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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操作规程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管理员操作规程

有哪些

管理员操作规程

管理员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管理者的日常运维工作,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监控:定期检查系统性能指标,如cpu使用率、内存占用、磁盘空间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2. 数据备份:执行定期数据备份,以防数据丢失,备份策略应包括完整备份、增量备份和差异备份。

3. 安全管理:设置并维护用户权限,定期更新系统补丁,防止病毒和黑客攻击。

4. 故障排查:建立故障响应机制,快速定位和解决系统故障,减少服务中断时间。

5. 日志管理:收集、分析系统日志,以便追踪问题和优化系统性能。

6. 软件部署与更新:按照预定流程进行软件安装、升级和卸载,确保软件版本的统一和兼容性。

7. 系统优化:根据业务需求调整系统配置,提升系统效率。

目的和意义

管理员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其主要目的是:

1.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因个人习惯或错误操作导致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安全:明确的安全管理规定能有效防止数据泄露和系统被破坏,保护公司资产。

3. 确保稳定性:规范化的操作可以减少系统故障,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 促进协作:统一的操作规程便于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降低知识传递成本。

5. 符合法规:遵守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降低法律风险。

注意事项

1. 严格遵循规程:管理员在执行任务时,务必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可随意更改步骤。

2. 记录操作:每次操作都应做好记录,以便追溯和审计,也方便日后参考。

3.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管理员进行规程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他们熟悉并掌握规程。

4. 持续改进:随着业务发展和技术更新,规程应及时修订和完善,保持其有效性。

5. 应急准备:制定应急响应计划,面对突发情况时能迅速作出决策。

6. 保密意识: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强化保密意识。

以上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管理员的共同努力,只有严格执行,才能确保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

管理员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 本操作规程适用我矿地面装卸、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1.2 从事爆炸材料管理、装卸、看押、押运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1.3 责任心强、思想过硬,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4 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担任。

1.5 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遵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

1.6 严格执行煤矿下发的《爆炸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1.7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工作服。

1.8 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1.9 严格执行爆炸材料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1.10 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桶的水量、沙箱的沙量必须充足。 2、爆炸材料购买

2.1 从事爆炸材料购买的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2.2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2.3 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2.3.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2.3.5、不应使用黑火药; 2.3.6、同一工作面不应使用二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2.3.7、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2.3. 8、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从起爆到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应超过130ms; 2.3.9、不应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 2.3.10、不应使用火雷管。

2.4 购买前要认真填写《购买爆炸材料申请表》和《运输爆炸材料申请表》,进行逐级审批并加盖各级单位公章,将矿审批后的购买计划及时传真至供应部。

2.5 携带单位ic卡和申请表到洛龙分局治安大队办理爆炸材料电子购买证和运输证。

2.6 将打印的纸质购买证二联、运输证三联加盖“洛龙分局爆炸物品专用章”和储存电子数据的单位ic卡移交民爆公司。

2.7 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持证直接向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炸材料。

2.8 没有取得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其所需爆炸材料应由当地民爆器材经营机构供应与服务。

2.9 所打印的纸质购买证一联、运输证一联及《购买爆炸材料申请表》和《运输爆炸材料申请表》,交于洛龙分局治安大队存档备案。

2.10 所办购买业务在洛龙分局治安大队爆炸材料购买明细表上,详细登记,并签字认可,带回纸质运输证二联,以备核对与供货单位所提供爆炸物品是否相符。

2.11 将供货单位提供的运输证三联和电子数据入库的电子卡、发放、领取信息在3天内到洛龙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回缴、上报。

3、爆炸材料验收、装卸

3.1 运送炸药、雷管的车辆进入矿区不得同时停在井口,由供应科负责联系,保卫科负责监督把关。

3.2 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科组织验收品种、数量、存有电子数据的单位ic卡及安全标志,保卫科协助,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 3.3 爆炸材料到矿后,保卫科派专人到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直到爆炸材料入井。

3.4 运输队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装卸、运输。

3.5 装卸爆炸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3.5.1、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专用车内一切杂物;

3.5.2、有专人在场监督;

