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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安全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厂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1. 员工应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护眼镜和防滑鞋。

2. 在操作机械设备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设备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

3.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杂物应及时清理,防止滑倒或绊倒事故。

4. 执行危险作业时,需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5. 禁止私自调整设备参数,必要时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6. 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妥善储存和管理,遵守防火防爆规定。

7.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确保接地良好,预防触电事故。

8.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饮酒或疲劳作业。

9.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报告并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目的和意义

本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工厂生产活动的安全进行,降低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规范操作行为,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因人为失误导致的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从而提高生产效率,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遵守安全规程也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企业合规经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注意事项

1. 每位员工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可因一时疏忽而违反规定。

2. 安全培训不仅是新员工入职的必修课,老员工也应定期复训,更新安全知识。

3. 在执行规程时,遇到不明确或特殊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求助,切勿自行决定。

4. 保持良好的工作习惯,如正确搬运重物,避免过度劳累,防止工伤发生。

5. 遇到紧急情况,如火灾、泄漏等,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序疏散,确保人身安全。

本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监督,通过持续改进,我们共同创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每一位员工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防线,为我们的工厂和团队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厂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污水处理厂安全操作规程

今年夏季污水处理事故高发,从近3年来的事故来看,2020年污水处理事故发生频率及人数明显大幅度升高,本文汇总一些污水处理厂常规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希望各位同行,可以谨记谨行!

1.进入井、池作业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下井、池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懂得人工急救的基本方法,明白防护用具、照明器具和通讯器具的使用方法。

(2)患深度近视、高血压、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疾病及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不得从事井、池下作业。

(3)操作人员下井作业时,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比如悬托式安全带、安全帽、手套、防护鞋和防护服等。如果尽管在已采取常规措施能无法保证井下空气的安全性而又必须下井时,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式供氧面具,而应当佩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

(4)有人在井下作业时,井上应有两人以上监护。如果进人管道,还应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为中间联络人。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只要有人在井下作业,监护人就不得擅离职守。

(5)每次下井作业的时间不宜超过1h。

2.泵房集水池的安全注意事项

集水池的作用是调节来水量与泵的抽水量之间的不平衡,避免水泵的频繁启动,一般要求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抽水量。集水池的布置应该充分考虑清理池底淤泥时操作的方便性,比如要设置吊物孔、出泥孔和爬梯等。

污水中含有有毒有害或易燃性挥发性物质时,集水池应当设置成封闭式,在集水池平而距离最大的两点设通风孔,使集水池液而以上的空气形成最大程度的对流,井在合适的位置安装高空排放的排气筒,必要时还要安装风机强制通风,有时还要在操作人员巡检必须经过的部位设有毒气体标志。

清理池底淤泥时,因为集水池都很深(一般是污水处理厂的最低点),所以一定要严格遵守下井、池作业的规定,注意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清池前,先关闭进水闸或堵塞靠近集水 池的检查井停止进水,并用泵将池内存水排空,再用高压水将淤泥反复搅动几次,然后要采用强制通风,在通风最不利点检测有毒气体(h2s、ch4及可燃气等)的浓度和含氧量,在达到安全部门的规定要求后,操作人员方可下池工作,同时池上必须有人监护。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操作人员下池后,仍要保持一定的通风量,因为人进入后,对淤泥层的搅动仍可能释放出有毒气体。每个操作人员在池下的工作时间不宜超过30min。

3.污水处理厂有害气体中毒的防范

在污水管道和处理厂的各种构筑物和井内,都有可能存在对人体有害的气体。这些有害气体成分复杂、种类繁多,根据危害方式的不同,可将它们分为有毒有害气体(窒息性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两大类。

有毒有害气体主要通过人的呼吸器官对人体造成伤害比如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气体,这些气体进入人体内部后会抑制人体细胞的换氧能力,引起肌体组织缺氧而发生窒息性中毒。

易燃易爆气体是遇到各种明火或温度升高到一定程度能引起燃烧甚至爆炸的气体,比如沼气、石油气等,在污泥井、集水井(池)等气体流通不畅或长时间没有任何操作的地方,这些气体容易积聚成害。

4.发现有人气体中毒后的抢救方案

(l)报警: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发现有人中毒后,立即大声呼救并迅速跑向值班室报告,当班负责人问明大致情况后,立即安排人员拨打急救电话120和气防电话119(一般和火警电话相同),同时通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2)抢救:在有人报警的同时,当班负责人还应安排其他人员立即施救。施救人员要按要求穿戴好空气呼吸器后,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中毒人员抢救到通风无毒区,然后立即实施正确的心肺复苏术。

(3)心肺复苏:在发现中毒人员无意识后,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等急救措施。如果是氯气中毒,为防止施救人员中毒,不能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应采用胸外按压法急救。

(4)注意事项:施救人员在到中毒区抢救中毒人员时,一定要注意做好自身的防护。在将中毒人员抢救出来后,立即隔离事故现场,防止未佩戴防护器具的人员进人而引起再次中毒事故。

5.防止硫化氢中毒

硫化氢的分子式是h2s,相对密度为1.19,比空气略重,是一种无色气体。当它在空气中的含量为0.012-o.03mg/m³时,就可以闻到它那特殊的臭鸡蛋气味。当空气中含量达到o.o1%时,人接触2-5min就会嗅觉失灵;当含量为0.07%-0.1%时,能引起急性中毒,麻痹呼吸中枢;当含量超过0.2%时,数分钟内可以使人窒息死亡。理论上认为,人体对空气中硫化氢的60min安全接触浓度是0.02%-0.03%,8h安全接触浓度是0.001%。硫化氢属于易燃物品,与氧化剂反应很强烈,易起火或爆炸,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是4.3%-46%。在有硫化氢的场所严禁明火(包括火花、吸烟等),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具备防爆性能。

污水处理厂发生的许多伤亡事故都与硫化氢有关,比如因在各种下水道、集水井(池)、泵站和构筑物内均有出现硫化氢聚集而引起工作人员中毒、甚至死亡。因此,无论城市污水处理厂还是工业废水处理场,都必须具有一系列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安全措施。

(1)掌握污水成分和性质,弄清硫化氢污染物的来源。对各个排水管线的硫化物浓度及其变化规律要做到心中有数,酸性污水和含硫污水是造成下水道、阀门井、计量表井、集水井(池)、泵站和构筑物腐蚀和其中硫化氢超标准的直接原因,因此要严格控制和及时检测酸性污水的ph值和含硫污水的硫化物浓度。

(2)经常检测集水井(池)、泵站、构筑物等污水处理操作工巡检时所到之处的硫化氢浓度,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所有井、池或构筑物内工作时,必须连续检测池内、井内的硫化氢浓度。

(3)泵站尤其是地下泵站必须安装通风设施,硫化氢比空气重,所以排风机一定要装在泵站的低处,在泵房高处同时设置进风口。

(4)进人检测到含有硫化氢气体的井、池或构筑物内工作时,要先用通风机通风,降低其浓度,进入时要配戴对硫化氢具有过滤作用的防毒面具或使用压缩空气供氧的防毒面具。

(5)严格执行下井、进池作业票制度。进入污水集水井(池)、污水管道及检查井清理淤泥属于危险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填写各种作业票证,经过有关管理人员会签字才能进行。施行这一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下井、进池的次数,避免下井、进池的随意性;井能督促下井、进池入员重视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6)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气防知识培训。要使有关人员懂得硫化氢的性质、特征、预防常识和中毒后的抢救措施等,尽量做到事前预防,一旦发生问题,还要做到不慌不乱,及时施救,杜绝连死连伤事故的发生。

(7)在污水处理厂有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地方,操作工巡检或化验工取样时不能一人独往,必须有人监护。

6.防止沼气爆炸和中毒

厌氧消化污泥或厌氧处理高浓度有机污水产生的气体被称为沼气,其中ch4约占50%一75%,co2约占20%~ 30%,其余是h2co、n2、hzs等。沼气中含有65%的甲烷时,燃烧lm3的沼气需要6 .2m3的空气。当空气中含有8.6%~20.8%(以体积计)的沼气时,就可能形或爆炸性的混合气体。

沼气是一种很好的燃料,发热量为21000,25000kj/m3,可用于锅炉、燃气发电机、汽车发动机等。除了可作为气体燃料外,诏气中的ch4还可用作制取四氯化碳、甲酵、甲醛、有机玻璃树脂等化工产品的原料,褶气中的二氧化碳可用于制造纯碱和干冰。因此,诏气是一种可供利用的生物能源,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厌氧生物处理装置产生的沼气中含有饱和水蒸汽和o.o05%-0.08%的h2s,具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因此,沼气带有h2s所固有的臭味,为了避免沼气中h2s腐蚀输气管道及相关设备(如锅炉、沼气发电机等),利用前需作除湿、脱硫处理。脱硫的方法主要有干式脱硫、湿式脱硫及水淋喷洗脱硫等,除湿的方法一般是在管道低点设置凝水器。

