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1. 爆破前准备:
-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炸药、雷管、导火线等无破损,符合安全标准。
- 确定爆破方案:依据地质条件、采煤工艺,制定合理的爆破设计。
- 设置警戒: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疏散无关人员。
2. 爆破作业:
- 钻孔:精确控制钻孔深度、角度,确保炸药均匀分布。
- 装药:遵守“先装药后封孔”的原则,避免过量或不足。
- 连接雷管:使用专用工具,确保导火线连接牢固,无短路风险。
- 延时起爆:设置足够延时,确保人员撤离安全距离。
3. 爆破后处理:
- 等待足够时间:遵照规定,等待爆炸烟尘散尽后再进入工作面。
- 检查安全隐患:确认无残余炸药,排除未引爆的雷管。
- 清理现场:清除爆破后的碎石,恢复工作区整洁。
篇2
采煤爆破工作涉及多个环节,主要包括:爆破设计、炮眼布置、装药与堵塞、起爆、安全检查及后续处理。这些步骤是确保煤矿开采效率和安全的关键。
1. 爆破设计:根据矿层地质条件,确定爆破方式、药量、起爆顺序等。
2. 炮眼布置:在煤层中钻孔,形成合理的爆破网络。
3. 装药与堵塞:将炸药装入炮眼,并用堵塞物封闭,防止炸药受潮或早爆。
4. 起爆:使用电雷管或非电雷管,按照预定顺序引爆。
5. 安全检查:爆破后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残留火源。
6. 后续处理:清理爆破后的煤块,修复巷道,准备下一轮爆破。
篇3
采煤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采煤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爆破前的准备:
-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其完好无损,符合安全标准。
- 制定爆破方案,明确爆破区域、炸药用量及起爆方式。
- 与矿井安全人员沟通,确认爆破时间及警戒范围。
2. 爆破作业:
- 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工、安全员、瓦检员共同参与。
- 布置爆破孔,确保深度、角度符合设计要求。
- 装药过程中,避免产生火花,严禁吸烟和使用无线通信设备。
3. 安全防护措施:
- 爆破前,所有非爆破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 使用专用工具进行装药和连线,避免直接接触炸药。
- 爆破后,等待足够安全时间(通常为15分钟)后再进入爆破区检查。
4. 应急处理:
- 遇到未爆炮眼,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报告并由专业人员处置。
- 发生意外,如火源接近炸药,立即采取扑灭火源的措施。
篇4
采煤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准备阶段
1.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炸药、雷管、导火线等无破损、无潮湿,符合安全标准。
2. 制定爆破方案:根据地质条件,合理确定炮眼位置、深度、角度和装药量。
3. 安全警戒: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通知相关人员远离爆破区。
二、钻孔作业
1. 确保钻机稳定:调整钻机角度,保证钻孔垂直或倾斜角度符合设计要求。
2. 钻孔深度:严格控制钻孔深度,避免超深或浅钻,影响爆破效果。
3. 清理炮眼:钻孔完成后,清除炮眼内粉尘,防止堵塞。
三、装药与封孔
1. 装药量:根据岩石硬度和爆破需求,精确计算装药量,避免过量或不足。
2. 导火线连接:导火线应紧密缠绕,避免短路,且长度应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3. 封孔材料:选用适宜的封孔材料,确保封孔密实,防止瓦斯泄漏。
四、起爆操作
1. 起爆顺序:遵循从外向内、从下向上的起爆顺序,确保爆破稳定性。
2. 安全距离:起爆前,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距离以外。
3. 起爆时间:确认无误后,严格按照预定时间起爆,不可提前或延迟。
五、爆破后处理
1. 检查爆破效果:评估爆破质量,如未达到预期效果,需重新制定方案。
2. 排除危险:确认无残余炸药或雷管,排除安全隐患。
3. 修复工作面:清理爆破后的碎石,修复工作面,恢复生产环境。
采煤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一、操作准备
第1条 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填写领料单。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区队领导签字、加盖区队公章。
第2条 领取发爆器,检查发爆器外观是否完好,充电后氖灯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3条 领取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据结并作绝缘带包好。
第4条 备齐木(竹)扦、木(竹)质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5条 持领料单到爆烽材料库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
第6条 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运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有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3.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与其他人乘坐同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守2人。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二、操作顺序
第7条 爆破工按以下顺序操作:
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三、正常操作
第8条 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9条 按当时爆破需用数量装配起爆药卷。装配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放炮员装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
3.装配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名挽好),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上或捆在药卷上。
6.装好的起爆经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严禁随地乱放。
第10条 装填炮眼工,爆破工要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工作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堆积飞扬时。
3.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时。
4.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
5.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
6.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9.发现拒爆未处理时。
10.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应落实的安全措施而未落实时。
第11条 按作业规程的装药量和起爆方式装药。
1.用炮棍先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所有药卷聚能穴朝向要与起爆药卷相同。
2.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先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脚线,一手用炮棍将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
第12条 装填炮泥:
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电将雷管脚线悬空。
3、封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般应将炮眼填满。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第13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设置警戒
1.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预设的警戒线处担任警戒。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牌和栏杆(或拉绳)。
3.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与其他地点(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处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第14条 连线前,爆破工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在瓦斯检查符合规定时方可连线。
第15条 连线:
1.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连线顺序先连接雷管脚线,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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