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看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熟悉作业环境:了解工地地形、水源、排水系统及周边设施。
2. 正确使用工具设备:熟练掌握各种工具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 个人防护:佩戴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水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4. 检查作业区域:确保无积水、滑倒、坠落等安全隐患。
5. 遵守操作流程:按施工方案进行,不擅自改变作业步骤。
6. 定期检查设备:定期对水泵、管道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7. 应急处理:熟知应急预案,遇到突发情况能迅速、正确地采取措施。
篇2
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施工前准备
1.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勘查,确保无潜在危险源。
2.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方案,明确各岗位职责。
3. 检查施工设备完好性,确保其安全运行。
二、施工过程中
1. 工人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2. 禁止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高空作业。
3. 严格遵守电气设备操作规程,防止触电事故。
三、水工设施维护
1. 定期检查水坝、堤防等设施的稳定性,及时修复裂缝、渗漏等问题。
2. 对泵站、阀门等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水、溃坝等紧急情况。
篇3
配管汽化看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本规程旨在规范配管汽化看水工的安全作业流程,确保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配管检查与准备
2. 汽化设备操作
3. 安全防护措施
4. 应急处理方案
5. 日常维护与保养
篇4
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准备
1. 确保熟悉施工现场环境,了解工程的防水部位及防水材料特性。
2. 检查施工设备,如滚筒、刮刀、喷枪等,确保其完好无损。
3. 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护目镜、绝缘鞋等。
4.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施工步骤、时间安排及应急措施。
二、施工过程
1. 场地清理:清除施工面上的杂物,确保基层平整、干燥。
2. 防水层铺设:按照设计要求,正确涂刷或铺设防水材料,避免漏刷或重叠。
3. 接缝处理:对接缝处进行特殊处理,如加强层、密封胶等,确保防水效果。
4. 固化期间:保持现场通风,避免接触未固化的防水材料。
5. 质量检查:施工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确保防水层无破损、漏点。
三、安全措施
1. 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设置安全网。
2. 使用电动工具时,遵守电气安全规定,防止触电事故。
3. 施工过程中,避免产生火花,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区域。
4. 储存防水材料应远离火源,避免阳光直射,保持通风良好。
5.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篇5
泥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2. 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
3. 机械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4. 施工工艺的安全规范
5. 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泥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条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爬梯。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勾逢),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2条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架上脚踏板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3条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衔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4条 起运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使用斗车时,装车不得超重,卸车要平稳,不得在临边倾倒和停放。
第5条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挂设防护立网。
第6条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行条、瓦条上行走。屋面的临边必须设有防护,方准操作。
第7条 室内作业时,2米以上(含2米)必须搭设牢固里脚手架,铺好脚踏板,不准使用铁桶、垫砖、木凳等。
第8条 室内作业使用照明时,不准擅自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线作为导线。
第9条 砌筑时需要使用临时脚手架时,必须有牢固支架,架板应采用长2-4米,宽30公分,厚5公分的杉木跳板或竹跳板,垫砖不得超过三块。
第10条 砌筑操作时,架板上堆砖不得超过三皮。砌筑与装修时使用板不得同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工作完毕必须清理架板上的砖、灰和工具。
第11条 在高处架上砌筑与装修操作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扔材料或工具,必须采用传递方法。
第12条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等吊篮停靠稳定后方可拉车出料,先开吊篮停靠装置方可进人吊篮内推拉斗车。
第13条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正确使用联络信号,吊篮下降时人必须退至安全位置,方可向开机人员发出升降信号。
第14条 泥普工在楼层面卸料(砖、砂浆等材料)时,不得将材料卸在临边1米的范围内。
第15条 运料工在运送材料时不得从井架吊篮下通行,在发现吊篮防护门发生故障时,不得向井架操作工发出升降信号。
第16条 砖块垂直运输,应采用铁笼集装。塔吊吊运时,严禁在塔吊下站人或进行作业;采用塔吊安装楼板时,在其下层楼内不得进行作业。
第17条 严禁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砖、勾逢、清洗墙面以及检查四大角等工作。
第18条 搬运石块时,必须拿稳、放牢,防止伤人。
第19条 砖墙(柱)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8米,毛石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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