为防止污染大气,一般不允许将剩余沼气直接向空气中排放。在确有沼气而又无法利用时,可安装燃烧器将其焚烧。燃烧器通常能自动点火和自动灭火,必须安装在安全地区,其前要有阀门和阻火器。燃烧器要设置在容易监视的开阔地区.与消化池盖或贮气柜之间的距离要在15m以上。

沼气中的甲烷是易燃易爆气体,因而在厌氧处理系统的运行巾,必须对防止沼气可能引起的爆炸问题高度重视。另外,沼气浓度较高的地方氧的含量必然会较低,加上沼气中古有h2s气体,如果进入沼气富集区而没有任何防范措施,还可能导致使人窒息死亡的严重后果。

为杜绝沼气的泄漏,要定期对厌氧系统进行有效的检测和维护,如果发现泄漏,应立即进行停气修复,这是防止沼气中毒与爆炸的最佳措施。检修过的厌氧反应池、管道和贮存柜等相关设施,重新投人使用前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埋地沼气管道上而不能有建筑物或堆放障碍物。

沼气柜因放放空时,应间断进行,严禁将原来贮存的沼气一次性排入大气。放空时要在晴天进行,严禁在可能产生雷雨或闪电的天气进行。另外,放空时还要注意下风向是否有明火或热源(如烟囱)。

沼气的密度与空气基本相同,因此,在可能有沼气存在的房间内必须设置上下置换气孔,换气次数一般为8~ 12次/h。在沼气管道阀门及其他可能逸出沼气的地点,应该设置在线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防止误报。而且所有电气设备、计量仪表、房屋建筑等要按有关规定设置防爆措施,其次要严禁在巡检、维修等过程中出现的人为明火,比如抽烟、带铁钉鞋与混凝土地面的摩擦、金属工具互相撞击或与混凝土结构的撞击、电气焊作业等均可产生明火。

应当在值班或操作位置及巡检路线上设置甲烷浓度超标报警装置,在进入厌氧反应器内作业之前要进行空气置换,并对其中的甲烷和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符台安全要求后才能进入,作业中要有强制排风设施或连续向池内通人压缩空气。

沼气系统区域周围应设防护拦,建立出人检查制度,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人。沼气系统的所有厂房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甲级防爆要求,例如是否有泄漏天窗,门窗与墙的比例、非承重墙与承重墙的比例等要达到防爆要求。

7.防止溺水和高空坠落事故

污水处理厂操作工和管理人员需要经常在污水池上巡检,检修人员也需要经常在污水池上进行检修或更换设备等工作,因为一般污水池的水深都在3m以上,所以预防溺水事故是污水处理厂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污水处理厂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懂得一些溺水急救的常识。另外.污水处理厂的流程一般是一次提升后靠重力流动,因此均质池、沉砂池乃至曝气池都高于地面3m以上,所以在污水处理厂工作或参观必须要当心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具体做法如下:

(1)污水池等构筑物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1.2m。

(2)池上走道不能高低不平,也不能太滑,尤其是北方寒冷地区必须有防滑措施。雨、雪、风天和有霜的季节,有关人员在构筑物爬梯和池顶上行走时,必须手扶栏杆,注意脚下。

(3)有关人员不准随便跨越栏杆,必须跨越栏杆工作时,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

(4)污水池栏杆必须设置救生圈等救生措施。

(5)各种并盖、排水沟盖板、走道踏板等要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腐蚀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6)在对污水处理设施放空后进行检修或在外池壁上作业时,必须配备登高作业的“三件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并遵守登高作业的其他有关规定。

8.清通管道时的注意事项

清通管道时应当尽量避免下并作业,比如在检查管道内部情况时,最好采用反光镜照射等间接方法。必须下井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下井作业前必须履行各种手续,检查并井盖开启后,必须设置护拦和明显标志。

(2)下井前必须提前打开检查井并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井用竹棒搅动并内泥水,以散发其中的有害气体。必要时可采用人工强制通风,使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到允许值以下,而含氧量达到规定值。

(3)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测定并下空气中常见有害气体的浓度和含氧量,其含氧量不得少于18%。准确量化的测定方法是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检测方便快捷。简易的方法可以将安全灯放入井内,如采缺氧,灯会熄灭;如果有可燃性爆炸性气体(未到爆炸极限),灯熄灭前会爆闪。简易的方法还可以将鸽子等小鸟放人井内,观察小鸟的活动是否异常来判定人能否下井。

(4)严禁进入管径0.8m以下的管道作业,对并辣不超过3m的检查井,在穿竹片牵引钢丝绳和掏挖淤泥时,也不宣下并作业。

(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必须使用防爆型设备,而且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v。并下作业面上的照度要高于50k。

进人污水处理厂的其他并、池作业时的注意事项也可以参照以上内容。

9.化验室的安全操作规则

污水处理厂都设置水质分析化验室,进行分析化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加热挥发性或易燃性有机溶剂时,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必须在水浴锅或电热板上缓慢进行。

(2)可燃性物质如汽油、酒精、煤油等物品,不可放在电炉、火源或其他热源附近。

(3)当加热蒸馏、高温消毒及有关用火或电热工作中,必须有人在现场负责看管,不能无人值守。从电热炉上、烘干箱中或其他热处用手取玻璃仪器或试样时,要佩带隔热手套。

(4)剧毒物品必须制订保管、使用制度,并设专用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杜绝单人取用管理现象。

(5)倾倒硝酸、硫酸、烧碱溶液、氨水和氢氟酸等强腐蚀性药剂时必须带好橡皮手套,开启乙醇和氨水等容易挥发性的试剂瓶时,绝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尤其是夏季高温时极易大量冲出,如果不小心有可能产生严重的伤害事故。

(6)酸、碱,尤其是挥发性酸、碱必须在不同的仓库内保存。

(7)用移液管吸取水样或化学试剂时,不能用口吸,而必须使用橡皮球吸取。

(8)应经常检查电热设备所用电线是否完整无损,电炉等加热设施必须放在隔热垫板上,电源开关应安装坚固的外罩,开关电闸时,一定要精力集中,而且绝不能湿手操作。

(9)使用挥发性溶剂、试验会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加热消解(如测定codcr)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10)操作离心分离机、六联搅拌机等转动仪器时,必须在仪器完全停止转动后才能进行开盖等操作。

(11)氢气锅瓶、氮气钢瓶等压力容器必须远离热源,并停放稳定,且不能放在操作间内,而应在隔开的单独存放间内存放。

(12)化验室内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以便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13)接触污水和药品后,应注意及时洗手,手上有伤口时不可接触污水或药品。

10.化验采样时的安全事项

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处理场采样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仪器,采样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在排水检查井、泵房集水池及均质池等存在高浓度有机污水或待处理污水的地方取样时,要有预防可燃性气体引发爆炸的措施。

(2)在泵房、检查井等半地下式或地下式构筑物处取样时,要当心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引起的中毒危险和缺氧引起的窒息危险。

(3)取样时,如果需要上、下曝气池、二沉池、事故池等较高构筑物和地下式泵房的爬梯,要注意预防滑跌摔伤,尤其是在雨、雪、霜、风等恶劣天气条件时上、下室外爬梯更要十分当心。

(4)在泵房集水池、曝气池等各种水处理构筑物上取样时,必须小心操作,以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第2篇 选矿厂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确保生产过程中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本着“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思想,特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3 内容

3.1 选矿安全管理通则

3.1.1 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防护意识,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3.1.2 全体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车间岗位技术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1.3 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高劳动保护用品,保持清醒的头脑,集中精力,认真做好每一班操作。严禁溜岗、串岗,对酒后上岗和消极怠工等情况严肃处理。

3.1.4 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不得随意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非相关人员未经允许或授意不得对设备作任何动作。

3.1.5 熟悉安全用电常识,对高压电控操作和维护必须有专业电工指导进行,对电器控制不熟悉的人员禁止开关任何电器按钮。

3.1.6 严禁在设备运行中用手或其他物品触及转动部位,严禁跨越传动部件等,严禁在起吊的天车下逗留,严禁在车间打逗嬉闹。

3.1.7 各岗位危险源点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运转时禁止跨越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需要靠近设备进行检查时,应特别注意工作服的衣领、袖口、和襟摆,并选好侧立方位,避开运动部件。

3.1.8 设备的启动必须接到明确开机信号。开机时必须内外及前后四周查看一遍并且大声警示,确保设备内部及周围没有工作人员检修或靠近。

3.1.9 人员进入停止运转的设备内部或上部,应切断电控柜电源,锁上电源开关,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在没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入偏僻有隐患的危险区域工作。

