右车身与站台、路崖距离不得大于0.3m。
考核标准
停靠站点车身不直扣10分,与站台、路崖距离大于0.3m扣10分。
(3)安全开关车门(5)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
车辆进站、待车辆停稳先开前门上客,后开后门下客,乘客上、下完毕先关后门,再关前门起步出站。严禁上、下客时移动车辆和用门泵开关催促乘客。
考核标准
车辆未停稳开门上、下客或上、下客时移动车辆扣10分,未按顺序开关门扣5分,用门泵开关催促乘客扣10分,车门未关好起步扣10分。
(4)其它妨碍安全行为15分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四、八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考核标准
机动车行驶中超过限速标明的最高时速扣20分;通过交叉路口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的扣20分;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排队,强行借道或占用对面车道行驶的扣20分;行车中拔打接听手持电话扣20分;行驶中下陡坡,熄火或空档滑行扣20分。
在禁鸣区域或路段鸣喇叭扣10分;行驶中在禁停标志线的路段,人行横道线、网状区域内停车的扣10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时不减速让行扣10分;其它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扣10分。
(5)遵章守纪,谨慎驾驶(5)
操作标准
行驶中不与人闲谈,不做与驾驶无关的动作,合理分配注意力。
考核标准
行驶中注意力不集中,处置路面情况不力扣10分;在车厢内吸烟扣10分;行驶中与他人闲谈扣5分;行驶做与驾驶无关的动作扣5分。
(6)安全行车不超速行驶(10)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考核标准
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扣10分,未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扣5分。
(7)不强行超车(10)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被超越车辆无让行动态、道路条件不允许,不强行超车,车辆进站离站30m不得超越任何车辆。
考核标准
前车未有让车动态,强行超越扣5分;禁止超越路段超车扣10分;车辆进站离站30m内超越车辆扣10分。
(8)不强行会车(10)
操作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三、五款之规定。
考核标准
有障碍的路段,不让对方先行扣10分;在狭窄路的路段未让上坡一方先行扣10分;夜间会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扣10分。
(9)保持安全距离(10)
操作标准
按《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考核标准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措施安全距离扣10分。
(10)滑行操作规范得当(10)
操作标准
按《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减速滑行时,右脚应搁置在制动踏板上,执行预制动。冰雪道路行驶,严禁空档或踏离合器滑行。柴油发动机车辆及带有转向助力装置的车辆,严禁熄火滑行。
考核标准
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扣20分;减速滑行操作不当扣5分;冰雪道路空档或踏离合器滑行扣20分;柴油发动机车辆、带有转向助力装置车辆熄火滑行扣20分。
(11)进入路口减速让行(10)
操作标准
按《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考核标准
通过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按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扣10分;在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扣10分;车辆左转弯时,未靠路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转弯时未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未开启近光灯扣10分。
在没有方向指标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扣10分,在通过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路口,未减速或停车瞭望,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扣10分。
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在路口以外等候依次排队,强行穿插通行的扣10分。
(12)认真执行安全承诺规定10分
操作标准
认真执行客运驾驶人行车安全承诺。
考核标准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承诺扣 分
1、上车查验
2、路检询问旅客
3、旅客回访
第六条 本规程自 年 月 日 起 实施
附件:客运驾驶人安全考核表
第8篇 客运车辆途中安全检查点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大营运客车在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客运站全体途中安全检查点人员。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全科负责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途中安全检查点人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内容与要求
5.1客运班车应当按照“三定四统一”要求进站经营,不得擅自设立发车点,在站外从事经营活动。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点进站上、下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下客或者站途揽客。在客运站源头的驻站运管人员,要组织客运站在客车发车前逐台次进行检查登记,重点检查驾乘人员有无从业资格证、是否私加(改)座椅、车辆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是否符合要求等。
5.2运管人员在路检过程中要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车辆的技术状况,营运客车是否超员、超载运行,一经发现,一律卸客转运。
5.3在节日要加强对危险品的检查。驻点运管人员及客运站值班人员要加强对进站旅客行李、小件寄存和行包托运的安全检查,做到不漏查漏检,并做好台账记录,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
第9篇 汽油两用燃料城市客车保修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本标准,将有助于压缩天然气汽车的安全维护工作
完善压缩天然气汽车适用的全面管理。
l、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天然气一汽油两用燃料城市客车天然气燃气系统保修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气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的压缩天然气-汽油两用燃料城市客车。
2、保修安全操作规程
2.1保修场所应有良好通风条件,配备相应消防设施,严禁烟火。
2.2保修作业前,关闭天然气气路全部阀门,在确认天 然气系统无泄漏后,方可进行作业o
2.3如遇天然气系统泄漏,无法关断气源时,必须在户 外,距车l 5米以内无火源的前提下,排放口距地面4米以上,朝天排放完系统内的天然气,再进行作业。
2.4如故障部位不明确,在故障车周围l 5米以内无火源的前提下,可开启天然气阀门进行带压检查(检查应用中性检漏液)。故障部位确定后,应立即关闭气阀。.
