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物品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化学物品的识别与分类:确保正确识别和分类存储各种化学物品,如酸、碱、氧化剂、还原剂等。
2. 安全储存:根据化学物品的性质,采取适当的储存措施,如防潮、避光、通风等。
3. 使用前准备: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手套、实验服等。
4. 操作步骤:明确每种化学物品的使用方法,包括称量、混合、加热等操作。
5. 应急处理:设定应急程序,如泄漏、火灾、接触皮肤或眼睛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6. 废弃物处理:遵循环保规定,正确处理化学废弃物。
化学物品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旨在:
1. 保障人员安全:防止化学物品对人体造成伤害,降低职业病风险。
2. 保护设施设备:避免化学反应引发的损坏,延长实验室设备使用寿命。
3.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防止化学物质污染环境。
4. 提高实验效率:标准化操作流程,减少错误和浪费,提高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1. 始终遵守“先了解后操作”的原则,熟悉每种化学物品的性质和安全数据表(msds)。
2. 不得私自混合未知化学物品,避免产生危险反应。
3. 实验室内禁止饮食,以防误吞化学物质。
4. 使用化学物品时保持专注,避免因分心导致意外。
5. 发现泄漏或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
6. 实验结束后,彻底清理工作区域,正确处置废弃物。
7. 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完好无损,破损时应立即更换。
8. 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确保其功能正常,防止化学物品变质或失效。
9. 学习和掌握最新的化学安全知识和操作技术,持续提升安全意识。
以上规程旨在为实验室人员提供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但每位员工都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并始终保持谨慎和警觉。
第1篇 危险化学物品保管、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危险化学物品属于危害物资,必须严格管理,保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看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政治上可靠。库内应长期保持通风、干燥、无酸气,必须实行“双管制”:即一人专管,一人监管。
2、危险化学物品严禁放在公共场所,一到达矿区,应立即入库。
3、领用危险化学物品,必须有至少两人在场,配用氰化钠也必须至少两人在场,剩余的氰化钠必须封存。
4、严禁盗用危险化学物品,一经发现,马上送公安机关处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危险化学物品应储存在干燥无酸的低碳不锈钢或塑料桶中。
6、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用专用车辆运输,必须由保安人员专人押送,严禁在公共场所及居民点逗留。
7、一旦危险化学物品丢失,无论数量大小,必须马上向矿部或公安机关报告。
8、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用于生产,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否则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9、上班时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第2篇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1)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危险特性,分别穿戴相应合适的防护用具,工作对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品更应加强注意。防护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围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长筒胶靴、防毒面具、滤毒口罩、纱口罩、纱手套和护目镜等。操作前应由专人检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适。操作后应进行清洗或消毒,放在专用的箱柜中保管。
(3)操作中对化学危险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应在地上,垛旁垫旧轮胎或其他松软物,缓慢下。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发现包装破漏,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或更换包装。整修时不应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化学危险物品撒落在地面、车反上时,应及时扫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用松软物经水浸湿后扫除。
(4)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饮酒、吸烟。工作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口或淋浴。装卸搬运毒害品时,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如果发现恶心、头晕等中毒现象,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脱去工作服和防护用具,清洗皮肤沾染部分,重者送医院诊治。
(5)装卸搬运爆炸品,一级易燃品、一级氧化剂时,不得使用铁轮车、电瓶车(没有装置控制火星设备的电瓶车),及其他无防爆装置的运输工具。参加作业的人员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禁止滚动铁桶,不得踩踏化学危险物品及其包装(指爆炸品)。装车时,必须力求稳固,不得堆装过高,如氯酸钾(钠)车后亦不准带拖车,装卸搬运一般宜在白天进行,并避免日晒。在炎热季节,应在早晚作业,晚间作业应用防爆式或封闭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6)装卸搬运强腐蚀性物品,操作前应检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蚀,以防脱底发生危险。搬运时禁止肩杠、背负或用双手揽抱,只能挑、抬或用车子搬运。搬运堆码时,不可倒置、倾斜、震荡,以免液体溅出发生危险。在现场须备有清水、苏打水或衡醋酸等,以备急救时应用。
(7)装卸搬运放射性物品时,不得肩扛、背负或揽抱。并尽量减少人体与物品包装的接触,应轻拿轻放,防止摔破包装。工作完毕后以肥皂和水清洗手脸和淋浴后才可进食饮水。对防护用具和使用工具,须经仔细洗刷,除去射线感染。对沾染放射性的污水,不得随便流散,应引入深沟或进行处理。废物应挖深坑埋赶掉。
(8)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船)并运。对怕热、怕潮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3篇 危险化学物品保管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危险化学物品属于危害物资,必须严格管理,保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看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政治上可靠。库内应长期保持通风、干燥、无酸气,必须实行“双管制”:即一人专管,一人监管。
2、危险化学物品严禁放在公共场所,一到达矿区,应立即入库。
3、领用危险化学物品,必须有至少两人在场,配用氰化钠也必须至少两人在场,剩余的氰化钠必须封存。
4、严禁盗用危险化学物品,一经发现,马上送公安机关处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危险化学物品应储存在干燥无酸的低碳不锈钢或塑料桶中。
6、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用专用车辆运输,必须由保安人员专人押送,严禁在公共场所及居民点逗留。
7、一旦危险化学物品丢失,无论数量大小,必须马上向矿部或公安机关报告。
8、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用于生产,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否则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9、上班时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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