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gps监控平台管理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日常维护:确保gps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定期进行软件和硬件的检查、更新与维护。
2. 数据管理:有效管理与分析监控数据,及时处理异常信息,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
3. 用户权限管理:合理分配用户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操作。
4. 应急响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应对系统故障、数据丢失等突发情况。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篇2
露天矿煤场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1. 接收煤炭:确保煤炭运输车辆在指定区域停靠,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如刹车、灯光等。
2. 装卸作业:监督装卸设备的操作,防止超载或不平衡装载,确保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反光衣等防护装备。
3. 场地管理:定期巡查煤场,及时清理杂物,保持地面平整,避免滑倒、绊倒事故。
4. 火源控制:严禁在煤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设立明显的禁火标志。
5. 应急准备:熟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可用。
6. 环境监测:监控煤尘浓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如洒水抑尘。
7.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8. 记录与报告:准确记录作业情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及安全事故。
篇3
1. 接收与验收火工品:确保所有火工品的接收均符合相关法规和企业规定,对每批火工品进行仔细验收,核对数量、型号及生产日期。
2. 存储管理:将火工品存放在专用、安全的存储区域,保持环境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定期检查存储设施的安全性。
3. 发放与领用:严格控制火工品的发放,执行审批流程,记录领用人的身份和用途,确保火工品用于合法且安全的目的。
4. 废弃物处理:对过期或损坏的火工品进行安全处置,遵循环保和安全规定,不得随意丢弃。
5.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火工品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应急响应:制定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响应。
7.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火工品库房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篇4
露天矿煤场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设备操作与维护
1. 确保所有机械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防止故障发生。
2. 在启动设备前,检查周围环境,清除可能影响操作的障碍物。
3. 操作设备时,遵守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册,禁止超负荷使用。
二、火灾预防与应对
1. 定期清理煤堆,防止自燃现象。
2. 煤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员工熟悉其使用方法。
3. 发现火源立即报告,并采取初步灭火措施。
三、个人防护
1. 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 避免在雷雨天气进行露天作业,以防触电。
3. 遵守轮班制度,保证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四、运输与装载
1. 装载煤炭时,确保车辆稳定,防止超载。
2. 与驾驶员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安全行驶。
3. 清理运输通道,避免滑倒或绊倒事故。
五、应急处理
1. 制定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和集合点。
2. 员工应了解急救知识,以便在意外发生时提供初步援助。
3.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篇5
危化品仓库管理员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
危化品仓库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需遵循一系列操作规程以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这些规程主要包括:
1.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正确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化学品手套等。
2. 应急处理程序:熟悉各类化学品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3. 定期健康检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监测身体状况。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参加危化品安全知识和应急响应的培训。
5. 仓库管理:确保仓库通风良好,化学品分类储存,标签清晰。
6. 危险化学品操作:遵循正确的搬运、储存和处置方法。
7.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并记录详细情况。
篇6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员操作规程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资格与培训
2. 仓库设计与设施
3. 危险化学品分类存储
4. 入库与出库管理
5. 应急预案与安全防护
6. 定期检查与维护
7. 记录与报告制度
篇7
井下药库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入库管理
1. 接收药品时,核对品名、数量、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确保无误后方可入库。
2. 药品应分类存放,易燃易爆药品与其他药品分开,并标明警示标识。
3. 保持库内干燥通风,定期检查库房设施,如防火设备、通风设备等。
二、出库管理
1. 出库时需凭审批单进行,核对药品信息,防止错发。
2. 搬运药品应轻拿轻放,避免破损,特别是对易碎或有毒性的药品。
3. 出库后及时更新库存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三、日常维护
1. 定期盘点库存,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处理。
2. 药库区域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 做好药品过期预警,及时处理临近过期的药品。
四、应急处理
1. 发现药品泄露,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穿戴防护装备进行处理。
2. 遇火灾,迅速启动消防设备,同时报警并疏散人员。
