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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工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矿灯工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

矿灯工操作规程范本目的和意义

篇1

矿灯工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矿灯的正常运作,提供足够的照明,减少因光线不足引起的事故风险。规范的操作也能延长矿灯使用寿命,降低设备维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篇2

矿灯工操作规程旨在确保矿井作业的安全与高效,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保证矿工在地下作业时有可靠的照明条件。规程的实施可以预防因矿灯故障导致的事故,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延长矿灯使用寿命,降低设备维护成本。

篇3

矿灯作为矿下作业的重要照明设备,其正常运行直接关乎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效率。本规程旨在规范矿灯工的操作行为,确保矿灯的可靠性和耐用性,防止因矿灯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提高矿井作业的安全系数,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篇4

矿灯工技术操作规程旨在确保矿下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正确使用矿灯能够为矿工提供必要的照明,预防因视线不佳引发的事故。定期维护和保养矿灯,能延长设备寿命,减少故障率,保障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规程的执行有助于提高矿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降低潜在风险,对矿井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篇5

1. 保障矿灯工的生命安全:通过对操作流程的规范,降低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风险。

2. 确保矿井照明稳定:规范的使用和维护矿灯,保证矿井内有足够的照明,提升工作效率。

3. 提升矿井安全水平:通过严格的规程执行,及时发现并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

矿灯工操作规程范本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 集中管理。

第3条 日常充电操作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3.发现本规程第9条所列缺陷之一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均应设排风装置。灯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要有上、下水道和耐酸地面。

第5条 矿灯使用的硫酸、蒸馏水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

第6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第7条 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具。

第8条 本规程以ks—8型矿灯为例。

三、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和维护)

第9条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电解液溢漏。

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玻璃破裂。

6.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10条 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有无红、灭灯。

第11条 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12条 ks—8型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0.1安以下。

第13条 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 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0,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

1800。

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7.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第14条 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0~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此项工作应设专人进行,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期进行(充电9~10小时后)。具体操作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将电池倾斜450,用注液器将蒸馏水注入,每个单体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

3.补完蒸馏水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

第15条 调整电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电池在充足电后,电解液比重应为1.28±0.01(30℃)。

2.调整电解液比重,应在补充蒸馏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16条 初充电

矿灯初充电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资料进行,现以ks—8 型矿灯电池为例说明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胶堵。

2.把电池向后倾斜450,用注液器注入比重为1.26的电解液。每单格电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后,电池静置2~4小时,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c以下,然后将电池直立起来,检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干应调整液面高度。

4.液面调整合格后,将外壳上的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并把透气盖拧紧。

5.采用恒流充电。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l安,连接充电72小时,每小时调整一次电流。

6.当充电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电至72小时。

7.充电72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2小时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调整电解液比重至1.28±0.01(30℃),然后再充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用0.7安灯泡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

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安电流充电24~2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第17条 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

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安时。

2.初充电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l安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3.初充电最后两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第18条 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19条 充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第20条 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应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1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搬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21条 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22条 拆装矿灯蓄电池应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进行:

1.电池拆修要在充足电后进行。

2.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具拆开电池。

3.将极板和电池盖分离后,拆散极板群,仔细检查正负极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极板栅的筋未断,玻璃丝管尚完好,负极板膨胀脱粉不严重,可将正负极板清洗,清洗后立即将负极板浸入蒸馏水中,以免极板氧化。电池盖、隔离板、正极板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温下凉干,准备重新组装。玻璃丝隔板用清水洗净后,再用蒸馏水浸泡挤干。

4.将电池槽清洗干净凉干待用。

5.电池槽内壁与电池盖接合处,电池盖四周及极柱孔用砂纸打光待用。

6.将正负极板和隔板装配起来放入电池槽。在组装极板群时。应注意,在正极板两面装玻璃丝隔板,靠阴极板两面装微孔塑料隔板,极板与隔板之间组装应松紧适度。然后将电池槽内壁、极柱孔及电池盖四周的打光处用汽油擦净,涂上封口

胶,再将电池盖装入电池槽放置5~6小时后,在电池;槽和电池盖接合处再补涂一次封口胶,使之粘合牢固。

7,电池装配完毕后,注入电解液,比重为1.28~1.30,静置2~4小时后,将电池直立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上好堵头、垫圈及透气盖,焊上连接条,安上绝缘垫和极柱垫,最后安上上部构件。

8.装配完毕,检查液面合格后,充电24小时,再测电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应加以调整,合格后做放电试验,放电容量达到标准后即可投入使用。

9.更换新极板时,应进行初充电后方可使用。

第23条 在电池的组装过程中必须注意:

1.在极板群中,不许存有因烧焊溢流出来的铅疙瘩,否则会造成蓄电池正负极板短路。

2.在极板群中,正负极板必须面面相对,不许上下、左右参差不齐,因为不相对那部分活性物质不能发挥作用,因而影响电池容量。

第24条 矿灯蓄电池所用的硫酸、蒸馏水必须经过化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5条 配制电解液的器具,要用铝槽或瓷质耐酸槽,并应耐温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用蒸馏水洗净。

第26条 调配电解液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将硫酸从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便混合均匀、散热迅速。

2.绝对禁止将水倒入浓硫酸,以免产生剧热引起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倒入水中。

3.应备有5%的碳酸钠溶液,以备万一硫酸飞沫落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时洗涤用。

第27条 蒸馏水、浓硫酸及电解液存放时均应严密盖好,以防进入杂质。

第28条 调制电解液时,浓硫酸与蒸馏水的调配比例如下:

1.用浓硫酸和蒸馏水调合时:

2.如用比重1.4(30℃)的稀硫酸调制成1.26(30℃)时,可用1份稀硫酸对0.59份蒸馏水。

3.调制电解液时,如果温度不是30℃,比重应进行换算:

s30=st+0.0007(t-30)

式中 s30——30℃时电解液比重;

st——时电解液比重;

t——电解液的温度,℃。

4.常温下电解液比重如下表:

四、收尾工作

第29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30条 浓硫酸、电解液等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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