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操作规程
水上操作规程涵盖了一系列确保安全、高效和环保的作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船舶操纵与航行:包括船舶出港、靠泊、离泊、避碰和海上导航的规定。
2. 装卸作业:规定了货物装卸的程序、设备使用和人员安全措施。
3. 应急处理:设定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如火灾、溢油、人员落水等的预案和行动指南。
4. 安全培训:规定船员必须接受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要求。
5. 环保措施:涉及废弃物处理、防止污染和节能减排的规定。
6. 通信与报告:规定船上内外的通信方式和事故报告流程。
7. 维护保养:涵盖船舶及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标准。
水上操作规程的存在旨在确保水上作业的安全性,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这些规程的实施有助于:
1. 建立标准化作业流程,减少人为错误和疏漏。
2. 提高船员对潜在风险的认识,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3. 促进环境保护,遵守国际和国内的海洋法规。
4. 保持船舶的良好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
5. 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便于找出问题根源,预防类似事件重演。
1. 所有船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规程,不得擅自改动或忽视。
2. 在执行规程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对,不能死板执行。
3. 对于新的设备和技术,应及时更新规程,进行相应的培训。
4.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优先保证人员安全,再进行后续处理。
5. 记录每次操作过程,以便于分析操作效率和查找潜在问题。
6. 定期评估规程的有效性,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 鼓励船员提出改进建议,以持续优化操作规程。
在水上作业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关乎生死,因此,每一位参与者都必须对规程心存敬畏,将之视为守护生命和环境的防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大海的波涛中稳健前行,实现安全、高效和可持续的水上作业。
第1篇 水上作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应及时了解当地气象、水文、地质等情况,掌握施工区域附近的桥梁、隧道、大坝、架空高压线、水下管线、取水泵房、危险品库、水产品养殖区以及避风锚地、水上应急救援资源等情况。
2 开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设置安全作业区,并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发布航行通告。
3 水上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救生衣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 工程船舶必须持有效的船检证书,船员必须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船员配置必须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5 工程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救生、堵漏和油污应急设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
案,并应按规定定期演练。施工船舶应安装船舶定位设备,保证有效的船岸联系。
6 工程船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有防滑装置。施工船舶楼梯、走廊等应保持通畅,梯口、应急场所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7 工程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和作业水域内作业。
8 工程船舶作业、航行或停泊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和号型。
9 水上工况条件超过施工船舶作业性能时,必须停止作业。
10 在狭窄水道和来往船舶频繁的水域施工时,应设专人值守通信频道。
11 遇有雨、雾、霾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时,工程船舶和施工区域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
12 遇大风天气,船舶应按规定及时迸避风锚地或港池。
13 靠泊船舶上下人或两船间倒运货物,应搭设跳板、扶手及安全网。
14 交通船舶必须配有救生设备,载人严禁超过乘员定额。
15 定位船及抛锚作业船,其锚链、锚缆滚滑区域不得站人,锚缆伸出的水域应设置警示标志。
16 运输船舶装货时必须均匀加载,严禁超载、超宽、偏载。卸货时必须分层均匀卸载。
17 超重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7.1 作业前,人员应熟悉吊装方案,明确联系方式和指挥信号。
17.2 根据吊装要求,起重船应指导驳船选择锚位和系缆位置。
17.3 吊装前,吊钩升降、吊臂仰俯、制动性能应良好,安全装置应正常有效。
17.4 吊装结束后,起重船应退离安装位置,并对起重吊钩进行封钩。
18 打桩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8.1 打桩船作业应统一指挥。
18.2 打桩架上的活动物件应放稳、系牢,打桩架上的工作平台应设有防护栏杆和防滑装置。
18.3 绞缆应缓慢操作,缆绳两侧10 m范围内不得有工程船舶或作业人员进入。
