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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设施操作规程3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隔爆设施操作规程

有哪些

隔爆设施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 设施检查:定期对隔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外观、内部结构及连接部位。

2. 安装与维护:正确安装隔爆设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功能完好。

3. 操作流程:遵循规定的操作程序,避免错误操作导致的安全隐患。

4. 应急处理:熟悉并执行应急处理方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5. 记录与报告:记录操作过程,及时报告设备状态及潜在问题。

目的和意义

隔爆设施操作规程旨在确保工业生产环境中的安全,防止爆炸性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降低火灾和爆炸风险。通过规范的操作,可以:

1. 保护人员安全: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2. 维护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停机时间。

3. 遵守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对于防爆安全的相关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4. 提高生产效率:稳定的设备运行状态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隔爆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2. 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3. 在安装和拆卸隔爆设施时,要确保电源已切断,防止电击伤害。

4. 遵循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维护指南,定期清洁和润滑,防止尘埃积聚和部件磨损。

5. 不得使用损坏的工具进行操作,以免引起火花,诱发爆炸。

6. 确保应急设备如灭火器、防爆毯等处于良好状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响应。

7.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可燃物堆积,减少爆炸风险。

8. 记录操作日志,详细记载设备运行状况,为故障排查和预防提供依据。

9.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10. 对于任何可能导致设备性能下降的改动,都应事先咨询专业人员。

遵循这些规程,我们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使用隔爆设施,保障生产安全,实现高效作业。

隔爆设施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隔爆设施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隔爆设施安装工。

第二条 隔爆设施安装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

2、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维护。

3、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拆除。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隔爆设施安装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隔爆设施安装工需要掌握以下期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隔爆设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隔爆设施的有关规定。

4、了解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和质量要求。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棚或岩粉棚)。

第六条 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申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第七条 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面迸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第八条 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l异,辅助水棚不低于200m

第九条 水棚的排间距为1.2一3.0m,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m。

第十条 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第十一条 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650斜钩,钩长5m,相向吊挂。

第十二条 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十三条 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十四条 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迸、回风巷60一200m和距掘进巷道迎头60一200m处安设(首列距离)。

第十五条 在有支护的巷道申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四、操作准备

第十六条 备齐所需水袋、钩子、胶管、弯兴及工具等。

第十七条 检查所安设水袋(槽)地点的顶帮是否完好,附近5m内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操作顺序

第十八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顶板(周边) +备料+吊挂+注水+检查质量+清理现场。

六、工常操作

第十九条 安装及回撤时,要2人配合好,1人观察顶板,1人吊挂及回撤。

第二十条 在架线电机车巷道中施工前(加注水),必须首先停电,并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二十一条 在运输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监护、指挥运行车辆,确保安全施工。

第二十二条 在安装及回撤水袋(槽)时,如巷道超高,应用木马或铁马。

第二十三条 吊挂要按照具体规定,依次安设挂杆、吊钩、水袋(槽),吊挂要整齐。

第二十四条 向水袋(槽)中注人清水,水量充足。

第二十五条 查验安装的水袋(槽)的质量,保证不漏水、不歪斜。

七、特殊操作

第二十六条 在顶板及附近巷道的支护有隐患时,应首先处理,处理完后方可吊挂操作。

第二十七条 安装及回撤时,顶板、支护发生变化时,应停止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二十八条 把剩余的水槽、钩子整理好带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九条 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将新安设(拆除)的隔爆设施标注在图纸上,并建立档案。

第2篇 隔爆设施安撤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棚或岩粉棚。

2、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3、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4、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

5、水棚的排间距为1.0—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

6、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7、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45°斜钩,相向吊挂。

8、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9、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10、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

11、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二、正常操作:

1、安装及回撤时,要2分配合好,1人观察顶板,1人吊挂及回撤。

2、在架线电机车巷道中施工前(加注水),必须首先停电,并执行停送电制度。

3、在运输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监护、指挥运行车辆,确保安全施工。

4、在安装、回撤水袋(槽)时,如巷道超高,应用木马或铁马,放稳后,人员站在上面工作,要小心。

5、吊挂要按照具体规定,依次安设挂杆、吊钩、水袋(槽),吊挂要整齐。

6、向水袋(槽)中注入清水,水量充足。

7、查验安装的水袋(槽)的质量,保证不漏水、不歪斜,否则要及时进行调整。

8、在顶板及附近巷道的支护有隐患时,应首先处理,处理完后方可吊挂操作。

9、安装及回撤时,顶板、支护发生变化时,应停止操作。

第3篇 隔爆设施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隔爆设施安装工。

第二条隔爆设施安装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

2、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维护。

3、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拆除。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隔爆设施安装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隔爆设施安装工需要掌握以下期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隔爆设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隔爆设施的有关规定。

4、了解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和质量要求。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棚或岩粉棚)。

第六条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申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第七条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面迸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第八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l异,辅助水棚不低于200m

第九条水棚的排间距为1.2一3.0m,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m。

第十条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第十一条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650斜钩,钩长5m,相向吊挂。

第十二条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十三条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十四条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迸、回风巷60一200m和距掘进巷道迎头60一200m处安设(首列距离)。

第十五条在有支护的巷道申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四、操作准备

第十六条备齐所需水袋、钩子、胶管、弯兴及工具等。

第十七条检查所安设水袋(槽)地点的顶帮是否完好,附近5m内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操作顺序

第十八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顶板(周边) +备料+吊挂+注水+检查质量+清理现场。

六、工常操作

第十九条安装及回撤时,要2人配合好,1人观察顶板,1人吊挂及回撤。

第二十条在架线电机车巷道中施工前(加注水),必须首先停电,并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二十一条在运输巷道中施工,要有人监护、指挥运行车辆,确保安全施工。

第二十二条在安装及回撤水袋(槽)时,如巷道超高,应用木马或铁马。

第二十三条吊挂要按照具体规定,依次安设挂杆、吊钩、水袋(槽),吊挂要整齐。

第二十四条向水袋(槽)中注人清水,水量充足。

第二十五条查验安装的水袋(槽)的质量,保证不漏水、不歪斜。

七、特殊操作

第二十六条在顶板及附近巷道的支护有隐患时,应首先处理,处理完后方可吊挂操作。

第二十七条安装及回撤时,顶板、支护发生变化时,应停止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二十八条把剩余的水槽、钩子整理好带到指定地点。

第二十九条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将新安设(拆除)的隔爆设施标注在图纸上,并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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