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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4篇)

更新时间:2024-09-04

变配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

变配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

篇1

变配电所检修工的操作规程旨在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停电事故。通过规范化的操作,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问题,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护成本,同时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避免因误操作造成的工伤事故。此外,严格的规程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持变配电所的良好运行状态,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

篇2

变配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旨在确保变配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可以有效预防设备故障,减少意外停机,保障电网的供电质量。规范的操作也有利于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此外,严格执行规程还能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

篇3

变配电所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事故。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提高检修效率,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降低故障率,保障企业和用户用电安全,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

篇4

本规程旨在确保变配电所检修工在执行任务时的安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减少设备故障,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护成本,同时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变配电所检修工:操作规程范文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主要适用煤矿地面变(配)电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检修工,也适用于采区变电所的检修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检修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第3条应具有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和电工基础知识,掌握检修技术、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4条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药味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必须有2名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

第6条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的规定。

第7条需进行倒闸操作时,由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按倒闸操作规定的顺序和安全要求进行。

第8条严禁带电作业,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点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工作命令。

第9条在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用遮栏挡住,并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第10条严禁在他人检修的线路上擅自进行作业,在同一线路上进行两个以上检修项目作业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

第11条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项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有关分管部门领导签字后,分别送到电力调度、变电所签证。

第13条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布置任务,明确专门负责停送电的操作人员、具体检修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要求等事项。

第14条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第15条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

五、正常操作

第16条按工作需要规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进行检修工作,并保证检修质量。当由于现场情况变化和其他原因需要变更任务内容时,应先行报告下达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发生紧急情况时,可在处理后立即报告。

第17条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后,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和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18条 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的上隔离开关处必须加安装临时隔板或套绝缘筒。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出线电源、经验电、放电、封线,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加装接地线后方准工作。

第19条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20条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二次线应做可靠的短路,同时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和导线上工作。

第21条断路器解体检修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记录。同时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在检修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免撞击其他部位,以免损坏设备。

第22条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

第23条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要搬电容器的扳手。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3-5分钟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3-5次的重复放电后,方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引流线时,螺钉傧相得不宜过紧。

第24条检修电抗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坚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

第25条检修蓄电池时,要防止电气短路,严禁电气明火,如确实需要用火时(如焊接等),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工作。

第26条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断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

第27条在二次保护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

第28条在信号、事故音响回中上作业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29条检修或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器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带绝缘手套。

六、收尾工作

第30条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再向调度汇报并请示送电。调度同意送电后,方可恢复送电并填写检修记录。

第31条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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