3.1.10 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一切事情,不准玩电脑游戏或手机游戏,不准闲情电话。禁止一切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一切不安全行为。

3.1.11 电工、焊工、工程机械驾驶员、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1.1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或汇报解决,不能把事故处理及隐患留给下一班。

3.1.13 坚守岗位,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场地和通道的平整、畅通,工器具及备品备件定置归类码放,保持操作环境卫生清洁。

3.2 原矿供料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3.2.1 安全操作规程

3.2.1.1 严格遵守公司及选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选矿厂安全管理通则》。

3.2.1.2 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和特种防尘口罩。

3.2.1.3 上格筛时必须先用木板铺垫,用吊车吊大块矿石时,矿石应绑好挂牢。

3.2.1.4 下原矿仓处理大块矿石或排除故障时,必须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线关闭给料机,系好安全带

第3篇 汽车修理厂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各项安全制度;

二、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熟悉并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切实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三、加强设备的维护,保持作业场地的整洁、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好各种操作工具;

四、上班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严禁违章作业;

五、自觉关心企业的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立即整改;

六、生产工人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警,及时抢救,参加事故分析会,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吸取教训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4篇 汽修厂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1.各类人员除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外,都必须遵守本总则。

2.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学习后方能操作设备,新进学工应在师傅的带领下工作,严禁独立上岗作业。特种设备须持证上岗操作,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3.厂内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非专业电工严禁拆卸、改动。

4.工作前要穿好工作服,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用品,工作禁止赤脚,穿拖鞋、高跟鞋。

5.各种设备开动使用前,应清理好工作现场,要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各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如有故障,应进行修理后方可使用。

6.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7.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操作者若离开设备时,或装卸工件、对设备进行调整、清洗或润滑时,都应停止并切断电源。

8.设备外露基准面或滑动面上不准堆放工具、产品等,以免碰伤影响设备精度。

9.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按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

10.作业过程中禁止打闹嬉戏,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1.作业过程中工具、拆卸的零部件及其他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安全,防止磕碰砸伤。

12.车上作业应盖好罩盖,防止工具、零部件等物件从孔洞坠落伤人;防止站柱、扶手等撞头;车上进行烧焊切割、钻孔等作业时要注意车下是否有人。

13.车下作业应注意防止尖角凸出物等刮伤撞伤,下蹲起身要看清,防止撞头。要合理使用工具,不得野蛮拆装,防止碰伤砸伤。

14.高处作业梯凳要安装稳固,站稳扶牢,必要时要系好安全带,上下注意安全,工具、拆卸物等要放好拿稳,防止物品坠落伤人。

11.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检验、车间、科室和厂领导等指导和纠正,不得任意蛮干和冒险作业。多人作业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不得各行其是、盲目蛮干。

12.下班前必须断开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以确保安全。

13.设备的安全保护、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14. 工作地点和通道必须经常保持整洁畅通,通过厂区道路应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15. 检修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合闸前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并确定该设备检修完备方准合闸。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

第5篇 矿井水处理厂安全操作规程

1、按照矿井水处理工艺流程,严格操作规程,谨记运行注意事项,密切观察设备运行工况,做好设备维护保养。本着“节能降耗、环保达标”的原则,依规定标准处理,使水质达到供用水标准。

2、每班操作工必须做好运行记录(引水泵运行时间;搅拌箱加药量、搅拌时间、次数;观察沉淀池排泥、设备反洗是否正常)。

3、随时观察水质变化,严格控制加药比例和加药量。

4、根据每月预计需要消耗的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的量,及时上报药剂计划,以免不足影响正常处理水或积压,并注意药剂防潮。

5、加药量根据污泥的浓度调整加药计量泵的加药,用净水充分搅拌不低于30分钟,然后放入入溶药箱,搅拌箱溶液放空后及进关闭阀门。每个运行班各自配药,溶液箱内溶液不能沉淀,同时y型过滤器每2小时清洗一次,并做好清洗记录。

6、启动空压机按钮,将气压调至0.4-0.5㎏之间;压滤机,打开调速开关,将调速器的速度调至800-900之间。

7、运行期间经常观察沉淀池水质情况以便调整计量泵的加药量,正常情况沉淀池出水必须明显清澈,如果沉淀池液面出水混浊,无矾花说明加药量偏少,如果沉淀池液面出水混浊矾花上浮,说明加药量偏多,计量泵加药量调整2-3小时后,观察沉淀池水面反应效果。

8、污泥池经长期沉淀后有上清液时,要把污泥池上清液水管阀门和污泥泵前阀门切换到调节池方位,用污泥泵把上清液抽至调节池,使污水含泥量提高,为后期带式压滤机工作提供条件。

9、各动力设备定期检查其振动、噪音及发热情况,出现异常立即停机修理。

10、对该加油的设备,如计量泵,搅拌机等应按说明书严格操作。

11、每月检查电器设备内部各接触器的触点有无损坏,检查仪表、仪器。

12、对标准件联接部分应定期检查、紧固。

13、每班下班前必须把机器清洗干净。时常保持岗位、机器设备卫生清洁。

14、设备运行时必须有人值守,不得造成水池溢水。

15电器设备必须有专人检修。

16、严格按手动控制运行、手动控制反洗运行、自动控制运行步骤操作。

第6篇 炼钢厂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1、在安全上各级领导,尤其是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都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和违章作业现象坚决制止,否则对事故要负一定责任。

2、各岗位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含机修间、各操作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护品,工作时不允许穿奇装异服,不允许穿短袖装,女职工严禁留长发,工作时必须戴好工作帽。

3、严禁现场吸烟,进入厂区严禁携带火种。

4、严禁闲杂人员在轧机区域停留。

5、严禁任何人私自在管道上接口。

6、严禁用水冲洗设备。

7、严禁私自接、拆电气设备。

8、严禁单人和非工作人员进入变压器室。

9、严禁穿越栏杆或站在辊道上,机器设备上。

10、高空作业(2.5米以上)必须戴安全带,严禁从高空中向地面扔工具和杂物。

11、严禁站在或手扶设备指挥该设备或其它设备开机。

12、严禁起重机械超负荷使用,严禁斜拉斜吊和超速运行。

13、压力容器严禁电气焊作业。

14、严禁向电缆沟、下水道中扔烟头、烟盒、塑料袋、油污及废弃物等,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15、电缆沟盖板上严禁摆放油品、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

16、任何工种凡接触转动部位时,严禁戴手套操作。

17、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要认真爱护,不得任意拆卸、损坏或挪作它用。

18、对于与安全操作规程有出入的指挥,任何人有权拒绝执行。

19、过跨平车两侧必须在1米以外堆放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应保持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在平车上放置重物时要保证物品重心平衡,以免发生倾翻,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1.20 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清楚和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1、机械设备和拆换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要留有一定的通道,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22、现场设备检修前必须请示生产厂长,检修后必须通知生产厂长并保持现场清洁。

23、使用特殊工具(如砂轮机、电气焊等)必须遵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4、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材料上,严禁站在水中使用。严禁拽拉电线移动工具。使用潜水泵时,严禁带电移动。

25、进入车间必须按工种要求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禁止带小孩和非本车间人员进入车间。

26、进入车间后要走安全通道,越过设备要走安全桥,随时注意空中和地面情况,主动避让运行的天车和平车。

2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独立上岗作业。

28、新工人进厂、职工换岗、转岗等必须通过三级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9、工作中严禁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及酒后上岗。

30、主控室、高压配电室、液压站、煤气区域等场所,严禁非岗位人员擅自出入。

31、按要求配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天然气报警系统,煤气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随意拆除,挪作他用。

32、各设备所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随意拆除或转移位置。

33、无证人员严禁操作天车和驾驶机动车辆,车辆行驶中,严禁上下车。

34、操作正常运转的设备和大锤时,严禁戴手套,与运转的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卷入造成人身伤害。

禁带电移动设备。

36、作业现场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工器具等严格按“双定”要求存放,存放要整齐牢稳、安全,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

37、指挥天车必须用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且专人进行指挥,指挥时严禁戴手套。吊挂物件必须牢靠、安全,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各项规定。

38、吊索具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磨损超标和裂纹后方可投入使用。

39、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做到“三不伤害”。从事煤气、带电、高空作业时,必须两个人以上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设专人监护,且工作前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0、员工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通过交叉路口和横穿道路、铁路时,要观察来往车辆,不得与车辆抢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7篇 木盘厂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上岗前需检查设备是否符合开机条件,以确保安全操作万无一失。

2、在正常工作中应保持思想集中,不得开小差,东张西望,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

3、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违章指令有权预予制止,不得盲目蛮干。

4、在车间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5、在工作中需相互协助的,要相互理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

