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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内容

一、塔式起重机概述 塔式起重机是一种广泛应用在建筑施工中的重型机械设备,主要用于吊装大型建筑材料和设备。其安全操作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工地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进度。

二、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设备检查

- 在每次作业前,操作员必须全面检查起重机各部件,包括钢丝绳、吊钩、滑轮、制动器等,确保无损坏或异常。

2. 作业准备

- 确认起重机已稳固地安装在坚实的地基上,防止倾覆。

- 检查电源电压和电气线路是否正常,接地装置可靠。

3. 起重作业

- 起吊前确认负载重量不超过起重机额定载荷,合理分配吊点,避免物体变形或损坏。

- 吊装过程中保持平稳,避免快速起降或剧烈晃动。

4. 信号沟通

- 操作员与指挥员应保持清晰有效的视线和声音联系,使用标准手势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 非操作员不得随意进入吊装区域,确保作业区安全。

5. 维护保养

-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如润滑、清洁和紧固,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并处理。

三、塔式起重机安全标准

1.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执行《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2. 遵守gb/t 5031-2019《塔式起重机》等相关国家标准。

3. 建立完善的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手册,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塔式起重机在作业前需要检查哪些部件?

答:需要检查钢丝绳、吊钩、滑轮、制动器等。

2. 问:塔式起重机的额定载荷是什么意思?

答:额定载荷是指起重机在安全状态下能承载的最大重量。

3. 问:在塔式起重机作业中,操作员与指挥员如何沟通?

答:他们应保持清晰的视线和声音联系,使用标准手势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4. 问:如果发现塔式起重机有异常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并处理异常情况。

5. 问: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哪些法规?

答: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式起重机。

2引用标准

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973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5975钢丝绳用压板

gb5976钢丝绳夹

gb946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10051.1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10672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gb10673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gb/t1375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zbj800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3整机

3.1起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2起重机整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包括工作及非工作)应符合gb/t13752中4.3条的有关规定。

3.3起重机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或开始倾翻时,平�重不位移、不脱落。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重箱,平衡重箱应能通畅排水,而散粒物料不掉落。

3.4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及生产许可证的标志。

3.5起重机出厂时需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6使用单位应为起重机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

a.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

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4结构

起重机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

4.1.1条的规定。

4.1连接

4.1.1焊接

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4.1.2螺栓、销轴连接

4.1.2.1起重视连接使用的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

4.2.2条的规定。

4.1.2.2采用螺栓及销轴连接时,应满足gb9462中的有关规定及其使用要求。

4.1.2.3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起重视出厂时必须配备此种扳手。

4.2梯子和护圈

4.2.1设置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梯子称之斜梯。

斜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该扶手支撑于梯级两边的竖杆上,每侧竖杆中间应用横条连接。

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斜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

4.2.2设置与水平面呈75°~90°之间的梯子称之直立梯。直立梯应满足下列条件:

a. 直立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300mm;

b.梯级间隔为250―300mm;

c.直立梯踏杆与后面主结构腹杆间的距离不小于160mm;

d. 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

4.2.3不允许在与水平面呈65°~75°之间设置梯子。

4.2.4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

a. 护圈最小直径为650mm;

b. 护圈间距为700±50mm;

c.护圈侧面应用三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板条连接;

d.对于护圈其任一点都应能承受1000n的集中载荷。

当梯子设于起重机结构内部时,梯子与结构间的距离小于1.2m,则可不设护圈。

4.3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4.3.1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4.3.2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台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圆孔,格孔或其它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的大小应不使直径为20mm的球体通过。在任何情况下,孔或间隙的面积应小于400mmz。

4.3.3平台和走台宽度应不小于500mm,并能承受3000n的移动集中载荷。在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50mm高的挡板。

4.3.4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台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有跌落危险的手扶栏杆。手扶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动集中载荷。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围秆。

4.3.5除快装塔式起重视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

4.3.5.1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0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6―8m设置一个。

