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轨车操作规程
卡轨车,又称为矿用无轨胶轮车,是矿山运输系统中的重要设备,主要用于在轨道上运输物料和人员。其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检查:在每次运行前,操作员应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轮胎状况、灯光、转向机构、油量等关键部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启动准备: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无人无物靠近轨道,然后启动车辆,检查仪表盘各项指标是否正常。
3. 行驶操作:遵守矿山内部的交通规则,保持安全速度,遇到弯道、坡道等特殊地形要提前减速。
4. 载物装载:严格按照规定的载重和装载方式执行,不得超载或偏载。
5. 停车规定:在指定地点停车,使用手刹并关闭电源,必要时设置警示标志。
6.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及时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7. 应急处理:遇到故障或事故时,立即停车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维修人员和相关人员。
卡轨车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旨在保障矿山运输的安全、高效,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及生产事故。通过规范操作,可以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运输效率,同时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矿山的稳定生产秩序。
1. 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熟知卡轨车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2. 在行驶过程中,操作员应保持专注,随时观察前方路况,避免突然情况发生。
3. 制动系统是车辆安全的关键,任何异常都应及时报告并修复。
4. 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调整或改动车辆设置。
5. 在特殊天气条件下,如雨雪、大雾,应降低行驶速度,增加行车安全距离。
6. 保持车辆清洁,定期清理积尘,以防影响设备性能。
7. 严禁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确保操作员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以上操作规程需严格执行,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只有通过严谨的操作和管理,我们才能确保卡轨车的高效、安全运行,为矿山的生产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煤矿卡轨车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
1、清理卡轨车附近各种杂物,检查地锚、地脚螺丝是否牢固可靠。
2、检查各部件、安全装置是否完好齐全、灵活可靠;信号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各部位油量是否合适;道岔是否正确,不符合要求及时处理。
3、全部检查完毕,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启动。
二、运行中:
1、信号不清,超挂车数,严禁开车。
2、集中精力,观察卡轨车运转情况,出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
3、牵引车上严禁乘坐人员。
4、跟车人员严禁在车后和两侧行走,注意躲开绳道,并时刻与卡规车司机保持信号联系。
5、卡轨车运行至变坡点前10米,尾轮前20米,必须信号联系司机放慢速度,以便及时停车。
三、停车:
1、带载停车时,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2、因故紧急停车时,压紧制动闸,停车停电。故障排除前严禁动车。
3、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停电闭锁。
第2篇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1.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和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以及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
2. 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行的轨道,应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条的规定。运行区间内有斜坡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牵引钢丝
绳的选用、试验、检查和报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3. 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至少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2)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①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时能自动施闸;
②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③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④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3)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4. 在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尾部设有红灯。在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列车司机与牵
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5. 新安设的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输系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投用。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3篇 煤矿卡轨车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
1、清理卡轨车附近各种杂物,检查地锚、地脚螺丝是否牢固可靠。
2、检查各部件、安全装置是否完好齐全、灵活可靠;信号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各部位油量是否合适;道岔是否正确,不符合要求及时处理。
3、全部检查完毕,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启动。
二、运行中:
1、信号不清,超挂车数,严禁开车。
2、集中精力,观察卡轨车运转情况,出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
3、牵引车上严禁乘坐人员。
4、跟车人员严禁在车后和两侧行走,注意躲开绳道,并时刻与卡规车司机保持信号联系。
5、卡轨车运行至变坡点前10米,尾轮前20米,必须信号联系司机放慢速度,以便及时停车。
三、停车:
1、带载停车时,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2、因故紧急停车时,压紧制动闸,停车停电。故障排除前严禁动车。
3、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停电闭锁。
第4篇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作业操作规程
1.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和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以及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9 条、第20 条的规定。
2.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行的轨道,应采用不小于22kg/m 的钢轨。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8 条的规定。运行区间内有斜坡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牵引钢丝绳的选用、试验、检查和报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3.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至少为额定牵引力的1.5 ~2 倍;
(2) 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①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 %时能自动施闸;
②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
③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 的行程;
④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 m/s2。
(3) 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4.在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尾部设有红灯。在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列车司机与牵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5.新安设的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输系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投用。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5篇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和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以及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
2. 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行的轨道,应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条的规定。运行区间内有斜坡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牵引钢丝
绳的选用、试验、检查和报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3. 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至少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2)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①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时能自动施闸;
②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③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④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3)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4. 在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尾部设有红灯。在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列车司机与牵
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5. 新安设的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输系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投用。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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