6、在上下班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宗旨。

第8篇 预制梁厂安全操作规程

1、预制场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人员严禁入内。

2、预制场内醒目位置设工程公示牌、施工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等标示牌。

3、原材料存放区、钢筋加工区、半成品存放区、预应力筋加工区、制梁区、存梁区等生产区域设置明显标志。

4、张拉台座两端设置明显禁行指令标牌并设置钢板防护墙。

预制梁场应配备简易爬梯,使施工人员上下方便,便于预制梁施工、检查。

5、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拆卸模板,不得野蛮拆卸模板。

6、张拉施工平台及施工架应搭设牢固。张拉时油泵运转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张拉,进行检查,在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拧动油泵或千斤顶各部位螺栓。张拉施工时,正面不得站人。

7、压浆施工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人员应穿防护衣、鞋并戴防护眼镜。

8、t梁存放时要用方木支撑到位,斜撑应支撑在翼板的根部,不得撑于翼板外部,且支撑应两侧对称设置,或用特制的钢支撑架,以防倾覆,t梁存放高度不得超过梁层。

9、龙门吊、架桥机、运梁车等设备必须专人操作,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人操作、专人保养)、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10、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机的构造、性能及保养规程,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

11、  施工现场拆卸、安装龙门吊、架桥机等机械时,必须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负责人、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工长、安技员到位。龙门吊、架桥机等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

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

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定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导线截面,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严格按照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和施工平面布置进行架设和管理电力线路,动力和照明线路必须分路架设。

3、配电室、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设安全屏障,高度不低于2.5m.,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标志。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

4、电力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准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配电室(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标记,配电箱应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铁壳开关必须接地,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完好无损,性能良好,并配有触电保护器,触电保护器应定期检验,确保性能可靠,严禁在一个开关上接多台电器设备。

6、夜间施工时,现场应设有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的照明设施。

三、安全检查与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受权项目副经理主抓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安检部负责梁场日常安全检查与监督工作。并及时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梁场设专职安检员一名,兼职一名,负责本队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施工队每日检查一次,作业班组实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不定期检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用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时要进行检查。

3、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书面登记、汇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验证。在安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四、t梁预制施工危险源分析及预防措施

1、t梁预制施工主要危险源有: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电气设备、交通运输等。

2、高空坠落由以下原因产生:龙门吊安装、拆卸、检修、混凝土高空作业时,走动时踩空、绊、滑、;操作时弯腰、转身、用力过猛等操作不慎使身体失去平衡,操作台下没设安全保护层。

3、高空作业立足面狭小,作业时注意力过于集中,重心超出立足面,身体失去平衡;脚下打滑或不慎踩空;随重物坠落;没系安全带或没有正确使用,或在走动时取下。

4、物体打击主要产生模板、钢筋笼倒塌;高空赘物;龙门吊起吊时重物撞击;

5、机电设备事故主要包括施工时因设备漏电、触电、提升设备故障、操作不当引起的机电设备损坏伤人事故。

6、因本工程在山坡地带施工,场地有限,施工便道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道路不平,物体支撑固定不牢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等都会发生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五、易发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恐高症、心脏病、精神病、高度近视等一切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空作业。

2、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

3、高空作业人员要配戴齐全安全带、工具袋,穿防滑鞋等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工具要放置稳妥,防止坠落伤人。

4、在高空电焊、气焊作业时在施工区间要设置防护措施,防止电焊、气焊残留物落下伤人。

5、采用tn-s三相五线系统,接地与接零要符合要求,高压设备要采取屏蔽措施。

6、配电严格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的原则设置,总配电箱设在近电源处,分箱设在近用电设备或用电区内,配电箱内分别设置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配电箱外壳、金属箱体及金属底座要保护接零。配电箱要有防雨和防潮措施锁。设备与照明分闸。

属底座要保护接零。配电箱要有防雨和防潮措施。配电箱要上锁。设备与照明分闸

7、实行经常检查、检修制度,凡是要进行电气操作及施工均需专职电工进行作业。

8、从事电工、电气焊工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作业时,需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带绝缘手把的专用工具,电气焊工操作时要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9、线路应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或介质腐蚀。

10、吊运t梁、安拆模板、混凝土等夜间施工时,应保证照明良好,道路平顺畅通,灯光不闪烁,设置好运输线路安全信号标志,确保运输施工安全。

11、车辆和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和操作,做到“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好”(管好、用好、维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懂”(懂管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车辆、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确保其性能处于良好状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12、加强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超载、不超速。严格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不得带故障上路行驶。

13、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在施工场区出入口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标志

第9篇 木包装厂安全操作规程及检验标准

组装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及检验标准

一、根据当班生产计划,理清所需材料、尺寸及质量要求。

二、检查射钉枪械:生产前先检查枪械的安全性能。

三、射钉枪的使用:

1、卷钉枪:右手握住枪柄,对准射钉位置,向下压紧打开下保险,然后扣动板机,达到一次完成。打铁皮时一定要带防护眼镜。

2、直钉、u型钉枪、钢钉枪(卷钉枪除外)等所有射钉枪,它没有双保险,直接扣动板机即可射钉,一定要注意安全,人只要离开岗位,暂时不使用射钉枪,一定要技除汽管。在使用时不可对空打枪,在平射时对面无人的情况下,才可生产。

四、把生产模具与产品进行核对,对放料方法,间隔理清,按图纸生产。

五、选料:在选料过程中,如发现虫眼、腐朽及时剔除,尺寸要求按圆盘锯生产工艺第四条执行。

如发现木料上有霉变现象(少量),及时退回上道工序打磨,如发现量比较大,向生产主管汇报,由其决定处理方法。

六、在组装时,如是两面铲的应把直料放在两边,有一点弯曲的放在中间,然后两边木方靠紧模具,再打面板,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两侧面板不可能长于横料。

七、正确射钉,根据图纸确定射钉数量,但所有托盘两边的边极必须保证3根钉及以上,不得有出钉、露钉。

八、四面铲托盘:木墩位置要准,托盘做成后,从上到下应该在一条垂直线上,反面自弯钉应该用手摸上去不割手,如特殊不能自弯的,应在反面用锤子敲平。

九、生产出来及过程中,托盘应堆放整齐,然后运送到指定周转仓库,应先自行检验,不合格的及时处理。

圆盘锯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及检验

一、根据生产计划,理清所需材料尺寸及质量要求。

二、检查机械,每次开机前,先检查机械状况。如发现有故障及要换锯片,由专业人员负责修理及更换。

三、操作人员一定要注意安全,在操作过程中要特别细心,如发现锯片松动或发钝,要及时修理及更换。

四、检验:在截料过程中,发现腐朽、虫蛀的材料判为不合格剔除;缺边的宽度大于2cm,厚度大于木料1/3的判为不合;开裂:长度大于10cm、间隙大于2mm,判为不合格;板材厚度有一个角负超过2mm的判为不合格。

平板刨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及检验

一、根据生产计划,理清所需材料尺寸及质量要求。

二、检查机械:平板刨从听音及振动等方面判定机械是否正常运转,如发生故障或要换刨刀,应由专业修理及更换。

三、平板刨工作人员严禁带手套、留长发及外腰带。身体离手刨最底不低于10cm。

四、平板刨工作人员正常操作时,一定要细心,任何时候严禁手从刨刀上方经过,正确刨削方法,应是先两只手在后面向前推,刨到一半时左手到刨口前过接料再向前推一段,然后左手稳做料,右手再到刨口前方接料。

五、检验:发现腐朽、虫眼等露纰后,坚决剔除。边子不直、中间用平板刨无法刨到的,可先拣在一边集中,最后用手提电刨或磨光机、刨光或打磨。

六、有些特殊材料有霉斑(压刨无法刨的),需用平板刨处理后,应先把吃口调小(前后台板相平)再刨,或直接用手提电刨处理。

压刨生产工艺安全流程及检验

一、根据生产计划,理清所需材料尺寸及质量要求。

二、检查机械压刨及风机,先检查压刨台板上有没有工具等异物,然后打开风机,调整好尺寸开机,然后试压,直到调整至理想尺寸。上刨工作人员在取料时发现材料过分弯曲、虫眼及腐朽的,应将其剔除。

三、按照材料的实际情况判断材料是否需二面压刨,如需二面压刨应先压反面,后压正面。

四、下刨工作人员,在收料同时,应对材料进行初次分拣,发现没有压到材料过分厚度不达标的,将其剔除。

五、机械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故障,让专业人员进行修理,严禁私自维修。

第10篇 选矿厂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选厂员工进入现场,要认真落实“三穿二戴”制度,即穿:工作衣、裤、鞋;二戴,安全帽、防尘口罩。

第二条  严禁酒后上岗,进入车间不得吸烟,班中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禁做违反安全生产的事情。

第三条  一切工作和施工现场,严禁冒险作业,如有危险待排除后方可作业。

第四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一对一(一台设备一台设备的交接、每个岗位按流水线交接并据实填写交接记录)在工作现场进行。