4.3.5.2当梯子的终端与小平台连接时,梯级踏板或踏杆本应超过其平面。护圈和扶手应延伸到小平台栏杆的高度,并设置50omm宽的走台。在梯子的宽度范围内,小平台挡板高度可为50mm,小平台下面第一个梯级踏板或踏杆的中心线距小平台面应不大于150mm。

4.3.5.3如果梯子在小平台处不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必须在护圈侧面开一个宽为0.5m,高为1.4m的洞口,以便出入小平台。4.4臂架走台4.4.1对于小车变幅的臂架,走台应设置在臂架内。

a.臂架断面高度小于1.5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1。

b.臂架断面高度在1.6m至1.8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2。

c.臂架断面高度大于1.8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3。

4.4.2对快装塔式起重机或变幅小车上设置与小车一起移动的安全工作平台时,可以不设臂架走台。4.5司机室4.5.1对于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起升高度超过30m;对于动臂变幅的起重机臂架铰点高度距轨顶或作业面的高度超过25m的,在起重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与起重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

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臂架上,可附在回转塔身上。其位置不应在臂架正下方。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起重机的活动部件不会撞击司机室。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内,则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宽阔。

4.5.2司机室的其它安全要求应符合gb10673中的有关规定。

4.6结构的报废

4.6.1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则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则应予报废。

4.6.2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如塔身、臂架等,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检测其结构的应力不得低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以报废,

4.6.3起重机的结构件及其焊缝在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其原因。

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阻止裂纹发展,对因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报废。

5机构及零部件

5.1一般要求

5.1.1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其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

5.1.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重视上的零件掉落造成危险。可拆卸的零部件如盖、箱体及外壳等应牢固地与支座连接,防止掉落。

5.1.3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掉落。

5.2钢丝绳

5.2.1钢丝绳直径的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t13753中6.4.2条的规定。在起重机工作时,承载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5.2.2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5.2.3钢丝绳的安装、维护、保养、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b5972的有关规定。

5.2.4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5976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b.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c.用楔与楔套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5973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e.用铝合金压制法固接时,应以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贴合,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的90%;

f.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5975中的规定,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5.3吊钩

5.3.1吊钩的设计,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10051.1的规定,吊钩应设有防脱棘爪。

5.3.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c.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d.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e.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4卷筒和滑轮

5.4.1卷筒和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合gb/t13752中6.4.3.1条的规定。

5.4.2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5.4.3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跳槽的装置。

5.4.4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安全可靠并符合本标准5.2.4条中有关要求。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3圈。

5.4.5当最大起重量不超过1t时,小车牵引机构允许采用摩擦牵引方式,并应设有钢丝绳固定端点。

5.4.6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裂纹或轮缘破损;

b.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c.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e.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5.5制动器

5.5.1起重机上每一套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装置。

对于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都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控制。如变速机构有中间位置,必须在换档时使用制动器或其他装置能自动地停住载荷。

5.5.2各机构制动器的选择应符合gb/t13752中6.2条的有关规定。

5.5.3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裂纹;

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衬厚度50%;

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mm(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

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e.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5.6车轮

5.6.1车轮的计算选择应符合gb/t13752中6.4.4条的规定。

5.6.2车轮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0672中的有关规定。

5.6.3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裂纹;

b.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c.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6安全装置

6.1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对最大起重量大于6t的起重机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当起重量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运动。

6.2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机必须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6.3行程限位

6.3.1行走限位

轨道式起重机运行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开关。在行程端部应安装限位开关挡铁,挡铁的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起重机的制动行程,保证起重机在驶入轨道末端时或与同‘轨道上其它起重机相距在不小于0.5m范围内时能自动停车,挡铁的安装距离应小于电缆长度。

6.3.2幅度限位

6.3.2.1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安装幅度限位装置。

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6.3.2.2动臂式起重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6.3.3起升高度限位

起重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保证在吊钩架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满足gb9462中的规定距离时,立即切断上升方向电源。

吊钩下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可根据用户要求设置。

6.3.4回转限制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器。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6.4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6.5风速仪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

6.6夹轨器

轨道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夹轨器,夹轨器应能保证在非工作状态下起重机不能在轨道上移动。

