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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工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测工操作规程

有哪些

测工操作规程

一、设备准备与检查

1. 确保测工设备如测量仪、水准仪、全站仪等已进行全面校准,无明显损坏或磨损。

2. 携带必要的配件,如三脚架、尺子、记录本及计算器等。

3. 检查电源及电池状态,确保设备能在现场正常工作。

二、现场布置与定位

1. 根据测量任务选择合适的观测点,保证视野开阔,不受障碍物影响。

2. 稳固安装三脚架,调整仪器至水平位置,保证测量精度。

3. 进行初步的定向与对中,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三、数据采集与记录

1. 按照测量计划进行观测,记录下各个点的坐标、高程等信息。

2. 使用计算器或软件实时计算数据,及时发现并修正误差。

3. 记录测量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以便后续分析。

四、质量控制与复核

1. 定期对测量结果进行内部复核,对比数据的一致性。

2. 实施交叉检查,由不同人员对同一区域进行测量,以验证结果的可靠性。

3. 在必要时,与已有地图或参照物进行对比,确保测量结果的精确性。

五、报告编制与提交

1. 整理测量数据,形成清晰易读的图表和报告。

2. 描述测量过程、方法及遇到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3. 及时将测量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或负责人,以便进一步决策。

目的和意义

测工操作规程旨在确保测量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测量效率与精度。通过严格执行规程,可以降低人为错误,减少返工,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规范的操作也有助于提升团队的专业素养,增强对外部审核的信心。

注意事项

1. 测量过程中应遵守安全规定,如佩戴安全帽,避免在恶劣天气下作业。

2. 保持设备清洁,避免尘土、雨水等影响设备性能。

3. 重视数据的保密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测量结果。

4. 在遇到复杂地形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寻求专业指导。

5. 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测量技术和工具,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

请注意,操作规程的执行需要结合具体项目和环境灵活调整,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在实际操作中,应以安全和准确为首要原则,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测工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煤泥水检测工技术操作规程

煤泥水检测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应经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熟悉选煤厂煤泥水系统工艺流程,掌握采样理论、采样基本原则和方法、采样点布置图、影响样样误差因素和减少采样误差的方法。

3、熟悉掌握称量工具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5、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工作前的准备

1、采样需使用工具,并随时保持工具清洁。采样工具在每次采样前后均应洗刷干净,以免污染子样。

2、了解采样点的环境及所采样的情况,必要时编写安全措施并审批。

三、正常操作

1、采样时必须确认站稳后方可采样。

2、采取煤泥水样必须使用专用采样舀子,并将舀子手柄上的绳子在手上套牢后,才能采取煤泥水样,严禁用小桶直接采取煤泥水样。

3、在管道采样时,采样前应将阀门打开1~3min,待水流正常后再用舀子接取子样,采完后关闭阀门,所采子样体积在1.2~2.0l之间;采样时应注意不使煤泥水溅出采样器。

4、在水流较急的水渠或管口采取煤泥水时,必须握牢舀子,少量、多次采取煤泥水样,以防煤泥水溅出采样器。

5、测定煤泥水固体含量的方法:先将煤泥水产混匀,然后将煤泥水迅速倒入浓度壶(容积为1l)中,浓度壶定量口形成溢流后,立即停止倒入煤泥水,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浓度壶外壳,将浓度壶向把手侧倾斜着拿起,防止壶内煤泥水溢出,等深度壶表面滴水不成线后再进行称量。根据称得的浓度重量值查浓度对比表,即得该煤泥水样的固体含量。

四、操作后应做的工作

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把数据给调度室和相关岗位。对采样工具要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为下次采样做准备。

第2篇 通风安全监测工技术操作规程(电工)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第3条 上岗前带全所需工具,确保完好。

第4条 经常对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

第5条 监测设备入井前要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

第6条 井下安装设备要轻拿轻放,敷设的电缆要在动力电缆的上面,要有适当的驰度,吊挂平直。

第7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设备连接处,要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其他导体接触。

第8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第9条 井下分站要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

第10条 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每7天对甲烷传感器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调校。

第11条 给传感器送气前,用偏调法跟踪校正。

第12条 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标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

第13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升井进行检修。

第14条 及时填写各种台帐记录。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5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带电作业伤人

第16条 操作过程中严禁带电作业,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

第3篇 地质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2.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

(1)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簿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2)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3)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4)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5)地质记录簿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在上井后2 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

(6)对采掘工程的市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3.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汇总、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4.地质观测人员应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5.地质观测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钉子、线绳等。

6.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7.现场的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中所规定的符号。

8.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

9.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

(1)内容和要求:

①要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单色岩石先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浅黄绿色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

②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 %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的命名。

③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 %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 %~25 %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 %~5 %者,以“含”表示;含量少于5 %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④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⑤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⑥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三类观察记录:厚层(2.0 ~0.5 米);中厚层(0.5 ~0.1 米);薄层(0.1 ~0.01 米)。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⑦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⑧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划来确定岩石的摩氏硬度(以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小刀硬度:5.0 ~5.5 ;指甲硬度:2.0 ~2.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⑨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2)粘土岩应注意观测描述岩石的颜色、物质成分、固结程度、滑腻与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发育程度以及有无结核、包体结构及页理发育程度。

(3)沉积岩的观测方法及注意事项:

①观测描述工作必须随着井巷工程的掘进及时进行,并须敲开岩石,观测描述其新鲜断面。

②观察描述岩石颜色和条痕时,要在统一的自然光线和岩石湿度下进行。

③一般情况下用放大镜和肉眼在现场进行观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样在室内磨片,用显微镜或化学方法进行鉴定。例如可用浓度为5 %的稀盐酸试剂滴在岩石标本上,若发生气泡,即可确定碳酸盐成分的存在。

④靠近露头受风化影响的岩石,应沿其倾向每隔10 米选一个点观测描述。

⑤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为标本,放在标本箱内妥善保存。标本上要贴标签,注明岩石名称、标本的形状特征、取样地点、层位及取样时间。

10.含煤地层中的火成岩应进行以下观测描述:

(1)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分,并确定火成岩的名称。

(2)侵入体的位置、产状、宽度及其形态。

(3)侵入体周围的煤层变质范围及其变质程度。

(4)观察火成岩的内生节理及含水性。

11.煤层的观测与描述

(1)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2)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分别为:稳定煤层大于50 米不小于100 米;较稳定煤层大于25 米不小于50 米;不稳定煤层大于10 米不小于25 米;极不稳定煤层不大于10 米。

(3)稳定和较稳定煤层,两观测点的煤厚之差大于0.25 米或倾角之差大于5 °时,在两测点间必须增加一个观测点。

(4)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素描图。

(5)各煤层观测点的描述内容包括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

(6)当煤层变薄、分叉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煤质、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煤层顶底板的变化情况、围岩岩性特征等,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积累资料。

(7)当煤层受古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测冲刷带的冲刷标志、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质,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并采取定向标本。

(8)当煤层受褶皱、断层、岩浆侵入及喀斯特陷落破坏,并引起煤厚变化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

(9)煤岩特征的观测、描述应包括煤的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以及宏观煤岩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称等。

(10)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层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对复杂结构的煤层,对各分层和厚度大于0.05 米的较稳定的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

(11)煤层厚度观测应遵守的规定:

①直接丈量煤层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观测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②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在回采第一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对于分层开采的特厚煤层,在回采倒数第二分层时必须探煤厚。

(12)煤层底板的观测内容:

①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与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小柱状图。

②伪顶、直接顶板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需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置。

(13)煤质观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的变质程度、灰分的变化,以及后生变化对煤质的影响等。

(14)煤层含水性的观测内容主要是煤层的出水情况。一般分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

12.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①煤层顶板较平整时的操作程序:

a.用半圆仪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

b.沿直边方向划一条线段;

c.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

d.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为煤层走向方位角;

e.将半圆仪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

f.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向;

g.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倾斜方向。

②煤层顶板不平整时,可在上、下帮的稳定夹矸或底板面上挂半圆仪拉线,找出最大倾角,并用罗盘测出其倾向。利用走向与倾向的夹角为90 °的关系,求出煤层走向。

③当巷道内的金属支架、铁轨、电缆对罗盘有干扰时,不得使用罗盘。煤岩层产状可采用几何丈量法求得。

(2)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①一般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a.在巷道两帮选同一层而,用绳挂半圆仪并拉平;

b.用罗盘测出煤层走向;

c.在与走向垂直的层面上,用半圆仪测出倾角;

d.按走向与倾向夹角90 °的关系:求出倾向。

②在与岩层走向夹角较小的巷道中观测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可以在掘进工作面及一帮分别测得视倾角,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

13.观测、描述

(1)观测描述的内容:

①褶曲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

②褶曲两翼煤岩层和褶曲面的产状要素。

③褶曲与煤层变化、顶板破碎关系。

(2)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大时,应加密产状观测来控制褶曲的形态。

(3)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

(4)根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的变化,可确定褶曲的几何尺寸。

14.节理的观测、描述

(1)节理的观测、描述内容包括节理位置、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的形状及充填物的性质、含水性及瓦斯情况,测定单位面积平均节理条数,做素描图等。

(2)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的长、宽,然后按上述内容逐一观测,并填入规定的记录格式内。

15.断层的观测、描述

(1)断层的观测、描述内容:

①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倾伏角。

②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结

情况。

③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及断层的含水性。

④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

⑤判别断层性质。

(2)断层的观测、描述方法:

①确定断层位置。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的距离和方位,每当断层面

成组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裂面的位置,并确定出主要断裂面。

②测量断层面产状与断煤交面线。断层面产状与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产状变化较大时,要掌握其变化特点和原因。实测断煤交而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的顶板或底板的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的倾伏方向与倾伏角。此方向即为断煤交而线方向。

③确定断距。断层落差小于巷道高度时,可在巷道一壁实测各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重复或缺失时,可据测得的水平断距或铅垂断距,并用换算或图解量的方法推算其他断距。也可根据钻探、巷探所获得的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出两盘同层位之间的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换算其他断距。

④描述断层。一般以素描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小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道剖面图等。

⑤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须进行详细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

⑥回采工作面的断层应每隔10 ~30 米跟踪观测一次,观测方法及要求与一般的断层相同。

16.陷落柱的观测、描述内容:

(1)陷落柱的形状、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陷落柱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

(3)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

(4)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

(5)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

(6)按观测煤层含水性的内容观测陷落柱的含水性。产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17.及时整理观测资料,上井后必须当天完成上表、填图、两天内整理完成各种台账、卡片的归档。

