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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工人操作规程

有哪些

工人们,你们好。以下是你们在日常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守的规程:

1. 穿戴安全装备:务必佩戴头盔、护目镜、安全鞋和防护手套,确保个人安全。

2. 检查设备:在开始工作前,检查工具和机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排除故障隐患。

3. 遵守操作流程: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跳过。

4.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及时清理杂物,防止滑倒或绊倒事故。

5. 互相协作:团队作业时,要相互沟通,确保协调一致。

6. 停止异常操作:一旦发现设备异常或自身不适,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

7. 接受培训: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提高操作水平。

目的和意义

这些规程旨在保障每一位工人的生命安全,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同时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的关键。遵守规程能确保工作环境的有序,减少因人为错误导致的设备损坏,维护公司的生产稳定性和经济效益。良好的工作习惯也有助于提升团队协作精神,增强员工的职业素养。

注意事项

1. 不要因为熟悉工作而掉以轻心,安全永远是第一位。

2. 即使在紧急情况下,也必须遵循正确的关闭设备程序,切勿鲁莽行事。

3.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整设备参数,以免影响设备性能或产生安全隐患。

4. 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因疲劳、饮酒或药物影响操作。

5. 在操作重型机械时,确保周围无人,防止意外伤害。

6. 对于不明白的操作规程,要及时向主管或同事询问,切勿自行揣测。

工人们,我们共同的责任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安全地完成每天的工作。只有每个人都严格遵守规程,我们的工作场所才能真正实现安全、高效。让我们一起努力,打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工人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铣床上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在铣床上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安全规程:

(1)工人应穿紧身工作服,袖口扎紧;女同志要戴防护帽;高速铣削时要戴防护镜;铣削铸铁件时应戴口罩;操作时,严禁戴手套,以防将手卷入旋转刀具和工件之间。

(2)操作前应检查铣床各部件及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检查设备电器部分安全可靠程度是否良好。

(3)机床运转时,不得调整、测量工件和改变润滑方式,以防手触及刀具碰伤手指。

(4)在铣刀旋转未完全停止前,不能用手去制动。

(5)铣削中不要用手清除切屑,也不要用嘴吹,以防切屑损伤皮肤和眼睛。

(6)装卸工件时,应将工作台退到安全位置,使用扳手紧固工件时,用力方向应避开铣刀,以防扳手打滑时撞到刀具或工夹具。

(7)装拆铣刀时要用专用衬垫垫好,不要用手直接握住铣刀。

(8)在机动快速进给时,要把手轮离合器打开,以防手轮快速旋转伤人。

第2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气焊工

第1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第2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3条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

第4条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第5条 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第6条 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第7条 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8条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第9条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第10条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第11条 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第12条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第13条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第14条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第15条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第16条 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第17条 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第18条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第3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起重机司机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2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条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4条 操作中可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5条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6条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的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7条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8条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9条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10条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第11条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二节 履带式起重机

第12条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第13条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第14条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第15条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第16条 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第三节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第17条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第18条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第19条 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 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 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四节 塔式起重机

第20条 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第21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第22条 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23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第24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25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吊运物件时,平�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 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第4篇 煤矿工人工作面胶带运输机司机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工人工作面胶带运输机司机技术操纵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得合格证的职员方可持证操纵。

第2条、所有保护装置,如跑偏、低速、煤位、信号闭锁系统,制动及制动闭锁系统均应正确使用,且灵敏可靠。

第3条、使用具有灵敏可靠的超温洒水、烟雾报警系统。

第4条、禁止超负荷运转。

第5条、禁止任何职员在任何情况下乘坐胶带运输机。在职员跨越处须设有过桥。

第6条、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尽执行。

(二)、开机前的预备

第7条、检查动力传动系统,各种保护装置,连接件的紧固情况,信号闭锁系统的完好情况。

第8条、检查动力传动系统的油质、油位是否符合规定。

第9条、检查清扫器的磨损情况。

第10条、检查胶带的张紧程度是否适当,胶带接头是否良好。

第11条、检查胶带有无跑偏,中间架是否歪斜。

第12条、检查底胶带是否有摩擦异物的情况。

(三)、启动运行

第13条、发出启动报警信号方可开机运转。

第14条、禁止甩掉任何一种保护强行开机运转。

第15条、胶带运输机启动后,留意观察胶带运输机的运转状况,检查各部轴承的温度是否正常(温度不得超过75°),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超过厂家铭牌的规定(温度不得超过110°),检查液力偶合器温度(温度不得超过110°)。若有异常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杜尽拼设备现象。