2.5在带压检查及排放天然气时,现场必须有安全监护 人。
2.6拆装、紧固天然气系统装置及管路时,必须先卸压 严禁带压操作。·
2.7天然气系统各装置严禁接触酸碱和油污等物质。
2.8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2.9严禁敲击天然气系统各装置。
2.10车辆如动焊,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11保养中如需启动发动机,须先确认天然气系统无漏气故障。
3、其它规定
3.l从事天然气系统保修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
证上岗。
3.2其他人员也应遵守本保修安全操作规程。
3.3严禁油、气两种燃料混合使用。
3.4高压管道和卡套接头不准修复使用。
其他
1、 _同志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2、 安全管理的方针:提高认识,规范管理,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完善制度,严格检查,公开曝光,奖惩分明。
3、 规程是安全工作的生命,责任是安全工作的灵魂
4、 要做到广大职工深刻理解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的关系,安全与自身家庭的直接关系,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安全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5、 加强安全工作要使职工由“要我安全”的被动接收,逐步转变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 的主动追求。
6、 严格规范的安全管理,就是通过制度管理,使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化、普遍化、经常化。安全管理从人治转向法制,从随意性转向规范化。
7、 在汽车修理作业中,应遵守下列基本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拆卸前应进行外部清洗,以清除泥沙、污垢,并放尽燃料和润滑油。
(2)、拆卸前,应用专用支架或举升设备稳固的把车架牢,且不准在支持点处垫砖块以及其它物体。
(3)、拆装发动机及底盘各总成时,应选用事宜的起重设备,起升及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吊件摇晃或站在运件下操作,以确保运件及人身安全
(4)拆卸汽车及总成零件时,应选用合适的扳手。
(5)使用电动机具、设备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不得用手伸入装在车上的变速器内检查齿轮,不准在试验制动的汽车下工作。
8、 起动发动机时的安全操作规则如下:
(1) 起动发动机前首先检查油底壳(机油盘)内的机油,散热器内的冷却水是否适量,换档杆是否在空挡位置,并拉紧手制动器。
(2) 起动装置的技术状况应完好。如用手摇柄起动发动机时,手指应放在手摇柄的一侧,自上而下提动,注意反转伤人。
(3) 在车间内起动发动机进行检查调整时,应打开门窗使空气畅通,必要时可将排气管接出室外。
(4) 在发动机运转中进行工作,应注意安全,防止风扇打伤人。
(5) 发动机起动后,应及时检查各仪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9、 在汽车底下作业时有如下安全规则
(6) 对正在进行车底修理作业的汽车,应挂一表示“正在修理” 的标志牌。如不是修理制动系统,应拉紧制动器,并用三角木塞住车轮。
(7) 在车底下工作时,不要直接躺在地上,应尽量使用卧板
(8) 用千斤顶顶车时,千斤顶应放置平稳,人应在车的外侧位置;架车前,应先找好架车工具(架车登),禁止使用砖头或其它容易破碎的物体。
(9) 凡用千斤顶顶起卸下车轮的汽车时,不许在车上或车下工作。用千斤顶使车轮放下时,打开液压开关要缓慢,打开前应检查周围是否有障碍物和可能压着自己的危险。
(10) 在装配总成时,不得采用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如用手试探螺孔,锁孔等),以免轧断手指。
(11) 当试验发动机,不得在车下工作。
第10篇 客货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规范客货车的操作和使用,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顺行,特制订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炼轧厂线棒保障作业区客货车的驾驶及维护。
3 工作内容及要求
3.1驾驶员应取得相应车辆驾驶证,方可进行操作。
3.2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3.3行车前应检查车辆各部件是否完好、灵活,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严禁带病行车。
3.4道路行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厂区内行车遵守《厂区机动车辆安全驾驶技术》,不得违章行车。
3.5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装载时载荷应均匀分布,严禁车辆超载。
3.6土路、坡路行驶时,严禁空档滑行及高速档行驶,应避免在坡道上停车,确需停车必须拉紧手制动,并在车轮下用道木垫实。
3.7严禁私自带货、载客,严禁酒后驾车, 严禁违章超车,严禁超速行车。
3.8避免不必要的突然加速和急刹车。档位和车速要相适应。
3.9拉运设备、构件、备品备件等物品时,车箱内严禁坐人,不得客货混装。
3.10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必须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3.11停车时,将停车制动器挂紧。要把车子停放在斜坡上无人看管时,必须用轮挡挡住。
3.12停车后,检查灯类和转向信号灯开关是否熄灭。
3.13每日工作完毕应对各润滑部位按规定进行润滑工作。严格按照说明书上规定保养周期进行保养。清理机体油污、尘土,做到车身明净,机体清洁。并认真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设备点检表》。
第11篇 客运站站场消防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运站全体员工。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管理职责
安保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各部门认真执行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内容与要求