第4篇 瓦斯检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着装整洁,持有效证件上岗。

2、班前持有效证件领取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班后送回领取地点。

3、瓦斯检测工要熟悉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并会正确使用,负责当班保管。

4、便携悬挂必须达到1.5米,班中如发现便携所测数值不准或电压不足,要立即进行更换。

5、瓦斯检测工必须按要求对车间风流内瓦斯进行检测,每班不少于3次,并把每次所测定的数据及时准确的记在记录上。风流内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

6、当仓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禁止动用火电焊。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携带的瓦斯检定仪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

2、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

第5篇 瓦斯监测工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应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1.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22.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2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25.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6.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7.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28.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29.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30.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31.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32.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3.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34.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第6篇 水文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水文观测资料。

2.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汇总、统计中弄虚作假。

3.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理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4.水文地质观测工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

5.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6.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7.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1)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

(2)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

(3)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①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②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

(4)地表水观测。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5)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

①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②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迳流带(构造破碎带)。

③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④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⑤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⑥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⑦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⑧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6)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

(7)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8)观测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观测点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应随时补测。

(9)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直径20厘米的雨量器,或与雨量器口径相匹配的雨量杯。雨量器、自计雨量计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清除盛水器内的淤杂物,擦洗自计雨量计的虹吸管:需每日调整自计钟、换自计纸、添加墨水、观测仪器运转情况:冬季要及时清除储水器内的冰霜,防止仪器冻裂。

观测要求:

①观测降雨量记至0.1毫米,不足0.05毫米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钟。

②每日降水量以早8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8时至次日8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③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时段及其相应时间如表:

降雨量观测时间分段表

段数时间(时)

1段8

2段20、8

4段14、20、2、8

6段12、16、20、24、4、8

8段11、14、17、20、23、2、5、8

12段10、12、14、16、18、20、22、24、2、4、6、8

24段从本日9时至次日8时,每小时观测一次

④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时观测。但降雨量大的地区或雨季高峰时,则应根据矿区(井)防洪需要规定观测时间。

⑤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分钟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分钟以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10)降水量的量法:

①将储水瓶内的水倒入量杯,量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与量杯水面平齐。

②观测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记至0.1毫米。每次观测后应立即记入记录

簿中。③如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将总数记入记录簿内。

④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

⑤自计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11)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

①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②月终时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月、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

③自计雨量计的记录还要作时间订正、虹吸订正和虹吸记录纸倾斜订正等工作。必须查清井田范围内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包括塌陷积水区)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对渗漏情况,要在井下设点定期观测,并对地面相关水体水量等进行监测。必要时,取水样作全分析、放水试验与连通试验等工作。

(12)地表水位观测站的建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点。

②实测测站基而坐标、高程,测定不同高程的断面积,以便计算不同水位的过流量。

③实测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

④根据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重新计算水位,并用红墨水填在“水位”栏内。

(13)对地面井、泉、水文钻孔、河流、渠道、湖泊、水塘、水库及塌陷积水区等设立的观测站,要统一编号,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及测量坐标和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14)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若达不到同步,则应按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15)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必须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①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地接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最近的一个读数。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标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的距离为负数。

②内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读数都记下来,取其平均值。

③必须保证测得关键地形点的最高洪水位,如发现漏测,应立即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迹,及时测下高程。

④如果在断面附近找不到洪水痕迹,则应在断面上游及下游各找出一组洪水痕迹记录下来。

(16)使用自计水位计观测水位,应在每日8时或经指定的其他固定时间进行检查和校正。性能良好的长期自计水位计,在水位变化不大时,可改为每2~5日检查校正一次。自记纸应按其周期记录形式,每个周期结束时及时更换。检查和校正依次按以下步骤进行:

①将携带的时钟对准。

②观测校对水位标尺的水位。

③在纪录纸上记录准确的时间和水位。

④调整自计水位计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17)井、泉和钻孔水位观测需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使用铅钟、电极、水位计或自计水位计等器具测量水位时,严禁使用标志不准或滑动的测绳和电线。

②当测绳和电线标记与标准钢尺的比长误差超过1/1000时,应重新标定或更换。水位遥测仪每半年要用测绳实测检校一次。

③每个测点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必须更换时,要用新旧测量工具同时各观测一次,并进行误差改算。

④每次水位观测要进行两次实测和读数,读数读至厘米。以米为单位时,估读至小数点后二位。水准观测取二次平均值为采用值。

⑤水井或水文钻孔水位观测结束后,必须妥善保护井口装置,切实防止钻孔被破坏和堵塞。

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水井和钻孔的深度测量,发现淤堵应提请领导采取清扫措施。

(18)观测井、泉、钻孔涌水量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分别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浮标法、喷水钻孔法,流量计(水表)法等不同方法。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水位观测,只准使用测绳、铅钟(或电极接头)和自计水位计、水位遥测仪等测量工具。

(19)用水堰观测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堰要坚固,槽(箱)内壁要光滑,不易变形。水堰要安装在平直、坡度不大于0.5%的水流平稳的水沟内,安装时要用水准尺找平。如必须安置在水流湍急的地点时,则必须采取消能整流措施,使流过水堰的水流保持平稳。