3. 对于意外伤害,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上报上级。
篇8
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爆炸材料的接收与存储
1. 确保所有爆炸材料的合法来源,接收时检查其运输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2. 存储区域应远离生产区和人员密集地,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
3. 存储库房需具备良好的通风、防火、防潮设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爆炸材料的发放与使用
1.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计划领取数量,避免过度储存。
2. 发放时严格核对领用人员身份和领取数量,记录详细信息。
3. 爆炸材料使用前,检查其状态,确保未受潮、破损。
三、安全管理与监控
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2. 建立健全爆炸材料的出入库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3.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篇9
露天矿煤场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准备
1. 检查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鞋、反光服等,确保完好无损。
2. 确认煤场设备运行状态,如装载机、推土机、输送带等,排除故障隐患。
3. 清理作业区域,避免杂物影响操作。
二、作业过程管理
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 监控煤堆高度,防止过高引发滑坡事故。
3. 保持与机械设备操作员的沟通,确保作业安全距离。
三、应急处理
1. 遇到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使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扑救,并及时报警。
2. 发现煤尘超标,应停止作业,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3. 如遇恶劣天气,如大风、暴雨,应立即停止露天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四、环保与卫生
1. 定期清理煤场积水,防止污染地下水。
2. 妥善处理煤渣,避免环境污染。
3.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关注员工健康状况。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
1. 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强化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
篇10
管理员操作规程
管理员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管理者的日常运维工作,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监控:定期检查系统性能指标,如cpu使用率、内存占用、磁盘空间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2. 数据备份:执行定期数据备份,以防数据丢失,备份策略应包括完整备份、增量备份和差异备份。
3. 安全管理:设置并维护用户权限,定期更新系统补丁,防止病毒和黑客攻击。
4. 故障排查:建立故障响应机制,快速定位和解决系统故障,减少服务中断时间。
5. 日志管理:收集、分析系统日志,以便追踪问题和优化系统性能。
6. 软件部署与更新:按照预定流程进行软件安装、升级和卸载,确保软件版本的统一和兼容性。
7. 系统优化:根据业务需求调整系统配置,提升系统效率。
篇11
板坯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板坯存储管理
2. 板坯搬运作业
3. 安全设备使用与维护
4. 应急处理程序
5. 员工培训与监督
篇12
爆破物品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职责范围
1. 负责爆破物品的入库、存储、领取、退库等管理工作。
2. 对爆破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状态。
3. 完善并执行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4.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
二、操作流程
1. 接收爆破物品时,核对数量、品种、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后入库。
2. 存储爆破物品应遵循分类、分库存放原则,避免相互影响。
3. 发放爆破物品时,需严格审批手续,确保使用人资质合规。
4. 爆破作业完成后,及时回收未使用的物品,进行退库处理。
三、应急处理
1. 发现爆破物品异常,立即上报并采取隔离措施。
2. 遇到火灾、洪水等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执行疏散和抢救工作。
四、记录与报告
1. 定期更新库存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2. 及时编制并提交爆破物品管理报告,反映安全状况。
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1、一般规定
1.1 本操作规程适用我矿地面装卸、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1.2 从事爆炸材料管理、装卸、看押、押运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1.3 责任心强、思想过硬,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4 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担任。
1.5 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遵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
1.6 严格执行煤矿下发的《爆炸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1.7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工作服。
1.8 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1.9 严格执行爆炸材料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1.10 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桶的水量、沙箱的沙量必须充足。 2、爆炸材料购买
2.1 从事爆炸材料购买的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2.2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2.3 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2.3.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2.3.5、不应使用黑火药; 2.3.6、同一工作面不应使用二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2.3.7、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2.3. 8、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从起爆到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应超过130ms; 2.3.9、不应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 2.3.10、不应使用火雷管。
