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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打眼工操作规程注意事项(5篇)

更新时间:2024-08-08

采煤打眼工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采煤打眼工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打眼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证书,熟知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 操作前需穿戴好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3. 钻孔时注意观察钻机运行状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4. 爆破物品管理要严格,遵循“专人专管、双人双锁”原则,不得私藏或随意丢弃。

5. 爆破后,必须等待足够时间(通常15分钟以上)通风排烟,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6. 遵守交接班制度,清楚交接工作情况,确保连续作业的顺利进行。

7. 严禁在疲劳、饮酒或身体不适状态下进行作业,保持清醒状态,确保操作安全。

8. 在特殊地质条件下,如遇到断层、裂隙等,应及时调整钻孔方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操作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框架,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工作环境和设备条件灵活调整,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每一位采煤打眼工都应认识到,严格遵守规程不仅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同事和企业的责任。

篇2

1. 作业前进行设备检查,确保所有工具处于良好状态。

2. 不得擅自改变钻孔位置,以防破坏煤层结构,引发安全事故。

3. 在狭窄或不稳定的工作环境中,需特别小心,防止滑倒或被设备挤压。

4. 严禁在疲劳状态下作业,确保精神集中,反应敏捷。

5. 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关闭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

以上规程应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以确保采煤打眼作业的安全和效率。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每位员工都有责任提醒和纠正违规行为。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学习和提升安全意识,以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篇3

1. 作业前要充分休息,保持清醒状态,避免因疲劳导致操作失误。

2. 严禁在无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作业,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3. 打眼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如钻孔困难、钻头磨损严重等,应立即停机检查,及时排除故障。

4. 遵守交接班制度,将设备状况、作业进度及存在问题详细交接给下一班人员。

5. 不得私自调整钻机参数,以免影响设备性能和打眼质量。

本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位采煤打眼工的严格遵守和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实现煤矿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篇4

1. 不得疲劳作业,保持清醒头脑,避免因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2.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设备检查与交接记录。

3. 打眼时严禁佩戴首饰,以防卷入钻头造成伤害。

4. 遵守煤矿安全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5.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危险情况,第一时间撤离并报警。

此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框架,但实际情况可能因地质条件、设备状况等因素有所不同,因此采煤打眼工需结合具体工作环境灵活应用,始终保持警惕,确保自身安全。

篇5

1. 检查设备:作业前必须检查钻机各部件是否完好,油水分离器、冷却系统是否正常。

2. 稳定钻机:钻孔时保持钻机稳定,避免因震动导致钻孔偏斜或设备损坏。

3. 观察压力:注意钻进压力,过高可能导致钻头磨损加快,过低则可能影响钻孔质量。

4. 防止粉尘:定期清理钻孔产生的煤尘,防止尘肺病的发生。

5. 通风换气:保持工作面良好通风,减少瓦斯积聚的风险。

6. 两人协作:钻孔过程中至少两人协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互相提醒,确保安全。

7. 严禁超负荷:钻孔时不得超过设备的最大负荷,避免设备过热或损坏。

8. 停机检查:发现异常声音或振动,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再继续作业。

9. 整理现场: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将设备归位,关闭电源。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框架,但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具体条件灵活调整。每个采煤打眼工都应结合自身经验和现场实际情况,谨慎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采煤打眼工操作规程范文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 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 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 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 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 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11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 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 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条 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 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 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 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 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条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至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条 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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