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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6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检查与维护:在每次使用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 操作培训: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了解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3. 个人防护:使用设备时,员工需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和防护手套。

4. 应急措施:制定并执行应急计划,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设备故障或事故。

5. 使用限制: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严禁超负荷或不当使用设备。

6. 停机程序: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按照正确程序关闭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清洁和保养。

目的和意义

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的设立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设备损坏的风险,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通过规范操作,可以预防因人为失误导致的设备故障,减少维修成本,延长设备寿命。此外,良好的安全操作规程还能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企业形象,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要求。

注意事项

1. 在设备启动前,务必确认所有安全装置完好无损,如防护罩、紧急停止按钮等。

2. 操作过程中,保持专注,避免分心或进行无关动作,以防发生意外。

3. 使用电动工具时,确保电源线无破损,插头干燥,防止触电。

4. 当设备出现异常声音、烟雾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报告给维修人员。

5. 遵守设备的使用周期,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其性能和安全性。

6. 在进行高风险操作时,如高空作业或重型设备操作,必须有专人监督,确保安全。

7.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杂物堆积,防止滑倒或绊倒事故。

8. 了解并熟悉设备的操作手册,遇到不明情况时,不要擅自处理,应寻求专业指导。

这些注意事项旨在提醒每一位员工,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每个人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我们的工作环境才能真正安全,生产活动才能顺利进行。请每位员工将安全操作规程牢记心中,让安全成为我们日常工作的习惯。

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氧气、乙炔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避免激烈振动和碰撞冲击,防止气瓶直接受热。

二、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等易燃气瓶混装运输。

三、氧气瓶与乙炔瓶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而气瓶间距离保持5米以上。

四、开启瓶阀时,用力要平稳,操作者应位于出气口侧以防受气体冲击,使用减压器时应检查气瓶丝口是否完好、紧固,防止高压冲掉。

五、严禁将瓶内气体用尽,须留有余压以防空气倒灌和用于检查。

六、必须按规定连接气带与气瓶,严禁乱接胶管,以防事故,且氧气、乙炔胶管长度以20―30米为宜。

七、焊割时发现回火或发现有倒吸声音,应立即关闭割炬上的已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稍停后开启氧气阀门把焊割内灰尘吹掉,恢复正常使用。

八、在输气胶管或减压器发生爆炸,燃烧时应立即关闭瓶阀。

九、若发现瓶阀易烧塞或瓶体等部位有漏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把气瓶转移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十、当气瓶瓶阀易烧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气而着火时应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同时用水冷却瓶壁以防进一步发生危险。

十一、若发现瓶壁温度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的冷水喷淋以防燃烧和爆炸事故。

十二、氧气、乙炔瓶在运输中严禁使用电动葫芦,塔吊等器器械吊装运输,动输过程中必须先撤去减压器、氧气、乙炔瓶上必须确保防振圈,气带严禁漏气。

十三、使用氧气、乙炔设备时应根据钢材厚度选择适当的割具,在切割材料中应把材料垫高10mm左右,防止氧化铁割烂下面材料。

十四、使用结束时,须将气瓶阀门关闭,收好气带,并将气瓶放回规定位置,整理好氧气设备,并打扫使用场所清洁。

十五、氧气、乙炔焊割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焊割作业特种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

第2篇 通信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照明灯具的选用与使用

1.管道施工现场及线路施工室外作业,其照明及安全红灯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

2.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作业,其照明应采用防爆式的灯具。

3.当用150w以上(含150w)的灯泡时,不准使用胶木灯具;施工作业的照明,不准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

4.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红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条 行灯(工作手灯)

1.行灯手柄应绝缘,灯泡带金属护罩;灯泡铜头不得裸露。在人孔、沟、坑及容器内作业,采用行灯照明时,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管道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标志灯电压不超过36v。

2.使用前必须检查,手柄劈裂、无护罩;灯泡铜头裸露、导线破损、老化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第三条 高热灯具

1.设置、使用高热灯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应大于2.5m,距沟、坑边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证安全距离。高热灯具的金属支架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露天使用,应有防雨措施。

2.白炽灯钨丝烧断后,不准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烧断引起灯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碘钨灯的安装,必须保持灯管的水平状态,不得倾斜、不得受震动。灯管应有专用灯罩。

第四条 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

1.插销(插头与插座的总称)、刀闸、开关、熔断器必须完整无损,否则不准使用。带电体裸露者,不准使用。

2.插头与插座孔必须一致方可使用。安全电压插座应采用与高电压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错而发生意外。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3.线路施工作业用电,应采用多功能插销板(接线板)连接,不准从用户的电气设施上直接接电源;在室外使用插销板、应有防雨措施。插销板导线应为橡套缆线。

