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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安全操作规程9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一、人员安全管理

1.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2. 工作区域内禁止携带个人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

3. 紧急情况下,员工应遵循预先设定的疏散路线。

二、设备安全管理

1. 设备操作前需进行例行检查,确保无故障。

2. 不得擅自调整设备参数,必要时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执行。

3. 停用或维修设备时,应断电并挂上警示标志。

三、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1. 工作区域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杂物。

2. 易燃易爆品存储区域需有专门标识和安全设施。

3. 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

1. 化学品存储应符合法规要求,分类存放。

2. 使用化学品时需佩戴防护装备,遵循msds指导。

3. 废弃化学品需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应急预案与演练

1. 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涵盖各种可能的风险。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3. 演练结束后评估效果,完善预案。

目的和意义

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通过规范操作行为,降低风险,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维护企业稳定运行,同时也体现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满意度。

注意事项

1. 安全规程必须得到全体员工的理解和遵守,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2. 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定期审查和更新规程,以适应变化的环境和条件。

3. 高级管理层应积极倡导安全文化,为员工树立良好的安全行为榜样。

4. 对于新入职员工,应强化安全教育,确保他们了解并能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 在日常工作中,员工应主动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共同参与安全管理,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请各部门负责人务必传达并落实这些规定,确保每一位员工都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共同打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管理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危险废物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一、危废收集

1、产生危废的设备工序操作员在工作时,应根据该工序设备产生危废的特点、种类,负责危废的收集、临时保管,不得遗漏、丢失。

2、零星产生危废的工序,在该工序设立危废临时存放点,每天即时收集贮存,该危废临时存放点由车间(部门)负责人保管上锁,待积存一定量时进行移交至公司危废存放点贮存。

3、废油的收集由车间负责,油桶盛装,待积累一定量时,通知公司环保专员按有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批量产生危废的工序,在该工序不得设立临时存放点,即时收集即时移交公司危废存放点贮存。

5、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危废的收集、临时保管,与操作人员一起担责。

6、在收集、保管、移交过程中,操作人员须正确穿戴安全劳保用品。

二、危废移交、登记

1、当需要进行危险废物移交时,车间负责人或操作人员应提前告知公司危废存放点保管员,商量危险废物移交的时间。

2、操作人员在车间(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负责危险废物的移交,当危险废物运至公司危险废物存放点后,双方应一起称重,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在移交记录上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时间、危废种类、重量。移交方应在车间(部门)的管理记录上准确登记,内容与公司危险废物存放点的内容一致。

3、公司危废存放点保管员接收危险废物时,即时通知公司安全员,并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交安全员一份,在公司危险废物台账上做好登记.。

4、公司安全员负责正确填报公司危险废物台账,内容与前两者一致,做到三账一致,账实相符。

5、公司危废存放点保管员在接收危废时不得遗漏、丢失。

三、危废保管

1、公司危废存放点保管员负责全公司危废的收集、保管工作。

2、公司危废存放点须做好防雨、防渗、防遗失工作,并在危险废物遇到突发事件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公司危废存放点标识应清楚、明晰。

四、危废处置

1、公司环保专员负责公司危废监管和处置工作,积极联系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办理转移处置手续,及时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

2、在危险废物遇到突发事件时,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与环保部门联系,汇报危险废物保管、处置情况。

五、奖惩

造成危险废物遗失的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2篇 硫酸使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硫酸使用岗位的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湿法冶炼车间硫酸使用岗位工。

2 内容

(一)关于硫酸的储存及出入库

1、硫酸储存必须采用国家相关标准的储罐及其加工制作方法,加入硫酸前要对罐体进行严密性实验,检验各附属部件的安装质量情况,检验设备、管道质量情况,各方面均无质量问题后,罐体方可投用。