6.7缓冲器

大车(小车)轨道末端需安装挡架,缓冲器安装在挡架或起重机上,当起重机与轨道末端挡架相撞击时,缓冲器必须保证起重机能比较平稳的停车而不致于产生猛烈的冲击。

缓冲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3752中6.4.9条的规定。

6.8挡板

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在台车架上需安装排障挡板,挡板与轨道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

6.9滑轮组

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手挤入钢丝绳和滑轮之间。对于能变换倍率的起升滑轮组应配置一个不用手接触钢丝绳就能使倍率变换的装置。

7操纵系统

7.1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保证在正常使用中起重机能安全可靠地运行。

7.2应按人机工程学有关的功能要求设置所有控制手柄、手轮、按钮和踏板,并保证有宽裕的操作空间。

7.3控制手柄或轮式控制器,一般选择右手控制起升和行走机构,左手控制回转和小车变幅或动臂变幅机构。

7.3.1采用手柄控制操作时,机构运动方向与表1规定的手柄方向一致。

7.4操作应轻便灵活,操作力及操作行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操作力不大于100n,操作行程不大于400mm;

b.脚踏操作力不大于200n,脚踏行程不大于200mm。

7.5在所有的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

7.6起重机性能标牌应安置在司机室内明显的部位。

8电气系统

8.1一般规定

8.1.1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

8.1.2电气元件的选择应考虑起重机工作时振动大,接电频繁,露天作业等特点。

8.1.3起重机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电气安全的要求。

8.1.4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牢固。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防震措施。

8.1.5电气连接应当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以防摆动。

8.1.6电气柜(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和警告标志等。

8.2电气控制与操纵

8.2.1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电阻器应设于电气室内或设置于工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并有防护措施。

8.2.2采用有线遥控装置时,地面控制站与司机室内控制必须具有电气联锁。地面控制装置的不带电金属外壳和起重机结构之间必须连接专用接地线,接地电阻要求符合本标准8.1.3条的规定。

8.2.3采用无线遥控方式操纵的,在失控时必须能够自行停止工作。

8.2.4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必须具有零位自锁。

8.2.5操纵系统中应设有声响信号,此信号应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

8.2.6保护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并不得用做载流回路。

8.3电气保护

8.3.1起重机应根据gb/t13752中7.7条的要求设置短路及过流保护、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8.3.2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8.3.3起重机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隔离开关应做明显标记。

8.3.4行程限位开关应能安全可靠地停止机构的运动,但机构可向相反的方向__�。

8.4照明、信号

8.4.1起重机应有良好的照明。照�__应设专用电路,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8.4.2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座超过48v,交流供电的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4.3起重机司机室内照明照度应不低于30l_。

8.4.4起重机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应不低于5l_。

8.4.5塔顶高于30m的起重机应在塔顶和两臂端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8.4.6整体拖行的起重机在拖行时应装设直流24v示宽灯、高度指示灯、长度指示灯、转向指示灯及刹车灯。

8.4.7对夜间工作的起重机应在塔身或其他部位设置对着工作面的聚光照明灯。

8.4.8起重机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座装有指示总电源开合状况的信号。

8.4.9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和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方。

8.5导线及其敷设

8.5.1导线截面积计算及敷设应符合gb/t13752中7.5条的有关规定。

8.5,2电线如敷设于金属管中,金属管则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必须有良好的防雨防腐措施。

8.5.3起重机电源电缆应选用重型橡套电缆,并应备有一根专用芯线或金属外皮做的保护接地线。

8.5.4照明、取暖线宜单独敷设。

8.5.5导线的连接及分支处的室外接线盒必须防水,导线孔应有护套。

8.5.6导线两端应有与原理图一致的永久性标志和供连接用的电线接头。

8.5.7固定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倍电缆外径,除电缆卷筒外,可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8倍电缆外径。

8.5.8接地线严禁作载流零线。

8.6电缆卷筒

8.6.1轨道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以防止电缆被搅乱或落于轨道上,电缆收放速度应与起重机运行速度同步。