4.管道施工现场所用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必须安装在配电箱、闸箱内。

5.熔断器的保险丝规格与用电负荷必须匹配;不准以其它任何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第五条 配电箱、闸箱

1.配电箱、闸箱应坚固、严密,结构合理,设施齐全、完整。在施工现场使用时,箱门要上锁并写上单位名称及号码。闸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熔断器、闸刀及三、四眼插座。

2.施工现场使用配电箱、闸箱,须有防雨措施,应设置在安全、稳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或杂物。配电箱设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应少于1.3m。

3.施工现场借用电源,引入总配电箱后,应视现场用电情况,设若干个分配电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电箱至闸箱距离为40―60m;闸箱距用电处不得超过5m。

第六条 电源线

1.施工现场从借用电源处至总配电箱,总、分配电箱与闸箱之间,用电设备、发电机、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标志灯、行灯、高热灯具的导线及电源线,均应使用符合规格的橡套电缆线;安全红灯、普通照明灯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

2.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严禁架设在树枝及糟朽、倾斜、露筋电杆上和房屋的阳台、窗户及站牌等导电或绝缘不良的物体上。严禁敷设在地面上;严禁成束、盘绕架设或用裸线绑扎。

3.施工现场安全红灯与照明灯,不准同用一路电源线,必须分设。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线,不准借用安全红灯、照明灯的电源线路。

4.线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红灯、照明灯(不含人孔、地下室)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架设与使用时,须防止触碰、碾压。

5.严禁用电话线替代电源线和设备、工具的导线。

第3篇 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照明灯具的选用与使用

1.管道施工现场及线路施工室外作业,其照明及安全红灯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

2.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作业,其照明应采用防爆式的灯具。

3.当用150w以上(含150w)的灯泡时,不准使用胶木灯具;施工作业的照明,不准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

4.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红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条  行灯(工作手灯)

1.行灯手柄应绝缘,灯泡带金属护罩;灯泡铜头不得裸露。在人孔、沟、坑及容器内作业,采用行灯照明时,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管道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标志灯电压不超过36v。

2.使用前必须检查,手柄劈裂、无护罩;灯泡铜头裸露、导线破损、老化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第三条  高热灯具

1.设置、使用高热灯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应大于2.5m,距沟、坑边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证安全距离。高热灯具的金属支架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露天使用,应有防雨措施。

2.白炽灯钨丝烧断后,不准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烧断引起灯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碘钨灯的安装,必须保持灯管的水平状态,不得倾斜、不得受震动。灯管应有专用灯罩。

第四条  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

1.插销(插头与插座的总称)、刀闸、开关、熔断器必须完整无损,否则不准使用。带电体裸露者,不准使用。

2.插头与插座孔必须一致方可使用。安全电压插座应采用与高电压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错而发生意外。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3.线路施工作业用电,应采用多功能插销板(接线板)连接,不准从用户的电气设施上直接接电源;在室外使用插销板、应有防雨措施。插销板导线应为橡套缆线。

4.管道施工现场所用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必须安装在配电箱、闸箱内。

5.熔断器的保险丝规格与用电负荷必须匹配;不准以其它任何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第五条  配电箱、闸箱

1.配电箱、闸箱应坚固、严密,结构合理,设施齐全、完整。在施工现场使用时,箱门要上锁并写上单位名称及号码。闸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熔断器、闸刀及三、四眼插座。

2.施工现场使用配电箱、闸箱,须有防雨措施,应设置在安全、稳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或杂物。配电箱设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应少于1.3m。

3.施工现场借用电源,引入总配电箱后,应视现场用电情况,设若干个分配电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电箱至闸箱距离为40—60m;闸箱距用电处不得超过5m。

第六条  电源线

1.施工现场从借用电源处至总配电箱,总、分配电箱与闸箱之间,用电设备、发电机、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标志灯、行灯、高热灯具的导线及电源线,均应使用符合规格的橡套电缆线;安全红灯、普通照明灯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

2.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严禁架设在树枝及糟朽、倾斜、露筋电杆上和房屋的阳台、窗户及站牌等导电或绝缘不良的物体上。严禁敷设在地面上;严禁成束、盘绕架设或用裸线绑扎。

3.施工现场安全红灯与照明灯,不准同用一路电源线,必须分设。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线,不准借用安全红灯、照明灯的电源线路。

4.线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红灯、照明灯(不含人孔、地下室)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架设与使用时,须防止触碰、碾压。

5.严禁用电话线替代电源线和设备、工具的导线。

第4篇 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4.实行多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整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否则不允许使用。

13.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4.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5.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16.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7.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18.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第5篇 氧气乙炔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避免激烈振动和碰撞冲击,防止气瓶直接受热。