3.5.3、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3.5.4、爆炸材料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3.5.5、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3.5.6、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炸材料,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

3.5.7、装卸爆炸材料的地点,应远离人员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3.5.8、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脚踩爆炸材料;

3.5.9、装载爆炸材料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3.5.10、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炸材料性能;

3.5.11、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且雷管只能放一层。

3.6 爆炸材料到矿后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长时间滞留,如有特殊情况最多滞留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在井底车场最多不得超过1小时30分。 4、爆炸材料运输

4.1 井筒运输。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1、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4.1.2、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4.1.3、绞车司机在启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4.1.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

4.1.5、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罐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4.1.6、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炸材料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4.1.7、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押运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1.8、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4.1.9、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4.2 井下运输。运输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

4.2.2、在装爆炸材料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 米;

4.2.3、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4.2.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炸材料时,机车应断电;

4.2.5、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人车或空矿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 米;

4.2.6、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运输队持爆炸材料押运证的人员负责人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2.7、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 米/秒;4.2.8、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料或工具;4.2.9、装卸地点有架空线,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

4.3 押运员职责

4.3.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炸材料的品种和数量;4.3.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4.3.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炸材料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

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3.4、负责看管爆炸材料,防止爆炸材料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5、爆炸材料入库、储存

5.1 爆炸材料的入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1.1、手续不齐全不入库,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

5.1.2、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材料不入库,数量、品种不清不入库。

5.1.3、入库过程中要轻装、轻放,严禁碰撞,确保领用发放手持机入库内容与购买爆炸材料的种类、段别、数量相符。

5.1.4、认真填写爆炸材料入库登记台帐,要书写工整认真,严禁涂改数字,做到帐、卡、物相符。

5.1.5、入库后库房管理员应和押送人员双方共同清点收到炸药、雷管的数量,并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5.2 用人工搬运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2.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5.2.2、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5.2.3、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5.2.4、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炸材料,不应携带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2.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炸材料数量不超过:

雷管,5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30kg;

5.2.6、用手推车运输爆炸材料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3 爆炸材料的贮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5.3.1、每个爆炸材料库贮存爆炸材料的数量,不应超过库房设计的允许贮存药量;爆炸材料的贮存,爆炸材料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5.3.3、爆炸材料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10cm高度的垫木;

5.3.4、爆炸材料的码放,宜有60c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爆炸材料包装箱与墙距离宜大于20cm;

5.3.5、爆炸材料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

5.3.6、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5.3.7、每个壁槽炸药存量不超过400kg,电雷管壁槽存量不超过2天的需用量,炸药发放室存量不超过72kg(3箱);

5.3.8、要于回收、变质、过期的爆炸材料分类、分品种存放,并在相对应的牌板上登记注明,严禁混放;

5.3.9、报废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库内库存: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达到限量时要在两天内交供应厂家进行处理;

5.3.10、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做好防备鼠害、防静电工作;

5.3.11、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库区严禁存放与爆炸材料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5.4 爆炸材料发放工作顺序:准备→验证→验票→开票→登记台帐→签字→发雷管(检测)→发放炸药→上锁→盘库→使用→剩余退库→输入手持机→再次盘库→结帐→结束

5.5. 爆炸材料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

5.5.1、对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5.5.2、应建立爆炸材料收发帐、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5.5.3、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炸材料,不应发放使用;

5.5.4、爆炸材料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5.5、总库区内不准许拆箱(袋)发放爆炸材料,只准许整箱(袋)发放;

5.5.6、爆炸材料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

5.6 准备

5.6.1、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由值班队长要根据上班使用情况及本班工作量安排,合理填写炸药、雷管的请领数量;

5.6.2、开具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要科学、合理有依据,严禁盲目乱开;

5.6.3、填写好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由背药工与爆破工进班前送到通风队,交给通风调度值班员保管,并登记在通风队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台帐上。

5.6.4、通风队爆破工进班会后,领取施工单位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检查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填写和手续符合要求,携带自己的工具与背药工到井下爆炸材料库领取雷管和炸药。

