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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指挥工操作规程4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起重指挥工操作规程

有哪些

起重指挥工操作规程

一、职责范围

1. 起重指挥工需负责协调吊装作业,确保设备、材料安全、准确地移动至指定位置。

2. 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3. 与起重机司机保持有效沟通,传达清晰的指令。

二、操作流程

1. 作业前准备: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熟悉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 设置警示标志: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检查吊具:确认吊索、吊钩等吊具无损坏,安全可靠。

4. 信号传递:使用标准手势或信号设备向起重机司机传递指令。

5. 吊装过程:监督吊装过程,确保平稳、安全。

6. 完成后整理: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归位设备。

目的和意义

1. 保障作业安全:通过规范的操作,减少因错误指挥导致的事故风险。

2. 提高效率:明确的指挥能有效协调各方,提升吊装作业效率。

3. 维护设备:避免因不当操作对设备造成的损害,延长其使用寿命。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合法合规作业。

注意事项

1. 保持专注:作业过程中,必须全神贯注,随时注意作业环境变化。

2. 佩戴防护装备:穿戴安全帽、反光衣等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3. 避免超载:严格遵守设备的额定载荷,禁止超载作业。

4. 有效沟通:与起重机司机保持视线接触,确保信号传递准确无误。

5. 应急处理:熟知应急预案,遇到紧急情况能迅速作出反应。

6. 不得疲劳作业:长时间工作后应休息,防止因疲劳导致判断失误。

7. 持证上岗:必须持有有效的起重指挥资格证书,未经培训不得进行指挥作业。

本规程旨在指导起重指挥工规范作业,提高作业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每位起重指挥工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作业环境灵活运用,并不断积累经验,提升专业技能。

起重指挥工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起重指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2、信号工应正确选择位置,不准站在吊物易碰难躲和无防护措施的危险部位。

3、上岗前先检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证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对其安全技术状况负责。

4、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5、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作挂钩工。

6、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佩戴好专用标志服装,严禁酒后作业。

7、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8、在吊装异形构件时,必须首先弄清楚构件重量再进行起吊。

9、群塔作业时,必须了解防碰撞措施,作业指挥时要注意避让,防止碰撞。

第2篇 起重指挥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岗位风险预测

起重机械的作业特点是将物件在一定空间内进行提升、搬运活动,如果在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环节上稍有疏忽,就可能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造成人体伤害的主要原因有:

1、吊具、索具有缺陷;

2、吊车司机与起重(司索)工之间缺乏联系或存在误解;

3、被吊货物绑扎不牢或不合理,造成货物坠落;

4、起重机安全装置失灵;

5、作业环境混乱;

6、吊车司机违章操作;

7、起重设备有缺陷。

(二)一般规定

起重作业是一项劳动强度大,技术性较强,既复杂又细微的工作。在进行设备物件的吊装作业前需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始终有专人指挥整个作业,在规定的信号指挥下,全体作业人员应各行其是,统一行动。使整个起重作业能安全可靠地进行。在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拆卸所有与作业有关的设施,清理现场,并总结经验。起重作业的控制的因素应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进行把关,正确无误的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特制定如下起重作业事故控制措施。

1、指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指挥人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在0.8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者。

(2)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3)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5082-85起重指挥信号标准与起重司机联络做到准确无误。

(4)指挥人员应熟知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安全规程。

(5)指挥起重机在雨、雾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

(6)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7)指挥人员选择位置时:

(a)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b)在所指挥的区域内,应能清楚的看到负荷;

(c)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d)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机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2、起重司索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索人员应熟知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安全规程。

(2)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3)根据吊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4)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5)起升吊重前,应检查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6)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情况)。

(7)禁止作业人员站在被吊重物上一同起吊。严禁现场作业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8)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应作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0)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1)应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2)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3)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绳索、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报废、更新。

3、高空起重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高空作业可分为四个级别:

作业的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的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的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的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高处作业;

凡在离地面2m以上进行的操作,称为高处作业。所有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不论是专业人员还是临时工,均应执行操作规程。

起重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凡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症、视力不佳、听觉不灵敏、手脚有残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用的吊架、手动葫芦等起重工具,必须按规程或规定搭设。严禁用吊装升降机载人。

(4)在吊篮里作业,应事先对吊篮拉绳进行检查,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将其栓在上方拉绳上,并有专人监护。

(5)高处起重作业一般不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凡因工序原因必须交叉作业时,则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按指定的路线上下,遵守有关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

(6)遇有六级及以上的强风或暴雨、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7)上下作业时,手中不应拿工具或其他物件,应将工具放在工具袋里。传递物件应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或其他物件。

(8)现场监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4、文明作业要求:

为了使起重作业安全可靠的进行,除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应符合文明生产的要求。

(1)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业中要思想集中,防止麻痹大意,以保证安全操作。

(2)起重作业是一种集体性劳动,作业中要相互配合、相互关心、相互爱护、互相帮助、协调一致,服从统一指挥。

(3)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防止盲目蛮干,相互督促。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

(4)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整齐、安全、畅通。

(5)认真作好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根据起重作业的内容、性质、要求,现场情况及起重设备拥有情况,制定适宜的起重方案并进行施工。施工作业中,人员分工要明确、各行其是、听从指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三)岗位操作规程