②观测前应检查水堰是否变形、倾斜、漏水,堰根外侧通气带是否堵塞等。

③水堰内及其附近如有杂物沉积,必须清理。读数标尺应设在堰板的迎水方向,与堰板的距离应不少于3倍的堰口高度。每次观测至少测量两次水头值,取其平均值。

(20)用流速仪测定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根据水流速度、水深状况,选择不同型号的流速仪(旋杯式流速仪的测速范围为0.2~3.5米/秒;旋浆式流速仪测速范围,一号浆适用于0.07~1.5米/秒,二号浆适用于0.3~0.5米/秒)。井下水沟内测流速和计算流量也可使用电子式防爆流速、流量仪。

②流速仪一般应每年校正一次,并重新标定流速参数。

③测流速时断面的位置应选择在河流(水沟)平直、河底比较平坦、水流平稳的地段。根据河段(水沟)实际情况布置测速垂线,然后在各测线断面上实测数点的点流速,取其平均值即为测线断面的平均流速。

④流速测定时,首先应确定流速垂线的数目,一般视河宽及断面的形状而定。在流速有很大变化的转折点处必须测定流速。

(21)在特殊条件下,如需采用浮标法测定涌水量时,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①在难以使用流速仪或缺少测速仪器的情况下采用。

②浮标法的实测断面应选在顺直且比较规则的地段,其长度为井下水沟的5~10倍:水沟水流应均匀平稳,无旋涡及回流,无阻碍水流的杂物等。

(22)实测时按下述程序进行:

①选定实测地段后,按相等距离布设2~3个断面,即上断面、基断面(中断面)、下断面。

②对每个断面进行横断面测量,水深点距应为0.3~1.0米,并用坐标纸给出横断面图。井下水沟横断面测量水深不得少于3个点。

③根据实测地段水的深浅选择浮标种类,从上游断面以上5~20米处投放,以便使浮标在接近上断面时,已具有同行水流的速度,测出浮标从上游断面至下游断面的时间,求出流速。

④浮标可采用水面浮标及浮游浮标。井下可用木片、乒乓球、纸片等代替水面浮标。

(23)地下水温度的观测,应根据地下水的深度、温度、井(孔)口径及要求测量的精度,选用不同的观测仪器,温度计放在水中的时间不少于3~5分钟,读至0.1℃。使用高灵敏测温仪时,需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和记录。

(24)对塌陷积水区和水库,除观测水位外,还应在地形图上圈出积水范围,用求积仪分段计算不同水深的面积,求得塌陷积水区、水库的总积水量。同时,要根据地形图和地表水系的分布情况圈定和计算该塌陷积水区或水库、塘坝的汇水面积,以便预计不同降水强度下的可能汇水量和水位上升情况。

8.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1)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任务:

①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②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

③提供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质资料。

④为钻探、堵水注浆提供观测资料。

(2)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内容:

①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观测。

②井巷及采而的突、涌、淋、渗、滴水点的水量、水质、水温观测。

③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地质孔的水以、水位(压)、水质、水温的动态观测。

④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导(阻)水断层、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涌砂点等的水文地质调查及编录。

⑤矿井可能的充水通道的水文地质编录。

⑥定期检查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情况。

(3)井下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

(4)井下涌水量的观测在下列情况下可用容积法测量:

①涌水量较小且有管状引水设备的井(孔),或备有水箱、水池等容积较大的容器时,应设置便于测量的标尺和放水用的闸阀。

②在井下可利用井筒、巷道作为容积时。

③顶帮的淋、流水可用塑料薄膜将水汇集到容器内。

(5)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米时,观测一次涌水量。掘凿至新的含水层时,虽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

(6)观测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的含水层时,要确定含水层的名称,详细观测、记录含水层的产状、厚度、岩性、成分、颜色、构造、裂隙和喀斯特发育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坐标、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水中环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测定。

(7)井筒或穿层石门揭露含水层时,要绘出顶及左、右或底及左、右三面1∶100~1∶500的展开图,应较全面地反映含水层及顶底板的地质特征,喀斯特、导水裂隙及有意义的构造等在空间的展布情况。绘制展开图时,两壁应采用同一起点、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观测基线。

(8)观测喀斯特时,要注意其形态、方位、大小、所处标高和岩石层位及其与断层裂隙和上下层的关系,有无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状况。

(9)绘制喀斯特素描图或进行实测编录的步骤:

①确定实测范围及方向,说明喀斯特赋存的地点及相应的坐标、标高,确定素描图的比例尺。

②进行实测描绘,整理清绘成图。

③重点地段的喀斯特形态除进行实测素描外,应摄影或录相记录。

(10)观测含水层裂隙,较密集裂隙可取1~2平方米,稀疏裂隙可取4~10平方米的范围内进行,观测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应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

②充填程度及充填物。

③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等。

④测定面积。

(11)开采受地下水威胁的煤层所揭露断层,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时应记明断层的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并观测以下内容:

①断层的产状及落差。

②断层带的宽度及其力学性质。

③断层两盘含水层的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顶底板承受的水头压力。

④断层带充填物的胶结程度,判断其含水性、导水性及隔水性。

⑤出水情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其出水量,并观测变化趋势。

⑥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必要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或环境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12)对于井下揭露出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构造,其观测内容如下:

①褶曲的产状及力学性质,记录观测点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

②裂隙的产状、发育程度及充填情况。

③出水状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水量、观测变化趋势。

④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并取样进行全分析,必要时应测定环境同位素比值。

(13)井下探到或揭露陷落柱时,应进行下列观测:

①陷落柱的位置(坐标及标高),尽量圈定其范围。

②详细观察陷落柱内充填物的岩性、胶结程度等。

③涌水的陷落柱要测定涌水量,并要取水样做水质分析。

④必要时要取样进行特殊项目分析,以判断涌水水源。

⑤用钻孔探到陷落柱时,要做出钻孔柱状图或剖面图。孔内如有出水现象,则要测定水量、水压、水温等。

(14)井下突、涌、淋、滴、渗水点的观测内容如下:

①出水时间(年、月、日、时、分)。

②出水地点以巷道最近的导线点控制其位置,以便算出准确坐标、标高;突、涌水点填绘在采掘工程图和充水性图上。

③出水层位、厚度、岩性,喀斯特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出水点顶底板围岩压力的显现变化情况。

④出水点水的颜色、温度、透明度、口感、气味等物理性质,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

⑤周围出水点和观测孔的水量、水位(水压)变化情况,判断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15)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连同其他有关的水文点应每天观测一次。对溃入性的突水点,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的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按正常要求进行观测。

(16)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窖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17)井下疏水降压(疏放老空水)钻孔涌水量、水压观测,在涌水量、水压稳定时,应每小时观测1~2次;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正常观测要求进行。

(18)对井下水文钻孔进行水量、水位、水压观测的方法和要求,与地面水文钻孔基本相同,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测压用的压力表要校验合格,反应灵敏,最好用专用的高精度压力表或高精度压力传感器进行观测,并根据孔口标高及时换算出水位标高。

②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记录初见涌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压)等,且每进尺5~10米或按设计要求测定水量、水压或水位。发现水量突变时,应停钻测算孔深和进行水量、水位观测,以了解相对隔水层的渗透性。

(19)喷水钻孔水量观测方法只适用于井上、下自流钻孔(由于喷水高度不易准确测量,故精度较差)。其方法是用量尺测出水头上喷高度、套管内径,计算其涌水量。

(20)水压观测应根据水头压力的大小和观测条件,选用水头测量方法、压力表法等:

①用压力表观测水压时,应将压力表拧紧在测压管上,不得漏水,压力估至0.01兆帕。

②观测水位时,其方法步骤依次为:

1)选用适当量程;

2)检查工作电压,不得低于1.32伏;

3)将传感器接在测压管上,插头插入“输入”插座,调零;

4)开测压管阀门,待数字稳定后读数,如为高精度压力计应读至98.0帕;

5)关闭闸门,关机拆除传感器;

6)审核原始记录,并填写台账、绘制图纸,发现资料错误时应重新观测。

9.小煤矿、老窑及老空积水区的水文地质观测

(1)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要求:

①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安排两人,严禁单人进行观测。

②严禁擅自进入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测水情。

③必要时应取水样,并作全分析。

(2)对于矿(井)区范围内的小煤矿,应及时调查以下情况:

①井口坐标、标高。

②井深和到达煤岩层位。

③小煤矿的开采范围、充水特征,出水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的位程置。

④开采的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设施等情况。

(3)当井田及其邻近范围内有小窑时,应调查了解因小窑开采而引起的危害矿井的可能的充水因素(如小窑采掘矿井防(隔)水煤柱、越界向矿井掘进贯通、小窑向矿井排放水、报废小窑井口未做封填处理等)。

(4)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观测地面陷落、干裂、喀斯特塌陷,特别是向井下充水的情况。

(5)小煤矿开采结束后,要收集报废井筒的封闭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资料。

10.放水试验与连通试验中的观测

(1)放水试验中井上下观测点的水位、水压、水量的观测,要严格按照设计所规定的时间和经过校测的量具、仪表进行操作。

(2)放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①检查地面观测孔,其内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洗井。

②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③备齐原始记录表:

1)地面钻孔观测记录表,内容包括孔号、孔口标高、观测时间(年、月、日、时、分)、水面埋深、水位标高、观测者、水位变化、累计降深等;

2)井下钻孔水压观测记录、水量表观测记录表,内容包括堰号(注明规格尺寸)、观测时间(年、月、日、时、分)、水头高、水量、观测者和备注。

(3)放水试验期间的井上、下水动态观测,必须按设计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

(4)放水试验中的水位恢复观测,放水试验结束时要按设计规定的时间和次序关闭水门,观测其水位、水压直至稳定。

(5)放水试验开始前,必须按设计规定进行观测孔水位、出水点水量、相关井巷涌水量背景值等的观测。放水开始后,应每天填绘水位、水量历时曲线图等。

(6)连通试验必须有试验设计,建立简易试验室,配备化验人员,以便及时测定示踪剂的含量。示踪剂的选择和用量的确定,既要考虑连通试验的需要,又不能对地下水质产生有害的影响,且必须按照设计所规定的方法、时间和地点进行。

(7)对连通试验的准备、投放和接收监测工作的要求:

①投放示踪剂前的准备:1)投放示踪剂前,必须采集投放点、接收点以及溶解示踪剂用水的水样,进行本底值测定;2)投放方法和投放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溶解示踪剂的容器或设备必须进行清洗,预防污染;3)采用比色法时,要提前调配不同浓度的标准溶液,并分别装入比色管待用。用光度计及检测仪时,要事先检测仪表并测定本底值;4)取水容器每次取样前均应洗刷清洁,并用蒸馏水刷洗干净后待用,严防污染;5)试验前应备齐取样用的容器、标签及检测用记录纸和计算纸。