5.1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车站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任制,车站领导是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车站下属各股室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股室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5.2一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5.2.1车站站长是本站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工作,对车站的防火及各级防火组织人员、制度、落实、贯彻,提出具体计划和要求,并对全车站的防火工作进行领导和支持。站长可委托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5.2.2组织制定和审批各项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开支。
5.3二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5.3.1各股室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股室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5.3.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股室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5.3.3负责组织开展本股室各项安全评比活动。做好职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5.3.4负责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台帐。每月安全检查一次,每季度召开安全例会一次,并将月、季检查、例会情况向办公室通报。
5.4三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5.4.1各股室、全车站员工要认真落实做好车站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5.4.2开展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以重大隐患及时报告车站消防职能部门。
5.4.3对车站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刻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5.5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作为车站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有:
5.5.1在车站办公室的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监督、检查本车站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对站长负责。
5.5.2组织车站管理人员、职工开展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5.5.3每月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站长汇报。每季召开安全例会一次。
5.5.4制订和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性对各部门进行督促落实,对事故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5.5.5监督各部门落实做好新上岗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落实部门对违章操作人员的处理,如发生火警和火灾后,轻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例,根据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
5.5.6制定本车站防火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防火、灭火训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电话。
5.5.7负责灭火器材的有计划购置,分配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5.5.8负责本车站重点要害部位通道的管理。
第12篇 客运站三品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认真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规范“三品”检查员操作,促进企业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客运站“三品”检查员安全生产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责
安全科负责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品”检查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
5、内容与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加强规范安全生产法源头管理,规范“三品”操作程序,确保旅客的生命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站根据自身的特点,对“三品”检查全过程制定了相应的操作程序,要求工作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5.1上岗前打扫区域内卫生,着统一服装,配证上岗,检查设备、线路、插座、开关等。要求操作台无杂物,设施、设备、工作区域内整洁有序。
5.2要求按规定程序开机和关机,接通电源,钥匙插入锁孔,朝右扭转,指示灯亮后按回车键,检查机器是否运行正常,射头是否对正,如有差错应进行微调,出现机器故障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安排维修,安检行包时必须做到规范化、程序化。