8.6.2电缆在卷筒上的联接必须牢固,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曳。

8.7集电器

8.7.1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滑环至少有一对碳刷,碳刷与环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80%,并接触平稳。

8.7.2滑环与滑环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滑环间最小间隔不小于6mm,并经过耐压试验,无击穿,闪络现象。

9液压系统

9.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9.2顶升液压缸必须具有可靠的平�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用软管连接。

10安装与试验

10.1起重机安装架设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

起重机在架设前应对架设机构(起重机自身的机构)进行检查。保证机构处于正常状态。

10.2安装时风速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如果使用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0.3在有建筑物的场所,应注意起重机的尾部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10.4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起重视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以避免起重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区。

如果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3中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

10.5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10.6基础与轨道

10.6.1混凝土基础

固定式起重机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混凝士基础时,该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

对混凝土基础的抗倾翻稳定性计算及地面压应力的计算应符合gb/t13752中4.6.3条的规定。

10.6.2碎石基础

10.6.2.1起重机轨道当敷设在地下建筑物(如暗沟、防空洞等)的上面,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10.6.2.2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

10.6.2.3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保证路基没有积水。

10.6.3轨道

10.6.3.1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

10.6.3.2钢轨接头处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

10.6.3.3起重机轨道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b.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c.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点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

10.7试验

10.7.1新设计的起重机各传动机构,液压顶升和各种安全装置,必须按有关的专项试验标准进行部件的各项试验,取得试验合格证后方可装机。

10.7.2起重机安装后,投入使用前必须起吊最大起重量和最大幅度处的额定起重量,使各机构分别进行一个循环作业的运动。并应调试及检验全部安全装置能否正常工作。

11操作与使用

11.1起重机的操作使用及对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的使用及要求应符合zbj80012的有关规定。

11.2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操纵应按指挥信号进行。但对特殊情况的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第2篇 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⑵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⑶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⑷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⑸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⑹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⑺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⑻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3篇 某某公司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0超重机的指挥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及操作。严禁指挥人员及操作人员酒后作业!

2.0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3.0司机不得在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4.0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4.1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4.2超重机出现漏电现象;

4.3钢丝绳磨损严重、连接不牢固、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4.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4.5各种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

4.6金属结构部份发生变形;

5.0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6.0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过载荷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重物。现场浇注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7.0起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8.0超重机在不同重物第一次起吊或接近满载荷或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9.0重物提升和隆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末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0.0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11.0每班作业重点检查:

11.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11.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11.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11.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1.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12.0提升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3.0作业中临时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并将总电源切断。

14.0起重机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份、运动部分以及运动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15.0司机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机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6.0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扔物品。

17.0司机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司机室;起重机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18.0作业后,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小车应移到规定的位置。将每个控制开关拔至零位,切断电源总开关。夜间打开高空指示灯。

19.0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20.0凡是在底架以上无栏杆的各个部位做检查、维修、保养、加油等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

21.0起重机司机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并填写日常检查表、工作日志及交接班记录。

第4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4.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5.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6.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7.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8.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第5篇 固定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效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特检合格的塔式起重机。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等制度。

二、作业前的检查事项

1.机械结构的外观及各回转机构正常,各减速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供电电缆应无破损,电气设备接地或接零符合要求。

2.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3.检查电源电压应在380±20%v范围内,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触头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的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三、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1.操纵各控制器应依次逐级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以防发生设备倾覆事故。

2.吊起的重物严禁自由落下,落下重物时,只允许在重物距离就位地位1~2米高处用手刹或短时间按压脚踏刹车,缓慢下降。

3.提升重物后平移时,应高出起跨越障碍物0.5m以上。

4.两台起重机在同一工作场所作业时,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距离不得小于5米。

四、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工作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位置,松开回转制动器;吊钓上升到距起重臂顶端2~3米处,将每个扩展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达到整齐、清洁、安全,锁闭操纵室,下机后切断总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遇八级大风时,要用拉缆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保证安全 。

3.任何人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和维修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4.认真填写设备运转、交接班和维修、检查记录。

第6篇 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安全作业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装拆、保养作业。