2.4 购买前要认真填写《购买爆炸材料申请表》和《运输爆炸材料申请表》,进行逐级审批并加盖各级单位公章,将矿审批后的购买计划及时传真至供应部。
2.5 携带单位ic卡和申请表到洛龙分局治安大队办理爆炸材料电子购买证和运输证。
2.6 将打印的纸质购买证二联、运输证三联加盖“洛龙分局爆炸物品专用章”和储存电子数据的单位ic卡移交民爆公司。
2.7 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持证直接向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炸材料。
2.8 没有取得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其所需爆炸材料应由当地民爆器材经营机构供应与服务。
2.9 所打印的纸质购买证一联、运输证一联及《购买爆炸材料申请表》和《运输爆炸材料申请表》,交于洛龙分局治安大队存档备案。
2.10 所办购买业务在洛龙分局治安大队爆炸材料购买明细表上,详细登记,并签字认可,带回纸质运输证二联,以备核对与供货单位所提供爆炸物品是否相符。
2.11 将供货单位提供的运输证三联和电子数据入库的电子卡、发放、领取信息在3天内到洛龙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回缴、上报。
3、爆炸材料验收、装卸
3.1 运送炸药、雷管的车辆进入矿区不得同时停在井口,由供应科负责联系,保卫科负责监督把关。
3.2 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科组织验收品种、数量、存有电子数据的单位ic卡及安全标志,保卫科协助,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 3.3 爆炸材料到矿后,保卫科派专人到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直到爆炸材料入井。
3.4 运输队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装卸、运输。
3.5 装卸爆炸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3.5.1、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专用车内一切杂物;
3.5.2、有专人在场监督;
3.5.3、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3.5.4、爆炸材料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3.5.5、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3.5.6、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炸材料,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
3.5.7、装卸爆炸材料的地点,应远离人员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3.5.8、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脚踩爆炸材料;
3.5.9、装载爆炸材料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3.5.10、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炸材料性能;
3.5.11、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且雷管只能放一层。
3.6 爆炸材料到矿后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长时间滞留,如有特殊情况最多滞留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在井底车场最多不得超过1小时30分。 4、爆炸材料运输
4.1 井筒运输。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1、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4.1.2、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4.1.3、绞车司机在启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4.1.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
4.1.5、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罐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4.1.6、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炸材料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4.1.7、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押运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1.8、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4.1.9、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4.2 井下运输。运输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
4.2.2、在装爆炸材料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 米;
4.2.3、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4.2.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炸材料时,机车应断电;
4.2.5、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人车或空矿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 米;
4.2.6、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运输队持爆炸材料押运证的人员负责人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2.7、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 米/秒;4.2.8、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料或工具;4.2.9、装卸地点有架空线,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
4.3 押运员职责
4.3.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炸材料的品种和数量;4.3.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4.3.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炸材料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
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3.4、负责看管爆炸材料,防止爆炸材料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5、爆炸材料入库、储存