2、浓硫酸进厂后,须经化验室等相关部门测定浓度,并经重量计算符合进货计划各项要求指标后方可卸货。达不到浓度指标一概拒收。

3、卸货过程中,须注意导管的严密性,不得出现滴漏现象。卸货后导管中剩余硫酸可由专人使用专用桶盛装,倒入硫酸储罐中。

4、卸货过程中,凡接触硫酸人员,均须佩戴完整规范的防酸保护用具。

5、卸货过程中,时刻监视液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泵,并进行有效处理。

(二)相关设备、设施、管道的维护与管理

1、严格执行硫酸泵运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随时监视好硫酸泵的机械性能与严密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2、定期定人负责维护和检查储罐和输送管道,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立即处理。处理过程中严格佩戴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三)硫酸的消防管理

1、储罐周围不得存放各种油类产品,在日常维护过程中,要随时保持储罐周围设施清洁,做到没有油污。

2、储罐周围随时保持清洁,不得存放任何杂物。

3、储罐周围不得存放任何火种、可燃物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严禁烟火。

4、厂房内各种运输设备要保持与储罐的安全距离。运输物料时,杜绝物料与罐体及围堰发生碰撞。

5、硫酸系统有动火、动焊作业时,须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范。

6、硫酸着火时,一般可用雾状水或干砂、泡沫、干粉等扑救,不宜用高压水,以防酸液四溅,伤害扑救人员。

7、硝酸属一级无机酸性腐蚀品,应避免日光暴晒。严禁与木屑、稻草和木材等有机物接触,否则会酿成火灾。

8、灭火人员应注意防腐蚀、防毒气,必须戴防毒口罩、防护眼镜或防毒面具,穿橡胶雨衣和长筒胶鞋,戴防腐蚀手套等。灭火时人应站在上风处,发现中毒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说明中毒物品的品名,以便医生救治。

(四)硫酸的安全使用

1、严格执行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工艺硫酸液体配制的浓度和剂量的准确性。

2、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齐备的安全作业保护用具。

3、做好计量、做好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非操作人员禁止接触硫酸及其溶液,禁止进入储罐围堰区内,禁止进行各类可能对硫酸设备、设施、管道阀门造成物理冲撞和化学腐蚀活动。

5、严禁酒后上岗。不得脱岗或串岗,杜绝违章作业。

(五)硫酸的泄漏处理

1、管道泄漏:立即停泵并关闭总管道进出口阀门,使用专业工具,在最低点或泄漏点放出管内硫酸。将落酸点冲洗干净后,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合理堵漏操作。

2、硫酸泵泄漏:立即停泵,并关闭泵前泵后阀门。使用专业工具,在泄漏点放出硫酸,将落酸点冲洗干净。针对泄漏点具体情况,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合理堵漏操作。

3、储罐泄漏: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通知专业部门迅速赶往现场施救,根据具体情况划定危险区域,确定相关防护等级。

4、迅速查清遇险人员情况、泄漏量、泄漏时间、泄漏部位、扩散范围。

5、严格执行本厂危化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各种堵漏方法见下表:部位形式方法罐体砂眼使用螺丝加黏合剂旋进堵漏缝隙使用外封式堵漏袋、电磁式堵漏工具组、粘贴式堵漏密封胶、潮湿绷带冷凝法或堵漏夹具、金属堵漏锥堵漏孔洞使用各种木楔、堵漏夹具、、粘贴式堵漏密封胶堵漏裂口使用外封式堵漏袋、电磁式堵漏工具组、粘贴式堵漏密封胶堵漏管道砂眼使用螺丝加黏合剂旋进堵漏缝隙使用外封式堵漏袋、金属封堵套管、电磁式堵漏工具组、潮湿绷带冷凝法或堵漏夹具堵漏孔洞使用各种木楔、堵漏夹具、粘贴式堵漏密封胶堵漏裂口使用外封式堵漏袋、电磁式堵漏工具组、粘贴式堵漏密封胶堵漏阀门使用阀门堵漏工具组、注入式堵漏胶、堵漏夹具堵漏法兰使用专用法兰夹具、注入式堵漏胶堵漏

(六)硫酸伤人事故的急救处理

1、硫酸伤人事故处理

(1)急性中毒

将中毒者立即脱离现场,吸氧,用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收入,并积极防治肺水肿。有梗阻性呼吸困难者应立即作气管切开术,并给氧或应用呼吸机辅助呼吸。误服硫酸要立即洗胃,或用氧化镁悬溶液、牛奶、豆浆、鸡蛋青、花生油灌胃。稍晚则不宜洗胃,以防穿孔。忌用碳酸氢钠洗胃,以免产生co2及与酸中和时产生热而加重损伤及增加胃内压力导致穿孔。对症治疗。

