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常检查:包括储罐外观的完整性,如腐蚀、裂纹、变形等。
2. 压力监控:确保储罐内的压力在设计范围内,防止超压导致的安全风险。
3. 液位监测:定期检查储罐液位,防止溢出或空罐。
4. 泄漏检测:实施泄漏检测系统,及时发现潜在的泄漏问题。
5. 安全设备检查:如呼吸阀、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应定期维护和校验。
6.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
7. 清洁维护:定期清理储罐内部,防止积垢影响储罐性能。
8. 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储罐操作流程及安全规定。
1. 确保储罐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2. 维护储罐性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3. 保证生产连续性,避免因储罐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
4. 符合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风险。
5. 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形象,增强员工及公众的信任度。
1. 所有操作必须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动设备设置。
2. 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3. 进行储罐清洁时,需切断电源和物料来源,遵守相关安全程序。
4. 在储罐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5. 定期进行安全评估,识别并消除新的潜在风险。
6. 操作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护服、安全帽、防毒面具等。
7. 不得超负荷使用储罐,确保其在设计参数内运行。
8. 存储物质应与储罐材料兼容,避免化学反应引发事故。
9. 储罐区域应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引发火灾或滑倒事故。
10. 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如强风、暴雨,应加强监控,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储罐。
以上规程旨在指导储罐安全运行,但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条件和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各环节务必严谨执行,确保储罐安全运行,保障企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1篇 环氧乙烷贮罐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1、固定贮罐第一次灌装或检修后第一次投产时,必须进行置换,使罐内含氧量小0.5%,方可进行灌装。
2、贮罐应按实际容器存入的介质标定最大允许充装重量(0.79吨/m3)。
3、充装前必须先开液体二氧化碳换热器降温,将罐内温度控制在10℃-15℃,并随时调整。
4、将二氧化碳低温杜瓦罐的气相阀门与环氧乙烷贮罐的气相管连接好,缓慢打开连接阀门,通过低温杜瓦罐对贮罐加压,压力控制在0.35mpa-0.4mpa,打开环氧乙烷贮罐液体出料阀对液化气钢瓶进行充装。
5、充装时必须严格充装量,不得超过贮罐的最大允许充装重量。
6、贮罐在未运行操作时,即没有进行充装的压力不得超过0.5mpa,若超过则进行喷淋冷却。
第2篇 固定贮罐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运行前准备
1、固定贮罐第一次罐装或检修后第一次使用时,必须抽真空。真空度应达到650毫米汞柱,或罐内含氧量小于3%。
2、贮罐应按实际容积和存入介质(本站为丙烷、丁烷和丙烯等丁烯混合物,其重量充装系数按丙烷计)核定最大充装重量,并在贮罐上标出最高液位线。
运行
t、按工艺流程操作。
2、贮罐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其最高压力应小于l.2mpa;
工作温度不超过40℃,否则应喷淋水冷却。
3、按时填写贮罐运行记录,字迹清晰工整。
检验
1、贮藏应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3-6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2、安全阀应每年检验一次。安全阀下的阀门应经常处于
全开状态并有明显的全开标志。
3、贮罐液面计应保持准灵敏。液面计外玻璃应透明,刻
度清晰无损。否则应整修或更换。
4、贮罐压力表,温度表应每半年检验一次。运行中要经常检查,发现失灵或损坏立即更换。
5、贮罐上的所有阀门应开关灵活,严密不漏。
排污
1、贮罐排污一般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排污
次数。
2、贮罐排污由运行工拟定排污方案报站领导,安全技术
员会签后实施。
3、贮罐排污至少应有两人同行。1人操作,l人监护。一次排污量不超过6升。排出的污物应妥善处理。
维护保养
1、执行“管道、阀门、液位计维修保养规程”。
2、执行“贮罐检验维修规程”。
7罐区所有设备的接地应正确、牢固、可靠。其中对避雷
和防静电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在每年春、秋两季之初分别测试一次。
a、避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b、防静电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l00欧姆。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罐区进行危险作业(包括检修、安装设备、管线、阀门放气、动火等)时,必须按危险作业规定,提出作业计划,做好安全防护准备,报主管安全部门签字批准后,由站领导、安全、技术人员现场组织实施。
2、贮罐、钢瓶应标定最大充装重量,ysp-15钢瓶最大充装量为14.9公斤,严禁超量灌装,对已超装的贮罐、钢瓶
不能长期存放,应立即处理。
3、贮罐温度应在+40℃的范围内,压力不超过1.2mpa。当气温或贮罐温度达到40℃,罐内介质压力超过l.2mpa时应喷淋水降温、降压。
4、液化气钢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罐、卧放、倒立和滚
动。空重瓶应分开摆放整齐。
5、钢瓶存放处应有遮阳装置,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
当气温达到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瓶库应留有20%的通道
面积。
6、雷雨天禁止在贮罐上作业。
其他
1、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a、罐区每罐应配备二个8公斤手推式干粉灭火机。
b、卸车应配置二个8公斤手推式干粉火机。
c、贮瓶库、充气间、机泵房每50平方米配备一个8公斤手推式粉灭火机。
d、消防水池蓄水量应满足6小时消防用火。
2、罐区安全检查
a、门卫(值班)人员白天二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夜间每小时巡检一次。发现跑、冒、滴漏等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b、安全、技术人员每天定时检查1-2次,发现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c、站领导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当场研究解决。
3、根据季节变化,做好防冻保温和防暑降温以及防雷、防静电工作,确保各类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第3篇 贮罐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1、固定贮罐第一次灌装或检修后第一次投产时,必须进行置换,使贮罐内含氧小于3%时,方可进行灌装。
2、贮罐应按实际容器和存入的介质标定充装重量计算。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充装量,不得超过贮罐的最大允许充装量。
3、贮配站备有地衡或液化石油气密度计,根据充装时卸车重量来计入重量计入贮罐的充装量,通过测定罐内介质密度确定量最大允许充装容积和最高液面位置。
4、贮罐未进行运行操作时的压力不得超过.77mpa(12kg/cm2),若超过则进行喷淋冷却。
5、安全阀要经过校验,其最大定值为贮罐设计压力(一般1.568mpa)至少校验一次,安全阀下面的阀门应经常处于全开状态,并有明显的全开标志。
6、贮罐液面计应保持灵敏、玻璃板液面计应保持透明,刻度应清晰无损。贮罐压力表要经常检查、如有失灵,立即更换,压力表应每年校验一次。
7、贮罐温度计要经常检查,失灵或损坏应立即更换。温度计应有隔离套管,以便必要时拆卸。
8、贮罐所有阀门应开关灵活、严密不漏。
9、贮罐排污应经常进行,并视介质情况和气候条件,制定站内切实可行的排污方案,并经技术部门确认后,遵照执行。
10、贮罐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上报,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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