第16条、胶带运输机运转过程中要巡回检查各部运转效果,集中精力听清开停车的信号,杜尽误操纵。

(四)、停车

第17条、停车时使胶带处在最小的负荷状态下,避免胶带运输机重载启动。

第18条、停车后重新检查各种保护及各部位的状况,处理异常现象。

第19条、离岗时,要切断电源。

(五)、缩胶带操纵

第20条、空负荷情况停车,切断电源并在胶带运输机尾打上闭锁。

第21条、检查缩胶带锚固装置是否安全牢靠。

第22条、根据胶带运输机尾承载段的长度拆除相应长度的中间架及托辊。

第23条、操纵收缩千斤顶,使承载段和装载机头的搭接间隔有半米为止。

第24条、启动张紧车进行储带。

第25条、胶带张紧好后,空机运转,检查调整胶带运输机尾和机头储带仓跑偏情况。

第26条、胶带运输机代载试运转,进一步检查胶带的跑偏和张紧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六)、收胶带操纵(无卷带装置)

第27条、空负荷情况停机并切断电源。

第28条、停机前应使要收的胶带停在离收带绞车最近处。

第29条、停机后在收带处钉上闭锁。

第30条、在收带接头处把非收的胶带用专用的带夹夹住,并利用专用生根柱生好根,用带夹把所收的带连到绞车钩头上,绞车绳不对向时应加滑轮导向。

第31条、张紧绞车送电、松胶带。收带绞车司机根据专人的指挥中断地牵引收带,直到所收的带被全部拉出方可停止张紧绞车。

第32条、除往所收的带,接上胶带接头,整理好收带处的中间架,最后打开闭锁。

第33条、启动张紧绞车,使胶带紧张,主电机送电,打点空机试车,检查跑偏情况。

第34条、重负荷试机,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七)、收胶带操纵(使用专用裁带装置)

第35条、胶带空运转,将所要裁的胶带接头转到卷带滚筒处。

第36条、利用卡带装置卡住带。

第37条、松张紧绞车,抽开胶带一端接头,将储带端与卷带滚筒相接。

第38条、开动卷带滚筒,将胶带卷起,抽开胶带另一端并与主胶带空端相连,抽出卷带滚筒。

第39条、松开卡带装置,开动张紧绞车,将胶带张紧到规定要求。

第40条、空机试运转调整跑偏,然后再重载试机调整。

第5篇 机电设备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工发辫要换入帽内。

第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第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十条:_光或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6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抹灰工

第1条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第2条 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第3条 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第4条 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修。

第5条 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第6条 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第7篇 机械维修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1、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机械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2、维修车间主任要对维修的安全负总责,并对参加维修的人员交待好任务,交待好安全防护措施。

3、维修工作之前,必须详细检查各种工具,用具,吊具,设备的可靠性,确保使用安全。

4、凡是具有二人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必须切断电源,并要在开关上挂设“禁止启动,设备维修”警告牌。

6、维修中对于特殊拆卸,必须严格控制,不经领导批准,技术人员未到现场不得拆装。

7、维修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接地。

8、乙炔--氧气装置必须有回火节流器,使用时必须检查仪器、仪表、接头的可靠性和密封性。

9、使用任何设备,必须符合安全保护才能使用,严禁进行带病设备的使用。

10、进入容器工作,工作者与监护人每3分钟联系一次,监护人必须随时掌握工作者的情况,不得离开。

11、从事有可能产生危险的维修工作,不能单独一个人去做,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工作。

12、离地3米以上的高空作业,维修人员必须配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安全帽、防护垫等),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3、遇有猛风、暴雨、雷电时,不能进行室外或高空作业。

14、夜间必须有充分的照明,才能进行维修工作。

15、起重机械的操作者、指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才能进行操作或指挥。

16、任何人在工作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有权要求停止作业,送医院检查,不得带病工作。

17、任何人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危险因素或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向领导汇报,及时整改。