5.7 检查爆破工的爆破证、背药工的背药证,经核实后将库内核对一致的证件卡片挂牌,确认无误。

5.8 爆破工、背药工必须全部建立本人卡片,爆炸材料库必须做到卡片上墙,爆炸材料管理人员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

5.9 检验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是否由施工单位(区队)值班队长认真填写,是否把区队名称、施工地点、日期班次、请领雷管、炸药数量写清楚,是否由值班队长签名,严禁代签现象。

5.10 爆炸材料管理员经核对后,根据施工单位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的请领数量,在爆炸材料出库单存根上填写炸药雷管数量,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填写实发数量。

5.11 将实发炸药、雷管的数量准确无误填写在爆炸材料领消统计台帐上,还要把雷管各段数量填写在雷管使用消耗分段台帐上。

5.12 签字认可,在爆破工、背药工核实后,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分别签名,同时爆破工、背药工还要在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领耗统计管理台帐上签名,签名后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炸材料管理员还要在爆破工手册上填写领取炸药、雷管数量并签名。

5.13 发放时按先发雷管、再发炸药顺序进行发放,严禁混发。

5.14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5.14.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5.14.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5.14.3、药箱、雷管箱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5.15 电雷管出库前必须做全电阻检测,并将检测后的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雷管

5.16 爆炸材料管理员在雷管编号前,必须用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5.17 爆炸材料管理员对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时,发现不合格的雷管必须及时拣出,存放到专用箱内,做好详细记录,定期与报废雷管一并处理。

5.18 电雷管导通具体操作要求:

5.18.1、电雷管的导通检查,必须在单人单间的操作室进行。操作室内

要有单独的操作台、导通表和防爆筒。

5.18.2、先将20发电雷管放入防爆筒内,一次只能导通一发,把雷管脚线的一端卡在导通表接点装置的一端,使脚线与接点接通,再将电雷管脚线的另一端,一发一发的与导通表接点装置的另一端连通。

5.18.3、此时观察导通表指针是否移动,若指针移动,则说明电雷管通,无短路;若指针不动,则说明电雷管不通,有断路,这样电雷管应抽出,不得发放。

5.18.4、若指针移动幅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说明电雷管管的电阻值变化幅度不大,属于合格的电雷管。

5.18.5、若指针移动幅度很大,说明电雷管管的电阻值变化幅度很大,以及全电阻值不符合规定,这些电雷管均应选出,详细登记、统计放置与报废雷管一起处理。

5.18.6、雷管的电阻测试和编号硐室操作台上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室外待查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

5.18.7、雷管要轻拿轻放,导通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19 按照所开票据数量,准确无误发放,发放时直接将雷管交到放炮员、炸药交到背药工手中,监督放炮员、背药工将雷管或炸药入箱上锁,两把锁的钥匙均由爆破工亲自携带管理。

5.20 爆炸材料管理员发放完毕后强行要求爆破工、背药工及时离开爆炸材料库,并及时盘查库存,核对实物,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5.21 爆炸材料领取以后,为杜绝爆炸材料在运输途中出现意外流失,施工单位背药工要在爆破员的监视距离内将已上锁的炸药箱直接背到工作面后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5.22 爆破结束后,需退回的爆炸材料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和领退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领药工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5.23 退库

5.23.1、退回爆炸材料时,爆炸材料管理员要核对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所填数量和实际退库数量是否相符,签字是否齐全、有无代签。

5.23.2、经核实后收回雷管和炸药,爆炸材料管理员在领耗单上签名,并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一联留存保管备查,背药工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二联交回区队保管备查,爆破工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三联交通风队留存备查。

5.23.3、收取剩余雷管、炸药,先收雷管、后收炸药。

5.23.4、必须将退库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将检测后的雷管扭结短路及时放入对应放炮员周转柜内。

5.23.5、核对实物与票据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认真填写爆炸材料统计台帐,背药工、放炮员在台帐上签字认可,管理员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爆炸材料统计台帐,爆破员手册上签字认可。

