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岗位操作规程
一、岗位识别与分类
1. 噪声产生源识别:确定工厂内主要的噪声来源,如机械设备、通风系统、物料搬运等。
2. 噪声级别测定:定期测量各岗位的噪声水平,确保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 岗位划分:依据噪声等级将岗位分为高噪音区、中噪音区和低噪音区。
二、操作程序与措施
1. 噪声控制设备安装:在高噪音区域设置隔音屏、消音器等降噪设施。
2.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为员工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要求在高噪音环境下工作时佩戴。
3. 工作时间调整:合理安排工作轮班,减少员工连续暴露在高噪音环境的时间。
4. 维护与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额外噪声。
三、培训与教育
1. 噪声危害培训:对员工进行噪声危害知识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防护措施教育:教授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强调其重要性。
3. 应急处理训练:设定噪声应急响应计划,培训员工应对突发噪声事件。
四、监测与评估
1. 噪声监测:定期进行岗位噪声监测,记录数据,分析噪声变化趋势。
2. 员工健康检查:定期进行听力检查,关注员工的健康状况。
3. 环境评价:评估噪声控制措施的效果,及时调整优化。
本噪声岗位操作规程旨在保护员工的听力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降低噪声污染对生产效率的影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噪声控制,可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
1.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操作步骤。
2. 在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时,务必确保其合适有效,防止因防护不当导致的伤害。
3. 噪声测量结果应公开透明,让员工了解工作环境的实际状况。
4. 对于持续高噪音的工作岗位,需优先考虑改进设备或调整工艺,从根本上减少噪声源头。
5. 定期评估并更新噪声管理策略,以适应生产环境的变化。
请注意,遵守这些规程是每个员工的责任,也是管理层对员工健康和安全的承诺。通过共同努力,我们能创造一个更加安静、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1篇 噪声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止职业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声耳塞、耳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隔音、消声设施,确认隔音、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作业。
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
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
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2篇 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粉尘(煤尘)
2 术语
2.1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3接触生产性粉尘(煤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煤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2.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2.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2.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9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3危害程度:粉尘(煤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10%≤游离sio2含量≤50%;50%<游离sio2含量≤80%
总尘pc-twa(mg/m3) | 呼尘pc-twa(mg/m3) |
1 | 0.7 |
0.7 | 0.3 |
0.5 | 0.2 |
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5.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1 噪声
2 术语
2.1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2.2 噪声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
3 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4 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5.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5.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5.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5.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第3篇 噪声岗位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第一节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绞车房、通风机房、局部通风机、乳化液泵站或其他产生噪声地点的操作。
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二条 提升机司机、通风机司机、局部通风机司机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三条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卫生限值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1.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2.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3.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4.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5.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6.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第四条 井上下绞车房、各硐室室内墙壁、屋面铺设吸声器或设置隔声屏。
第五条 在产生噪声的地点必须佩戴耳塞。
第四节 操作顺序
第六条 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隔音、消声设施,确认隔音、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第八条 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 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
第十条 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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