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1.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吊机,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书。
2. 在启动吊机前,应确保周围区域无人,避免意外伤害。
3.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音或振动,应立即停车检查。
4. 装卸货物时,应保持视线清晰,避免视线遮挡。
5. 作业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6. 遵守公司及行业的相关安全规定,定期参与安全培训,保持警觉意识。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操作规程,我们能够确保浮动吊机的安全运行,提高作业效率,同时保障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请每位操作员牢记并实践这些规程,共同维护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篇2
1. 操作前,务必进行设备预检,确认无异常后再启动。
2. 吊装过程中,保持视线清晰,严禁盲目操作。
3. 作业时,穿戴好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避免物体坠落伤人。
4. 遵守限载规定,不超负荷工作,防止设备过载损坏。
5. 保持吊机周围整洁,避免杂物干扰操作。
6. 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确保作业现场秩序。
7. 注意噪声控制,尽量在白天进行高噪音作业,减少夜间扰民。
8. 定期清理设备,防止油污、灰尘积累影响设备性能。
9. 对于废弃的吊具、钢丝绳等,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10. 发现设备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并修复,避免故障扩大。
安全环保操作规程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都要明确自身职责,共同维护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工程安全、高效、环保地进行。
篇3
1. 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禁止在恶劣天气下进行吊装作业,如强风、雷雨等。
3. 操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4. 作业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5. 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报告并等待维修人员处理,切勿自行修理。
6. 对于大型或特殊形状的货物,需制定专门的吊装方案,并由专人指挥。
以上规定需严格遵守,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请每位员工珍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篇4
1. 操作前检查:
- 检查吊机各部件是否完好,如钢丝绳、吊钩、制动装置等,确认无明显磨损或损坏。
- 确认吊机周围无障碍物,工作区域安全。
- 检查电源和控制系统正常,无异常声音或气味。
2. 吊装准备:
- 根据负载重量选择合适的吊具,不得超载。
- 确定吊点位置,保证负载平衡。
- 设置警示标志,通知现场其他人员远离吊装区域。
3. 吊装过程:
- 慢慢起升,观察负载是否稳定,如有异常立即停止。
- 指挥人员使用标准手势或信号,与操作员保持良好沟通。
- 在移动或旋转负载时,保持稳定,避免碰撞其他物体。
4. 紧急情况处理:
- 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
- 对于可能掉落的负载,优先疏散周围人员。
- 在确保安全后,报告上级并进行故障排查。
5. 操作后保养:
- 关闭电源,清理工作区域。
- 对吊机进行常规检查,记录任何需要维修或更换的部件。
- 定期进行专业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以上规程需严格执行,操作员应熟悉并理解每一项规定,以确保吊机作业的安全和效率。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应及时向上级或专业人员求助,切勿擅自决定。安全是每个环节的基础,务必牢记于心,付诸行动。
篇5
1. 操作员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书,熟悉吊机性能和操作方法。
2. 检查吊机各部位无异常,特别是制动系统、钢丝绳、吊钩等关键部件。
3. 开机前确保周围无人员停留,鸣笛示意启动。
4. 起吊负载时,应缓慢平稳,严禁超载,保持视线清晰。
5. 悬空作业时,禁止突然起落或急刹车,防止物体摇摆。
6. 使用信号员时,操作员须与其保持良好沟通,遵循其指令。
7. 遇到强风、雷电等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吊运作业。
8.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上报维修,不得带病运行。
9. 操作结束后,将吊机停放在指定位置,切断电源,做好防雨防尘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务必遵守以上规程,增强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尽管规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严谨之处,但其核心目标是保障作业安全。请每位操作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精神,执行每一项操作,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 2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
第 3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第 4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第 5 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第 7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 8 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 9 条:重吨位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 10 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条: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 12 条:吊机在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第 13 条: 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 14 条:检修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 15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 16 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7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龙门吊还应上好夹轨卡,拉好防风缆绳。
第18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19条:龙门吊机的小车和电动葫芦不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吊重工况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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