5.23.6、爆炸材料管理员将放炮员卡片、背药工的背药证在挂牌管理牌板上取下,爆炸材料退库完毕后,爆破工、背药工要及时离开爆炸材料库。

5.23.7、爆炸材料管理员盘查库存数量,将本班实发数量、实际库存量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和交接班牌板。

5.23.8、并将本班实际消耗数量,严格按操作规程输入手持机。同时清扫库区卫生,保证库房干燥、清洁。

5.24 废旧回收,发现爆炸材料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5.25 爆炸材料的检验要求:

5.25.1、爆炸材料的检验,各类爆炸材料的检验项目,应参见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检验方法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5.25.2、爆炸材料的外观检验应由爆炸材料管理员负责定期抽样检查。

5.25.3、爆炸材料的爆炸性能检验,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5.25.4、对新入库的爆炸材料,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

5.25.5、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炸材料,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爆炸材料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5.26 在地面拾到的雷管、炸药要及时交安检科,由保卫科会同安检科进行追查,并由安检科及时转交爆炸材料库,进行登记,由爆炸材料管理员开具收据证明。

5.27 井下拾到雷管、炸药要及时交到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库管理人员开据收据,拾到人员持收据到安检科登记。

5.28 对交回不变质仍可继续使用的炸药,经爆炸材料管理员和交回人员双方在“爆炸材料废旧回收台帐”上登记签字认可后,仍有区队继续使用。

5.29 严禁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保卫科要定期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杜绝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对煤、矸流系统的爆炸材料回收进行检查。

5.30 各单位办公室、宿舍、职工更衣箱、吊篮内发现存有雷管、炸药除本矿处理外,构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机关处理。

31 各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认真严格工作面的爆破管理工作,每次爆破后及作业过程中都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遗留有未爆炸的炸药、雷管,一旦发现,要药、管分离并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安排专人交给井下爆炸材料库。

5.32 洗煤厂回收的废旧炸药、雷管要及时交至矿保卫科,由保卫科会同安监科开具废旧爆炸材料回收单,并及时将废旧爆炸材料送到井下爆炸材料库。

5.33 当报废材料达到一定限量: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时,进行处理,处理前由供应科负责把需销毁的爆炸材料分类登记在“爆炸材料销毁处理登记表”上,报爆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然后由公安部门、保卫科、安检科、供应科销毁或返厂。

5.34 对销毁后的爆炸材料所有原始记录,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2篇 露天矿煤场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负责煤场的作业秩序及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规定,做到靠前指挥,协调好煤场各个工序的管理工作,及时上下班,正确佩戴好劳保用品和反光标志。

三、对煤炭好坏进行分类,并在指定位置分类存放,不准乱堆乱放。

四、不得空岗、睡岗、轮流上岗。

五、煤场洒水要做到均匀洒水,煤堆不干燥、不超量,地面无浮尘,保证洒水设备正常使用。

六、对铲车要加强管理,做好铲车的调度。

七、负责做好现场的环境及文明卫生。

八、安排好临时应急任务,确保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九、要在自身绝对安全位置指挥卸煤、装煤,严禁在堆取料机作业时,在堆取料机悬臂下通过。

十、堆取料机作业时,在悬臂回转半径内,严禁安排其他机械同时作业。

第3篇 井下药库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1. 必须严格遵守爆炸品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库内最大储量:炸药不得超过三昼夜用量,雷管不得超过十昼夜用量。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存放炸药和雷管的硐室不准装灯。

3. 库内严禁烟火,照明线路必须是防火电线(铅皮电缆)和防爆灯。不许自己随意接灯或用电热取暖。不论库内人员和领料人员都不许打闹。

4. 班前不许喝酒,班中不许睡觉,不准擅离岗位。进坑要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上下班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清点库存,要帐物相符,有关事项要交待清楚。

5. 无爆破证者绝不发给爆破材料;特殊情况必须有保卫科、安全科的证明信。发放爆炸物品和领取爆炸物品都必须轻拿轻放,当面点清。领料票字迹要清楚。

6. 库内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加工火雷管必须在硐室内进行,剪导火线不准短于1.8米。药库人员必须对爆炸品严格管理,严禁丢失、被盗、送人和私拿转借。

