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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有哪些

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车辆检查与维护:确保所有运输车辆在出发前都经过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刹车系统、灯光、轮胎状况等。

2. 装载与固定:正确装载货物,防止超载,合理固定货物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移动或倒塌。

3. 驾驶员培训:定期进行驾驶员安全培训,强调遵守交通规则、疲劳驾驶的危害及应对紧急情况的措施。

4. 行车路线规划:选择安全、交通流量适中的路线,避开危险路段和高峰期。

5. 实时监控:利用gps等技术实时监控车辆位置和行驶状态,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6. 应急预案:制定并执行有效的应急预案,如交通事故、货物丢失或损坏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目的和意义

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保障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货物安全以及道路畅通,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减少财产损失,提升运输效率,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客户信任。通过规范操作,可以预防潜在风险,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

注意事项

1. 驾驶员务必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

2. 货物装载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重量和尺寸进行,不得随意堆叠,防止重心偏移。

3. 车辆检查要细致,特别是刹车系统,不能带病上路。

4. 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注意力集中,随时注意路面状况和周围环境。

5. 遇到恶劣天气或道路条件,驾驶员应减速慢行,必要时停车等待条件改善。

6. 定期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其适应实际情况,进行模拟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严肃处理,以示警戒,同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每个人都要明确自己的责任,严格执行规程,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运输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一次运输任务都能顺利完成,同时保障公司和公众的利益。

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液化气罐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车辆装液化气前,先检查车况、排气管的阻火装置和静电接地装置,保证车况、排气管的阻火装置和静电接地装置良好。

3、装、卸车时,必须要轻装轻卸,防止气罐爆炸。

4、装车后,必须将液化气罐固定好,防止运输过程中气罐倾倒。

第2篇 沥青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车辆装沥青前,先检查车况和阀门,保证车况和阀门良好。

4、装车前,必须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

5、装车过程中,严禁吸烟等明火,密切注意装车情况,防止沥青溢出。

6、装车后,必须对车辆密封,防止运输过程中沥青外溢。

6、卸车时,严禁吸烟等明火,将管道捆绑牢固,防止管道脱落,造成沥青外泄。

第3篇 混凝土生产与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采用胶轮斗车人工推送料时,走行速度不宜过快,在有坡道的地段推送时,严禁溜放。倒料时,在倒料处应设挡轮木,使车身逐步倾斜倒料,以防过快,车翻伤人。

(2)采用平车(轨道车)装吊斗推运时,车速不宜过快,两车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m。车上应有制动设备,吊斗的放臵,应对正平车的中心,不得偏载。

(3)采用卷扬机牵引平车送料时,应保持牵引绳旁边无障碍物,作业人员不应在工作的牵引绳傍或车的前端站立和停留。

(4)在船上装运料具时,应检查运料走道和两侧的栏杆是否铺钉严密,确认符合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

(5)用汽车和吊斗运送混凝土时,道路应坚实平整,吊斗应对正汽车的重心放臵,不得偏载,吊斗底部不能让其滑动,顶部的四角应拉缆风绳,行车速度不宜过快,以防吊斗倾翻伤人。

(6)采用混凝土泵输送混凝土时,泵与震捣点之间应设有联络信号,以防混凝土喷出伤人。

(7)采用装载机上料,骨料向装料斗内倾泻时,喂料人员不得站在料斗架与装载机之间,以防被装载机撞伤。

(8)采用皮带运输机上料时,不得在工作的皮带上站立和跨越,也不得在皮带下停留和通过。

(9)当采用爬斗上料时,喂料人员应站在离爬斗边缘外的适当的距离,爬斗提升时,禁止下坑作业,以防爬斗坠落伤人。

(10)在清理爬斗坑作业前,应将爬斗提升到适当的高度,并将爬斗拴挂牢靠,坑顶还应设挡木等。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下坑作业。

(11)当拌合机运转时,不准将工具伸入拌合机转筒内作业,也严禁将头伸入提升的进料斗与机架之间查看进料情况。

(12)进入拌合机转筒内清除残存混凝土前,应将电源切断,取出保险,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入转筒内作业。

(13)应经常清理拌合机漏斗下残存混凝土和砂石料,以便保证运输道路畅通。

(14)混凝土拌合站在清理拌合机、料斗坑时,要按规定作好挂牌“禁止合闸”的安全防护,必要时应设专人防护。禁止任何人在电器开关处交叉作业。

第4篇 液化气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车辆装液化气前,先检查车况、排气管的阻火装置和静电接地装置,保证车况、排气管的阻火装置和静电接地装置良好。

