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前准备
1. 检查车辆:确保油量充足,刹车系统正常,灯光、转向信号、喇叭等功能完好。
2. 确认证件:携带有效驾驶执照和车辆相关证件。
3. 调整座椅和镜子:驾驶座舒适,后视镜和侧视镜调整到能清晰观察后方情况。
二、启动与行驶
1. 启动车辆:插入钥匙,轻轻转动至启动位置,等待发动机运转平稳后再松开刹车踏板。
2. 行驶中保持安全距离:与前车保持至少三秒的安全距离。
3. 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红绿灯,不超速,不闯禁行,不酒驾。
三、变道与转弯
1. 变道:提前打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变道。
2. 转弯:减速慢行,提前打转向灯,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
四、停车与熄火
1. 停车:选择安全地点,避免阻碍交通,使用驻车制动。
2. 熄火:踩下刹车,将钥匙转至关闭位置,取出钥匙。
五、应急处理
1. 紧急情况:保持冷静,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尽快移至安全地带。
2. 故障处理:如遇故障,放置三角警示牌,联系救援。
篇2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车辆检查
1. 每日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设备、轮胎状况等。
2. 确保油箱油量充足,发动机运行正常,无漏油、漏水现象。
3. 检查车辆悬挂和制动系统,确保其功能可靠。
二、行车规定
1. 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驶证,并熟悉厂内交通规则。
2. 行驶时保持安全速度,不得超速或随意变道。
3. 在交叉路口、转弯处及视线不佳的地方,应减速慢行,鸣笛示意。
三、装卸作业
1. 装载货物应均匀分布,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2. 卸货时,确保车辆稳定,防止货物滑落。
四、紧急情况处理
1. 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警告灯,并报告相关部门。
2. 发生事故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救助伤者,并上报事故详情。
篇3
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启动前检查
1. 检查燃油量,确保充足。
2. 查看机油尺,确认油位在正常范围内。
3. 确认刹车液、冷却液无泄漏,液位适中。
4. 检视轮胎气压,保证行驶稳定性。
5. 确保灯光、信号灯、雨刮器功能正常。
二、驾驶中注意事项
1. 系好安全带,调整座椅和后视镜。
2. 启动车辆时,踩住离合器,挂空挡,再打火。
3. 行驶中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紧急刹车。
4. 观察交通标志,遵守交通规则。
5. 遇到路口,提前减速,观察路况。
6. 雨雪天气,降低车速,增加刹车距离。
三、行车途中应急处理
1. 车辆故障,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2. 遇到紧急情况,优先保障人员安全,再处理车辆问题。
3. 发生事故,保持冷静,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四、停车操作
1. 找到合适的停车位,避免妨碍他人。
2. 停车前,观察周围环境,确保安全。
3. 停车后,拉起手刹,挂入停车挡。
4. 关闭所有电器设备,锁好车门。
篇4
公司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车辆检查
1. 在每次启动前,检查机油、刹车液、冷却液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2. 确保灯光、转向灯、刹车灯、倒车雷达等设备功能完好。
3. 检查车辆制动系统,确认刹车片磨损程度,如有异常及时更换。
二、驾驶行为
1. 遵守公司内部交通规则,限速行驶,不得超速。
2. 驾驶过程中保持专注,禁止使用手机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设备。
3. 停车时,确保车辆停在指定区域,使用手刹并关闭电源。
三、载人载物
1. 载人不得超过车辆核定人数,确保每位乘客系好安全带。
2. 装载货物应均衡分布,防止超载或重心偏移。
3.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放置,应存放在专用安全箱内。
四、应急处理
1. 遇到突发情况,如车辆故障,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安全距离设置警示标志。
2.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报警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五、维修保养
1. 定期进行车辆保养,按照制造商推荐的保养周期进行。
2.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修,不得带病行驶。
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3、遇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知。
4、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信号手势。
5、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6、通过有交通指挥信号的交叉路口,机动车左转弯,须紧靠中心点行驶。
7、在未划分交通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必须靠右行驶。
8、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制动器转向器灯光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9、机动车的转向器灯光装置失效时,不准被牵引。
10、机动车制动器失效时,不准用软连接牵引。
11、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1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13、未参加本年度审验的驾驶员,不准继续驾车辆。
14、机动车驾驶员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15、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6、行驶中驾驶员不准戴耳塞式收音机。
17、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8、学习驾驶员和教练员,应分别持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学习驾驶员证和教练员证。
19、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四米,
20、载物长度未超出后车厢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牌号、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21、货运汽车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自动倾卸车等不准载人。
22、车辆行驶的基本原则是:一切车辆靠右行驶。
23、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0公里。
24、机动车行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
(1)通过胡同、铁路道口时;
(2)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
(3)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4)机动喇叭、刮冰器发生故障时;
(5)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被牵引时;
(6)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25、同车道行驶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况,同前车保持必须的安全距离。
26、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
27、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必须开左转向灯。
28、机动车夜间路灯照明良好的情况遇阴暗天气视线不清时,必须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
29、夜间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的,须近光灯改用远光灯,但同向行驶的后车不准使用远光灯。
30、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滞不前或减速让行。
31、行驶中遇老年人、残疾人横过道路或儿童在道路上玩耍时,应提前减速,注意他们的安全,必要时停车避让。
32、车辆通过交叉路口,须距路口一百至三十米的地方减速慢行,转弯的车辆须同时开转向灯,夜间须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33、交叉路口右转弯车辆,遇有前方车辆等候放行时,须依次停车等候。
3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遇有行进方向路口交通堵塞时,不准进入路口。
35、车辆通过没有交通标志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36、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辆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37、进入环行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38、车辆通过铁道口,遇有道口栏杆关闭,没有停车线的,停在最外股铁轨5米以外。
39、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40、车辆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必须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41、机动车行驶中,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准人工直接供油;下陡坡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
42、机动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时,须立即报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将车停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须在车身后设警告标志或危险信号灯。
43、机动车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应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
44、机动车在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45、夜间机动车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46、机动车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嗽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越。
47、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48、在超车过程中对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49、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50、机动车行驶中,遇后车发生超车信号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51、机动车在窄路上不准掉头。
52、车辆临时停车,须按顺序方向靠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应迅速驶离。
53、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54、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管理机关斫后处理。
55、ca141型载重汽车,起步时气压不足,应先充气,达到起步气压时再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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