(2)眼和皮肤损伤

眼和皮肤污染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患处,冲洗时间不应少于20min;皮肤冲洗后可用2%~3%苏打溶液湿敷,或可用雷佛奴尔、呋喃西林湿敷,包凡士林绷带,大面积灼伤要注意防休克和肾功能衰竭。眼灼伤用2%碳酸氢钠液冲洗,并用0.5%地卡因(含0.1%肾上腺素)溶液滴眼,抗生素、可的松眼膏涂结膜。

2、盐酸伤人事故处理

(1)急性中毒发生急性气管炎或呛咳剧烈者,可用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配以祛痰、止咳及抗生素消炎等药物治疗。发生肺水肿者可用二甲基硅油气雾剂,每次0.5~1瓶,咳泡沫痰者1~3瓶,间隔使用至肺部罗音明显减少。

(2)皮肤和眼污染者,应迅速用大量清水或肥皂水充分彻底清洗,并敷以4%碳酸氢纳液冲洗或湿敷,较严重灼伤者要及时清创换药。

3、硝酸伤人事故处理

(1)吸入硝酸烟雾后的急救与处理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清新处,静卧保暖,给予3%~5%的小苏打液,地塞米松5mg、α—糜蛋白酶5万单位雾化吸入。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解痉平喘、祛痰,积极防治肺水肿,预防呼吸道感染。皮肤接触后,应立即安全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5%小苏打液或清彻底冲洗皮肤,一度、二度灼伤可给予紫草油、湿润烧伤膏等局部治疗,浅二度灼伤渗出液较多,表皮脱落后应注意预防感染,三度灼伤需切痂植皮。

(2)口服硝酸者,可饮用牛奶、蛋青或氢氧化铝凝胶,保护胃黏膜,早期也可饮水、淡盐水或2%~3%苏打水,以迅速稀释中和强酸对黏膜的腐蚀作用,不能插胃管洗胃。

第3篇 气瓶使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使用运输和储存气瓶的单位,应根据本规程,按气体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2、气瓶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好,且不得任意涂改。

3、气瓶在使用中间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敲击、碰撞。

(2)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烧烘。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助燃性气体气瓶,与用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5)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6)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4、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洒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

(5)易燃品,油脂和沾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强氧化硫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应不超过5层。

(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调用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

(3)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4)储存气瓶,应符合国家劳动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的规定。

第4篇 消防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2本公司内易发生火灾,灾后影响面大,造成后果严重的区域,均为重点防火区域。其包括:

2.1存放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储藏室、橱柜及其附近区域。

2.2配电室、中央控制室、蓄电池室、锅炉房、煤粉制备、压缩空气制备、图书资料档案室、木工房。

2.3水泥包装袋制作、使用、运输、储存以及制作水泥包装袋的各种原材料的运输、储存。

2.4喷涂作业现场i金属焊接(气害j)作业现场;车辆维修现场,炽热金属洗铸现场;沥清熬制作业现场;爆破作业现场;原煤储备场。

3重点防火区域必须配置有充足水源、性能良好的消防栓.无法配置消防栓。或不适宜使用消防栓。

3.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电器、精密仪器、电子设备、内燃机、珍贵文件、小范围的油类、某些忌水物质、可燃气体等。它不宜扑救碱金属(钾、钠、镁粉、铝粉和铝锰合金等)物质发生的火灾。

3.2 1211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类、有机溶剂、化学物质、电气、精密仪器、贵重文物档案等火灾。

3.3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术材、棉花、纸张、油类等火灾。不适用于电气、忌水化学品(钾、钠、电石等)、带压气体等起火。

3.4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类、可燃气体、电气设备、纸张、纺织品、术材、遇水燃烧的物质、可燃液体压力喷射的火灾、可熔融的固体火灾。不能用于扑救钠、钾、锆、钛等金属火灾。深度阴燃 物质,自身能够施放氧或提供氧源的化台物。不宜扑救精密电气、仪器设备的火灾。