18、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品,如工作服、鞋、袖套、手套、安全帽等。

设 备 部

2003/1/1

第8篇 混凝土工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2、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3、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4、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5、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6、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7、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8、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9、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第9篇 建筑工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构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辫要挽入帽内。

1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1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9.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光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_光或υ射线探伤作业区。

2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2.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

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4.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2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了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2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2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0.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第10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管工

第1条 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坑、井,要搭好马道,不得负重跨越。用滚杠运输,要防止压脚,并不准用手直接调整滚械。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第2条 用克子切断铸铁管,应戴防护眼镜,克子顶部不得有卷边裂纹。

第3条 用锯床、锯弓、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应站侧面。

第4条 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5条 用卷扬机煨弯,地锚、别(靠)桩要牢固,不得站在钢丝绳内侧。

第6条 火焰煨弯机的气压表、水压表、减压阀,应灵敏可靠,水封回火器必须保持安全水位。乙炔压力控制在0.5~1.5公斤/平方厘米,氧气压力控制在4~6公斤/平方厘米之间。工作完毕,应断电、断水。

第7条 套丝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打人。

第8条 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第9条 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第10条 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操作时,站在砂轮片径向侧面,并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

第11条 沟内施工,遇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第12条 人工往沟槽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

第13条 化铅锅要安设稳固,露天化铅要有防雨措施。操作时应戴手套,将铅慢慢放入锅内,禁止溶化潮湿的铅块。

第14条 灌铅时,管口不准有水,要缓慢浇注,并戴好防护眼镜和鞋盖。

第15条 钢管铅浴法退火时,应将管头烘干,再插入铅锅内,并固定牢靠。

第16条 用风枪、电锤或錾子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7条 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链。

第18条 用酸、碱液清洗管子,应穿戴防护用品,配、碱液槽必须加盖,并设明显标志。

第19条 采用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乙醇进行管道脱脂,场地应通风良好,配戴防护用品,并清除易燃物,设置严禁烟火和有毒物品标示牌。

第20条 在锅炉上汽包内胀管时,花板孔、管孔须盖好,夏天胀管应有通风设备。

第21条 氧气管道安装、吹扫、试压所用的工具、零部件、物料等均不得有油。

第22条 氨系统管道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充氨。氨瓶应放在室外,充氨时,应戴防毒面具,并配备灭火器和中和液。

第23条 新旧管线相连时,要弄清旧管线内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并清除干净,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操作。

第24条 管道试压,应使用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非操作人员不得在盲板、法兰、焊口、丝口处停留。

第25条 高压、超高压管道试压,应遵守单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26条 管道吹扫口应固定,与气源之间须装置联络信号。吹扫口、试压排放口严禁对准电线、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场地。

第27条 天燃气管道用空气试压后,必须用天燃气吹扫,方可投入运行。吹扫口处的天然气,必须及时烧掉。

第28条 管道吹扫、冲洗时,应缓慢开启阀门,以免管内物料冲击,产生水锤、汽锤。

第11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起重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2条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3条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条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5条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下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下表2)。

见表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表1

见表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

(一个节距内) 表2

第6条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第7条 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8条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见表

绳卡应用范围

注:搭接时的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第9条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

第10条 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11条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12条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二节 起 重 桅 杆

第13条 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14条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15条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16条 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第17条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条 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第19条 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第三节 结构吊装

第20条 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21条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第22条 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条 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24条 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25条 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第26条 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27条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第四节 设备吊装

第28条 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第29条 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30条 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第31条 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第32条 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第33条 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第34条 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第35条 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 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 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 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 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第12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构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辫要挽入帽内。

1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20kv35~110kv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2.5357

1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9.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光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_光或υ射线探伤作业区。

2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2.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4.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2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了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2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2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0.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13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瓦工

第1条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2条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3条 山墙砌完后立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4条 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第5条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第14篇 煤矿工人综采放顶煤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必须熟悉液压支架放煤控制系统性能、构造及原理,掌握本规程,能够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支架放煤控制系统,懂得放煤方式、方法和“工作面作业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在液压系统截止阀、隔离阀关闭状态下,严禁放煤操作。

第3条放煤支架应保持完好状态,否则不准操作。综采放顶煤工放煤前应首先认真检查各操作系统、管路情况,各操作阀必须灵活可靠,管路齐全,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操作。

