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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注意事项(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吊车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注意事项

吊车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吊车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强风、暴雨等,应暂停吊装作业。

3. 严禁酒后或疲劳驾驶吊车,保持清醒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

4. 对于复杂的吊装任务,需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

5. 任何时候都应优先考虑人员安全,必要时宁可牺牲进度,不可冒险作业。

请每位吊车工严格遵守上述规程,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共同维护工地的和谐秩序。

篇2

1. 操作前务必穿戴好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2. 吊车启动前,确保所有控制器在零位,避免突然动作伤人。

3. 不得超负荷使用吊车,以防机械过载损坏或货物坠落。

4. 操作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变化。

5. 在吊运过程中,避免将货物悬停在人员头顶,以防止意外掉落。

6. 当吊车在斜坡或不稳定地面上作业时,应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

7. 确保钢丝绳无严重磨损、断股现象,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

8. 操作时,遵循“先起升后旋转,先下降后回转”的原则,避免货物摇摆。

9. 遇到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车作业,将设备妥善停放。

10. 定期进行吊车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问题,保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这些规定旨在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但每个工地可能有其特定的要求,因此,吊车工应根据具体工作场所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只有通过持续的学习、实践和改进,才能真正实现安全、高效的操作。

篇3

1.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才能操作吊车,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擅自驾驶。

2. 遵守“十不吊”原则,如超载、视线不清、信号不明等情况不得进行吊装。

3. 在恶劣天气如大风、雷雨等条件下,应停止吊装作业。

4. 保持警觉,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

5. 个人防护装备必须齐全,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确保人身安全。

6. 工作结束后,确保吊车已完全停止,所有控制装置复位,防止意外启动。

以上规定旨在为吊车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但实际操作中需灵活应对,结合现场情况做出判断,务必以安全为首要考虑。每一位吊车工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这些规程,共同构建安全、高效的作业环境。

篇4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悉吊车性能和操作方法。

2. 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3. 工作期间禁止饮酒、吸烟和接打手机,保持清醒状态。

4. 严禁在吊运物品下方停留或通过,防止落物伤人。

5.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技能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6. 遇到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电源问题等,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切勿擅自处理。

7.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杂物影响操作视线和行走安全。

请每位电动单梁吊车工牢记这些规程,将其转化为日常操作习惯,共同维护一个安全、高效的生产环境。

篇5

1. 在操作前,必须熟悉吊车的各项性能参数,了解其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2. 严禁在酒后或身体状况不佳时进行吊车作业,保证精神状态饱满。

3. 起吊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进行检查和调整,不得强行作业。

4. 遵守“十不吊”原则,如超载、视线不清、信号不明、捆绑不牢等情况下,不得起吊。

5. 在吊装大型或特殊物品时,需有专门的安全方案和专人指挥。

6.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清理现场,做好设备保养。

7.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及时更新知识和技能。

8. 注意与地面工作人员的配合,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清晰可见。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吊车工的操作行为,但每个工地和设备可能有特定的作业环境和要求,因此,工人们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吊装任务。

吊车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范文

1、吊车工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吊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2米。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穿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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