第五条  班中严禁擦拭设备的运转部位,禁止用手触摸转动部分和带电部分。

第六条  各岗位工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坚守工作岗位,精心操作,努力完成本岗位生产任务和指标。

第七条  坚持三巡检(班前、班中、交接时)制度,检查润滑部位和设备运转情况,确保安全正常生产。

第八条  各岗位工必须熟悉本工段技术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设备保养制度和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

第九条  工作人员着装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得穿短裤裙子、高跟鞋、凉鞋、拖鞋。

第十条  一切作业现场和机械厂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要害环节要严加管理和巡查保护;非本车间人员禁止进入,外来人员参观应有保卫部的介绍信,同时要进行登记。

第11篇 轧钢厂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全厂职工及外来参观、学习、代培工作到现场的所有人员。

1.凡新入厂工人及外来实习、参观、代培人员必须经厂、作业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公司“三满”、“八不准”和安全生产五确认制度,集中精力工作。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交代安全问题。

4.各类检修工检修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如果中断又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安全措施(装置)是否仍然可行或可靠。

5.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检修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6.职工必须遵守下列个人劳动防护规定:

⑴进入生产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将长发露出安全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短裤、高跟鞋、风衣、长大衣。

⑵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人员,不准戴手套或将其佩饰物暴露。

⑶在噪声、碎物等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头盔和面罩。

⑷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和设安全网,应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⑸从事电气作业应正确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护服,并且需经领导事先批准。

⑹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物并不得携带引火物和吸烟。

⑺在有可能发生烧伤、烫伤的作业场所,不得穿戴燃烧后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化纤物品。

7.全厂职工应经常检查自己操作、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用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或更换。未整改、解决、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前,禁止操作或使用。

8.不得随意触动各种开关、按钮以及电器、煤气、氧气、炳烷气、氮气、氧气瓶、乙炔瓶和放射性仪器等,危险设备装置或未经检验确认的一切装置应视为危险源,禁止触动或操作。

9.不得随意进入全厂各类油库、油压站、主电室、电磁站、高压水泵房和煤气、放射性等危险区域;必须进入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监护。

10.全厂职工以及进入本厂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走安全通道和安全桥,严禁横跨辊道等一切生产设备和设施,禁止任何人站在吊物上或在吊物下通行和停留;严禁在高压水区域停留;严禁站在能转动、移动的物体上;禁止触摸转动部位。

11.原材料和设备、备品、备件等各种物件必须合理堆放,保持整齐、不准超高、超重,防止偏移歪倒。各类废物、废料应及时清除。

12.生产(工作)场所的安全通道平坦、畅通,两侧划出通道线,其宽度不得小于1米。(开机前注意瞭望, 按电铃30秒后,经确认无误方可开机)。

13.厂内各种坑、沟、池应有安全围栏或盖板。平台走桥和梯子应有栏杆和扶手,并符合国家标准。在有飞溅物的场所,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防护挡板。

14.生产(工作)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在夜间或阴暗处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15.凡有可能引起伤害的危险地带和设备、设施必须有妥善安全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警戒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6.全厂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7.各类设备运转时,不得到危险处检查、修理和加油,必须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时应停机后进行检查、修理和加油。

18.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保证其信号装置,卷扬限位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位器和自动连锁装置等齐全和灵活好用。

19.吊车工在工作中要听从专人指挥,并统一指挥信号操作。严禁无证指挥吊车。并且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特殊情况下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有专人负责。

20.严禁钻入吊物下拽钢丝绳或将手伸入吊物与钢丝绳之间进行扶持。

21.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程”绝缘必须良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裸露的带电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遮栏。

22.活动照明灯应使用行灯。行灯及机床的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不得超过12伏。

23.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至少每年检查二次,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24.涉及电气作业或出现电气故障时要由电气工作人员参照电业安全规程、电工安全规程及停送电制度等进行处理。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25.所有承压锅炉和各种压力容器,应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办证、操作和维护检查。

26.有关煤气区作业要遵循煤气区作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有关安全规程。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并设专人监护。

27.全厂所有主电室、电磁站、变电所或其它要害场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并实行登记制度。

28.严禁将任何物品、工具等从高向下抛掷,高空作业前后,应严格使用,保管工具,并清理作业现场,以防物品在外力作用下坠落伤人,并且遵守其它高空作业的要求。

29.在放射线区工作时必须学习“放射线区安全规程”并严格按要求作业。

30.全厂所有防暑降温、防尘防毒设备和设施应妥善使用,保管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其正常,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31.全厂所有设备在停止运转时,必须将控制器放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32.现场容易着火的区域和要害岗位,应根据其环境和设备条件,配备齐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现场除生产必须之外,严禁生火。

33.二人以上同时作业时,应有主次,凡进行煤气、高空、电气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二人以上一起工作,由专人统一指挥、监护。

34.对重大生产设备事故,以及恶性未遂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同时进行及时抢救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35.本总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12篇 饲料厂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坚决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应支持,重视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遇有严重危及

生命的不安全情况,职工有权拒绝操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3、新进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代培训、实习等人员)进厂,必须经过厂、车间(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凡系工作调动,必须重新进行二级或一级教育。末经教育者不准分配工作。电气、焊接、蒸气锅炉、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才能进行独立操作。

4、操作工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工艺要求,设备性能及维护保养的操作知识。不准擅自把自己使用的设备交他人操作。

5、上班前,不准喝酒,生产(工作时)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事,小孩不准带入车间、仓库等生产场所。

6、工作前,必须按不同的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工作)时,不准赤膊,不准穿拖鞋(工艺要求例外)不准拖鞋皮,鞋跟不准过高,不准穿裙子,(紧身裙例外)不准披衣及穿过大或有飘带(领带)的衣服,不准戴围巾,女同志头发严禁过肩胛。

7、操作前,应全面检查生产设备和场地,各种机械设备上安装的防护装置,不得擅自拆除。机床运转时,不得进行擦洗和装卸工件,严禁戴手套操作。

8、严格执行好交接班制度,二班或三班连续生产时,吃饭、开会等要指定专人值班。不准脱人,末班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9、检修机电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或设监护人,警告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

10、非电工,不准任意维修和安装电气设备,线路、电柜外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基清洁。 11、各种机械设备、起吊工具、运输车辆,严禁超负荷,<超压、超重、超速、超高、超长>使用。

12、在厂区行走,必须注意起吊、运输车辆和四周环境,不得停留在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防止辗轨、打击、坠落、滑跌、喷溅、灼烫、触电等事故。

13、两人以上共同作业的工作,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要有主(主次)有从或有人统一指挥。

14、厂区内不准吸烟,吸烟应列规定地点,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5、在没有完善防范措施与监护的情况下,严禁在石棉瓦、玻璃棚上进行工作或行走。如在工作中有可能触及电器设施、线路,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由电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主可进行。

16、驾驶员、装卸工,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条例》以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和《上海市交通管理处罚办法》。

17、所有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执行《上海市大江有限公司登高作业安全规程》。

18、锅炉、变配电、厨房、仓库等要害部门,除本部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外,一律不准入内,外来参观、检查等人员应由厂有关部门许可陪同入内。

19、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的整齐、清洁畅通。各种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及箱、框;纸盒等应堆放平稳不宜过高,防止塌裂。

20、凡新进设备投产使用前,必须制订好本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13篇 沼气发电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按照公司“以人为本、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结合沼气发电厂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规程

一、运行安全

1、设备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管道阀门是否打开;

(2)检查润滑液是否符合标准;

(3)若设备长时间未运行,应该打开电机后盖进行盘车然后启动。

2、设备运行中的工作

(1)中央控制室必须有人监视各设备运行情况;

(2)操作中必须有2人。1人操作。1人在设备旁观察是否运行正常;

(3)若进入密闭空间内操作,应佩戴沼气监测仪;

(4)运行人员应该定时到现场巡视,定期保养设备;

(5)如果设备运行时间较长,应进行设备的交替运行;

(6)做好各个设备的运行记录;

(7)如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应该及时开启备用设备,停止正在运行的设备,并对异常设备进行检查;

(8)工人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检修安全

1、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2、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警示标识;

4、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14篇 页岩矿砖厂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第一篇 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让职工在岗前、岗中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必须的安全知识和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备相当水平的安全危害识别能力、事故隐患整改能力和安全自防能力,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以及有关安全法律、政策的要求编制的。

第二章:安全教育管理规程

第三条:职工必须接受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72小时。第一级安全教育是矿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小时;第二级安全教育是工区(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第三级安全教育是班组(队)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并建立三级教育档案。

第四条: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对不及格者可进行再教育,再考核合格后可上岗。

第五条:做好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1、各班组必须在安排工作时把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技术要求向职工讲透,班组(队)长安排工作也同样,并有记录。