18.4 桩架底部两侧悬臂跳板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作业要求,跳板的移动和封固装置应灵活、牢固、有效。
19 打桩船电梯笼必须设防坠落安全装置,笼内必须设置升降控制开关。桩锤检修或加油时,严
禁启动吊锤卷扬机。
20 甲板驳需要配备履带吊、打桩架等机械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0.1 船舶的稳定性必须核算。
20.2 机械就位处的船体甲板和船舱骨架必须加固。
20.3 履带吊等机械底盘与船体必须整体固结。
21 拖轮配合非自航工程船舶作业,应由拖轮船长和工程船船长共同商定顶推、绑拖、吊拖的编从方式,拖轮拖力应满足要求。
22 水中围堰(套箱)和水中作韭平台应设置船舶靠舶系统和人员上下通道,临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 m的防护栏杆,挂设安全网和救生圈。四周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航行警示灯光信号,通航密集水域应配备警戒船和应急拖轮。
23 禁止随意倾倒废弃物,禁止违章向水体投弃施工建筑垃圾、船舶垃圾,排放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质。
第2篇 水上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水上施工的人员防护。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它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另还应配备好救生圈及救生衣。
二、水上施工设备。在水面上进行打桩,安装等工作时,要备有救生圈,个人要穿救生衣。必要时要与有关部门协商进行断航施工。并派人员在一定距离(300米)进行交通管理。
三、工作平台。平台的四周要设栏杆和安全网,足板要搭设牢固,并要订防滑条。
四、交通渡船。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载一人,乘船人员要听从指挥,不得争先恐后,嬉戏打闹。
五、夜间照明和信号设施。工作用的码头,船只,浮吊,浮式拌和船及工作平台夜间施工必须配足灯光照明,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设置和显示信号并派人值班,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六、浮吊,浮式拌和船,要按规定配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以防发生碰撞,搁浅,浮箱禁止漏水。
七、安装船停靠后,应系好丝绳,在潮水河应注意涨潮,退潮的防护措施,在船舶的侧面应挂好靠球。
八、参观观察人员防护,水上作业时未经允许谢绝外来单位参观,经批准的参观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有与水上工作无关的人员到水上工作区参观、游玩。
第3篇 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在通航江河上施工应符合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管部门。
2、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配备相应的救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3、船只操作驾驶人员应持证上岗,要了解、熟悉本河段作业区情况,并熟知本机船的动力设备和管系的布置、安装、修理方法、技术要求,做到操作熟练,发现故障做到及时排除。
4、打桩船、起重船施工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5、牵引或旁侧拖带作业船只时,严禁超载、超负荷,船体连接时必须稳定牢固,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连接牢固。
6、水上作业生产调度人员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停止航行或作业。
7、水上施工作业期间应根据施工进度、通航要求与当地港航部门协定通航航道、设置航行标志以及临时码头,严禁在作业区域内采集砂石和水上客运。
8、作业船只定位船抛锚、就位时应保持船体稳定,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锚碇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9、船只靠岸后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护网,经踏试稳定牢固,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
10、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器具;遇上大风、雨雾视线不清等天气时,禁止渡运;船行中途遇有阵风、大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第4篇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 船舶航行应该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相关规定。
3、 施工船舶必须在核定航区或作业水域内施工。
4、 施工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通讯、消防、救生、堵漏设备,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 施工船舶的梯口、应急场所等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标示。楼梯、走廊、通道应保持畅通。
6、 作业、航行或停泊时,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
7、 施工船舶的各种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及工索具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或更换。
