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准备阶段
1. 对吊装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性能完好,无明显损坏或故障。
2. 确定吊装方案,包括选择合适的吊具、索具及辅助设备,并进行风险评估。
3. 标识出吊装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无关人员远离作业现场。
4. 操作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二、吊装过程
1. 吊装前,确认负载重量不超过设备额定载荷。
2. 使用正确的捆绑方法,确保负载稳定,防止滑动或翻转。
3. 操作过程中,保持平稳、缓慢,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刹车。
4. 监控吊装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排查问题后方可继续。
三、卸载阶段
1. 卸载时,应确保负载稳定,避免冲击或震动。
2. 控制吊具缓慢下降,直至负载安全落地。
3. 解除捆绑,注意不要让索具突然弹起伤人。
四、收尾工作
1. 清理作业现场,将吊具、索具归位存放。
2. 对吊装设备进行保养,记录本次作业情况,包括设备状态、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
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设备损坏风险,提高吊装作业的效率和可靠性。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预防因疏忽或错误操作引发的事故,维护工地秩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1. 不得超负荷作业,以免损伤设备或引发安全事故。
2. 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有效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吊装设备。
3. 保持通信畅通,确保指挥人员与操作人员之间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4. 遇到恶劣天气,如强风、暴雨等,应暂停吊装作业。
5. 注意个人安全,避免在吊装物下方停留或穿越。
6. 定期对吊装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及时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 遵守企业内部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
以上规程旨在为重吊装作业提供指导,但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操作人员需结合具体环境和设备状况灵活应对,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第1篇 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吊装作业必须要有施工方案,并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2.超重机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必须灵敏可靠,吊钩保险装置应完好,起重臂(扒杆)在使用前应经试吊,确认没问题,才能投入使用。
3.起重机钢丝绳磨损及断丝超过标准,应更换,地锚埋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4.司机及指挥必须持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不得进行操作,被吊物体重量不明不予起吊。
5.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坠落措施,高处及危险部位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作业平台的临边要设防护。
6.楼板及大型构件堆放必须稳定,起重吊装作业时,应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警戒。
第2篇 起重吊装安全控制操作规程
(一)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装包括结构吊装和设备吊装,其作业属高处危险作业,作业条件多变,施工技术也比较复杂,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工程概况、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作业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状况和现场实际具有指导性,并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确认符合要求。
(二)起重机械
1.起重机
(1)起重机械按施工方案要求选型,运到现场重新组装后,应进行试运转试验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有记录、签字。
(2)起重机经检测后可以继续使用并持有市级有关部门定期核发的准用证。
(3)经检查确认安全装置包括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臂杆幅度措示器及吊钩保险装置均符合要求。当该机说明书中尚有其他安全装置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检查。
2.起重扒杆
(1)起重扒杆的选用应符合作业工艺要求,扒杆的规格尺寸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其设计计算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
(2)扒杆选用的材料、截面以及组装形式,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组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验确认符合要求。
(3)扒杆与钢丝绳、滑轮、卷扬机等组合后,应先经试吊确认。可按1.2倍额定荷载,吊离地面200~500mm,使各缆风绳就位,起升钢丝绳逐渐绷紧,确认各部门滑车及钢丝绳受力良好,轻轻晃动吊物,检查扒杆,地锚及缆风绳情况,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三)钢丝绳与地锚
1.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节距中超过10%、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报废停止使用。断丝或磨损小于报废标准的应按比例折减承载能力。钢丝绳应按起重方式确认安全系数,人力驱动时,k=4.5;机械驱动时,k=5~6。
2.扒杆滑轮及地面导向滑轮的选用,应与钢丝绳的直径相适应,其直径比值不应小于15,各组滑轮必须用钢丝绳牢靠固定,滑轮出现翼缘破损等缺陷时应及时更换。
3.缆风绳应使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k=3.5,规格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缆风绳应与地锚牢固连接。
