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1. 严格遵守《矿山安全法》及企业内部安全规章制度,不得私自改变爆破参数。
2. 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明火操作,防止火花引燃炸药。
3.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报警和撤离。
4. 爆破后检查时,如发现未引爆的雷管,必须由专业人员处理,禁止私自触碰。
5.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注意个人防护,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必要装备。
7. 遇到异常情况,如瓦斯超限、地质变化等,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
以上规程需每位采煤爆破工严格遵守,以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减少潜在危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篇2
1. 必须持证上岗,熟知爆破相关法规和技术规程。
2. 不得擅自改变爆破方案,如有变动需经上级批准。
3. 爆破器材应妥善保管,避免日晒雨淋,防止失效。
4. 爆破过程中,保持警惕,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
5. 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确保下一班次的工作安全。
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导,实际情况中,爆破工还需根据矿井的具体条件灵活应对,始终保持谨慎和专业,确保每一次爆破作业的安全。
篇3
1. 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2. 遇到瓦斯超限、顶板松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爆破,采取相应措施。
3. 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报告爆破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4.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法规,不违章作业,确保每一步操作都符合安全规程。
5. 在爆破过程中,务必保持冷静,遇事不慌,遵循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本规程旨在为采煤爆破工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指南,但实际情况可能因地质条件、设备状况等因素有所不同,操作人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始终保持对安全的高度重视。
篇4
1. 爆破前,确保所有人员撤离爆破区,严格执行安全距离规定。
2. 选用合格的炸药和雷管,严禁私自调配或混用。
3. 装药时,轻拿轻放,避免碰撞引发爆炸,堵塞要密实,防止空气进入。
4. 起爆前,再次检查线路连接,确保无短路、断路现象。
5. 爆破后,等待足够时间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
6. 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如瓦斯突出区,应采取特殊爆破措施,如预抽瓦斯、使用防爆型设备。
7. 记录每次爆破的数据,为优化爆破方案提供依据。
8. 培训和考核爆破工,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操作规范。
以上规程需每位采煤爆破工严格遵守,以实现高效、安全的煤炭开采。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但始终以安全为首要原则。
采煤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一、操作准备
第1条 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填写领料单。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区队领导签字、加盖区队公章。
第2条 领取发爆器,检查发爆器外观是否完好,充电后氖灯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3条 领取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据结并作绝缘带包好。
第4条 备齐木(竹)扦、木(竹)质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5条 持领料单到爆烽材料库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
第6条 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运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有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3.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与其他人乘坐同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守2人。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二、操作顺序
第7条 爆破工按以下顺序操作:
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三、正常操作
第8条 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9条 按当时爆破需用数量装配起爆药卷。装配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放炮员装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
3.装配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名挽好),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上或捆在药卷上。
6.装好的起爆经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严禁随地乱放。
第10条 装填炮眼工,爆破工要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工作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堆积飞扬时。
3.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时。
4.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
5.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
6.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9.发现拒爆未处理时。
10.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应落实的安全措施而未落实时。
第11条 按作业规程的装药量和起爆方式装药。
1.用炮棍先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所有药卷聚能穴朝向要与起爆药卷相同。
2.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先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脚线,一手用炮棍将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
第12条 装填炮泥:
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电将雷管脚线悬空。
3、封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般应将炮眼填满。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第13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设置警戒
1.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预设的警戒线处担任警戒。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牌和栏杆(或拉绳)。
3.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与其他地点(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处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第14条 连线前,爆破工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在瓦斯检查符合规定时方可连线。
第15条 连线:
1.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连线顺序先连接雷管脚线,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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