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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电机车操作规程2目的和意义(6篇)

更新时间:2024-09-01

蓄电池电机车操作规程2目的和意义

蓄电池电机车操作规程2目的和意义

篇1

本规程旨在确保蓄电池电机车的操作安全,提高运输效率,预防意外事故,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延长电机车的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遵循此规程,可以规范作业流程,减少因操作不当引起的设备损坏和生产延误。

篇2

蓄电池电机车操作规程旨在确保电机车的安全、高效运行,防止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提高运输效率,同时延长电机车的使用寿命。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降低故障率,减少维修成本,保证矿山、工厂等场所的生产作业顺利进行。

篇3

本规程旨在确保ctl-12型蓄电池电机车在矿山巷道内的安全运行,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护跟车工的人身安全,同时保证电机车的高效、稳定工作,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矿井运输效率。

篇4

这些规程旨在保障蓄电池电机车司机的生命安全,提高矿井运输效率,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通过规范操作,可以减少设备故障,延长电机车使用寿命,保证矿井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篇5

本规程的制定旨在:

1. 提升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

2. 确保电机车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设备故障率。

3. 保护环境,避免电池泄漏对地下环境造成污染。

4. 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延长电机车的使用寿命,节约维修成本。

篇6

本规程旨在确保蓄电池电机车充电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同时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电机车的正常运行,为矿山或工厂的生产活动提供稳定的支持。

蓄电池电机车操作规程2

蓄电池电机车操作规程(二)

1.开车前的检查与准备

1.1检查控制器是否灵活,闭锁装置是否可靠,两个手把是否都在零位。

1.2检查碰头、联接装置、制动装置、撒沙装置、照明灯、警铃或警笛,如有一项不正常或防爆设备失爆,都不得使用并及时汇报。

1.3必须按照规定的空、重车数拉车,不得多拉。

1.4开车前要检查轨道上有无阻车器或其他障碍物。

1.5检查蓄电池箱与车架连接是否稳固,箱盖是否盖好,然后插上防爆插销,合上照明开关;检查照明灯是否良好。

1.6判断电压是否合乎要求。

1.7检查各处油量是否满足。

1.8开车前做一次启动和制动试验。

2.操作程序

2.1开车

2.1.1照明开关,开亮照明灯。

2.1.2按上换向手把,推到需要行车方向的位置;转动手轮,松开制动闸。

2.1.3接到开车信号后,先前后了望有无障碍物或人员,确认无误,然后鸣笛或打铃示警。

2.1.4将控制手把从零位推到“1”位,使机车缓慢加速起动,待全部车辆起动后,再将控制手把均匀的增加速度,推倒2.3……等位置,使电机车达到正常运行的速度。

2.2停车

2.2.1将控制手把逐渐拉回零位,然后转动手轮施闸,将列车停住;

2.2.2将换向手把扳回零位。

3.运行注意事项

3.1控制手把除4档和7档可以长期停留外,其他档不可停留过久,一般为2-3秒,上坡起动可为4-5秒。

3.2加速时,控制手把应逐级推动,不可一下推过几档,也不可停留在两档之间。

3.3需要低速运行时,可用时断时通电或轮换使用各档来实现,禁止用车闸控制车速。

3.4改变行车方向时,应使列车停稳以后才进行换向操作。

3.5停车应先断电后施闸,在一般情况下禁止用电机反转停止机车。

3.6按公司规定的挂车数牵引列车,严禁超载运行。

3.7列车或机车行驶时,必须前有照明灯,后有红尾灯,并有跟车员跟车。

3.8机车司机操作时,必须坐在驾驶室内,身体任何部位不得露出车外。

3.9行车时,司机应遵守下列行车信号:

3.9.1口笛信号:一声为:“停车”,二声为:“前进”,三声为:“后退”。

3.9.2矿灯信号:灯光左右晃动为“停车”,上下晃动为“前进”,绕圆圈为“后退”。

3.9.3红绿灯信号:红灯为“禁止通行”,绿灯为“允许通行”。

3.10机车行驶到检修地段时,司机应减低车速,打铃示警,听从检修人员指挥。

3.11机车临近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噪音大,巷道有行人和视线有障碍时,应在40米外减低车速,并打铃示警。

3.12人车和物车交锋时,双方都应减速行驶。

3.13两列车或两机车头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3.14列车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3.15除调车和处理事故外,在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3.16车轮空转或滑行时,应将控制手把拉回零位,撒沙后再启动。

3.17机车或矿车下道时,应由人工处理上道,禁止用机车强行牵引。

3.18司机应根据机车拉煤趟数和运行中灯光亮度判断蓄电池放电情况,严禁蓄电池过放电。

3.19蓄电池机车在井下发生电气故障时,应运到车库内检修。

3.20机车司机需离开座位时,应停住机车,取下换向手把保管好,但不得关闭车灯。

3.21机车运输火药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3.21.1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中运输,如果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及与电机车之间都必须用三个矿车隔开。

3.21.2必须由井下火药库负责人员护送,除跟车护送和装卸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车。跟车人员要站在尾车碰头上。

3.21.3装送火药的列车,不准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和工具。

3.22在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3.22.1车轮脱轨或车辆脱钩。

3.22.2巷道及线路环境威胁安全行车时。

3.23列车停车后不准压花道。

3.24地面遇有大雾和雨雪看不清前进方向时,要减速,必要时要有人引导。

3.25车闸的使用注意事项:

3.25.1运行中严禁用车闸调速。

3.25.2制动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

3.25.3制动时,应缓施闸,均用力,但不能过晚。

3.25.4当车速快,轨道较滑,在制动时,同时撒沙。

3.25.5使列车在预定地点停车的制动距离,司机应根据经验提前施闸。

3.26电机车有以下情况,禁止使用:

3.26.1缺少碰头或碰头损坏者。

3.26.2连接装置有损坏时。

3.26.3制动装置有损坏者。

3.26.4撒沙装置失灵或无沙者。

3.26.5前后照明不亮、无红尾灯者。

3.26.6警铃不良者。

3.26.7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内,电机车的电气设备不防爆者。

3.26.8控制器的闭锁失灵者。

3.26.9减速箱缺油。

3.26.10电机车驾驶室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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