5.1 爆炸材料的入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1.1、手续不齐全不入库,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
5.1.2、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材料不入库,数量、品种不清不入库。
5.1.3、入库过程中要轻装、轻放,严禁碰撞,确保领用发放手持机入库内容与购买爆炸材料的种类、段别、数量相符。
5.1.4、认真填写爆炸材料入库登记台帐,要书写工整认真,严禁涂改数字,做到帐、卡、物相符。
5.1.5、入库后库房管理员应和押送人员双方共同清点收到炸药、雷管的数量,并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5.2 用人工搬运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2.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5.2.2、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5.2.3、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5.2.4、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炸材料,不应携带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2.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炸材料数量不超过:
雷管,5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30kg;
5.2.6、用手推车运输爆炸材料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3 爆炸材料的贮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5.3.1、每个爆炸材料库贮存爆炸材料的数量,不应超过库房设计的允许贮存药量;爆炸材料的贮存,爆炸材料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5.3.3、爆炸材料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10cm高度的垫木;
5.3.4、爆炸材料的码放,宜有60c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爆炸材料包装箱与墙距离宜大于20cm;
5.3.5、爆炸材料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
5.3.6、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5.3.7、每个壁槽炸药存量不超过400kg,电雷管壁槽存量不超过2天的需用量,炸药发放室存量不超过72kg(3箱);
5.3.8、要于回收、变质、过期的爆炸材料分类、分品种存放,并在相对应的牌板上登记注明,严禁混放;
5.3.9、报废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库内库存: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达到限量时要在两天内交供应厂家进行处理;
5.3.10、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做好防备鼠害、防静电工作;
5.3.11、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库区严禁存放与爆炸材料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5.4 爆炸材料发放工作顺序:准备→验证→验票→开票→登记台帐→签字→发雷管(检测)→发放炸药→上锁→盘库→使用→剩余退库→输入手持机→再次盘库→结帐→结束
5.5. 爆炸材料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
5.5.1、对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5.5.2、应建立爆炸材料收发帐、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5.5.3、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炸材料,不应发放使用;
5.5.4、爆炸材料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5.5、总库区内不准许拆箱(袋)发放爆炸材料,只准许整箱(袋)发放;
5.5.6、爆炸材料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
5.6 准备
5.6.1、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由值班队长要根据上班使用情况及本班工作量安排,合理填写炸药、雷管的请领数量;
5.6.2、开具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要科学、合理有依据,严禁盲目乱开;
5.6.3、填写好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由背药工与爆破工进班前送到通风队,交给通风调度值班员保管,并登记在通风队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台帐上。
5.6.4、通风队爆破工进班会后,领取施工单位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检查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填写和手续符合要求,携带自己的工具与背药工到井下爆炸材料库领取雷管和炸药。
5.7 检查爆破工的爆破证、背药工的背药证,经核实后将库内核对一致的证件卡片挂牌,确认无误。
5.8 爆破工、背药工必须全部建立本人卡片,爆炸材料库必须做到卡片上墙,爆炸材料管理人员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
5.9 检验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是否由施工单位(区队)值班队长认真填写,是否把区队名称、施工地点、日期班次、请领雷管、炸药数量写清楚,是否由值班队长签名,严禁代签现象。
5.10 爆炸材料管理员经核对后,根据施工单位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的请领数量,在爆炸材料出库单存根上填写炸药雷管数量,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填写实发数量。
5.11 将实发炸药、雷管的数量准确无误填写在爆炸材料领消统计台帐上,还要把雷管各段数量填写在雷管使用消耗分段台帐上。
5.12 签字认可,在爆破工、背药工核实后,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分别签名,同时爆破工、背药工还要在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领耗统计管理台帐上签名,签名后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炸材料管理员还要在爆破工手册上填写领取炸药、雷管数量并签名。
5.13 发放时按先发雷管、再发炸药顺序进行发放,严禁混发。
5.14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5.14.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5.14.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5.14.3、药箱、雷管箱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5.15 电雷管出库前必须做全电阻检测,并将检测后的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雷管