第4条综采放顶煤工要与采煤机司机密切配合。放煤时如放煤口与采煤机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应要求放缓采煤机截割速度或停止采煤机。

第5条放煤前,应清理好后部输送机前浮煤、矸石及杂物,保证操作人员能看清后部放煤情况。

第6条放顶煤支架无自动喷雾装置时,放煤口打开前需先手工打开喷雾。放煤时必须开启放煤喷雾。放煤过程中,必须使用、维护好放煤口喷雾装置。

第7条放煤前检查顶板(煤)、煤壁情况。放煤时,要与其他工种配合好,上下3组支架后严禁有人进人或工作。

第8条放煤支架所用的阀组、立柱、千斤顶,一般不准在井下拆检,可整体更换。更换前尽可能将缸体缩到最短,接头处要及时装上防尘帽。

第9条通过支架后方的管线必须吊挂排列整齐,不得有砸、压、挤、埋和扭折现象,否则不准进行放煤操作。

第10条备用的各种液压胶管、阀组、液压缸、管接头等必须用专用墙头堵塞,更换时用乳化液清洗干净。

第11条更换胶管和阀组液压件时,只准在“无压”状态下进行,而且不准将高压出口朝向住何人。

第12条严禁拆除和调整支架上的安全阀。

第13条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4条准备。

l工具:扳手、钳子、螺丝刀、套管、小锤、手把等。

2备品配件:u形销、高低压密封圈、高低压胶管、常用接头、弯管等。

第15条检查。

1支架架间、架后有无掉矸、漏顶的危险。

2支架后方放煤空间有无杂物、大块煤矸及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浮煤碎矸,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顶梁、掩护梁与尾梁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插板是否能够正常伸缩,是否有大块煤矸堵塞放煤口,后方顶煤是否充分破碎等。

3结构件:顶梁、掩护梁、尾梁、插板、侧护板、千斤顶、连接链等,是否开焊、断裂、变形,有无边、连接脱落,螺钉是否有松动、压卡、扭歪等现象。

4液压件:高低压胶管有无损伤、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阀组有无滴漏液,操作手把是否齐全、灵活可靠,是否置于中间停止位置,管接头有无断裂,u形销是否合格。

5拉移后刮板输送机千斤顶与支架、后部输送机的连接是否牢固。

6照明灯、信号闭锁、洒水喷雾装置等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7液压支架有无严重漏液、串液卸载自降现象,有无千斤顶伸缩受阻使插板不动作现象,有无尾梁自降造成后部运输安全问题。

第16条处理。

1当架后顶板、架间及放煤机构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汇报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2更换、处理液压系统中损坏的胶管、插牢u形销。

3清理支架后方及两侧的障碍物,将管、线、通讯设施吊挂、绑扎整齐;人员到架后方工作时,停止后部刮板输送机。

4处理上述存在问题,不得带“病”放煤操作。

(三)、放煤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7条正常放煤操作顺序:

1放煤时,放煤量必须掌握均匀。要缓慢开启插板,先将插板收回

1/3-1/2,让顶煤缓慢均匀地流入输送机,根据煤量多少,调节插板收缩量。

2插板回收完毕,然后进一步通过尾梁上下摆动、插板来回伸缩放出顶煤,并根据煤量大小,控制尾梁上下摆动速度及角度。

3回摆尾梁时,必须先收回插板。放煤完毕,应先上摆升起尾梁,恢复到原位,再将插板伸出,操作手把打到中立位置。

第18条放煤操作注意事项:

1每次放煤前都应首先检查放煤管线,不得有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并清除架间架后影响放煤的障碍物。

2放煤过程中如遇大块煤矸必须用插板破碎。要特别注意防止大块煤、矸石流入输送机内,如发现大块煤或大块矸石流入输送机内时,应停机处理,防止运输过程中碰坏支架尾梁千斤顶及管路。

3放煤操作中必须集中精力,随时监听、观察输送机工作状况,动态巡视后部输送机煤流状况;必须动态巡视放煤工作状况,及时反馈或处理管路操作阀问题,保证放煤系统完好。

4放煤工必须控制好后部输送机的过煤量,应与有关工种认真配合,听到过载报警时,必须停止放煤移架操作,防止长时间过载运行,压住输送机。

5严禁超限放煤或放不净煤。放顶煤支架工必须注意观察顶煤流动情况,当放出的顶煤中混矸多时(一般有20%-30%的矸石即应结束,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要求),立即停止放煤,关闭放煤口,然后关闭喷雾,再进行下一架操作。

