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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6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 禁止在无水或低水位状态下运行锅炉,防止干烧引发事故。

3. 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操作时务必佩戴防护装备,遵守劳动保护规定。

5. 对于任何异常情况,应迅速反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事故。

6. 锅炉附近禁止堆放易燃物品,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7. 不得擅自调整设定值,如需改动,须经专业人员确认。

8. 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定期进行设备检验,确保合规运行。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基本操作指导,具体操作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设备特点,灵活应对,确保安全高效。

篇2

1. 锅炉启动前,应检查锅炉本体、燃烧系统、给水系统及附属设备是否完好,无泄漏、无异常现象。

2. 点火前,必须确保炉膛内无积灰、积水,燃煤应干燥且无杂物混入。

3. 运行过程中,密切关注锅炉压力、温度、水位等参数,保持在规定范围内。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隐患。

4. 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保证水质合格,防止结垢和腐蚀,影响锅炉效率。

5. 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安全设备要定期校验,确保其准确可靠。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机维修。

6. 发现锅炉运行中有异响、烟气颜色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不得强行运行。

7. 锅炉停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放水、排污,做好防冻措施,确保下次启动顺利。

8. 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了解锅炉操作知识,掌握应急处理方法,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9. 定期对锅炉进行清洁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部件,延长设备寿命。

这些注意事项旨在确保低压燃煤蒸汽锅炉的安全、高效运行,减少意外风险,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每一位操作员都应熟悉并严格执行这些规程,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篇3

1. 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流程。

2. 燃煤过程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锅炉房,确保现场安全。

3. 操作时应穿戴防护装备,避免烫伤或其他伤害。

4. 锅炉运行中,禁止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时刻保持警惕。

5. 遵守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运行状况,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6. 对于故障或异常情况,不得盲目处理,应及时上报并等待专业人员处置。

燃煤蒸汽锅炉的安全操作规程是确保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每一位操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将安全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共同营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环境。

篇4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流程。

2.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况。

3. 发现异常情况如压力过高、水位过低等,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4.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油污、粉尘等易燃物堆积。

5. 每次启动和停机时,务必按照规程进行,不可操之过急,以免损坏设备。

6.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问题。

燃煤蒸汽锅炉操作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位操作人员的严格遵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和高效。让我们共同致力于提升操作水平,保障企业生产和员工安全。

篇5

1. 操作前,务必确认锅炉内部无积水、杂物,燃烧室内无遗留火种。

2. 检查燃料质量,避免使用含硫量过高或水分过大的煤,以免影响燃烧效果和设备寿命。

3. 定期清洗烟道,防止积灰堵塞,影响热效率。

4. 确保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因水质不良导致的结垢或腐蚀。

5. 在操作过程中,密切监控压力表、温度计和水位计,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6. 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调整设备参数或忽视安全警告。

7.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8. 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通知专业人员维修,切勿自行处理。

9. 紧急停炉时,遵循“先减负荷,后降压”的原则,避免骤然停炉引发事故。

10. 停炉后,保持锅炉内微弱的通风,防止蒸汽冷凝造成水锤现象。

燃煤蒸汽锅炉的安全运行需要每位操作人员的严谨和负责,只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才能确保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篇6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知锅炉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2. 操作期间,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始终保持警惕,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3.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易燃物堆积,防止火灾风险。

4. 不得超压、超温运行,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爆炸危险。

5. 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确保所有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6. 在停机后,务必关闭电源,以防意外启动。

7. 遵守环保法规,妥善处理废弃物,减少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

燃煤蒸汽锅炉的操作是一项严谨的工作,每一位操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规程,以确保生产安全和设备的良好运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障企业利益时,实现可持续发展。

燃煤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一条严格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一)烘炉

第一条对新建或大修炉墙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

第二条烘炉前:

1、水压试验合格。

2、备好烘炉燃料、工具、安全护具及照明设施。

3、做好炉膛出口温度测点及取样点的准备工作。

4、安装好烘炉用的临时设施。

5、具备点火条件。

6、各排水阀、取样器阀门全部关闭。

7、如须继续煮炉,要准备好连续煮炉的工作。

第三条烘炉时:

1、开始烘炉,严禁用烈火烘烤,。

2、烘炉初期要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启动风机进行强力通风。

3、烘炉时间要根据锅炉型号、炉墙结构、炉膛温度、砌筑质量等因素决定,新安装锅炉按出厂技术要求决定。燃烧强度根据锅炉尾部烟气温度进行控制。

4、温度缓慢升高,火焰分布要均匀。禁止急剧变化、灭火或断火。

5、监视炉墙变化,发现裂、坏、不平等缺陷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6、对锅筒及各联箱的膨胀情况要随时监视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措施消除。

7、烘炉温度到第一次恒温时,每天定期排污一次,加强水循环,使各部受热均匀。

8、冬季烘炉,要采取防冻措施,保持锅炉房室温在5℃以上。

(二)煮炉

第一条煮炉前:

1、锅炉附机、燃料系统、软化水系统、给水系统均要试运行,能随时投入运行。

2、各系统配置的热工仪表、声响光色、信号、永久照明、通讯联络及消防设施等均安装完毕,并试运合格。

3、检查上、下锅筒、联箱的锈垢情况以确定煮炉时的加药量。

4、准备好煮炉的药品。

5、烘炉后,锅炉要在工作压力下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当烘炉与煮炉连续进行时,则水压试验可改在煮炉后检查完毕进行。

6、化验人员准备好化验所用器具和药品。

第二条煮炉时:

1、要用合格的软化水,投入一只水位计,其余备用。锅炉水位必须保持接近最高水位,但不允许碱水进入蒸汽过热器内。

2、根据锅炉类型,按规定确定煮炉加药量:

┏━━━━━━━━━┯━━━━━━━━━━━━━━━━━┓

┃│加药量(kg/m水容积)┃

┃药品名称├─────┬─────┬─────┨

┃│第一类锅炉│第二类锅炉│第三类锅炉┃

┠─────────┼─────┼─────┼─────┨

┃氢氧化钠(naoh)│2-3│3-4│5-6┃

┠─────────┼─────┼─────┼─────┨

┃磷酸三钠(na3po4)│2-3│2-3│5-6┃

┗━━━━━━━━━┷━━━━━┷━━━━━┷━━━━━┛

注:①、药品纯度100%;

②、准备药量为总加药量的1.25-1.5倍;

③、水锈铁锈特别厚时,其加药量要增加50-100%。

3、加药前将药调配成20%的浓度,严禁将固体药直接入炉。

4、加药时,保持最低水位,所用药品一次加完。

5、煮炉期间按规定严格控制压力、稳压时间及排污,在压力升至0.3mpa时,要对所有螺栓紧固一次。

6、煮炉过程中要随时监视和记录锅炉膨胀变化情况。

7、检查锅筒、水冷壁、下联箱,进行内部清洗,并检查排污阀有无堵塞、卡死现象。

8、煮炉期间要定期化验炉水碱度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条煮炉后检查修复结束,要再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三)点火前

第一条整理各种点火用具,备足燃料。

第二条新安装和检修的锅炉,点火前除要检查烘炉和煮炉工作是否做好外,还要检查锅炉部件、各阀门附件、燃烧设备、给水设备等状况是否正常。

第三条检查完毕后,在关闭人孔、手孔和烟道出入门之前,要确认锅炉内和烟道里无人和其它杂物。并列运行锅炉还要将管道上的堵板全部拆除,使管联通。

第四条调整阀门和附件:

1、空气阀要开启,如无空气阀时,可开启安全阀。

2、压力表、水位表要在正常工作状态。

3、主汽阀、排汽阀关闭。

4、开启过热器出口联箱上的疏水阀。

5、要打开旁路烟道门,如无旁路烟道时,要将省煤器出口通到水箱的放水管阀门打开,或接通循环水管。

6、开启灰门和烟道闸门。

第五条向锅炉注水时,注水速度不要太快,水温不宜太高。当水位达到锅炉最低水位时,要停止进水并注意观察水位变化,如水位仍然上升或下降,说明锅炉、排污阀、给水阀有泄漏,要及时修理。

