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系统安装与配置:确保所有监控设备正确安装,并进行必要的系统配置,如设置监控范围、调整摄像头角度等。
2. 实时监控:持续观察监控画面,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记录。
3. 数据收集与存储:定期或实时收集监控数据,并进行安全存储,以便后续分析。
4. 异常响应:制定并执行异常事件处理流程,包括报警通知、现场调查、事件记录等。
5. 定期检查与维护:对监控设备进行周期性的功能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6. 数据分析与报告:分析监控数据,识别潜在风险,编写定期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监测监控操作规程的实施旨在:
1. 提升安全性:通过实时监控,预防和快速响应潜在的安全威胁,保护人员和资产安全。
2. 优化运营效率:通过对监控数据的分析,识别运营瓶颈,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监控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4. 证据留存:为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视频证据,保护企业利益。
5. 培训与教育:通过监控记录,为员工培训提供实例,强化安全意识。
1. 保护隐私:在进行监控时,遵守相关隐私法规,避免侵犯员工或公众的隐私权。
2. 数据保密: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存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泄露。
3. 专业操作:监控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及异常处理流程。
4. 及时更新:随着技术和环境变化,定期更新监控设备和操作规程,保持其有效性。
5. 透明沟通:公开监控目的和范围,消除员工疑虑,建立信任。
6. 灵活应对:面对突发情况,应灵活调整策略,确保监控目标的达成。
在执行监测监控操作规程时,务必保持警惕,确保每一环节的严谨性,以实现监控系统的最大效能。要兼顾人性化管理,尊重个人权益,创造一个既安全又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1篇 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操作规程
一、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大兴矿业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
第2条 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负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各类传感器等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等工作。
二、 上岗条件
第3条 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 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 熟悉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工作原理。
3、 掌握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
4、 熟悉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要求。
5、 了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
6、 熟知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三、 安全规定
第5条 必须装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第6条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7条 定期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 作业前操作准备
第8条 根据部里要求按时参加班前会,值班人员或领导要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当班作业安全负责人,工人要认真听取自己的当班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及其它要求。
第9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以及沿线范围的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及隐患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10条 根据安装计划,地面准备所安装的设备和材料,将准备好的设备进行性能测试,确保性能达标准要求,确保设备完好,不失爆。
第11条 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符合井下防爆要求。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准备充足安装用的材料和所需要的仪器、仪表。
第12条 井上装车时一定要把线材设备码放好,避免将线材或设备挤伤,压坏。
五、 基本操作
(一) 井下安装
第13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14条 敷设的电缆要用电缆钩悬挂,并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无电缆钩可用扎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
第15条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
第16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管路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17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第18条 井下分站、各类传感器必须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供电电源严禁设置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各类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应该巷道口以里20米左右。
第19条 系统内的各类装置的接线,隔爆面紧固螺栓,接地螺栓等应符合《机电完好标准》和《防爆标准》。检测电源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要符合接地细则要求。电缆的敷设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要求。
第20条 检查所有的接线确认合格无误、机电设备符合机电防爆完好标准后,方可送电。
第21条 与中心站取得联系,确定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所安装的各类传感器信号是否传输到地面中心站,如果有个别信号有误,进行排查处理,直至信号及功能正常。
(二) 日常巡检维护
第22条 确保监测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消灭与动力电缆共钩、串钩、打线等现象。
第23条 确保各类传感器的悬挂、安装位置符合要求,即距离巷道口20米左右。
第24条 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牌版符合要求。
第25条 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无失爆现象,确保完好。
第26条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运行期间,应定期打扫外壳卫生,定期维护防爆面等。
第27条 监测监控系统干线的延伸,要使用专用的接线盒,接线要牢固、可靠,不用的接线盒喇叭嘴要按密封圈、档板、金属圈依次上好。
第28条 所有监测监控设备在井下工作半年或采掘工作面搬迁停用时,应回收上井全面清理、擦拭、烘干、检修并填写《设备检修维护记录》。
(三) 故障处理
第29条 根据故障现象,判断及确定故障范围及故障点。
第30条 根据确定的故障范围,准备排除故障的工具及仪器,进行排除。在特殊地点作业执行有关标准。
第31条 故障排查期间,应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保矿井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第32条 故障排查结束后,应清理工作现场并认真填写《监测监控系统故障记录》及《监测监控系统维修记录》。
(四) 对于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维护,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33条 井下检修时,必须停电后并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停电牌,方可开始检修维护,检修完成后,盒上盖后再送电,严禁带电操作。
第34条 更换分站内变压器、保险管时,必须先停掉分站的外接电源并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停电牌进行。
第35条 井下后备电源每三个月定期充、放电一次,隔爆设备的隔爆面应定期处理,对潮湿的地方应定期更换防潮剂。
第36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五) 故障排查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37条 认真听取中心站值班人员的汇报,判断可能造成的各种原因。
第38条 准备好下井所需的各种材料及仪器仪表。
第39条 利用排除法逐步查找故障。
第40条 故障找到后,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结束要认真填写《监测监控系统故障记录》及《监测监控系统维修记录》。
第41条 电压的测量应在监测监控本安接线盒内进行,如判断电源设备故障,应先停电后开盖,对判断故障的电路板进行更换,判断不清应全套更换,然后上好盖再进行送电,故障电路板带到地面进行检修。
六、 收尾工作
第42条 维修工作完毕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站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
第43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44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 注意事项
第45条 分站、交换机等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第2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员操作规程
1.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
2.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
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类报表。
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
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
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屏-〉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
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
第3篇 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分站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站和过渡电缆及各种传感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三)、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应该定做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四)、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应该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五)、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六)、分站应该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七)、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八)、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瓦斯传感器等进行一次调校,其它传感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九)、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传感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十一)、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需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三)、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传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十五)、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第4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控工。
第2条 安全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 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 负责矿井监控系统图的绘制、修正。
4、 负责监控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安全监控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 熟悉井下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 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 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 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方法。
7、 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 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7条 煤矿安全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8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9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上机前德准备工作:
1、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 交接班内容包括:
(1) 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 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 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 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11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 备齐必要的工具、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 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2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 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 瓦斯标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4、 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入井使用。
五、操作顺序
(一)机房操作
第14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高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15条 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水上波动情况。
第16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防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7条 与井上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18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19条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20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 地面检修操作
第21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 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 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 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坚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 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 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21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 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h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
(1) 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 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 检验。 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21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 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第23条 登高3m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4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25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26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27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28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29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t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30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3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
第32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33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m。
第34条 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35条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mm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36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37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38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 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 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 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沟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39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40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41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42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43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检测工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4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
第45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第46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47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48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49条 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或木马,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具体安装位置: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第50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51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52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第53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
第54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55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56条 先用空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57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第59条 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60条 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1次高校。
第61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
第62条 在试验传感器断电控制试验前,通知断电控制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出现问题。
七、特殊操作
第63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 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
3、 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
第64条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提前申请,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准进行试验。
第65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66条 传感器和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第67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68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69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第5篇 监测监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连接。
2、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
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种报表。
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
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
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
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
调度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第6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
1.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
2.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
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类报表。
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
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
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屏-〉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
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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