②投放示踪剂的要求:1)根据投放方法选择投放容器,先加入一定量的清水,后按规定量加入示踪剂。如采用染色剂,则需加入一定量的促溶剂,随加随搅动,直到全部溶化;

2)向钻孔内投放试剂溶液时,必须用导管下到受试含水层段的设计深度,确保试剂准确送至设计层位;3)向孔内注入示踪液前,要预先用清水冲洗钻孔;向孔内投放示踪剂溶液时,必须下入投注溶液管,以便准确送至设计层位。然后向孔内注清水,抬高水头,促使示踪剂全部进入试验层。

③接收示踪剂:1)设专人在接收点值班,按设计规定时间取样,取样前需用接收点的水刷洗容器三次后,方可取样;2)每取一个样后,应封严容器,及时填写标签。水样标签的内容包括取样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月、日、时、分)、化验项目及要求、取样人;3)必须及时依据各接收点的水样检测结果,填制历时曲线图、表(填全绝对值),分析示踪效果。

11.水样采取

(1)应根据水样采取的目的和要求,选择水质分析的项目,如:简分析、全分析、特殊项目分析等。各类水样采取的容量要求为:

①简分析样1~1.5升。

②全分析样2.5~3升。

③细菌检验样0.5升。

④特殊分析样:视化验项目要求确定。

(2)细菌检验样一般由卫生部门人员配合,并提前与检测单位预约送检时间。取样容器事先必须经过消毒灭菌处理,取样后立即严密封口,送往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检测完毕。

(3)由孔口管接取水样时,需稍离孔口管接灌。从地表水体取样时,容器必须在水面以下采集。

(4)长期观测孔如需取水样,应先进行抽水,抽水的体积应大于孔(井)中水柱体积的1.5~2倍,然后在出水口中心处灌取水样。也可用取水器下入所需含水层一定深度取样。

(5)做侵蚀性二氧化碳分析的水样,其数量为0.5升,采取后应立即加入3~5克碳酸钙粉末。

(6)对含有机物的水样,为控制脱硫作用,取样时必须在每升水中加入1毫升三氯甲烷或甲苯。

(7)如需采取特殊水样,应与化验单位联系,并按其要求采取水样。

(8)采取水样时,应在现场初步鉴定水的颜色、气味、透明、水温等物理性质。取样后立即封闭装好,并填贴标签,送样前应登记送样序号。

(9)抽水试验中的水文地质观测,按《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

12.原始记录及资料成果整理

(1)必须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试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2)必须同时记录影响观测试验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3)每项测试所用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存档保存。

(4)测试资料应在当天进行计算整理,并将计算前结果和计算公式填写在专用台账上。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或补测。汇总表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5)填写各类台账、图表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的各种因素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6)填写以下各类水文地质观测台账:

①矿井涌水量成果台账。

②气象资料台账。

③地表水文地质成果台账。

④钻孔水位及并泉动态观测台账。

⑤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⑥矿井突水点卡片或台账。

⑦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⑧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⑨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⑩水源井(孔)台账。

封闭不良的钻孔台账。

其他专门项目台账。

(7)填绘以下各类水文地质图纸:

①矿井充水性图。

②综合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③综合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剖面图、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

④专门水文地质图,如区域水文地质图、岩溶图、地下水化学图等。

(8)每一种成果表或台账、图表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负责人签字。

(9)各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图表应按标准化规定的内容填写。

13.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14.认真完成观测结果的计算、校对、分析研究工作。

15.必须做好观测仪表、工具的清点、擦拭、整理、保管工作。

第7篇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井的水文地质观测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4条  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6条  必须掌握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分析方法,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7条  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把关审核。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第8条  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编录、总结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9条  发现重大水害隐患,必须及时汇批,紧急情况应直接向矿凋度室或矿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10条  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有两人以上,严禁单人进行观测。严禁擅自进人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测水情。

四、操作规定

第11条  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12条  必须备齐观测工具、专用记录簿,并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现场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

第13条  检查地面观测孔,其中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意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冲洗。

第14条  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第15条  备齐原始记录表。

第16条  固定观测人员,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放水路线。

第17条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 的要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

第18条  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1.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2.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自记雨量计。自记雨量计需经常调整自计钟,换白记纸,添加墨水,并应经常观测仪器运转情况。

3.观测降雨量记至0.1mm,不足0.05mm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

4.每日降水量以早8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8 时至次日8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5.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时观测。

6.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min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min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7.降水量的量法

(1)将储水瓶内的水倒人量杯,运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与量杯水面平齐。

(2)观测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记至0.1mm。每次观测后应立即记入记录簿中。

(3)如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将总数记人记录簿内。

(4)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

(5)自记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8.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

(l)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降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2)月终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

(3)自记雨量计的记录还要做时间订正、虹吸订正和记录纸倾斜订正。

第19条  地表水观测

1.井田范围内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包括塌陷积水区)的观测站应统一编号。

2.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点,并且便于观测。河流、渠道水文站应尽量选择在顺直、稳定、水流集中、便于布设测验设施的河段;堰闸、桥涵等水文站,一般应选在建筑物的上游,避开水流紊动的地方;水库、湖泊、塌陷区水文站,应选在岸坡稳定、水文有代表性且便于观测的地方。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及测量坐标和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3.地表水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4.地面水文地质观测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若达不到同步,则应按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5.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应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1)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地接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最近的一个读数。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标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的距离为负数。