5.3查堵“三品”:即易燃、易爆、易腐蚀以及有毒物品,查堵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要求工作人员不徇私情,必须做到文明执勤,严格检查。
5.4密切注视显示屏,行包通过时如有可疑情况应立即请旅客将行包打开接受检查,如遇旅客不配合可通知警方处理。要求旅客行包在接受安检时,旅客从机器旁的行人通道进入候车厅,严禁闲杂人员在机器旁围观,严禁小孩在机器上玩耍,严禁“三品”进站上车,不得漏检、漏查。
5.5发现禁运物品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做收缴暂扣、代为保管等处理,如查出枪支弹药应立即通知警方,对收缴物品作出登记并妥善处理,旅客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领取代为保管的物品。
5.6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培训,善于识别各类危险物品的能力,熟练掌握安检机的操作规程,严格交接班制度,机器运转时不能离人,即:上班的人没到岗,下班的人就不能走,中途有事离岗,由负责人另行安排人员接替。
5.7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好所有电源及机柜方可离岗。
第13篇 工贸企业客衣、制服水洗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准备
1、打开电源、蒸气、进水开关、启动压缩空气机。
2、空机转动一会,观察机器运转是否正常。
3、检查滚筒内是否有遗留物。
二、衣物分类
1、确认衣物是否适合水洗。
2、不宜机洗的衣物检出手洗。
3、不宜洗涤的衣扣、饰物要先拆下来然后洗涤。
4、有重污债的衣物洗涤前先去除污债,再洗涤。
5、颜色牢度低的衣物检出分别洗涤。
6、按衣物颜色深浅分类洗涤。
7、不同面料、质地的衣物分别洗涤。
8、客人提出有特殊要求的衣物要分开特别处理。
三、装机洗涤
1、将分类好的衣物入机,关门时注意机门不能夹住衣物。
2、装载量不能超过洗衣机设计容量85%。
3、衣物装入时要防止互相钩连。
4、根据衣物分类选择对应洗涤程序。
5、操作期间留意机器运转情况,发现异常马上停机及报修。
四、出机
1、洗涤完毕,待机器完全停转后方可打开机门。
2、取出衣物装入干净的布草牟内。
3、发现有未洗净的衣物应重洗。
4、检查机内有否遗留物。
五、供干
1、不同类别的衣物要分别供干。
2、不耐温的衣物要挂起自然瞭干或冷风吹干。
3、深颜色和浅色衣物要分开供干。
4、易损坏的易变型的衣物要挂起瞭干或冷风吹干。
5、衣物供干温度在60℃以下。
六、手工洗涤
1、一般手洗衣物都有特殊的地方,洗前要心中有数。
2、按颜色深浅分批分件洗涤。
3、质地娇嫩、结构疏松的衣物要轻力揉洗,不可刷洗。
4、有饰物的衣物洗涤时要防止饰物遗失。
5、容易脱色的衣物要速洗,速过水。
6、深颜色的衣物应翻过来里朝外洗涤。
7、手洗衣物不要拧绞,最好用毛巾平包起吸除部分水分。平放瞭干或挂起 整型吹干。
七、客衣质量检查标准
1、衣物的整体洁净度是否足够。
2、衣物上可去掉的污债有否残留。
3、衣物各部位是否有破损。
4、拉链能否使用自如,纽扣是否完整。
5、衣物上的饰物是否完整。
6、衣物是否有视色、串色、串毛、缩水等现象。
7、纯白衣物是否有泛灰或泛黄现象。
8、衣物的整体熨烫质量是否达到标准。
9、客人洗衣单或口头嘱咐的洗衣物洗烫问题是否解决。
第14篇 客车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要求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操作规程,谨慎和安全驾驶、文明礼让、安全行车;
(2)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要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保持车辆清洁和车内空气清新,保证车上消防等各项设备、设施齐备有效;
(3)提醒乘客遵守有关规定,不要将手和头部伸出窗外;
(4)旅客上车坐稳后,确认车门关好后起步;起步或停车时,应尽可能平稳,以避免乘客受伤;
(5)行车途中密切关注车辆技术状况,发现故障或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停车、排除,不得驾驶带病车辆继续行驶;
(6)客车行经险桥、渡口、危险地段-和加油前,要组织旅客下车;旅客上车后,须核实人数后方能开车;
(7)遇到紧急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必要时及时组织旅客疏散;
(8)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
第15篇 工贸企业客衣制服干洗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准备
1、打开冷却水间门、电源、蒸气开关。
2、检查机器动作是否正常。
3、检查干洗机各池缸的千洗池分布情况。
4、检查滚筒是否有遗留物。
二、衣物分类
1、确认衣物是否适合千洗。
2、按衣物颜色深浅分类洗涤。
3、不同质地的衣物分别洗涤。
4、不宜洗涤的衣扣、饰物先拆下来然后洗涤。
5、有重污债的衣物要预先处理,再洗涤。
三、装机洗涤
1、将分类好的衣物入机,关门时注意机门不能夹住衣物。
2、装载量不能超过千洗机设计容量。
3、衣物装入时要防止互相钩连。
4、千洗甩千要根据面料、质地选用不同的时间。
5、干洗机供干温度不能高于60℃,衣物供干后一定进行冷却。
四、干洗机洗涤程序操作
注:每个按键均为重复键,即按一下为开再按一下为关。
1、按开门键,打开机门,放入被洗衣物,关门并再按开门键。
2、按键f2、键start(进入手动操作状态)。依次按键ie开,键e开, 键12e开和m1开、键m2开。干洗溶剂被泵从1号自由式经过滤器抽入外缸, 同时转笼开始间歇的正反旋转,当外缸中的溶剂位达到洗涤要求时,按4e开, 键1e关。此时,溶剂在外缸停翻转洗涤。
3、洗涤进行7—12分钟后,按键5e开,此时键12e自动关闭)和键8e关进行排液。
4、排液约1分钟后,按m4开进入高速甩干。甩干一般需要3—5分钟。
5、在甩干剩最后1分钟时,按键14e开和键m5开进入预热。
6、按m1关、键m4关、键4e关和键5e关,再按键m6开进入供干。约 2分钟后按键m2a开使转笼不间断地单向旋转。
7、结束供干时,按键15e开进行冷却。(此时14e自动关闭),冷却过程需 5—8分钟。
8、按键stop和开门键,30秒后开门取衣。注:每个按键均为重复键, 即按一下为开,再按一下为关。如要2号油缸的溶剂进行洗涤,把1e改为2e, 排液到2号油缸,把5e改为6e。
五、出机
1、待机器完全停转后方可打开机门。
2、取出衣物装入干净的布草车内。
3、发现有未洗净的衣物应重洗。
4、检查机内有否遗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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