7. 经常检查爆炸品,发现不合乎安全规定要求的爆炸品,一律禁止发放。库内人员有权制止领料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8. 矿内运输爆炸品车上必须挂红旗,不准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停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爆炸物品运送中严禁烟火。除专职押运人员外,任何人不准乘坐装有爆炸物品的车辆。车上禁止捎带杂物。

9. 泥球机开车前要检查机器设备。开车后发现异常声响立即停车,修好后方可使用。

10. 注意检查电源和开关,防止触电。发现问题立即找电工处理。经常保持机器设备清洁和搞好卫生,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或汇报。

第4篇 露天矿煤场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负责煤场的作业秩序及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规定,做到靠前指挥,协调好煤场各个工序的管理工作,及时上下班,正确佩戴好劳保用品和反光标志。

三、对煤炭好坏进行分类,并在指定位置分类存放,不准乱堆乱放。

四、不得空岗、睡岗、轮流上岗。

五、煤场洒水要做到均匀洒水,煤堆不干燥、不超量,地面无浮尘,保证洒水设备正常使用。

六、对铲车要加强管理,做好铲车的调度。

七、负责做好现场的环境及文明卫生。

八、安排好临时应急任务,确保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九、要在自身绝对安全位置指挥卸煤、装煤,严禁在堆取料机作业时,在堆取料机悬臂下通过。

十、堆取料机作业时,在悬臂回转半径内,严禁安排其他机械同时作业。

第5篇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雷管导通

第1条 检验电雷管导电性能工作应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1.硐室要用不燃性材料(转或混凝土)支护。

2.试验室内要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照明设备电压不许超过127伏。照明线要使用电缆。

第2条 雷管导通试验台上要铺设导电的软质垫层。导电的软质垫层,系指能导静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金属网接地。实验台的边缘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软质垫层10毫米。

第3条 雷管导通试验室设备按公司统一规定布置。

第4条 雷管发放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和导通试验。

1.检查雷管外壳和集中穴(聚能穴)是否松裂,脚线是否松动锈蚀;

2.电雷管必须做导通实验。电雷管箱应在导通实验室外开启,一次只准开一箱。开箱要用改锥将箱盖的螺丝拧下,揭盖清点数量后,最多一次拿100发进行试验。试验室内,将雷管的脚线理顺,放在操作台上,将脚线一端压紧,一手捏雷管的脚线抽出,将雷管头送到试验筒内即可通电,如果导通即可绕卷脚线并短路,每20发为1把,然后放入箱内待用。

3.电雷管导通试验装置的操作必须按其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二节 运送爆破材料

第5条 运送爆破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责任心强的人员护送。

第6条 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 地面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炸物品进入矿院后,接收人员应立即组织专用车辆和装卸人员到位。由保卫科派专人负责警戒,主动设置好警戒线,配合运送爆炸物品的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2、接收人员要认真核对到货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发现不符要立即停止所有现场工作并向主管单位领导反馈情况。

3、装卸人员不得穿化纤衣物和带铁钉的鞋,不得随身带易燃物品。专用车辆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装卸爆炸物品时,装卸人员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不得踩踏、抛接爆炸物品和拆解包装箱。

5、装卸完成后,接收人员要与送货人员办理接收手续,检查车辆上锁情况后交运输队用专用车辆下井,送火工品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6、火工品装卸完成后,严禁在井口长时间滞留。

7、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

8、押运人员要跟随车辆到达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脱岗、离岗。

9、运送火工品的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工具。

10、爆炸物品入库时,库房管理员要再次核对到货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后要与押运员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后,库管员要将爆炸物品按库房管理规定登记入帐,物品入库要摆放整齐。

第8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铺有胶皮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炸药箱可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电雷管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炸药,不得超过4米/秒;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破材料,都不得超过1米/秒;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6.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第9条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若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长度不得小于3米;

2.爆破材料必须有专人护送,且坐在尾车内,其他人员严禁乘同一列车;

3.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4.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第10条 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米/每秒。严禁用链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等运输爆破材料。