2、各班组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活动,对参加人员、学习时间和内容要求记录在案。

3、对违章作业人员必须做到三级再教育工作,否则不准上岗作业,建立再教育档案。

4、各班组必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寓教活动。

5、各班组必须对特级要害岗位操作工。每周进行一次操作技术规程和操作责任感安全教育,并要求记录在案。

第三章:责任和违章处理

第六条:矿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班组(队)级安全教育由职工所在班组长负责、未做到扣罚责任班组100元/人次的工资,由此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从重处罚责任班组责任人。

第七条:未贯彻落实岗中安全教育规程的责任班组扣罚50元/次的工资。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从重处罚责任班组负责人。

第八条: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准安排上岗,违者按违章指挥处理,并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九条:职工接受安全再教育期间不享受上班待遇,采掘对自负安全再教育费用。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由本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厂所有职工。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班组负责人。班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规定。及时掌握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将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事故调查及处理:调查事故现场和事故情况,其中包括必要的技术鉴定或试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报告、提出改进物质技术和工作的措施方案。

2、事故统计及分析,从工程技术上、管理上和教育上,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

第四条 各班组必须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 伤亡事故的划分

第五条 在册职工为了生产有关的活动,由于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或虽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包括急性中毒事故),都应该作为因工伤亡,并加以统计。

第六条 事故分为四种: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

2、轻伤(含休工一个工作日)。

3、重伤:按劳动部重伤事故范围划分。

4、死亡。

第七条 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如下五类:

1、轻伤;

2、重伤;

3、死亡;

4、重大伤亡,指一次死亡十人以上或一次死亡虽不足十人但死亡、重伤总数在十人以上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八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得知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厂长,时间在当班下班前(重伤、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用电话快速报厂长。

第十条 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经过调查、填写职工重伤、死亡事故报告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15天,重大伤亡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报告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负责组织调查,分工如下:

1、轻伤、重伤事故、由于厂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有关人员以及班组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一般轻伤事故(休工超过一个月工作日),由班组组织分析登记,按规定上报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于次月2日前上报矿长。

2、死亡事故、由厂长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 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厂长应成立调查组,并组织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按时上报。

第十五条 在事故调查中,在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的领域技术问题。

3、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事故现场、事故前的情况,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提出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

第十七条 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受伤害的人员娄,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2、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环境,气候等;

3、事故经济损失;

4、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内容,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等;

5、受伤害人员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训练与安全教育等;

6、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防止事故措施及管理办法等;

7、事故现场的实测图和照片。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所在班组必须做到:

1、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扩大损失;

2、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不得人为地破坏和随意清理。

第十九条 在事故调查时,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填入调查报告书上报。

1、事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其项目如下:

1)医疗费(包括营养费)护理、陪人费;

2)因工负伤休工工资;

3)伤残补助,抚恤金;

4)事故善后处理是有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费等;

5)事故间接损失等费。

第五章 事故责任分析

第二十条 查清事故情况后,应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其目的使事故责任者,安全部门和职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 凡是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负责有的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规程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因而造成重伤亡事故的;缺乏安全操作或规程不健全,造成伤亡事故的;

2、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清造成伤亡事故的;

3、设备严重失修,严惩超负荷,造成事故的;

4、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

5、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事故的;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撤离职守和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发生的;

5、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包庇事故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应以教育为主,区别情况、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一定责任者和负责人责任者,分别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惩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事故责任者的处分确定以后,班组必须迅速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输报批手续。

第六章 事故结案

第二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班组或安全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并已落实了改进措施,这起事故应给予结案。

第二十八条 伤亡事故调查,必须经过下列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结案。

1、轻伤:班组组织分析,报安全管理人员批准;

2、重伤:安全管理人员批准,报矿长备案;

3、伤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单位按隶属关系的不同,报主管部门审查,最后向有关领导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结案后的资料,全部归入部门档案,并填写详细目录以备查找。

第七章 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防范措施,从下述方面考虑:

1、事故发生后,必须认真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物资技术原因,人为的原因,管理原因;

2、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包括技术措施、教育措施、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在防范措施中应把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放在首位,力求在根本消除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搞好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 决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指定专有完成的负责人,完成时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班组应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矿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的有关法令、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充分发挥的限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基金按国家计委(73)劳字第417号文件第三项规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大于2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为专项经费,矿财务要单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班组要以安全生产为重,认真落实本矿所应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 ,确保生产过程中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 为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矿山每年编制,安排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完成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设备、物资、器材要同生产计划一起安排解决,切定保证措施的实现。

第六条 矿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组织全矿员工对全矿生产区域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出为的安全事故隐患,指令各班组限期完成整改,并保证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坚持每年为职工购买职工工伤保险。

第八条 按国家规定认真制定好职工劳动保健管理制度和劳动用品发放制度,认真做好职工的劳动保健和保护用品的资金投入工作,不得扣发,停发职工劳动保健费和劳保用品。

第九条 各班组要认真维护现有的安会设施,并完善管理制度,不得任意放弃或停用。同时,制定好设备更新计划,不断实现技术改革,不断改善安全技术设备。从而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第十条 现有的机构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所有高空、悬空部位的防坠安全技术措施、消防设备等不得任意或放弃合用,并按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不得为了节约资金而不改或不用。

第十一条 坚持湿式作业,降低粉尘产生率,搞好清洁卫生,减少二次粉尘危害率,减少废风污染,搞好个人防护,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和施工要经过矿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验收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班组共同验收并矿长签字后才能进行结算。

第三章 违章处罚

第十三条 凡挪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作他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 不依照本制度不得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矿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规定与国家的有关法令、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本矿可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项目。

1、安全隐患整改;

2、设备的安全装置的更新改造;

3、工人的个体防护及作业环境改善;

4、防尘设施的更新改造;

5、抢险排险措施;

6、消防设施及避雷装置的更新;

7、职工培训及职工健康体检费用;

8、安检安评费用;

9、三废处理。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体制,为进一步提高全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落实,把安全生产管理向制度化、标准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参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责任者作出处罚;对责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根据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作废程度和经济损失程度,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班组按当年本矿山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关文件及责任;责任班组按当年本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关文件进行考核,对安全工作贡献突出者实行奖励。

第四条 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同时违反本细则两项规定以上的,则择其较重一项予以处罚,本细则不执行合并处罚。

第五条 本细则对工伤(比照工伤)的待遇不作规定,工伤(比照工伤)的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六条 严禁酒后上班或班中喝酒,违者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机动车辆驽驶员酒后上班,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

二、特殊工种人员酒后上班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其停止工作,当班作旷工处理。

三、其他工种人员酒后上班的(包括班前、班中喝酒),每次罚款50元,并责令其离岗,作旷工处理。

第七条 必须按安全规定穿戴好劳动用品,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者,每次罚款20元。

二、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赤膊上岗工作,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八条 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员工上岗或员工转岗,须经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后方能上岗工作,违者罚款50元,班组负责人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规程教育的新员工上岗和转岗,否则扣班组负责人100元/人次,特殊工种500元/人次。

二、不准在班中睡觉、吵闹,违者罚款50元/人次。

三、不准乱拉或破坏机械设备、破坏电器设备,违者每次罚款200元;不准故意破坏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违者罚款500元,未经批准不准拆除风水管、电线、电缆和其他生产设施,违者罚款200-500元;不准摘取照明灯炮,违者罚款200元/个。

四、不准在电缆、电线、开并箱、电气柜及各类防护罩等处挂放物件,违者每次罚款50元。

五、裸露带电导体必须设置在人员碰不着的安全地方,若条件有限,则必须设置安全栏杆和明警告标志,违者罚款50元。

六、对我矿已认定重大危险区,只允许安全监测人员和技术员入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违者罚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事故自负。

第九条 各班组必须在醒目地方挂上相应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并保持清洁完好,做不到罚班组责任人50元/处。

第三章 重要岗位,危险岗位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在采场附近挂上明显警示标志,并在岗位场所挂上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及管理规定,做不到罚班组第一责任人100元/处。

第十一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属班组长安排的,罚班组长500元,职工有权拒绝违章安排,未做到罚款100元/人次,属员工擅自违章作业的,罚违章人300元。若造成事故的,则按事故管理条款加重处罚。

第十二条 重要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违者罚款200元,若造成事故的,则按事故管理条款加重处罚。

第十三条 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的有关规定,并明确专人统一指挥,在开关处派人守护,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做好验、放电和接触地保护措施,违者罚款200元。

二、6kv高压线路的检修工作的停、送电,必须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并由安全管理人员通知相关用户后,按照安全管理人员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违者罚款500元。

三、所有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违者罚款20元/处。

四、不得用380v串联白炽灯作照明,接电焊机时必须要有开关控制,违者罚款200元,所有供电线路,必须保证接头包扎良好,严禁线裸露,违者属危险电源(220v以上)的短线每处罚款20元,属安全电源(36v)的每处罚款10元。