4、装车前,必须将静电接地装置连好。

5、装车过程中,严禁吸烟等明火,密切注意装车情况,防止超压。

6、装车后,必须对车辆密封,防止运输过程中液化气外泄。

6、卸车时,必须将静电接地装置连好,严禁吸烟等明火,将气管捆绑牢固,防止气管脱落,造成液化气外泄。

第5篇 二硫化碳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车辆装汽柴油前,先检查车况、排气管的阻火装置和静电接地装置,保证车况、排气管的阻火装置和静电接地装置良好。

3、装车人员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乳胶手套。

4、装车前,必须将静电接地装置连好。

5、装酸过程中,严禁吸烟等明火,密切注意装油情况,防止溢油。

6、装车后,必须对车辆密封,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

6、卸车时,必须将静电接地装置连好,严禁吸烟等明火,将管道捆绑牢固,防止管道脱落,造成二硫化碳外泄。

7、身上沾上二硫化碳,用大量清水冲洗。

第6篇 电力线路施工起重与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统一指挥,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分工应明确。参加起重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器具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起重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应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制动装置失灵或不灵敏的起重机械禁止使用。

(3)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应符合名牌规定,使用

时不得超出。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电动卷扬机应可靠接地。

(4)起吊物体应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5)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6)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和被吊物品,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7)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8)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

②用于人力起重为4.5;

③用于机动起重为5~6;

④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

⑤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

(9)起重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2-1的规定。

(10)复杂道路、大件运输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道路进行勘查,并向司乘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1)运输爆破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件时,应遵守《危险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设标志。

(12)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时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混凝土泥杆、线盘的周围应塞牢,防止滚动、移动伤人。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严禁客货混装。

(13)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散堆伤人。

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之前,应防止其余杆件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的杆件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14)凡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应将杆身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爬山路线左右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15)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的物件应事先制订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

(16)多人抬杠电杆时应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17)在吊起或放落箱式配电设备、变压器、柱上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前,应检查台、构架结构是否牢固。

第7篇 硫酸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车辆装硫酸前,先检查车况和酸罐阀门,保证车况和阀门良好,并将阀门关好。

3、装车人员必须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4、装酸过程中,密切注意装酸情况,防止溢酸。

5、装车后,必须对车辆密封,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

6、卸车时,将酸管捆绑牢固,防止酸管脱落,酸液溅出伤人。

7、卸车后,将阀门关好。

8、身上沾上硫酸,用大量清水冲洗。

第8篇 钢瓶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钢瓶运输车驾驶员必须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每年就

配备二只5公斤干粉灭火器或l211二只。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气站的各项规定,车辆进入气站前

必须带防火帽,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3、保持车辆完好,当火花塞有走路火等不安全现象时,

必须及时排除,否则,不准驶入气站,不准拉运液化气钢瓶。

4、车辆装载气瓶后,驾驶员必须检查关好车箱门,查看

钢瓶有无防震胶皮圈,并应在车上悬挂“危险物品”的标志。

5、空、重瓶应分开摆放整齐。钢瓶只能角阀向上立放,

严禁倒放或卧放。装卸钢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砸、滚动。

6、载运液化气瓶车辆行驶时,严禁剧烈颠簸,而且一般

不得紧急刹车。

7、进站后,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不得用汽,柴油擦车或修车。

8、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不得载运超重、漏气

等不合格钢瓶。

9、驾驶员应懂得安全消防知识,会使用车上配备的消防

器材。

第9篇 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管理和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搬运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4、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5、严禁用将氧气瓶和乙炔瓶一起搬运。

二、操作程序

1、操作人员在开闭气瓶的气阀时,应该站在气阀的侧面,使用适当的工具慢开慢闭。

2、气瓶的气阀冻结时,应先把气瓶移到较暖的地方或用洁净的温水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3、气瓶的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脂,如果手上、衣服上或者所用工具上沾染油脂时,严禁接触气瓶。

4、气瓶在使用时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夏日不应放在烈日爆晒的地方。

(2)不要放在容易跌落或容易受外来冲击的地方。

(3)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实在难达到10米时,应保证不小于5米,而且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采暖期和暖气片距离应该不小于1米。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焊接处三者之间距离均不得小于10米,确实难达到时应该不小于5米,而且必须采取可靠保护装置。

(6)防止气瓶局部受热的档板距离应该不小于100毫米。

5、气瓶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不小于4.9×10pa的压力, 拧掉安全帽标上“已用完”的记号,然后入库或运走。