2主要内容

2.1装拆人员要求

2.1.1塔式起重机安装工必须身体健康,视力、体力良好,无不利于高空作业的疾病,年满18岁,并经过培训。

2.1.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均要由熟悉业务,了解安全技术要领和习惯高空作业的技术工负责进行。

2.2塔式起重机的立塔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下,在具备良好照明条件的夜间可适当进行一些拼装工作;大风、浓雾和雨雪天禁止装拆作业。

2.2.1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立塔现场内,不准在立塔现场进行其它作业。

2.2.2在拆立塔之前,必须对索具、滑轮组和钢丝绳等部件进行周密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一些载荷试验。

2.2.3在拆立塔过程中,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立塔现场周围不得堆存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拆立塔用的地锚等临时设施必须构筑牢固。

2.3在拼装作业中,连接紧固件(螺母、垫圈和螺栓等)不得有遗漏,一切临时连接结构必须具备所要求的强度和刚度。

2.3.1安装架设用钢丝绳的技术状况及其固定必须符合规程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2.3.2在立塔现场的临时堆场里,金属结构下面应垫放木块,以免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2.3.3进行高空作业时,安装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带。

2.3.4在进行逐件组拼或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的完好情况、钢丝绳穿绕情况、电气线践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开关是否有效,制动是否可靠。

2.3.5架设的过程中,在立塔初始阶段,结构及钢丝绳的受力最为不利,随着立塔过程的完成,受力逐渐减小。因此,初立塔时,必须注意反复检查并缓慢进行。

2.3.6拆塔卧倒塔身过程中,在塔架即将完全卧倒时,金属结构及钢丝绳的受力情况最为不利。因此,拆塔之前,也应对各个部件和各个连接部位反复仔细检查,以防止由于个别残伤及局部缺陷而带来的安全事故。

2.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程序、索具、配套工具和地锚构筑等有关安排均应遵守产品技术说明书中的规定办理或参照标准的安装工艺办理。

2.5冬季施工时,要特别注意遵守下列规定:

2.5.1不得起吊冻结在冰雪中的结构和构件。

2.5.2起吊前,构件上的冰渣和积雪必须打扫干净,起重机运行地段应彻底清扫,轨道上不得有冰雪。

2.5.3每次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然后进行正式吊装作业。在严寒地区进行冬季施工时更应强调多进行几次试吊,以防出现冷脆现象。

第7篇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驾驶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应掌握本工种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卫生措施有基本了解。

2、起重机械驾驶员在生产现场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口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3、按时巡回检查操作机械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机械,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4、起重机械驾驶室应设置空调或风扇,若操作室内温度达到37°c以上,严禁进行机械操作。同时,操作者应准备含盐饮料(含盐量为0.1%~0.2%)。

5、作业人员应进行严格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有高血压、恐高症、癫痫、晕厥史、梅尼埃病、心脏病及心电图明显异常(心律失常)、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等职业禁忌症的从业人员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6、妇女月经期间禁忌从事gb/t3608规定的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怀孕期间禁忌从事高处作业。

7、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值时,应采取个体防护。

8、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做到文明、清洁生产,降低职业危害。

9、作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第8篇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第9篇 塔式起重机顶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顶升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安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顶升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

5. 顶升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

6.顶升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向继续下一动作。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第10篇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吊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厂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提升重量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4.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5.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6.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11篇 某公司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0超重机的指挥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及操作。严禁指挥人员及操作人员酒后作业!

2.0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3.0司机不得在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4.0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4.1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4.2超重机出现漏电现象;

4.3钢丝绳磨损严重、连接不牢固、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4.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4.5各种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

4.6金属结构部份发生变形;

5.0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6.0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过载荷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重物。现场浇注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7.0起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8.0超重机在不同重物第一次起吊或接近满载荷或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9.0重物提升和隆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末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0.0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11.0每班作业重点检查:

11.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11.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11.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11.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1.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12.0提升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3.0作业中临时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并将总电源切断。

14.0起重机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份、运动部分以及运动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15.0司机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机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6.0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扔物品。