1、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才能独立参加作业。未经考核合格的无证人员不得单独进行起重作业。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熟悉所用起重机械及工具的基本性能,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使用设备或工具是否完好,不完好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3、严禁使用已报废的起重用具(起重工具及各种绳索)。

4、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及种类采用适当的起重吊运方法。吊运时,必须保持物件重心平稳,禁止用人的身体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站在物件上起吊。搬运大型物件必须有明确标志(白天挂红旗,晚间悬红灯)。

5、在起吊各种物件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正式吊运。

6、使用扒杆或三脚架起吊重物时,应绑扎牢固,杆脚固定牢靠。三脚架的杆线应基本相等,脚与地面夹角不得小于60°,不可斜吊。

7、使用千斤顶时,必须上下垫牢,随起随垫,随落随抽垫木。

8、使用滚杆搬运物件时,滚杆两端不宜在工件底面过于超长。摆放滚杆人员不准戴手套,大拇指应放在滚杆孔外,其他四指入滚杆孔内。严禁满地抓,并应设监护人员,操作人员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过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危险区域内严禁人员通过及停留。

9、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使重物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被吊运的重物从人的头顶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将重物长时间的悬挂在空中。

10、吊运前应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道路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递的线路。

11、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如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出现异样,发出怪声,应立即停止操作进行检查,决不可有侥幸心理。

12、翻转大型物件时,应事先放好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对面,严禁站在重物倾斜的一方。

13、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的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或链条的分股面夹角不能超过120°。

14、如吊运物件存有油污,应将捆绑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锐边棱角应用软物衬垫,以防损坏或割断吊绳。

15、吊运物件时,应将附在物体上的活动件固定或卸下,防止重心偏移或活动件滑下伤人。

16、吊运零星物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篮、吊斗等工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稳,避免互相碰撞。

17、卸下吊运物件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不得将重物放在电器线路和管道上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整齐平稳。

18、吊运大型设备或物件时,必须由两人操作,并由一人负责指挥。在卸到运输车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后,才可松绑卸物。

19、利用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吊运一重物时,应在部门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进行。起吊重量不得大于起重机允许总重量的75%。重量分布不得超过起重机的额

定负荷,且要保证两台起重机之间有一定的相隔距离,以免相互碰撞。操作时指挥要统一,动作要协调。

20、在起重作业中,应由起重司索工负责挂钩重物,其他人员只能协同这项工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由他人代替挂钩重物。

21、吊运开始前,起重指挥必须退到安全位置然后发出信号,招呼周围作业人员离开被吊重物,确认没有异常情况,可发出起吊信号。物件起吊后,作业人员注意力应集中,随时注意周围情况,不可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22、多人操作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应熟悉各种指挥信号,使用起重机械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并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十不吊”的规定。

23、在离地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应执行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工作结束后,应清理作业场地,将所有工具擦净,作好维护保养工作,并注意保管。

第3篇 起重指挥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指挥作业。

二、指挥人员发出“预备”信号时,要目视司机,司机接到信号,在开始工作前,应回答“明白”信号。指挥人员听到回答信号后,方可进行指挥。

三、指挥人员在发出“工作结束”的信号时,要目视司机,同时可发出“停止”音响信号,司机在接到信号后,应回答“明白”信号,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四、指挥人员对起重机械要求微微移动时,可根据需要重复给出信号。司机按信号要求,缓缓平衡操纵设备。除此如无特殊要求,指挥人员都应一次性给出。

五、指挥人员用“起重吊运指挥语言”时,应讲普通话,指挥信号必须清晰、明确。

六、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障碍物。

七、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八、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九、当多人绑挂同-负载时,起吊前,应先做到呼唤答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吊。

十、开始起吊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十-、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十二、指挥人员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被要易于辨别。

第4篇 建筑起重指挥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穿指挥服或戴指挥袖标。

第三条按国家标准规定的规范动作进行指挥,要站在安全、明显位置。

第四条必须能够清楚地看到货物的起落点,否则,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工接力指挥。

第五条必须密切注视吊物的运行情况,不能因起重司机可以看见作业面而放松或中断指挥。

第六条起落钩时应提醒附近人员避让或躲闪。

第七条吊钩运行线下有人、有车、钩没挂牢、吊物装码捆绑不标准、重量不明、货物被压住或埋在地下等不能指挥作业。

第八条吊运大件时,起吊前要拴挂好平衡绳。当起升到0.5米高度时,必须停钩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起升作业。

第九条严禁两人或多人同时对同一起重机进行指挥。

第十条如指挥工中途需要离岗时,必须有另外的指挥工替代指挥。

第十一条施工时应根据不同季节和气候变化,采取不同措施。遇有恶劣气候和六级以上大风影响安全时,应停止高空起重作业。

第十二条夜间施工,照度达不到标准时,不准作业。

第十三条在安装桁架时,必须在桁架上设护身缆索,作为高处作业人员的扶手或挂安全带用。

第十四条起吊屋架等重型构件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吊点。

第十五条使用千斤顶、卷扬机等起重设备,应熟知其性能并在规定负荷内操作。使用各类吊车应与司机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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