4.地锚的埋设作法应经计算确定,地锚的位置及埋深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扒杆作业时的实际角度。当移动扒杆时,也必须使用经过设计计算的正式地锚,不准随意拴在电杆、树木和构件上。
(四)吊点
1.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并在方案中进行规定。
2.吊点是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必须使用的,吊点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边线和重物的横截面成垂直)。使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
3.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全力作用点,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使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当构件无吊鼻需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系数k=6~8。
(五)司机、指挥
1.起重吊装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或培训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起重机类型相符。
2.汽车吊、轮胎吊必须由起重机司机驾驶,严禁同车的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相互替代。(司机持有两种证的除外)。
3.起重机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82-19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4.起重机在地面,吊装作业在高处作业的条件下,必须专门设置信号传递人员,以确保司机清晰准确的看到和听到指挥信号。
(六)地耐力
1.起重机作业区路面的地耐力应符合该机说明书要求,并应对相应的地耐力报告结果进行审查。
2.作业道路平整坚实,一般情况纵向坡度不大于3‰,横向坡度不大于1‰。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5m以外,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3.当地面平整与地耐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道木等铺垫措施,以确保机车的作业条件。
(七)起重吊装作业
1.起重机司机应对施工作业中所起吊重物重量切实清楚,并有交底记录。
2.司机必须熟知该机车起吊高度及幅度情况下的实际起吊重量,并清楚机车中各装置正确使用,熟悉操作规程,做到不超载作业。
(1)作业面平整坚实。支脚全部伸出垫牢。机车平稳不倾斜。
(2)不准斜拉、斜吊。重物启动上升时应逐渐动作缓慢进行,不得突然起吊形成超载。
(3)不得起吊埋于地下和粘地面或其他物体上的生物。
(4)多机台共同工作,必须随时掌握各起重机起升的同步性,单机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3.起重机首次起吊或重物重量变换后首次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300mm后停住,检查起重机的工作状态,在确认起重机稳定、制动可靠、重物吊挂平衡牢固后,方可继续起升。
(八)高处作业
1.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包括各洞口盖严盖牢,临边作业应搭设防护栏杆封挂密目网等。结构吊装时,可设置移动式节间安全平网,随节间吊装平网可平移到下一节间,以防护节间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高处作业规范规定:“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2.吊装作业人员在高空移动和作业时,必须系牢安全带。独立悬空作业人员除去有安全网的防护外,还应以安全带作为防护措施的补充。例如在屋架安装过程中,屋架的上弦不允许作业人员行走,当走下弦时,必须将安全带系牢在屋架上的脚手杆上(这些脚手杆是在屋架吊装之前临时绑扎的。);在行车梁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从行车梁上行走时,其一侧护栏可采用钢索,作业人员将安全带扣牢在钢索上随人员滑行,确保作业人员移动安全。
3.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爬梯或斜道,不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对爬梯的制作和设置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攀登作业”的有关规定。
(九)作业平台
1.按照高处作业规范规定:“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或平台上作业。
2.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应有搭设方案,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封挂密目网。
3.脚手架的选材和铺设应严密、牢固并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定。
(十)构件堆放
1.构件堆放应平稳,底部按设计位置设置垫木。楼板堆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6m。
2.构件多层叠放时,柱子不超过两;梁不超过三层;大型屋面板、多孔板6~8层;钢屋架不超过三层。各层的支承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各堆构件之间应留不小于0.7m宽的通道。
3.重心较高的构件(如屋架、大梁等),除在底部设垫木外,还应在两侧加设支撑,或将几榀大梁以方木铁丝其连成一体,提高其稳定性,侧向支撑沿梁长度方向不得少于三道。墙板堆放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确保地面抗倾覆要求。
(十一)警戒
1.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除设置标志外,还应视现场作业环境,专门设置监护人员,防止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造成的落物伤人事故。
(十二)操作工
1.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电焊工等均属特种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发给合格证书方可操作。
2.起重吊装工作属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其工作应由有关部门认证的专业队伍进行,工作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