4生产厂房、生产场地内的易燃物品,要随时进行清除,严防其自燃。

5使用明火作业时。应在远离易燃物的地点进行。确因客观条件限制,必须在易燃物附近作业时,应用阻燃物遮盖,或用水浇湿.作业结束后,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擞离作业现场。

6凡在切割、焊接盛装过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前,必须先对该容器进行防止燃烧爆炸的处理,在确认无燃烧爆炸的危险存在后,方可进行切割、焊接作业。

7凡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厂房、工作间内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严禁在该区域使用明火、吸烟以及进行产生火花可能造成火灾的作业。

8任何机械设备的运转轴承应经常加油润滑,防止长时间摩擦生热起火。

9已被油浸过的抹布、棉纱、手套等易燃物品,不得到处乱扔,应集中起来,及时清理,严防自燃起火。

10凡在生产现场临时使用的易燃、可燃液体,应保存在不易破碎的容器内,并将盖子盖好,防止倾倒洒出,或在空气中挥发.造成危险。

11各类机械设备·必缉有牢固的、导电性能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三相电动机时,不得缺相运行。

12电气布置、安装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挪动、联接任何电气设备设施、照明灯具等,防止因非电工胡接乱拉电气而造成电气火灾。

13电气设备和电力网应定期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14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要装置导除静电的设施。

15凡储存物资的仓库房门必须向外开.库内禁止住人、生火取暖、做饭。

16禁止在库区内使用电瓶车i禁止电瓶车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17在任何车库内禁止存放任何油类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18仓库、货栈、堆场、库区内重点防火区域都必须要有足够的消防用水源,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工器具。所有的通道、走道、楼梯等安全出入口,通向消防设备、工器具和水源的道路,必须保持通畅。19消防车必须通过的轨道要设置过轨道口;必须通过的沟渠妥设置便桥;必须通过的坑井要盖上坚固的盖子。

20凡必须建立防火间距的地方.应按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防火问距,其防火间距内严禁存放任何易燃和可燃物质。

2l不论是长期储存,还是临时使用存放液态易燃可燃物品。其盛装容器不得敞开或有洞,封盖必须严密。开启时.必须使用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

22有可燃性气体、蒸汽、粉尘的作业区域,必须加强通风,降低浓度,严防燃烧攥炸。

23易燃易爆作业区域内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安全装置、通风设备、照明灯具等.应经常检查.必须保证其安全可靠。在修理上述设备设旆前,必须先消除燃烧爆炸隐患后(如排除可燃气体、粉尘,清除可燃物质、粉尘),方可进行作业。

24在煤尘聚集的区域,应经常及时清扫干净。煤粉仓应根据窑炉的运行需要储备煤粉,窑炉在较长时间停运时,煤粉仓内不得积存煤粉,严防煤粉在仓内自燃。

2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任何地点焚烧废弃杂物、枯枝、干草等任何形式的垃圾。

26凡配备有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工具各类灭火器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其完整好用。

27任何人在发现火警时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报警人员必须讲清起火地点,单位、街道等详细的火警情况。必要时,应前往引领消防车。

第5篇 煤场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齐全,检查各种安全设施。

2、煤管人员禁止开汽车、推土机等机械。

3、发现煤场周围的照明,信号电器等损坏时,及时向班级长汇报,保证照明完好。

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汽车碰伤,压伤的事故发生。

5、煤管工负责煤场车辆的调配,对不服从管理者,上报车间或武保科。

6、做好防火、防盗及卫生清理工作,及时维护所属设施。

7、对于来煤不明、煤种和货票不符的车辆不准卸车。

8、来煤车辆发生故障时,煤管人员应先安排其修好再上煤堆,保证上煤道路畅通。

9、严禁烟火。

第6篇 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爆炸物品系特殊管理物品,为保证安全,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购买

