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1. 吊车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强风、暴雨等,应暂停吊装作业。
3. 严禁酒后或疲劳驾驶吊车,保持清醒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
4. 对于复杂的吊装任务,需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
5. 任何时候都应优先考虑人员安全,必要时宁可牺牲进度,不可冒险作业。
请每位吊车工严格遵守上述规程,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共同维护工地的和谐秩序。
篇2
1. 操作前务必穿戴好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2. 吊车启动前,确保所有控制器在零位,避免突然动作伤人。
3. 不得超负荷使用吊车,以防机械过载损坏或货物坠落。
4. 操作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变化。
5. 在吊运过程中,避免将货物悬停在人员头顶,以防止意外掉落。
6. 当吊车在斜坡或不稳定地面上作业时,应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
7. 确保钢丝绳无严重磨损、断股现象,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
8. 操作时,遵循“先起升后旋转,先下降后回转”的原则,避免货物摇摆。
9. 遇到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车作业,将设备妥善停放。
10. 定期进行吊车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问题,保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这些规定旨在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但每个工地可能有其特定的要求,因此,吊车工应根据具体工作场所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只有通过持续的学习、实践和改进,才能真正实现安全、高效的操作。
篇3
1.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才能操作吊车,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擅自驾驶。
2. 遵守“十不吊”原则,如超载、视线不清、信号不明等情况不得进行吊装。
3. 在恶劣天气如大风、雷雨等条件下,应停止吊装作业。
4. 保持警觉,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
5. 个人防护装备必须齐全,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确保人身安全。
6. 工作结束后,确保吊车已完全停止,所有控制装置复位,防止意外启动。
以上规定旨在为吊车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但实际操作中需灵活应对,结合现场情况做出判断,务必以安全为首要考虑。每一位吊车工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这些规程,共同构建安全、高效的作业环境。
篇4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悉吊车性能和操作方法。
2. 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3. 工作期间禁止饮酒、吸烟和接打手机,保持清醒状态。
4. 严禁在吊运物品下方停留或通过,防止落物伤人。
5.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技能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6. 遇到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电源问题等,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切勿擅自处理。
7.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杂物影响操作视线和行走安全。
请每位电动单梁吊车工牢记这些规程,将其转化为日常操作习惯,共同维护一个安全、高效的生产环境。
篇5
1. 在操作前,必须熟悉吊车的各项性能参数,了解其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2. 严禁在酒后或身体状况不佳时进行吊车作业,保证精神状态饱满。
3. 起吊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进行检查和调整,不得强行作业。
4. 遵守“十不吊”原则,如超载、视线不清、信号不明、捆绑不牢等情况下,不得起吊。
5. 在吊装大型或特殊物品时,需有专门的安全方案和专人指挥。
6.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清理现场,做好设备保养。
7.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及时更新知识和技能。
8. 注意与地面工作人员的配合,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清晰可见。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吊车工的操作行为,但每个工地和设备可能有特定的作业环境和要求,因此,工人们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吊装任务。
吊车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范文
1、吊车工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吊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2米。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穿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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