第3篇 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凡从事起重、吊车、装卸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训练。具备操作起重吊车的技能和熟知安全操作规程,非本工种人员不得操作。
(2)凡从事起重、吊车作业的司机、司吊、司索工、信号员班前一律不准饮酒。出车前,班组长应交任务、交安全、并做好出车前准备工作。
(3)出车前,司索工必须认真检查随车作业工具钢丝绳、扣、卡环、钩子、撬棍和木墩等,是否齐全。
(4)吊车开赴作业现场后,要选择地面坚实能保证安全作业的稳车地点,车要平稳,不准倾斜,吊车支腿、千斤顶 (解放吊包括弓子片、保险销)必须落实拧紧,并垫好木墩。木墩不得放在各种井子上,或沟盖上;基础不坚实必须采取措施以防陷车。
(5)作业前司机和司吊必须对钩头、滚筒、钢丝绳和各起重部位(解放吊起重部位刹车布和克崩磨损情况)检查合格,方可作业。
(6)严格遵守吊车臂杆角度负荷规定,起重吊装前, 应了解被起重物的重量体积、重心形状,吊点设位等,重量不明或超载,斜拉斜牵,散物绑扎不牢,严禁作业。
(7)起重作业人员,要精神集中,听从指挥,指挥信号应准确,安全可靠。指挥人员要监督检查吊具使用操作方法及挂勾人员站立距离,有权提出停止不按信号操作的司机工作,有权拒绝接受无吊装方案或不明重量的危险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8)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和清楚。
(9)当重物离开地面20厘米时,司索工和信号员要再检查绳扣是否牢靠,车身有无斜倾,钢丝绳有否脱槽,检查正常方可起吊,如发现险情,要立即发出信号,停止作业。
(10)起吊后,要转向平、颠勾稳、放下准,不得猛起、猛转、猛降,防止重物摇晃发生事故。
(11)当被装卸物件颠至最低位置,进行校正垫格时,司索工必须用工具勾子校正,严禁伏身用手扶摸。
(12)吊运物件时,必须按装载车的核定吨位装放平衡。需要捆扎的物件,必须捆扎牢稳,严禁偏装和超吨位装载。
(13)吊车移动时必须落杆,信号员、司索工和司吊须注意周围环境,防止臂杆触电和钩头摆晃伤人。
(14)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癫痫病以及其它不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5)凡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面要搭设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要认真检查,坚固可靠。
(16)高空作业人员登高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梯道或稳固的梯子,不准乘坐卷扬机或攀登脚手架,起重臂、绳索以及随同吊物上下。
(17)高空作业要按程序进行,信号员和司机必须熟悉指挥信号,要协同配合互相呼应,在指挥信号未完成前,信号员不得离岗或兼做它事。
(18)在高压线路上下,严禁从事吊装作业,在高压线路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高压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应大小于表内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kv)
<1
10~20
35~110
154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19)吊车在货场或有专用铁道线的场院内作业时,(除经有关部门准许,并采取安全措施外),严禁垮越铁道或在铁道线上作业。
(20)吊车夜间作业,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设备不足,不得作业。
(21)吊车风天作业,在作业完成或中途休息时,必须及时将臂杆落实,避免跑杆。如遇上六级及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及雷雨时不得作业。80吨以上物件如遇5级风亦应停止吊装。
(22)电力吊车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雨天应停止作业,防止触电。在雨后或潮湿条件下,需对设备进行测试,发现漏电,不准作业。
(23)严寒季节进行吊装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穿短棉服,要随时清除物件和车辆上的冰、霜、雪,并要有防滑措施。
(2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轴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25)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下表:
钢丝绳的用途
安全系数
风缆绳
3.5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3.75
用于手动起重设备
4.5
用于机动起重设备
5~6
作吊绳无弯曲
6~7
作捆绑吊索
8~10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14
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钢丝绳断丝折减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折减或报废
钢丝绳种类(交互捻制)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5
0~7
0~15
0~15
0.90
6~10
8~14
16~25
16~25
0.80
11~16
15~20
26~40
26~40
报废
16以上
20以上
40以上
40以上
(26)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27)地锚(柱)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2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符合下列规定。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毫米)
允许载重力(吨)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毫米)
绳卡间距(毫米)
绳卡使用数量(个)
y1~6
m6
0.72
7.4~8
90
3
y2~8
m8
1.28
8.7~9.3
90
3
y3~10
m10
2.00
11
90
3
y4~12
m12
2.40
12.5~14
100
3
y5~15
m141
2.88
15~17.5
100
3
y6~20
m6
5.12
18.5~20
120
4
y7~22
m18
6.48
21.5~23.5
140
4
y8~25
m20
8.00
24~26.5
160
5
y9~28
m22
9.68
28~31
180
5
y10~32
m24
11.50
32.5~37
200
5
y11~40
m25
12.50
39~44.5
250
6
y12~45
m27
14.80
46.5~50.5
52~56
300
300
6
6
y13~50
m30
18.00
60以上
350
7
注:搭接时的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2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必须联接牢固,长短一致。