1.根据施工需要,严格购买煤矿允许使用的爆炸物品,严禁 购买非煤矿使用爆炸物品。

2.根据公安机关核定的库存容量购买,严禁多购。

3.按爆炸物品管理部门的规定审批,到指定地点购买。

二、运输

(一) 地面运输

1. 地面运输必须用爆炸物品专用车。

2. 必须用两人以上经济民警押运。

3. 炸药、雷管必须专车运输,严禁同车运输。

4. 专用车运输时必须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 司机必须持证开车。

(二) 井下运输

1. 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2.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织服装或其他抗静电服装,严禁穿化纤服。

4. 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

三、 储存

(一)地面储存

1.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符合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的炸药库和雷管库内。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不得超量存放炸药和电雷管。

3.做到帐物相符。

4.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二)井下存放

1. 爆破器材运送至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混存混放。

2.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应放在巷道挂有电缆、电线的另一侧,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3. 锁炸药箱和雷管箱的钥匙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4. 放炮时必须将炸药箱和雷管箱分别移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使用

1. 做引药、装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2. 使用煤矿安全型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3.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生产的及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合使用。

4.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与他人。

5.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

6. 严禁放糊炮、明炮。

7. 放炮线严禁有明接头,严禁以钢轨、电器设备及其他导体及大地作回路放炮。

8. 放炮前后必须严格检查瓦斯,只有符合规定方准装药放炮。

9. 封泥、水炮泥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0.联线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1.通电后拒爆时,放炮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取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后方可沿线检查,查出拒爆的原因。

12.处理瞎炮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其他方法处理瞎炮。

13.放炮后清点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填好清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数量相符后,经班长签字,当班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及时退回炸药雷管库,严禁私藏炸药和电雷管。

第7篇 电工安装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一般要求

第19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_配电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保险一箱的做法,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用电独立设计方案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20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井应定期检查、校验,电工在操作中应穿好绝缘鞋。

第21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22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23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应灭火放气。

第24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有胶物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25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26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电机设备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现场应配置专职维护电工,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

第27条 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二、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28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29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30条 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应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1条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32条 管子偎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应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33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34条 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三、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35条 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要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36条 人工立杆,所用叉本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使用机械设备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杯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37条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38条 登杆操作时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控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39条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应上紧螺栓。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40条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四、电气调试

第41条 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42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43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会问。

第44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第45条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46条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五、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47条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这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48条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份,应保持安全

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第49条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①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②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③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④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⑤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双色(绿、黄)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⑤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50条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51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52条 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或接地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分端或末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装设位置、型式与主要特性参数选择必须适应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达到二级保护。

第53条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54条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3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55条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人火线及零线。

第56条 建筑电工应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使用管理维护。

第8篇 工贸企业油库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1.油库内除保管员、上级领导和经领导许可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2.所有人员进入油库区内,绝对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物和易燃物。

3.油库区内禁止吸烟,油库周围5 0公尺以内禁止使用明火。库内的应保持通风良好。

4.油库如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5.油库所有一切电器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闭型设备。夜间停电应用手电筒,不准用明火灯。

6.启闭油罐(桶)的入孔、油盖、测量液面和取样等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或石头等发火花的工具。在进行上述作业时,操作人应戴口罩站在上风,避开挥发气体。

7.禁止使用渗漏或注油孔不严的罐或桶储存四乙基铅汽油。

8.预警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9.不同油料应分开存放。

第9篇 氧气瓶运输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运输时,每一个氧气瓶均应装置防震胶圈两个,并必须旋紧安全帽,在运输途中,必须保证不使氧气瓶跌落、撞击、受热、沾污油类和损坏。

2、运输氧气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押运和搬运人员在车上吸烟。

(2)氧气瓶的头部必须朝向一方,装好车后,瓶应固定牢。汽车装氧气瓶时,应按车箱横向放置。

(3)夏季必须对氧气瓶适当覆盖,防止日光暴晒。

(4)必须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严禁抛、扔、滚滑。

(5)易燃物品或易爆物品、油脂或带油脂的物品不得和氧气瓶同车装运。

3、仓库存放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要直立放置整齐,并设有栏杆和支架加以固定。卧放时,必须使之固定,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整齐。

(2)安全帽必须旋紧,防震胶圈要齐全完好。

(3)不得受日光暴晒。

4、储存氧气瓶的仓库或临时库,周围10米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和引用明火。

《管理安全操作规程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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