6、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采取妥善措施。

三、存放及搬运中注意事项

1、存放气瓶的地点除符合第4条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要放在僻静的、人员来往少的地方。

(2)温度不得超过35℃,超过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3)应该张贴有关气瓶贮存的规章制度和“严禁烟火”等标志。

(4)应该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具和器材。

(5)要放在专用的支架上,头部朝向无人方向,

(6)气瓶必须拧紧安全帽。

(7)在贮存气瓶的地点10米以内禁止堆放易燃品和使用明火进行工作。

(8)交付运输的每个气瓶,应该装设厚度大于25毫米的防震胶圈两个或其它防震装置,并且必须拧紧安全帽,在运输途中,必须保证不使气瓶跌落、撞击、沾污和损坏。

2、运输氧气瓶时,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禁止搬运人员在搬运时吸烟。

(2)气瓶头部必须朝向一方,装好车的气瓶应该保证可靠牢固。

(3)在夏季必须加以适当的遮盖,防止日光爆晒。

(4)必须轻卸,防止震动,严禁采用抛、滚、滑的装卸方法。

(5)用车运输的气瓶一般应该按箱横向放置。

(6)易燃品、油脂或者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气瓶同车运输。

第10篇 危险化学物品保管、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危险化学物品属于危害物资,必须严格管理,保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看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政治上可靠。库内应长期保持通风、干燥、无酸气,必须实行“双管制”:即一人专管,一人监管。

2、危险化学物品严禁放在公共场所,一到达矿区,应立即入库。

3、领用危险化学物品,必须有至少两人在场,配用氰化钠也必须至少两人在场,剩余的氰化钠必须封存。

4、严禁盗用危险化学物品,一经发现,马上送公安机关处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危险化学物品应储存在干燥无酸的低碳不锈钢或塑料桶中。

6、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用专用车辆运输,必须由保安人员专人押送,严禁在公共场所及居民点逗留。

7、一旦危险化学物品丢失,无论数量大小,必须马上向矿部或公安机关报告。

8、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用于生产,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否则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9、上班时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第11篇 甲醇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装车前,先检查车况和排气管的阻火装置,保证车况和排气管的阻火装置良好。

3、装车人员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手套,穿防静电工作服。

4、装车前,必须将静电接地装置连好,保持车辆周围干燥。

5、装车过程中,严禁吸烟等明火,密切注意装油情况,防止甲烷溢出。

6、装车后,必须对车辆密封,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过程中,应防曝晒、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

7、卸车时,必须将静电接地装置连好,严禁吸烟等明火,将管道捆绑牢固,防止管道脱落,造成甲烷外泄。

8、身上沾上甲烷,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

危化品运输安全检查表

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
车辆1、车况1、车况良好,经过定期检测
2、危险标志2、车辆危险标志齐全、完好
3、定位系统3、gps定位系统完好、有效
4、灭火器4、车上配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
5、其它附件5、阀门、排气管的阻火装置、静电接地装置等完好、有效
人员1、驾驶员1、驾驶员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身体健康,遵章驾驶
2、押运员2、押运员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3、劳保佩戴3、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配备情况1、按照危化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鞋、衣服、手套、眼镜等劳保用品。

第12篇 乙炔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车辆装乙炔前,先检查车况、排气管的阻火装置和静电接地装置,保证车况、排气管的阻火装置和静电接地装置良好。

3、装、卸车时,必须要轻装轻卸,防止气罐爆炸。

4、装车后,必须将乙炔瓶固定好,防止运输过程中气瓶倾倒。

第13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开业要求

1.资质认定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主要依据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a.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b.具有10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5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c.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d.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应具有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e.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应符合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颁发的符合一级车辆标准的合格证。

2.申请与审批程序a.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出书面申请。b.交通运政管理机关审验;c.根据审验结果,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d.对于非营业性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需事先向当地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e.对于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的运输,须报经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f.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除外)单位运营资格,由国务院交通部门按规定办理。

3.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条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公安部门核发)a.有主管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b.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c.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d.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4.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掌握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牌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

1.托运要求a.通过公路、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员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b.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c.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2.托运人申报《资质证书》应具备的条件a.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人,应是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定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b.危险货物生产单位应出具国务院质检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c.剧毒品和其他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出具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同级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d.托运人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相对固定的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应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和规定要求,并通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知识考核认证。经办人必须执有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3.剧毒化学品运输特别要求a.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b.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c.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d.铁路发送剧毒化学品时必须按照《铁路剧毒品运输跟踪管理暂行规定》执行。e.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货后必须清刷干净。