5.16 爆炸材料管理员在雷管编号前,必须用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5.17 爆炸材料管理员对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时,发现不合格的雷管必须及时拣出,存放到专用箱内,做好详细记录,定期与报废雷管一并处理。
5.18 电雷管导通具体操作要求:
5.18.1、电雷管的导通检查,必须在单人单间的操作室进行。操作室内
要有单独的操作台、导通表和防爆筒。
5.18.2、先将20发电雷管放入防爆筒内,一次只能导通一发,把雷管脚线的一端卡在导通表接点装置的一端,使脚线与接点接通,再将电雷管脚线的另一端,一发一发的与导通表接点装置的另一端连通。
5.18.3、此时观察导通表指针是否移动,若指针移动,则说明电雷管通,无短路;若指针不动,则说明电雷管不通,有断路,这样电雷管应抽出,不得发放。
5.18.4、若指针移动幅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说明电雷管管的电阻值变化幅度不大,属于合格的电雷管。
5.18.5、若指针移动幅度很大,说明电雷管管的电阻值变化幅度很大,以及全电阻值不符合规定,这些电雷管均应选出,详细登记、统计放置与报废雷管一起处理。
5.18.6、雷管的电阻测试和编号硐室操作台上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室外待查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
5.18.7、雷管要轻拿轻放,导通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19 按照所开票据数量,准确无误发放,发放时直接将雷管交到放炮员、炸药交到背药工手中,监督放炮员、背药工将雷管或炸药入箱上锁,两把锁的钥匙均由爆破工亲自携带管理。
5.20 爆炸材料管理员发放完毕后强行要求爆破工、背药工及时离开爆炸材料库,并及时盘查库存,核对实物,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5.21 爆炸材料领取以后,为杜绝爆炸材料在运输途中出现意外流失,施工单位背药工要在爆破员的监视距离内将已上锁的炸药箱直接背到工作面后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5.22 爆破结束后,需退回的爆炸材料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和领退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领药工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5.23 退库
5.23.1、退回爆炸材料时,爆炸材料管理员要核对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所填数量和实际退库数量是否相符,签字是否齐全、有无代签。
5.23.2、经核实后收回雷管和炸药,爆炸材料管理员在领耗单上签名,并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一联留存保管备查,背药工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二联交回区队保管备查,爆破工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三联交通风队留存备查。
5.23.3、收取剩余雷管、炸药,先收雷管、后收炸药。
5.23.4、必须将退库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将检测后的雷管扭结短路及时放入对应放炮员周转柜内。
5.23.5、核对实物与票据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认真填写爆炸材料统计台帐,背药工、放炮员在台帐上签字认可,管理员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爆炸材料统计台帐,爆破员手册上签字认可。
5.23.6、爆炸材料管理员将放炮员卡片、背药工的背药证在挂牌管理牌板上取下,爆炸材料退库完毕后,爆破工、背药工要及时离开爆炸材料库。
5.23.7、爆炸材料管理员盘查库存数量,将本班实发数量、实际库存量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和交接班牌板。
5.23.8、并将本班实际消耗数量,严格按操作规程输入手持机。同时清扫库区卫生,保证库房干燥、清洁。
5.24 废旧回收,发现爆炸材料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5.25 爆炸材料的检验要求:
5.25.1、爆炸材料的检验,各类爆炸材料的检验项目,应参见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检验方法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5.25.2、爆炸材料的外观检验应由爆炸材料管理员负责定期抽样检查。
5.25.3、爆炸材料的爆炸性能检验,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5.25.4、对新入库的爆炸材料,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
5.25.5、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炸材料,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爆炸材料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5.26 在地面拾到的雷管、炸药要及时交安检科,由保卫科会同安检科进行追查,并由安检科及时转交爆炸材料库,进行登记,由爆炸材料管理员开具收据证明。
5.27 井下拾到雷管、炸药要及时交到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库管理人员开据收据,拾到人员持收据到安检科登记。
5.28 对交回不变质仍可继续使用的炸药,经爆炸材料管理员和交回人员双方在“爆炸材料废旧回收台帐”上登记签字认可后,仍有区队继续使用。
5.29 严禁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保卫科要定期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杜绝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对煤、矸流系统的爆炸材料回收进行检查。
5.30 各单位办公室、宿舍、职工更衣箱、吊篮内发现存有雷管、炸药除本矿处理外,构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机关处理。
31 各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认真严格工作面的爆破管理工作,每次爆破后及作业过程中都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遗留有未爆炸的炸药、雷管,一旦发现,要药、管分离并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安排专人交给井下爆炸材料库。
5.32 洗煤厂回收的废旧炸药、雷管要及时交至矿保卫科,由保卫科会同安监科开具废旧爆炸材料回收单,并及时将废旧爆炸材料送到井下爆炸材料库。
5.33 当报废材料达到一定限量: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时,进行处理,处理前由供应科负责把需销毁的爆炸材料分类登记在“爆炸材料销毁处理登记表”上,报爆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然后由公安部门、保卫科、安检科、供应科销毁或返厂。
5.34 对销毁后的爆炸材料所有原始记录,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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