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水工操作规程
1. 材料准备:确保水泥、砂石、水等材料的质量符合工程标准。
2. 工具检查:检查抹刀、灰桶、振动棒等工具是否完好,安全设施是否到位。
3. 施工前准备:清理施工区域,确保无杂物,做好防水措施。
4. 混合砂浆:根据比例混合水泥和砂石,逐渐加入水,搅拌均匀。
5. 基层处理:处理基层表面,确保平整、坚实,必要时进行找平。
6. 浇筑:将砂浆均匀铺开,用振动棒排除气泡,确保密实。
7. 刮平收面:使用抹刀刮平表面,待砂浆半干时进行收面处理。
8. 养护:完成施工后,覆盖保湿材料,定期浇水养护,防止砂浆开裂。
9. 质量检验:施工过程中及完成后,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10. 清理现场: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工具和废弃物,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泥水工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施工流程,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工程缺陷。遵循规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返工,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稳定,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工人的安全,降低职业风险。
1. 严格按照比例配制砂浆,过稀或过稠都会影响其性能。
2. 施工时保持湿润,防止砂浆过快干燥影响粘结力。
3. 注意个人防护,如佩戴安全帽、手套和防尘口罩,避免吸入粉尘和化学物质。
4. 操作振动棒时,避免过度振动导致砂浆离析。
5. 在浇筑和刮平时,要保持砂浆的适宜稠度,避免出现空鼓和裂缝。
6. 确保养护期间砂浆不受冻、暴晒,以免影响其硬化效果。
7. 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8.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不可隐瞒,以免延误修复时机。
以上操作规程旨在为泥水工提供清晰的工作指导,但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灵活调整,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1篇 泥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爬梯。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勾逢),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2条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架上脚踏板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3条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衔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4条 起运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使用斗车时,装车不得超重,卸车要平稳,不得在临边倾倒和停放。
第5条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挂设防护立网。
第6条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行条、瓦条上行走。屋面的临边必须设有防护,方准操作。
第7条 室内作业时,2米以上(含2米)必须搭设牢固里脚手架,铺好脚踏板,不准使用铁桶、垫砖、木凳等。
第8条 室内作业使用照明时,不准擅自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线作为导线。
第9条 砌筑时需要使用临时脚手架时,必须有牢固支架,架板应采用长2-4米,宽30公分,厚5公分的杉木跳板或竹跳板,垫砖不得超过三块。
第10条 砌筑操作时,架板上堆砖不得超过三皮。砌筑与装修时使用板不得同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工作完毕必须清理架板上的砖、灰和工具。
第11条 在高处架上砌筑与装修操作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扔材料或工具,必须采用传递方法。
第12条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等吊篮停靠稳定后方可拉车出料,先开吊篮停靠装置方可进人吊篮内推拉斗车。
第13条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正确使用联络信号,吊篮下降时人必须退至安全位置,方可向开机人员发出升降信号。
第14条 泥普工在楼层面卸料(砖、砂浆等材料)时,不得将材料卸在临边1米的范围内。
第15条 运料工在运送材料时不得从井架吊篮下通行,在发现吊篮防护门发生故障时,不得向井架操作工发出升降信号。
第16条 砖块垂直运输,应采用铁笼集装。塔吊吊运时,严禁在塔吊下站人或进行作业;采用塔吊安装楼板时,在其下层楼内不得进行作业。
第17条 严禁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砖、勾逢、清洗墙面以及检查四大角等工作。
第18条 搬运石块时,必须拿稳、放牢,防止伤人。
第19条 砖墙(柱)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8米,毛石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2米。
第2篇 泥水工砌筑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爬梯。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勾逢),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2条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架上脚踏板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3条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衔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第4条 起运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使用斗车时,装车不得超重,卸车要平稳,不得在临边倾倒和停放。
第5条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挂设防护立网。
第6条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行条、瓦条上行走。屋面的临边必须设有防护,方准操作。
第7条 室内作业时,2米以上(含2米)必须搭设牢固里脚手架,铺好脚踏板,不准使用铁桶、垫砖、木凳等。
第8条 室内作业使用照明时,不准擅自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线作为导线。
第9条 砌筑时需要使用临时脚手架时,必须有牢固支架,架板应采用长2-4米,宽30公分,厚5公分的杉木跳板或竹跳板,垫砖不得超过三块。
第10条 砌筑操作时,架板上堆砖不得超过三皮。砌筑与装修时使用板不得同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工作完毕必须清理架板上的砖、灰和工具。
第11条 在高处架上砌筑与装修操作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扔材料或工具,必须采用传递方法。
第12条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等吊篮停靠稳定后方可拉车出料,先开吊篮停靠装置方可进人吊篮内推拉斗车。
第13条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机,人站在卸料平台出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正确使用联络信号,吊篮下降时人必须退至安全位置,方可向开机人员发出升降信号。
第14条 泥普工在楼层面卸料(砖、砂浆等材料)时,不得将材料卸在临边1米的范围内。
第15条 运料工在运送材料时不得从井架吊篮下通行,在发现吊篮防护门发生故障时,不得向井架操作工发出升降信号。
第16条 砖块垂直运输,应采用铁笼集装。塔吊吊运时,严禁在塔吊下站人或进行作业;采用塔吊安装楼板时,在其下层楼内不得进行作业。
第17条 严禁站在墙顶上进行砌砖、勾逢、清洗墙面以及检查四大角等工作。
第18条 搬运石块时,必须拿稳、放牢,防止伤人。
第19条 砖墙(柱)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8米,毛石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2米
第3篇 泥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要经常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善,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理更换。
2、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交通运输道路畅通。现场内危险的悬崖、陡坡,深坑和施工予留的洞眼等,应有防护设施或挂危险标志、材料、物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拆除的模板和废料等。应及时清理。防止钉伤人。拆除改建工程。在施工前应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检查。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崩塌、触电、溺水、坠落和物件伤害。
3、进入高空作业、起重、打桩等有物体坠落危险的施工现场和矿井、隧道、洞库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在高空、悬崖、陡坡和桥侧施工的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上下交岔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
4、高空作业遇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高空材料堆放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禁止用腐朽材料搭脚手架。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不准超负荷使用。梯式跳板要有防滑装置和栏杆。禁止攀脚手架。起重臂、绳索和随同吊装物上下(消除障碍人员除外)。要小心电线,以免触电。
5、各种电器设备和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并要有防雨、防潮设施。各种机具传动部位和危险部件、要有防护装置。
6、工作时要加强上下左右的联系,以防止砖、瓦、石头、木头、铁器伤人。
7、抹灰时要伸出。不要与眼睛垂直。以防灰浆伤眼。
8、高空砌墙必须设置防护网。并要爱护和经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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