17.0司机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司机室;起重机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18.0作业后,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小车应移到规定的位置。将每个控制开关拔至零位,切断电源总开关。夜间打开高空指示灯。

19.0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20.0凡是在底架以上无栏杆的各个部位做检查、维修、保养、加油等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

21.0起重机司机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并填写日常检查表、工作日志及交接班记录。

第1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

1. 操作前检查

1.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1. 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跨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

1. 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4) 钢轨接头间隙在2~4mm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1.5m。

1. 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1. 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1. 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1. 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1. 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1. 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 10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1. 11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 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

2. 安 全 操 作

2.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重吊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 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 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 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 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 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 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 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 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 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 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1. 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 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 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 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见钢丝绳报废标准见)。

(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 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 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 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 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 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 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 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 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 停机后检查

3. 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和轨道中间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3. 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 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 4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3. 5在无安全的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 6作业完毕后,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3. 7填写机构履历书及其规定的报表。

4. 附着、顶升作业

4. 1附着式固定式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机的设计要求。

4. 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2/1000。

4. 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符合原生产厂家规定。

4. 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4. 5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道式使用时,必须加强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电机的电源。

4. 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4. 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 8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4. 9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4. 10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搭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4. 11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4. 12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4. 13塔身锚固装置拆除后,必须随之把塔身落到规定的位置。

4. 14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必须停放时要捆牢)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5. 安装、拆卸和轨道铺设

5.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凡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2)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3) 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的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4) 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 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6) 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7) 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8)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1000,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必须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统一指挥、专人监护。塔身上不得悬挂任何标语牌

(9) 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

5. 2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塔机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

(2) 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

(3) 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承,不得悬空。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径为25~60mm。

(4) 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

(5) 塔式起重机的轨铺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 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7) 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

(8) 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

(9) 塔机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机的安装。

(10) 塔机行走范围内的轨道中间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13篇 塔式起重机内爬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

2)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5)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6)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做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做临时加固;

7)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2.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3.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4.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5.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6.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第14篇 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下列人员不得操作塔式起重机。

2.1.1无操作合格证及非本机组人员。

2.1.2高血压和冠心病患者。

2.1.3上班前八小时内喝过酒者。

2.2在工作开始前,必须做到:

2.2.1从交班司机处接收塔式起重机工作日志,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况。

2.2.2检查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情况、轨道端部大车行程限位器碰杆、缓冲止挡器及轨道接地的完好情况。清除轨道上积存的垃圾、冰渣和其它有碍塔式起重机安全行车的障碍物。

2.2.3注意检查塔机钢结构各部件的杆件有无变形,检查螺栓连接有无松动,并及时加以紧固。

2.2.4检查电缆卷筒和集电环的完好情况。

2.2.5检查钢丝绳的固定情况,注意查看钢丝绳有无磨损和损坏。

2.2.6用试电笔检查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有无漏电。

2.2.7检查音响讯号和照明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2.2.8检查各转动部位及润滑点的润滑油量。

2.2.9检查工作机构和制动器的地脚螺栓固定情况,检查制动器的铰点和闸瓦的松紧。

2.2.10检查各控制器手轮和手柄是否处于零位。

2.2.11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杂音及异响,限位开关是否有效,制动是否可靠。

2.2.12如实地填写工作日志、交接班检查结果以及所采取的保养措施。

2.3在工作中必须做到:

2.3.1必须按生产厂家技术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起吊作业,严禁超载。

2.3.2不得在的40℃以上和-20℃以下的气温条件下进行吊装作业。

2.3.3不得在风速超越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极限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2.3.4必须全神贯注,专心操作,在工作班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3.5必须根据起重指挥人员的信号(笛声、旗语、手势或步话机的指令)进行操作;在开始操作之前,必须鸣铃或鸣喇叭示意,严禁单人操作,亦不得按其他人员的指挥操作。

