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气操作规程
通气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 环境准备:确保工作区域清洁、通风,所有设备已校准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 设备检查:检查气体管道无泄漏,氧气瓶压力充足,连接部件牢固无松动。
3. 患者评估:确认患者气道通畅,呼吸道无明显阻塞。
4. 面罩连接:选择合适的面罩,正确固定在患者面部,确保密封性。
5. 通气设置:根据患者体重和病情,调整呼吸机参数,如潮气量、呼吸频率和吸呼比。
6. 启动通气:开启呼吸机,观察患者胸廓起伏和气道压力变化。
7. 监测与调整:持续监测患者血氧饱和度、心率和生命体征,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通气参数。
8. 应急处理:遇到气道梗阻、呼吸困难等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气管插管或环甲膜穿刺。
通气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患者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安全、有效的呼吸支持,防止因通气不当导致的并发症,如气压伤、肺部感染等。这一规程对于临床医护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它强化了专业技能,提高了急救和治疗效率,同时也保障了患者的生命安全。
1. 操作前务必洗手,遵守无菌操作原则,减少感染风险。
2. 面罩密封时避免过度紧压,防止面部受伤。
3. 时刻关注患者的反应,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并寻找原因。
4. 通气过程中,定期检查氧气瓶压力,确保气体供应充足。
5. 不得擅自更改预设的通气参数,除非在医生指导下或根据患者状况进行必要调整。
6. 保持与患者沟通,缓解其紧张情绪,确保患者配合操作。
7. 在紧急情况下,应快速准确执行应急程序,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以上通气操作规程旨在为临床实践提供指导,但每个病例都有其独特性,医护人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始终以患者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
第1篇 普通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
(3) 进行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4) 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 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
(5) 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6)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7) 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8) 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9)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氢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10) 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11) 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12) 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3) 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4) 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5) 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6) 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7)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18)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
(19)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20) 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操作者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21)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22) 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23) 当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将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4) 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25) 冬季在露天施工,当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6)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7) 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8)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滓,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2篇 天然气用户通气操作规程
一、通气前准备:
1、确认楼前管低压天然气已经置换送气完成。
2、确认楼内立管总阀门的开关状态
3、确认工作现场内所有带电设备全部断电。
4、查看住户燃气具是否符合天然气使用,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有无产品合格证,对于不符合国标的燃具,不予送气。
5、工作现场外设立警示牌,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6、确认表前阀门是否关闭。
7、选择放散口(一般为表前活结处)。
二、通气中:
1、打开放散口,连接放散软管,将放散管末端置于户外顺风处。
2、如果底楼立管总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则可打开表前阀,对放散软管连接处进行检查并放散。
3、用可燃气体组分仪对放散软管末端排出气体进行浓度检测。
4、当连续三次检测到天然气浓度达到90%以上时,放散结束,关闭表前阀。
三、放散后:
1、取下放散软管,关闭放散口。
2、用检漏仪检测放散口及室内管道所有接口是否漏气,并检测室内是否有天然气。
3、当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身体尤其是头部远离燃气灶具,进行点火试验。
4、当燃气用具可正常使用时,工作结束。
5、清理现场,回收工具,并向新增用户讲解天然气安全使用知识。
第3篇 普通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
(3) 进行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4) 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 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的有关规定。
(5) 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6)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7) 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8) 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9)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氢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10) 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11) 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12) 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3) 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4) 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5) 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6) 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7)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18)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
(19)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20) 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操作者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21)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22) 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23) 当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将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4) 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25) 冬季在露天施工,当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6)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7) 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8)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滓,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4篇 通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熟知通气流程
2 主管道置换最迟要在入户置换的前一日将调压箱与主管线置换完毕。操作必须按“置换通气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去做。
3 新建或改线大修后的燃气管道必须经过燃气置换方能正常投入使用。
4 负责置换人员必须要对所通气的管道及设备进行仔细检查,符合技术要求时,才允许拆除盲板,并在末端设放散口放散;
5 放散是否合格应采用球胆取气样,再进行点火试验,点火试验应离天燃气污染区,严禁直接在放散管上试火;
6 燃气管道通气时,应缓慢开启阀门。管内速不得大于5m/s,通气压力不得大于0.005mpa(500毫米汞柱);
7 管道末端放散管一般要求高出地面2米,应设专人看守,看守人员应站在上风处;
8 放散时要注意周围环境,不应使放散出来的燃气空气混合物进入民局势内;
9 放散时应禁止闲人靠近,禁止放散区内出现任何火种。
10 每次维修完毕必须对维修后的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置换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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