4.运输工具的要求a.车辆运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的规定。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槽罐等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三轮机动车、全挂汽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不得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品、有机过氧化品、一级易燃品;自卸汽车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外,不得装运其他危险货物;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船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b.槽罐及其他容器。运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用于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密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装运危险货物的槽罐应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爆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及相应的安全装置;槽罐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5.行车路线a.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a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b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14篇 综采队设备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运输前的准备工作

第22条根据设备的装车情况,准备好一般和特殊的连车工具及其它有关用具,并要全面检查其完好情况。

第23条检查设备装车和封车情况,有无滑动部件和没有固定好的小件,无问题后方可运送。

第24条检查阀组、立柱和各种千斤顶、胶管等液压元件的进出口是否封堵好(对仪表和易损坏部件要派专人运送,以免损坏丢失)。

第25条第面和井下大巷机车、运送较长设备和液压支架时,使用特制连杆连车,车速不得超过2m/s,并且要运行平稳,无特殊情况不准急刹车,防止碰撞。

第26条 井筒、斜巷顺槽中运输前,必须检查通讯、信号装置,保证其完好、灵敏、可靠。

第27条运送设备前要对轨道、钢丝绳、绞车的连接装置、钩头装置、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方可运送。

二、设备运输

第28条在井筒和斜巷中使用绞车运送综采设备时,必须配备技术熟练的专职绞车司机、把钩工和信号工,绞车开动后,其他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避免断绳伤人。

第29条在井筒和斜巷中一律慢速输送,必须找好重心。

第30条使用的绞车应按规定进行可靠的固定。

第31条运送超高、超宽、超长设备要有专门措施。

第32条在运输中,需要两台绞车接替运行,更换钩头时,应有可靠的挡车装置,后一部绞车的钩头必须挂好并张紧后才可取下原来提升绞车的钩头。

第33条绞车滚筒上的钢丝绳排列整齐,无断丝和绳鼻子现象。绳【跑偏时要有安装牢靠的抗绳轮或回头滑等排绳装置。所有绞车松动时严禁有余绳,严禁处理工作中的钢丝绳。

第34条运输途中处理车辆掉道或物体歪斜等问题时,要制定针对性措施,绞车司机刹好闸把,在对车辆进行可靠的撑挡后,方可进行其他的处理工作。斜巷运输发生以上问题时,还要在车辆下发打好趄柱,人员要站在上方处理,要有人统一指挥,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第35条平巷或起伏不平的小坡度巷道使用两台绞车对拉时,信号必须明确,两台绞车松、拉速度必须密切配和,严防断绳事故发生。

第36条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一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37条斜巷运输应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第15篇 起吊安装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操作前应对工索具、扒杆地锚、浪风等设备进行检查,开口葫芦销子要上好,重要的葫芦钩子处要有防止钢丝滑出的措施。

二、 进行高处、水上和使用机械的作业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班前不喝酒。

三、 专指挥、听从命令,分工协作,做到混凝土构件未到预定强度不吊,吊点不准不吊,安装尺寸不准不松扣。

四、 各种起重设备和工索具不准超负荷使用,起重臂和扒赶下不准站人,重物移动和起吊后,钢丝绳通过开口葫芦的范围内(俗称“虎口”)以及绷紧钢丝绳均不准通过和站人。操作范围内不许闲杂人员进入,重物棱角处应用橡皮等物包垫。

五、 用滚筒移动重物时,不准戴手套,掌握滚筒方向的手,应大拇指在外,其余手指伸入筒内,运送滚筒的人,脚不应踏在垫板上,不得抛掷,以防伤人。在弯道处应对高大生物加撑、以防倒伏。上坡(上车)应加掩木,下坡(下车)时应有溜绳。

六、 卡车上装物不准超高宽超长、否则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特殊防护措施方能进行,途中应用绝缘材料制成的工具挑起跨路电线,禁止徒手操作以防触电。车辆上装载重物禁止用圆木等圆柱物件做垫木,重物应四周抵实与车厢捆紧,尤其应抵实欠车厢板,预防紧急刹车时减小前冲力。

七、 大型物件及船体方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戒区,检查各部受力情况及调耳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即离地20厘米、对各部检查一次)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

八、 时用手拉葫芦或千斤顶、起道器时挂架或上下支撑要稳固,一人拉掀不动时,禁止多人硬拉硬掀。使用千斤顶、起道器时应同步平稳升降。禁止长时间地作支撑之用。

九、 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负荷不吊;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掉;3.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响或故障不吊;4.物件捆绑不牢不平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5.中吊生物上进行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6.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8.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边不填实不填平不吊。

《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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