(3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3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32)起重作业时,必须对工作现场工作环境、行使路线、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3)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信号,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35)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36)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负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监护,方可起吊。
(37)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位、斜吊和起重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38)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机在起吊满荷载或接近满荷载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性的牢固性,无误后方可提升,晃动的重物,须栓拉绳。
(39)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40)起重机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防止钢丝绳打环、纽结、弯折和乱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一侧,不得正反交错。
(41)起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发证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起重作业
(1)作业前的准备
1)熟悉发动机、汽车操作规程。
2)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损伤,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及皮带松紧程度。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4)起重机工作前,注意工作场地是否平整密实,手刹是否制动。
5)起重机放下支脚后,全部轮胎均需离开地面,工作半径有效高度以外5米以内的障碍物应予清除。
6)工作前必须发出信号,空负荷运行5分钟以上,检查工作机构运转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可靠。
(2)作业与行驶的要求
1)起重机驾驶员、起重工和指挥人员应按规定信号、手势进行联系,驾驶员、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其是,工作现场只许由一名指挥人员指挥。
2)第一次起吊或起吊负荷大于前次负荷以及起吊重量达到起吊极限时,应先吊离地面50~150mm检查制动器、离合器是否有效,支脚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提升时速度要均匀、平稳。
3)经常注意架空电线,工作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如必须在架空线附近作业时,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与高压线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4)不准让起吊的货物从人的头上、汽车和拖车驾驶室上经过。工作中任何人不准上下机械,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急转急落和突然制动。
5)吊重行驶时,上吊部分应全部制动,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前方。起吊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60%,路面要平整、坚实,防止吊物或起重机与其他任何物体相撞。
6)起重物不准长时间滞留在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禁止复合操作;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起吊任何物体。
7)两台起重机联合漆同一物体时,须使用同能力的起重机;工作时,要保持同速提升或降落。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5%,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起重量的80%。
8)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掉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9)从卷筒上放出钢丝绳时,至少留有5圈,不得放尽。
10)降低起重臂时,在接近该起重量所限定的最大幅度时,应缓慢减速至最底速度运行,平稳停止。
11)不得用起重机拖拉货物、拔起地下牢固物,不准起吊超负荷和捆扎不牢、重量不明的物体。
12)起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起吊。
13)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
14)夜间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3)作业后的要求
1)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稍微拉紧,同时收紧变幅钢丝绳,然后顺序收好支脚。
2)按规定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3)长期停放时,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运动副外露部分均匀涂上润滑脂加以保护,将轮胎垫起,按规定定期运转。
(4)其他方面
1)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②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绕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③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4)作业人员一律持证上岗。
5)作业前及作业中不准饮酒。
6)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并系好额带。
7)不准私自承揽与本工程无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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