(四)点火和供汽

第一条点火时,火力及通风须微弱,使炉温缓慢升高。

第二条当空气阀(或提升的安全阀)冒出蒸汽后,即可将其关闭。同时适当加强通风和火力。

第三条点火后,水位将逐渐升高,要随时观察,维持在正常水位。

第四条当炉压升至0.1—0.2mpa时,要紧固人孔和手孔盖螺丝,紧固时要侧身操作,不准加长扳手手柄;冲洗压力表和水位表。

第五条当炉压升至0.2mpa以上时,要试用给水设备、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试用排污阀,检查开关是否灵活和严密。

第六条当炉压升至工作压力后,要检验确认安全阀灵敏、可靠,锅炉附件和仪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在暖管过程中,要注意管道膨胀及其支架的情况,如发现异常,要停止暖管。

第八条并炉前要减低火力,开启蒸汽管及主汽管上的疏水阀,并检查水位是否正常,缓慢开启主流阀进行并炉供气。

(五)运行

第一条火力要保持均匀,禁止炉膛内温度骤然变化。

第二条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必须保持灵敏可靠,水位表、压力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阀开启试验。

第三条层式燃烧的锅炉,当炉排上积聚的炉灰影响通风和燃料充分燃烧时,要进行清炉,清炉动作要快。

第四条当水管、省煤器、过热器等受热面积有烟灰,影响传热和通风时,要及时进行清扫。

第五条要根据水质化验的结果进行排污,排污时注意水位情况,防止缺水。

第六条发现负荷、风压和烟气温度不正常时,要立即进行检查调整。

第七条运煤、拌煤及加煤时,要注意清除燃煤内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六)停炉

第一条可分式省煤器如没有旁路烟道,当给水不能通过省煤器时,要停止锅炉运行;受压元件漏泄、炉膛严重结焦、尾部烟道内严重堵灰、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时,要停止锅炉运行。

第二条暂时停炉:

1、停止供给燃料、减弱燃烧,使蒸发量逐渐减少。

2、层式燃烧的锅炉要加入较湿的煤把炉排上的燃煤完全压住,然后关闭风挡板、灰门和炉门。

3、关闭汽阀,向锅炉紧水至正常水位以上20mm,使气压下降,并冲洗一次水位表。

4、停止锅炉给水时,要将省煤器的正烟道挡板关闭,开启旁路烟道挡板,避免省煤器过热。

5、压火后,要经常注意锅炉气压、水位的变动情况,如气压有回升时,可向炉内注水,并进行少量排污,但不要使锅炉显著冷却。

6、压火期,必须有司炉人员值班。

第三条计划停炉:

1、停止供给燃料,清除炉排上的灰渣,关闭挡板、灰门和炉门。

2、关闭主汽阀,打开放汽阀或抬起安全阀,并向炉内注水至最高水位,使气压逐渐降低。

3、当气压降至零时,可微开风挡板和灰门进行通风冷却,同时采用交替注水和放水的方法,使炉水温度逐渐下降至70°c时,方可将炉水全部放掉。

4、锅炉全部放水后,如有并列运行的锅炉,要将停用锅炉的汽水管道与临炉可靠隔绝,待温度降至40°c以下时方可进入炉内检修。

第四条紧急停炉: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虽经“叫水”检查仍看不到水位。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安全阀或排污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人身、设备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情况危及安全运行。

第五条紧急停炉措施:

1、停止供给燃料和通风,将炉膛里的燃煤扒出或用砂土或湿炉灰压在燃煤上,使炉火熄灭,禁止用水浇入炉膛内灭火。

2、炉火熄灭后,打开灰挡板和灰门进行通风,使锅炉冷却。

3、把锅炉主汽阀关闭,从安全阀或过热器疏水阀把汽放掉。

4、在紧急停炉前,如无缺水或满水现象时,仍可向炉内进水。

5、如因锅炉严重缺水紧急停炉时,严禁向炉内直接进水。

6、锅炉房发生火灾时,司炉工要迅速报警,并采取一切灭火措施,但不得放弃对锅炉的管理,如火灾危及锅炉安全而又无法迅速扑灭时,要加强向锅炉内进水、排出蒸汽或紧急停炉。

7、紧急停炉时,要立即停止供给燃料,必要时扒出炉内燃煤或用湿炉灰将火压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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