炸药雷管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

第三节 爆破材料发放

第12条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

第13条 电雷管、炸药必须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失效或有问题时,及时找有关单位联系处理。验收后要填写入库帐,并签名备查。启封火药箱及雷管箱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第14条 严格把关,按照本库房规定控制电雷管、炸药储存量。

第15条 各种雷管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库内指定地点。库房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库内要保持清洁、整齐。

第16条 认真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必须对号发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许发出。

1.雷管、炸药质量问题;

2.雷管未作导通试验;

3.无箱或箱子无锁;

4.无作业证或领药卡片;(领药卡片上火药管理员和放炮员双方均要签字)。

5.不清退火药者下班停发;

6.本班无火药消耗量或消耗无人签字证明者立即汇报区值班人员查处并下班停发。

第17条 炸药雷管应上账管理,失效炸药雷管也要上账管理,且单独存放。

第18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账目清楚并双方签字,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季高温不安全气象条件下不得运输爆破材料,上、下班高峰期不得运、油质变坏,应及时处理。

第6篇 gps监控平台管理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系统管理员主要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2、负责系统设备管理。严格遵守操作流程,不允许装入任何与该系统无关的软件,经常维护软件操作平台。保持所有设备整洁,不允许非系统管理员操作设备,如果由他人操作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一切后果由系统管理员负责;

3、负责系统的性能管理。当系统出现自己不能解决的故障时,及时汇报相关负责人,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共同解决。网管对移动台的大量监控数据进行了保存,为了防止网管数据库存贮过大,系统管理员要定时对中心数据库进行维护;

4、系统正常运营时,经常查看“实时数据流量图”、“业务量”、“统计信息”,并做中长期分析,使系统在最佳状态下运行;

5、负责系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没有得到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向外单位人员介绍系统情况;

6、建立分组信息、设备信息、操作员信息等需做好备份,以便今后查询;

7、每天查看网管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7篇 多功能教室管理员上岗操作规程

多功能教室管理员上岗操作规程

多功能教室管理员任职资格规定

一、责任心强,工作态度踏实,工作方法细致。

二、具备相关知识,能正确使用投影系统、音响系统。

三、能正确维护多功能教室的各种设备。

多功能教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多功能教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对多功能教室器材及时检查维修,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每天清扫场地,保持室内清洁。

多功能教室管理员操作要求

一、多功能教室管理员,应熟悉电教设备的性能、使用、维护方法。使用完毕,认真填写使用记录簿。

二、教师使用该室前,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明确使用的日期、节次、班级、课目,管理人员要统筹安排。并将上课所用软件、光碟、录像带预置到位,以免课堂出现失误。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使用电教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电教设备。

四、多功能教室管理员应定时对设备进行保养,做好维修记录,处理偶发事故。

五、严格财物管理,建立软、硬件档案,电教器材专物专用,严禁外借或移作他用。

六、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雷及电路安全的日常工作,严禁大功率电器及危险品入室。

七、如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八、管理员应要求学生做到:

1.安静有序地进入教室,不准在教室内喧哗、打闹、吃零食和乱扔食品袋。

2.爱惜教室内的设备,不得乱动教室内设施,如造成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3.注意安全,不许将头伸出窗外和乱摸电源。

4.保持室内卫生,不许乱扔纸张、杂物,下课后班干部负责检查、清理教室内的遗弃物。

5.管理员应先于学生到达多功能教室监督学生入座,教学结束要督促学生离开和清理完卫生后方可离开。

多功能教室岗位评价

评价方法和内容参照《功能室管理员岗位评价》和《多功能教室管理员操作规程》的内容进行考核。

第8篇 危化品仓库管理员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

1、危化品仓库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非本库人员不得入内。

2、严禁携带火种,打火机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库区内严禁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助爆物品及受力容器。

3、不准使用不防爆电器设备,严禁明火照明。

4、加油室,车辆必须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不准吸咽。

5、禁止穿戴有铁掌和铁钉鞋进入加油库,禁止用铁锤或金属用具在库区乱敲,以免产生火花,发生火灾。

6、危化品仓库库内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做到忙而不乱。

7、危化品仓库库内的电器设备以及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保养。

8、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出了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9、危化品仓库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相互监督。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第9篇 板坯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1.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板坯工对所使用的板坯夹钳、钢丝绳、链环到专用工具要经检查,不得带病作业,确保安全可靠。