二、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等易燃气瓶混装运输。

三、氧气瓶与乙炔瓶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而气瓶间距离保持5米以上。

四、开启瓶阀时,用力要平稳,操作者应位于出气口侧以防受气体冲击,使用减压器时应检查气瓶丝口是否完好、紧固,防止高压冲掉。

五、严禁将瓶内气体用尽,须留有余压以防空气倒灌和用于检查。

六、必须按规定连接气带与气瓶,严禁乱接胶管,以防事故,且氧气、乙炔胶管长度以20—30米为宜。

七、焊割时发现回火或发现有倒吸声音,应立即关闭割炬上的已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稍停后开启氧气阀门把焊割内灰尘吹掉,恢复正常使用。

八、在输气胶管或减压器发生爆炸,燃烧时应立即关闭瓶阀。

九、若发现瓶阀易烧塞或瓶体等部位有漏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把气瓶转移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十、当气瓶瓶阀易烧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气而着火时应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同时用水冷却瓶壁以防进一步发生危险。

十一、若发现瓶壁温度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的冷水喷淋以防燃烧和爆炸事故。

十二、氧气、乙炔瓶在运输中严禁使用电动葫芦,塔吊等器器械吊装运输,动输过程中必须先撤去减压器、氧气、乙炔瓶上必须确保防振圈,气带严禁漏气。

十三、使用氧气、乙炔设备时应根据钢材厚度选择适当的割具,在切割材料中应把材料垫高10mm左右,防止氧化铁割烂下面材料。

十四、使用结束时,须将气瓶阀门关闭,收好气带,并将气瓶放回规定位置,整理好氧气设备,并打扫使用场所清洁。

十五、氧气、乙炔焊割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焊割作业特种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

第6篇 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照明灯具的选用与使用

1.管道施工现场及线路施工室外作业,其照明及安全红灯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

2.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作业,其照明应采用防爆式的灯具。

3.当用150w以上(含150w)的灯泡时,不准使用胶木灯具;施工作业的照明,不准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

4.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红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条 行灯(工作手灯)

1.行灯手柄应绝缘,灯泡带金属护罩;灯泡铜头不得裸露。在人孔、沟、坑及容器内作业,采用行灯照明时,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管道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标志灯电压不超过36v。

2.使用前必须检查,手柄劈裂、无护罩;灯泡铜头裸露、导线破损、老化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第三条 高热灯具

1.设置、使用高热灯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应大于2.5m,距沟、坑边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证安全距离。高热灯具的金属支架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露天使用,应有防雨措施。

2.白炽灯钨丝烧断后,不准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烧断引起灯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碘钨灯的安装,必须保持灯管的水平状态,不得倾斜、不得受震动。灯管应有专用灯罩。

第四条 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

1.插销(插头与插座的总称)、刀闸、开关、熔断器必须完整无损,否则不准使用。带电体裸露者,不准使用。

2.插头与插座孔必须一致方可使用。安全电压插座应采用与高电压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错而发生意外。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

3.线路施工作业用电,应采用多功能插销板(接线板)连接,不准从用户的电气设施上直接接电源;在室外使用插销板、应有防雨措施。插销板导线应为橡套缆线。

4.管道施工现场所用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必须安装在配电箱、闸箱内。

5.熔断器的保险丝规格与用电负荷必须匹配;不准以其它任何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第五条 配电箱、闸箱

1.配电箱、闸箱应坚固、严密,结构合理,设施齐全、完整。在施工现场使用时,箱门要上锁并写上单位名称及号码。闸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熔断器、闸刀及三、四眼插座。

2.施工现场使用配电箱、闸箱,须有防雨措施,应设置在安全、稳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物或杂物。配电箱设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应少于1.3m。

3.施工现场借用电源,引入总配电箱后,应视现场用电情况,设若干个分配电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电箱至闸箱距离为40—60m;闸箱距用电处不得超过5m。

第六条 电源线

1.施工现场从借用电源处至总配电箱,总、分配电箱与闸箱之间,用电设备、发电机、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标志灯、行灯、高热灯具的导线及电源线,均应使用符合规格的橡套电缆线;安全红灯、普通照明灯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

2.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严禁架设在树枝及糟朽、倾斜、露筋电杆上和房屋的阳台、窗户及站牌等导电或绝缘不良的物体上。严禁敷设在地面上;严禁成束、盘绕架设或用裸线绑扎。

3.施工现场安全红灯与照明灯,不准同用一路电源线,必须分设。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线,不准借用安全红灯、照明灯的电源线路。

4.线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红灯、照明灯(不含人孔、地下室)电源线,可使用符合规格的塑料软线,架设与使用时,须防止触碰、碾压。

5.严禁用电话线替代电源线和设备、工具的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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