(2)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读数都记下来,取其平均值。

(3)必须保证测得关键地形点的最高洪水位,如发现漏测,应立即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迹,及时测下高程。如果在断面附近找不到洪水痕迹,则应在断面上游及下游各找出一组洪水痕迹记录下来。

6.使用自计水位观测水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正。自记纸应按其周期记录形式,每个周期结束时及时更换。

7.对塌陷积水区和水库,除观测水位外,还应在地形图上圈出积水范围,用求积仪分段计算不同水深的面积,求得塌陷积水区、水库的总积水量。同时,要根据地形图和地表水面积,预计不同降水强度下的可能汇水量和水位上升情况。

8.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观测地面陷落,特别是向井下充水的情况。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第20条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目的和任务。

1.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2.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和防探水。

3.为防治水工程提供水文地质资料。

4.为钻探、堵水注浆提供观测资料。

第21条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内容

1.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观测。

2.井巷及采面的突、涌、淋、渗、滴水点的水量、水质、水温观测。

3.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地质孔的水量、水位(压)、水质、水温的动态观测。

4.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导(阻)水断层、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涌砂点等的水文地质调查及编录。

5.矿井可能的充水通道的水文地质编录。

6.定期检查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情况。

第22 条  地下水位观测

1.井田内的地面水文观测孔、井、泉应统一编号。

2.在使用铅钟、电极、水位计或自计水位计等器具测量水位时,严禁使用标志不准或滑动的测绳和电线。

3.当测绳和电线标记与标准钢尺的比长误差超过1/1000时,应重新标定或更换。水位遥测仪每半年要用测绳实测检校一次。

4.每个测点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必须更换时,要用新旧测量工具同时各观测一次,并进行一误差改算。

5.每次水位观测要进行两次实测和读数,读数读至厘米。以米为单位时,估读至小数点后二位。水位观测取二次平均值为采用值。

6.水井或水文钻孔水位观测结束后,必须妥善保护井口装置,切实防止钻孔被破坏和堵塞。

7.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水井和钻孔的深度测量,发现淤堵应提请领导采取清除措施。

第23条  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

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径流带(构造破碎带)。

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6.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9.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第24 条  观测钻孔、井、泉涌水量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分别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浮标法、喷水钻孔法、流量计(水表)法等不同方法。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水位观测,只准使用测绳、铅钟(或电极接头)和自计水位计、水位遥测仪等测量工具。

第25条  地下水温度的观测,应根据地下水的深度、温度、井(孔)口径及要求测量3~5min,读至0.1℃。使用高灵敏测温仪时,需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和记录。

第26条  矿井涌水量观测

1.一般应分井口、分煤系、分水平、分采区和主要测水点设站观测,观测站进行统一编号。根据本井田精查地质报告及实测矿井涌水量,本矿井属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型的矿井,每个水文观测站每月观测1 次,雨季观测次数应适当增加。

2.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m时,观测一次涌水量。掘凿至新的含水层时,虽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

3.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工具仪表要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第27条  用水堰观测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堰要坚固,槽(箱)内壁要光滑、不易变形。水堰要安装在平直、坡度不大于0.5%的水流平稳的水沟内,安装时要用水准尺找平。如必须安置在水流湍急的地点时,则必须采取消能整流措施,使流过水堰的水流保持平稳。

2.观测前应检查水堰是否变形、倾斜、漏水,堰根外侧通气带是否堵塞等。

3.水堰内及其附近如有杂物沉积,必须清理。读数标尺应设在堰板的迎水方向,与堰板的距离应不小于3倍的堰口高度。每次观测至少测量两次水头值,取其平均值。

第28条  用流速仪测定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水流速度、水深状况,选择不同型号的流速仪。

2.流速仪一般应每年校正一次,并重新标定流速参数。

3.测流速时断面的位置应选择在河流(水沟)平直、河底比较平坦、水流平稳的地段。根据河段(水沟)实际情况布置测速垂线,然后在各侧线断面上实测数点的点流速,取其平均值即为测线断面的平均流速。

4.流速测定时,首先应确定流速垂线的数目,一般视河流(水沟)的宽度及断面的形状而定。在流速有很大变化的转折点处必须测定流速。

第29条  在特殊条件下,如需采用浮标法测定涌水量时,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在难以使用流速仪或缺少测速仪器的情况下采用。

2.浮标法的实测断面应选在顺直且比较规则的地段,其长度为井下水沟宽的5~10倍。水沟水流应均匀平稳,无旋涡及回流,无阻碍水流的杂物等。

3.实测时按下述程序进行

(1)选定实测地段后,按相等距离布设2~3个断面,即上断面、基断面(中断面)、下断面。

(2)对每个断面进行横断面测量,水深点距应为0.3~1.0m,并用坐标纸绘出横断面图。井下水沟横断面测量水深不得少于3个点。

(3)根据实测地段水的深浅选择浮标种类,从上游断面以上5~20m 处投放,以便使浮标在接近上断面时,已具有同行水流的速度,测出浮标从上游断面至下游断面的时间,求出流速。

4.浮标可采用水面浮标及浮游浮标。井下可用木片、乒乓球、纸片等代替水面浮标。

第30条  井巷水文地质素描

1.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时,要确定含水层的层位、名称,详细观测、记录含水层的产状、厚度、岩性、成分、颜色、构造、裂隙和宕溶发育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坐标、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水中环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测定。