6放煤工应做到与采煤机的采放平行作业,放煤架与采煤机的距离、放煤架与拉架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明确规定。

7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顺序放煤,严禁任意放煤。

8需剪网放煤时,进人架后剪网作业前,后部输送机必须停电闭锁,井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确保剪网人员安全。

9两人或两人以上放煤时,两放煤口间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操作中发现动作失灵和其他故障时,应按检修操作有关规定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不准盲目拆卸,乱敲乱砸。

11后部刮板输送机停机时,严禁放煤。

12放煤工严禁进人两架间操作。

13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均衡放煤,严禁少放、漏放或打乱放煤顺序乱放。

第19条拉移后部刮板输送机。

1检查支架架问拉移千斤顶与后部输送机间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可靠,方可操作。

2检查架间架后无大块煤、矸石、杂物后方可进行拉移工作。

3在拉后部输送机时应单向顺序进行,滞后距离和弯曲段执行“作业规程”规定。

4后部输送机除机头、机尾可停机拉移外,工作面内的后部输送机要在运行中拉移,不准停机拉移。

5拉移后的刮板输送机要做到:整机平稳,开动不摇摆,机头、机尾和机身要平直,电动机和减速器的轴的水平度要符合要求。

6后部输送机拉移到位后,将各操作手把达到中立位置。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每组支架放煤结束后,各操作手把都打到中立位置。

第21条验收员验收,处理完毕存在问题,合格后方可收工,清点工具,放置好备品配件。

第22条向接班综采放顶煤工交待本班放煤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填写综采放顶煤工工作日志。

(五)、检修操作

第23条进入架后处理液压系统故障,后部刮板输送机必须停机闭锁,并关闭压力截止阀或隔离阀,将操作手把置于适当位置,使检修部位的压力被完全释放,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24条主管路检修,必须通知泵站停泵,并采取闭锁手段,同时应关闭故障部位前级压力截止阀,采取正确方法进行压力释放,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25条拆除故障部件前应彻底清擦。

第26条拆除更换部件时应及时安设防尘帽或采取其他防尘防污措施。

第27条更换有特殊要求的部件,应按规定使用专门工具,不允许用其他工具代用,更不准乱敲乱砸。

第28条严禁使部件敞口对着人体,以防误操作伤人。

第29条检修完毕打开截止阀或隔离阀时.动作要慢,以免损坏设备和造成其他事故。

第30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准关闭回液阀,因检修需关闭时,检修结束后必须及时打开。

第15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土木建筑钢筋工

第一节 制作、绑扎

第1条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2条 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第3条 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第4条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5条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6条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第7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滑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8条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9条 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第10条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遇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第二节 冷拉和张拉

第11条 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第12条 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发现滑动或其他问题时,要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入操作。

第13条 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锚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第14条 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灌混凝土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第15条 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第16条 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次拉至控制应力的70~80%,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第17条 电热张拉的电气线路必须由电工安装,导线连接点应包裹,不得外露。张拉时,电压不得超过规定值。

第18条 电热张拉达到张拉应力值时,应先断电,然后锚固,如带电操作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钢筋在冷却过程中,两端禁止站人。

第一节 钢 筋 机 械

切 断 机

第19条 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第20条 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第21条 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22条 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发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除 锈 机

第23条 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

第24条 除锈应在基本调直后进行。操作时要放平握紧,站在钢丝刷侧面。

调 直 机

第25条 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第26条 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

第27条 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第28条 短于2米或直径大于9毫米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弯 曲 机

第29条 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第30条 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第31条 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冷 拔 丝 机

第32条 先用压头机将钢筋头部压小,站在滚筒的一侧操作,与工作台应保持50厘米。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第33条 钢筋的末端将通过冷拔的模子时,应立即踩脚闸分开离合器,同时用工具压住钢筋端头防止回弹。

第34条 冷拔过程中,注意放线架、压辘架和滚筒三者之间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即停机修理。

点焊、对焊机(包括墩头机)

第35条 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第36条 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使用。

第37条 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推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第38条 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工人操作规程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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