五、处理所有电气问题必须先断开电源,违者罚款50元。

六、所有供电线必须整齐有序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在一起,违反每处罚款20元。

七、不准电工单独上岗作业,违者罚款50元。

第十四条 起吊重物时,起吊物的重量不得超过起重设备定准吊重量;起吊前必须检查行车、吊钩、钢丝绳或链条、葫芦等设备、工具的完好情况,并把起吊物捆好(起吊物边角尖利披锋处要垫上皮带、麻布等);吊钩或重物下不准站人和人员过往;设专人指挥,起吊信号或手势在明确统一,违者罚款50元。

第十五条 从事焊割作业,必须先检查设备、工具的完好情况,不准使用有缺陷焊机;焊火源、乙炔瓶和氧气瓶的性能要完好,乙炔瓶与炎源距离不小于10米,与氧气瓶距离不小于15米,胶管与工具的联接必须牢固,作业场所有易燃物品时,必须先清理易燃物口,并做好防灭火灾的发生,违者罚款50元。

第十六条 从事高空作业,必须先检查安全、腰绳、脚手架、防护栏杆等的完好情况,工作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在上方安全牢固点;上塔架(杆)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塔架(杆)的安全情况,硬确认安全后才许作业,违者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重要危险岗位,库房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若因工作需工,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或矿长批准方能进入,并登记清楚,违者罚违章人和在岗位人员100元/人。

第四章 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 各班组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专题讲话,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有详细记录。每缺一次罚款50元,每月30日前必须做好本月安全生产总结交安全管理人员,每缺一交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各班组对矿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和安全指令,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若无特殊情况,既没有可靠防范措施,又没有按期完成的,每项罚款200元。

第二十条 采场工作面检查时,上、下要有可靠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必须设专人对上部各通口进行安全监护,未按上述要求进行作业和罚班组长500元/次。监护人在监护时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款5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追求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采场工作面、危险区必须有可可靠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如红灯照明煤),未做到每项罚款辖班组50元。

第二十二条 设备的转动(传动)部分必须设备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栏杆,未做到,每项罚款责任班组50元。

第二十三条 高度在1.5米以上的平台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固定行人踏梯必须设有扶手,未做到,每项罚款责任班组50元。

第二十四条 员工之间不能擅自顶岗、连班;工作时间不得睡岗、离岗,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五条 各班组必须每天认真检查并处理好本班组生产区域的安全隐患,并作好检查处理记录,否则在安全检查时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视轻重给予相应处罚(50-200元)。

第二十六条 员工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场所的环境和设备进行安全确认,并严格按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进行操作,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七条 各班组要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个人,建立安全奖罚制度,并与班组职工签订安全责任奖,未做到,扣工资总额的1。

第二十八条 各班组在派班及安排临时生产措施工作时,必须的安全注意事故并落实现场负责人。未做到,罚派班人或负责人200元。

第五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工伤事故定义,划清工伤和非工伤的界限。员工凡因擅自离岗、在非本人的工作区域的工作岗位或私自用他人的设备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受伤,一律不按工伤处理,一切后果自负;对造成他人伤害或设备损坏者,必须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班组或首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做好抢救及现场保护工作,若因报告不及时,导致事故扩大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次要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一条 凡是发生轻伤事故的班组,必须在当班内汇报安全管理人员,无论事故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三不放过”原则,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10天内将分析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安全管理人员。事故汇报(以当班为界),每拖延一天,罚事故班组第一责任人50元,分析结果迟交一天,罚事故班组第一责任人50元/天,如属员工不报,同时罚员工。超过15天不报,按安全目标管理对事故班组加倍处罚。凡发生重伤事故的班组,要及时汇报安全管理人员,并按上述时间作出初步分析交安全管理人员,违者按上述条文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包括未遂事故)责任者,按如下条款进行处罚:

一、对造成一般未遂事故(可能轻伤3以下)的主要责任,罚款1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50元,并作深刻检讨。

二、对造成重大未遂事故(可能重伤1人以上)的主要责任人罚款2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00元,并通报全矿批评。

三、对可能造成残废1人的重大未遂事故,罚主要责任人3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50元。

四、对造成轻伤3人以下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次要责任罚款100元,全矿通报批评。

五、对造成轻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3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150元,一般责任罚款100元,全矿通报批评。

六、对造成重伤2人以上或残废1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500元,次要责任者罚款300元,一般责任者罚款200元。

七、对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死亡1人,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次要责任者,罚款500元,一般责任者罚款300元。

第三十三条 对造成设备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按以下条款处罚:

一、造成未遂设备事故的,根据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或影响生产时间长短,罚款100-500元。

二、造成设备事故的,视经济损失大小及影响生产时间情况,对责任者罚款100-1000元,并给予通报全矿批评;对责任班组,按安全管理目标考核。

第六章 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在当月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有功人员或班组,由安全管理人员提名,经全矿讨论通过后,当月给予适当奖励;对完成矿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优秀班组,由安全管理人员提名,经全矿审定通过,对班组成员和安全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年终考核兑现。

第三十五条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了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或重特大设备事故(修复费5万元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奖励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向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效果明显的,每项奖励100-500元。

第三十七条 对事故抢救及时(或汇报及时),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奖100-500元。

第三十八条 为鼓励全矿员工敢于向一切违章违规行为(人和事)作坚决斗争,形成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氛围,日常违章违规处罚金额的40用于奖励执规当事人,并次月兑现。

第三十九条 为使各班组、安全员各尽职守,对班组日常违章违规安全处罚金额,班组长承担10,安全管理人员长承担6,安全员承担4。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凡因防范措施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发生的事故,按上述的关条款加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 为维护安全生产和坚持原则的人员进行报复或陷害的,视其情轻重,分别给予100-5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工伤事故的定义: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区域中,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生产(基建)工作或与生产(基建)工作有关的活动而突出发生的伤害(包括急性中毒),使职工当时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

第四十三条 事故的责任由矿安全管理人员分析报告进行认定。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列的违章事项,可根据本矿有关的管理规定来认定违章责任,并比照本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 所有罚款由矿部财务开帐统一管理,并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奖励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班组的处罚由安全管理人员按安全目标管理提交考核材料给矿部,经矿经济责任制考核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个人罚款由安全管理人员开三联单,第一联存安全管理人员,第二联交被罚人,第三联交矿部。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属矿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为此,我矿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我矿劳保用品发放、领用制度。

一、劳保用品发放范围:矿山井下及地面所有从业。

二、发放标准

1、安全帽:每3年一顶;

2、工作服:每一年一套;

3、手套:每月两双。

三、劳保用品购买费用纳入企业生产成本。

四、劳保用品发放程序:矿安全管理人员—入库—职工领用—发放人员做好记录

五、根据各岗位人员使用过程中的耗损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发放标准。

消防安全制度

1、组建兼职防火机构,购置防火用品,完善消防设施。

2、聘请当地消防官兵授课,掌握防火、灭火常识,授课时间每年不少于1次,课时不少于5学时。

3、每月自检1次,查出隐患,及时整改。

4、防火器材完好、齐备,干式灭火器定期更换。

5、现有工业厂房、住宅均为简易木骨架,油毛毡屋顶结构。冬季防火重点为取暖和线路防火,电工每月检查一次线路,老化线路和不合格接点,不合格开关,不稳定负荷,进行彻底更换或取消。

6、调度会要将防火列入汇报议题,兼职防火部门派代表参加调度会,并汇报防火工作。

7、防火工作由专职安全员分管。

8、防火工作列入企业安全奖罚。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安全生产中生产技术,设施设备,事故隐患,危险源管理,同时对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含设备制度、工伤事故)做好登记建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我矿建立以矿长为直接领导,档案室为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办法,以维护完整与安全,便于有效利用,档案室设有兼职档案员,基层班组有兼职资料员,业务上由安全管理人员统一安排的指导。

三、归档分类内容,我矿安全档案分为七大类。

1、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机构设置名称及分布配备人数,各级安人生产责任人花名册,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等。

2、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的有关凭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建与审批资料,其他安全评价(估)、安全认证安全资格的凭证等。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点生产经营项目或重要防范部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其它劳动保护、安全运行、安全值班、安全竞赛等管理制度。

4、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记录。每月或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月检或季检、周检、日检记录以及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记录,其它有关安全生产关系活动记载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送培计划和培训情况,已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资料等。

6、危险设施和场所的登记与管理。危险源和危险点的名称、数量、部位和种类登记表,特种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检测备案资料,危险设施、场所的监控与管理活动记录,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等。

7、事故查处与事故隐患整改。发生事故的登记及现场处理记录,处理事故“四不放过”活动记录及对责任人实施的组织处理决定的凭证,发现事故隐患的登记及应急排险记录,隐患整改的组织、跟踪与验收活动资料等。