2.3.6开始操作时,必须低速起动(一档速度起动),然后逐步加快而达到全速运行;停止前,必须逐步减速,然后慢慢停车,禁止突然制动。

2.3.7进行复合动作时,应先从单项动作开始,然后依次进行两项和三项动作的复合运行。

2.3.8若要在运行过程中改变运动方向,应先将控制器拨至零位,待运动停止后,再作反方向乓行,严禁猛然打倒车。

2.3.9禁止用吊钩运人。

2.3.10禁止斜拉和斜牵重物。

2.3.11在工作班中,禁止进行保养,维修和润滑作业。

2.3.12在工作中,未经特许的非机组人员严禁登机。

2.3.13夜班时,禁止在照明不充足的地点进行吊运作业。

2.3.14在操作中,如发现塔式起重机有故障,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故障未经完全排除,不得继续工作。

2.3.15在进行吊运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吊钩与臂架结构间的最小距离。

2.3.16在平移时,应注意保持重物与其所跨越的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一般应不小于0.5m。

2.3.17在提升重物时,吊钩与重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5m。

2.3.18行程限位开关只是用来防止塔式起重机驾驶误操作而造成危险事故的保险装置。吊钩、小车或大车应在到达阴位装置碰杆所在点之前减速停车。

2.3.19在起吊重型构件时,应先试吊0.5m左右,然后落下再重新起升。

2.3.20禁止从塔式起重机上往下抛掷物件。

2.3.21当两台塔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作业时或在同一个幢号工程上进行施工时。应注意保持两者的距离,两台塔机水平臂架高差应不小于5m。

2.3.22 工作过程中,如电源突然中断,或电压显著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转至零位,并拉开刀闸;此时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设法小心放松制动器闸瓦,使重物徐缓下降到地面或楼层上

2.3.23严禁故意使安全限位装置不起作用,以满足某项操作的需要。

2.3.24塔式起重机活动范围应避开高压线路,至少应不小于6m。

2.3.25操作应该力求平稳,避免冲击;在工作班中至少应停车检查一次;特别是新投入使用的机器,更应勤加检视。

2.3.26在工作班中,如有事要离开司机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2.3.27在工作结束时,要负责在日志上填写全日作业状况。

2.3.28工作班中突遇大风警报或者在工作班结束时,均要松开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和停止器,使塔式起重机吊臂能信风转动,对于下回转俯仰变幅压杆臂架的塔式起重机,则应将吊臂落下。

2.4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到:

2.4.1轨道式塔式起重机必须驶至背风处轨道中间停放并将夹轨器夹紧钢轨;夹轨器若不夹紧,起重机就有可能被大风刮动并加速行驶而溜出轨道,甚至造成出轨倒塔事故。

2.4.2在离开驾驶室走下塔式起重机前,必须把驾驶室门窗关闭,将控制器打置零位,并切断电源。

2.4.3在离开驾驶室前,还应再一次注意检查取暖设备的电源是否已经切断,检查并清除驾驶室内存留的润滑材料和其它易燃物品。

2.4.4交班的驾驶员应负责向接班驾驶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4.5塔机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

第15篇 塔式起重机消防作业安全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作业。

2主要内容

2.1控制盘中的电源线、闸刀开关、保险器和接触器、集电环以及其它电气器件均应有可靠的保护,以防外界杂物或火星落在器件的周围。

2.2禁止用绝缘不合要求的导线和集电环;导线的绝缘和降压变压器的绝缘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2.3在进行技术维护时,禁止在驾驶室中使用喷灯或手提灯以及其它明火和暗火的装置。

2.4必须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温升情况,不得使温升超过规定标准;当发现有烧焦气味或发现有电器设备冒烟情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停机检查。

2.5禁止在驾驶室中进行熔焊作业;在非常必要情况下,必须备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方可熔悍。

2.6每台塔式起重机都应备有完好的灭火器。

2.7油料以及废棉丝等易燃物品一定要贮存在盖紧的铁皮箱里。

2.8在发生火警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控制柜的外接电源或拉开闸刀开关。

2.9当导线和电器件着火时,应用干砂扑灭,或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扑灭,切勿用泡沫灭火器来扑灭电器火灾。

2.10冬天,驾驶室采用电炉取暖时,为了预防因电炉高温而酿成的火灾,驾驶室内的地面及墙面均应采用防火石棉板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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