2.严禁在板垛之间非安全通道上通行。

3.堆垛前、垛底面必须平坦,垛形要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倒垛现象。

4.板坯堆垛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板坯垛高不得超过2m。

(2)垛间距离不得小于1m。

(3)通道不于2m。

(4)板坯垛位要距辊道中心或设备基础2.5米以上。

5.专人指挥吊车,手势和信号要明确,禁止站在吊下和垛上指挥,吊运和倒垛时夹持板坯应均匀平衡,试吊认定夹紧后,方可吊运。

6.严禁在吊起后的板坯下穿过和行走,吊运板坯时要加强观察、禁止从设备和人身上空强行通过。操作人员在板坯库内行走时,要注意观察、并要躲开板坯及吊物。

7.吊起物件时,不准用手扶吊具和吊物。

8.检查板坯时,不准跨越各种板垛,以防发生意外。

9.严禁在板坯垛附近或垛位间长期停留、睡觉或乘凉,禁止在热板上取暖或烧水、热饭、无关人员应远离热坯垛。

第10篇 爆破物品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2.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导爆管雷管不得混用。

3.凡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健全领取、清退帐目。

4.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载,实用有签字。

5.坚持检查证件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区。

6.严禁烟火、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有毒、腐蚀物品带入库区。

7.不准在库区开会、住宿、会客和搞其它活动。

8.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

9.失效、变质的爆炸器材一律不得使用。

10.销毁爆炸器材要取得公安机关同意,登记造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存档备查。

11.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有押运员,运输中押运员不得乘坐驾驶室,所有物品绑扎牢固、严防丢失。

12.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需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所需的各专职管理人员。

13.定人管理、定人领取、定人使用、定点使用、定点存放、定量储存。

14.单位设安全委员会,车间设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网。

15.建立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完善领取、发放、使用、清退四本帐本,以备公安机关检查。

16.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密管理,确保安全。

17.各爆破工领取爆炸器材,不得代领代发,需见卡见人。

18.严禁爆破工身上携带雷管进人存放炸药区。

第11篇 露天矿煤场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露天矿煤场管理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负责煤场的作业秩序及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规定,做到靠前指挥,协调好煤场各个工序的管理工作,及时上下班,正确佩戴好劳保用品和反光标志。

三、对煤炭好坏进行分类,并在指定位置分类存放,不准乱堆乱放。

四、不得空岗、睡岗、轮流上岗。

五、煤场洒水要做到均匀洒水,煤堆不干燥、不超量,地面无浮尘,保证洒水设备正常使用。

六、对铲车要加强管理,做好铲车的调度。

七、负责做好现场的环境及文明卫生。

八、安排好临时应急任务,确保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九、要在自身绝对安全位置指挥卸煤、装煤,严禁在堆取料机作业时,在堆取料机悬臂下通过。

十、堆取料机作业时,在悬臂回转半径内,严禁安排其他机械同时作业。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员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员操作规程

1、目的:保质、保量、保安全。

2、责任:仓库主管及管理员应保证入库成品的数量准确、质量和包装完好。

3、步骤:

3.1物品应在防雨、防风沙的装卸区域完成卸货。

3.2物品送达仓库后仓管员根据进仓所列的代码、品名、规格与物品箱外标志进行逐件核对,并核算数量,检查有无错漏。

3.3入库物品验货时,如发现有问题,仓管员应当场在进仓单上批注,说明原因,签上名字和日期,还应通知仓库主管,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a、数量不符:在进仓单上按实批注。

b、原包装短少或渗漏:拒收。

c、包装破损:拒收。

4、签收货物并在供应商送货单上签字,同时注明收货完成日期。

5、在装卸成堆物品时,要防止货物倒塌伤人。

6、在手工帐上记录入仓日期、品名规格、数量、进仓单号和批号。

7、仓管员负责在收货完成后开具入库单送交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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