三、种类资料的整理、存放要求

1、所有记录、资料均以时间为序进行记载、存放

2、各类资料保存期限,根据性质,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存期。

3、二级责任人参加的、组织的安全生产均必须记载在统一的安全生产关系学习记录本上,对于传达矿部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时,必须在当天的学习记录上加以说明。

4、各班组在组织学习时,有附加材料时该材料必须同时保存于档案盒内;

5、各班组学习时,结合自身特点提出的一些要求等新内容必须详细加以记录,并及时报公司安委会。

6、在学习过程中,各班组下属人员提出的一些意见、想法,也必须详加记载,并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7、对于涉及可能引发一些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及相关资料必须矿备查。

8、矿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均必须有记录;其中矿组织的,对各班组的检查结果必须双方签字预以确认。

9、检查档案必须明确记载检查的时间、范围、参加人员和检查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

10、检查过后,各班组能自动整改的必须及时把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书在形式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并在该检查页内详细记载上时间,完成整改后把完成时间记上并书面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已完成。

11、对于各班组不可能自己进行整改的,需要矿协调的,各班组必须把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初步整改方案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在该检查记录页上记录下上报时间和完成整改的时间及整改的结果,一时不能予以整改的,在该页简要记载有关班级的反馈意见、等,有附件的注明有附件和附件去向。

12、对于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方案等附属材料,必须与整改结果存放在一起,以检查时间为序另归一类。

13、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下允许借出原件(拿走),但可以复印。如特殊情况需借出原件时,必须经矿长批准,并且办理借用手续。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矿安全管理人员解释。

第二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机构开展工作,矿长应负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

2、领导编制矿山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术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3、组织编制、审定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领导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

5、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6、对本单位所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7、矿山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灾,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就近救护队。

8、组织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安全科的任务是:研究、统筹、协调、指导矿山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矿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

2、综合管理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矿安全生产形势,拟订本矿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矿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本矿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本矿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本矿管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组织本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审核等工作。

5、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6、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似订本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本矿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8、负责对本矿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审定并最终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总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3、对各单位项目承包责任制和项目经理责任制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有尖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坚持班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教育工人注意环境安全,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做好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

5、认真做好本班组新进场人员 的进场教育和岗位教育工作。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并采取临时处理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政策、法规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落实本矿的安全生产要求,负责本矿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的具体工作。

2、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协助班组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3、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

4、负责对矿山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教育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刚进厂的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5、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现的违章行为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并及时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才允许恢复作业。

6、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7、熟悉本矿井巷、采掘作业面、矿山地质、水患、通风、疏散通道等情况,督促职工熟悉、了解避灾紧急线路。

8、监督爆破作业人员、警戒人员的爆破、警戒工作;采区安全员在爆破作业前、后,负责对爆破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排除隐患。

9、发生事故在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本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操作规程,反对“三违反”行为,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2、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3、每班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安全装置、电气设备等完好情况,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和其它伤害发生;检查作业面上人安全情况,做好防水、防坍塌、防陷落的措施;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6、主动维护、保持矿山作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装置的完好;严禁擅自移动、拆除、解除各种安全设施、安生装置;作业中需要临时移动、拆除、解除各种安全设施、安全装置时,必须报告矿长批准,并由安全员到场监督执行。

7、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机械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矿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记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3、上班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4、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5、严以律己,不违章作业;同时要互相监督,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

6、班前、班中严禁饮酒;严禁睡觉、打闹。

7、对本部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现场中、小型机构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

8、建立健全现场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设备租赁单位及时做好对设备运行过程中隐患的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9、认真做好对新购及大修、维修回场后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与把关,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出厂合格及完整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0、负责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测和检验。

11、制止并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使用。

12、组织制定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1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涉及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运行及施工内容的会审,提出的关安全的具体建议,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实施。

14、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的性能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班长负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认真遵守和执行电业安全方针,各种规程,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班各种技术学习和安全活动,不断增强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

3.按照设备大修,维护,保养周期,在班长领导和安排下,负责保质保量的完成,并保证施工现场工完、料净、场地清。

4.认真完成石场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和临时性生产任务,做到不折不扣,不应付了事。

5.严格认真地对各生产岗位的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班长或站里汇报,保证电气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6.负责本岗和生产区各低压室,低压盘,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每两周一次的卫生清扫,和每月一次的电动阀检查填卡。

推土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砖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记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3、上班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4、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5、服从班组长的排班安排,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6、推土过程中要集中精力、严以律已,不违章作业;同时要互相监督,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

7、班前、班中严禁饮酒;严禁睡觉、打闹。

8、进入工作面前要先检查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

9、在工作过程中要时刻注意爆堆和采场边坡的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危险排除后方可重新作业。

10、一时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当班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好安全警戒,严禁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11、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情况允许的,应进行紧急处理,无法处理的,必须立即撤离到安全带,并发出信号通知危险区域的其他人员撤离。

12、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实施抢救,并立即向当班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厂长汇报。

13、作业前注意检查矿堆是否有残炮,发现残炮必须立即处理。

14、作业前必须对推土机进行细致检查,严禁带病作业。

15、平时加强对推土机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16、推土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处理。

17、推土时推土区域严禁有其他作业人员。

18、无安全保护的情况下,禁止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同时作业。

19、严禁站在铲斗内维修或从事其他作业。

20、严禁在雨天、雾天、照明不足或视线不良的情况作业。

21、平时要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操作水平。

22、推土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推土机。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发生电器事故,应立即停电,切断电源,进行线路检查,试验证明无电后,挂上安全标牌,必要时,派人看管方可进行工作,有条件时,作接地短路装置。

2、电器线路在未知有无电时,应认为有电,不可手触。

3、带电工作应使用绝级垫木板或其它绝缘材料,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

4、合闸送电前必须详细检查绝缘、清洁杂物、工具用具及有无人员工作等情况,联系好后方能送电。高压部份要两道隔离方能送电。

5、发生电器火灾,需要用灭火器及黄沙等扑灭,不可用水浇淋,如发现有人触电时,要立即断电抢救。

6、对工作梯、踏板、脚扣、保险带、绝缘材料、试电得寸进尺等工具的使用,要事先检查,确认安全有效后,才能使用。

7、装熔断器不能超过额定电流的2倍,不能乱用和无限加大。

8、禁止酒后上班,当班时间要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不准嬉戏打闹,集中精力,认真作业。

9、雷雨天不得上杆露天作业,高空作业时,需两人以上在现场,要有人监护。

10、打大锤(1.5磅以上)时不得戴手套,手柄不准沾有油污、易燃物用有毒化学剂等,用后放回原处。

11、如发现电器设备有过载、超温、灼焦、冒烟等现象,应立即联系处理。必要时报告有关领导。

12、开、停机操作时,要有两人在场,互相帮助检查,要分主操作和副操作。由主操作负责指挥,并相互照诮注意安全。

13、停、送电要与有关人员联系,必须清楚停电原因,并执行谁叫停谁叫送的原则,严禁外来人员乱叫送电。

推土机司机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前须对矿堆进行洒水,防止粉尘产生。

3、推土时要时刻注意边坡和土堆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或撤离。

4、作业前必须对推土机进行细致检查,严禁带病作业。

5、推土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处理。

6、推土时推土区域严禁有其他作业人员。

7、无安全保护的情况下,禁止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同时作。

8、作业前严禁饮酒。

9、严禁站在铲斗内维修或从事其他作业。

10、严禁在雨天、雾天、照明不足或视线不良的情况作业。

11、推土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推土机。

第15篇 钢筋加工厂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弯筋时,应根据钢筋规格选择板柱和挡板。严禁机械超负荷截断、弯钢筋。

2、调换刀片、扳柱、挡板和检查机器时,必须停车进行。

3、冷拉钢筋的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档板时,卷扬机与冷拉方向应布置成90°并采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者应站在防护挡板后面。

4、冷拉时,沿线两侧各2m范围为特别危险区,严禁一切人员和车辆进入。

5、人工绞磨拉直,不得用胸部或腹部去推动绞架杆。

6、冷拉钢筋前,应检查卷扬机的机械状况、电气绝缘情况、各固定部位的可靠性夹钳及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如不符合要求,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7、冷拉钢筋时,夹具要夹牢,并露出足够长度,以防钢筋脱出或崩断伤人。冷拉直径20mm以上的钢筋应在专设的地槽内进行,不得在地面进行。机械转动的部分须设护罩。

8、在冷拉过程中,如发现钢筋脱出夹钳产生裂纹或发生断裂情况时,应立即停车。

9、钢筋除锈时,应采取新工艺、新技术,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配发个人防护用品:防尘面具或口罩等。

10、机电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和“带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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