8、 船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根据需要设有防滑装置。在大风浪中航行或冰冻天气作业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应增设临时安全护绳。
9、 上下船舶应安设跳板,张挂安全网。使用软梯上下船舶应设专人监护,并备有带安全绳的救生圈。
10、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水域的水底土质、水深、水流、风向等,选择适合的锚型、锚重及锚缆。
11、抛锚应在专人指挥下进行,并应根据风向、潮流、水底土质等确定抛出锚缆长度和位置,并应避开水下电缆、管道、构筑物和禁止抛锚区。
12、抛锚过程中,施工船舶的锚机操作者应视锚艇和本船移动的速度以及锚缆的松紧程度放松缆绳,不得突然刹车。
13、施工船舶不得在未成型的码头、墩台或其他构筑物上系挂缆绳。
14、在内河施工时,施工船舶位于或跨越航道的锚缆应采用链式沉缆。
15、在流速较大的河段作业时,施工船舶的纵轴线应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不宜横流驻位;必须横流驻位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6、施工船舶穿越桥孔或过江架空管、线前,必须预先了解其净空高度、宽度、水深、流速等情况。
17、在狭窄水道或来往船舶较多的水域施工时,通讯频道应有专人值守,并及时沟通避让方式。
18、解、系缆绳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解、系缆绳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操作。
2) 作业人员不得骑跨缆绳或站在缆绳圈内,向缆桩上带缆时不得用手握在缆绳圈端部。
3) 绞缆时,绞缆机应根据缆绳的受力状态适时调整运转速度。危险部位有人时,应立即停机。
4) 抛撇缆前应观察周围情况,并提示现场人员。
5) 移船绞缆应观察锚缆的状况,不得强行收绞缆绳,且不得兜曳其他物件。
6) 陆域带缆必须检查地锚的牢固性。缆绳通过的地段,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看护。
7) 施工船舶靠泊后,系缆长度应根据水位变化及时调节。
19、舷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船上应悬挂慢车信号,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作业现场应有监护人员,并备有救生设备。
3) 船舶在航行中或摇摆较大时,不得进行舷外作业。
4) 舷外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工作脚手架和吊篮。
20、使用船电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船舶电气检修应切断电源,并在启动箱或配电板处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2) 配电板或电闸箱附近应备放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3) 带电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防护、应急措施。
4) 船上人员不得随意改动或增设电器,并禁止使用超过原设计容量的电器。
5) 船舶上使用的移动灯具的电压不得大于50v,电路应设有过载和短路保护。
6) 岸电和船电系统为中性点接地的三相交流系统时,船舶接岸电必须将岸电接地线与船体接地设施进行可靠连接。
7) 蓄电池工作间应通风良好,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1、进入施工船舶的封闭处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船舶均应制定进入封闭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2) 施工船舶应配备必要的通风器材、防毒面具、急救医疗器材、氧气呼吸装置等应急防护设备或设施。
3) 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前,封闭处所应进行通风,并测定空气质量。
4) 作业人员进入封闭处所作业时,封闭处所外应有监护人员,并确保联系畅通。
5) 在封闭处所内动火作业前,动火受到影响的舱室必须进行测氧、清舱、测爆。通风时,严禁输氧换气。作业时,必须将氧气瓶或电焊机放置在封闭处所外。
6) 封闭处所内存在接触性有毒物质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22、收放船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放舷梯应控制舷梯的升降速度,舷梯上严禁站人。
2) 舷梯、桥梯的踏步应设置防滑装置。
3) 舷梯、桥梯下应张挂安全网。
23、救生艇上的设备和物资应完好有效,救生艇应按规定进行应急操作演练。
24、施工船舶不得搭乘或留宿非作业人员。
第5篇 水上测量安全操作规程
1、水上测量前,应事先了解施工水域的水深、水流、浅滩、礁石等情况,并选好避风锚地。
2、测量作业船的吨位一般需3~5吨,机动船的吨位应大于3吨。海外测量应根据水深和离岸的距离相应增加吨位。作业船应由熟练的船员驾驶,并配备相应的助航和救生设备。
3、在港池或航道附近作业的船舶,要挂慢车旗,夜间挂灯或其它明显标志,并随时注意过往船舶,如与他船相遇时应安全避让,并做好防碰撞的措施。
4、在风力5级(含5级)以上,波高在0.7米(0.7米)以上时,不准进行水上测量作业。
5、探模礁石应有熟悉该水域的人和相适应的船,并有船员协助探模,事先制定遇险抢救的安全措施。
6、冬季在船舶甲板上测量作业时,要采取防滑措施。
7、进行水文测量时,应有遇风浪突变的安全抢救措施。多点作业要有可靠的通讯联络设备,并备有机动交通联络艇。
8、用过河缆进行测深作业时,如遇过往船舶,要提前松缆使其安全航行。必须下水测量的作业,应有两人同时进行,事先了解作业水域的水深、水流情况,并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9、因工作需要练习划船或游泳时,要有组织的进行并有人员指导和监护。
以上未尽事宜,详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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