2.井筒或穿层石门揭露中等以上含水层时,要绘出四壁或顶、帮、底三面l:100~l:500 的展开图,应较全面地反映含水层及顶底板的地质特征,岩溶、导水裂隙及有意义的构造等在空间的展布情况。绘制展开图时,两壁应采用同一起点、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观测基线。

3.观测岩溶时,要注意其形态、方位、大小、所处标高和岩石层位及其与断层裂隙和上下层的关系,有无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状况。

4.绘制岩溶素描图或进行实测编录的步骤

(1)确定实测范围及方向,说明岩溶赋存的地点及相应的坐标、标高,确定素描图的比例尺。

(2)进行实测描绘,整理清楚绘制成图。

(3)重点地段的岩溶形态除进行实测索描外,应摄影或录像记录。

5.观测含水裂隙时,较密集裂隙可取1~2m2的范围内进行观测。应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观测允填程度及充填物,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测定面积。

井下突、淋、滴、渗水点的观测

1.观测出水时间(年、月、日、时、分)。

2.观测出水地点,以巷道最近的导线点控制其位置,以便算出准确坐标、标高。将突、涌水.点填绘在采掘工程图和充水性图上。

>;3.观测出水层位、岩层厚度、岩层岩性,岩溶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出水点顶底板围岩压力的显现变化情况。

4.观测出水点水的颜色、温度、透明度、口感、气味等物理性质,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

5.观测周围出水点和观测孔的水量、水位(水压)变化情况,判断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6.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末掌握其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应根据矿一井水文地质条件和突水量大小设定观测时间,一般情况下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观测:

(l)对小突水点(<60m3/h),突水量每天观测1 次,并观测临近出水点的动态变化。

(2)对中等突水点(60~600m3/h),突水量每8h观测l次,并对附近钻孔水位及临近出水点的动态变化每天观测1次。

(3)对大突水点(600~1800m3/h),突水量每2h 观测l次,地面钻孔每12h观测1次,对临近矿井进行水位、水量观测,及时掌握地下水动态,判断突水水源及其变化。

(4)对特大突水点及溃入性涌水(>;1800m3/h),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h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问。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第32条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窑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第33条  井下水文观测孔要观测疏水降压(疏放老空水)钻孔涌水量、水压,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每小时观测1~2次。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正常观测要求进行。

第34条  在开采受地下水威胁的煤层时,所揭露的断层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时应记明断层的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并观测断层的产状及落差,断层带的宽度及其力学性质,断层两盘含水层的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顶底板承受的水头压力,断层带充填物的成分及胶结程度。判断其含水性、导水性及隔水性。观测出水情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其出水星,并观测变化趋势。观测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必要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或环境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第35条  对井下揭露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构造的观测。

1.观测褶曲的产状及力学性质。记录观测点位置,观测其坐标、标高。

2.观测裂隙的产状、发育程度及充填情况。

3.观测出水状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水量,观测变化趋势。

4.观测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并取样进行全分析,必要时应测定环境同位素比值。

第36条  井下探到或揭露陷落柱的观测

1.观测陷落柱的位置(坐标及标高),尽量圈定其范围。

2.详细观察陷落柱内充填物的岩性、胶结程度、柱体周边围岩裂隙发育情况等。

3.涌水的陷落柱要测定涌水量,并要取水样做水质分析。

4.必要时要取样进行特殊项目分析,判断涌水水源。

5.有钻孔探到陷落柱时,要做出钻孔柱状图或剖面图。孔内如有出水现象,则要测定水量、水压、水温等。

第37条  对矿区(井)范围内的小煤矿(包括已关停的小煤矿)及老空积水区的水文地质调查。

1.调查井口坐标、标高、井深和到达煤岩层位。

2.调查小煤矿、老窑的开采时间及范围、充水特征、出水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的位置,开采的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设施等。

3.调查小煤矿是否越界开采、是否向矿井排放水、与矿井之间是否有完整的防隔水煤柱、是否有因小煤矿开采而引起危害矿井的可能充水因素等情况。

4.小煤矿开采结束后,要收集报废井筒的封闭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资料。

第38条  对井下的涌(突)水点,必须跟踪观测,掌握其动态特征,并及时收集邻近区域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39条  如发现突水预兆,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领导报告,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避免酿成大的灾害。

第40条  井下水文钻孔进行水量、水位、水压观测应注意:

1.测压用的压力表要校验合格、反应灵敏,最好用专用的高精度压力表或高精度压力表传感器进行观测,并根据孔口标高及时换算出水位标高。

2.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记录初见涌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压)等,且每进尺5~10m 或按设计要求测定水量、水压和水位。发现水量突变时,应停钻测算深度和进行水量观测。

第41条  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水文地质原始记录簿上。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不得缺页、破损。认真完成观测结果的计算、校对、分析工作,及时填给各类台账、图纸资料。

五、资料管理

第42条  原始资料整理

1.必须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试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2.必须同时记录影响观测实验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3.每项测试所用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归档保存。

4.测试资料应在当天进行计算整理,并将计算结果和计算公式填写在专用台账上;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或补测。汇总表要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审核。

5.填写各类台账、图表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的各种因素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第43条  填写各类水文地质观测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基础台账。

2.矿井涌水量成果台账。

3.气象资料台账。

4.地表水文地质成果台账。

5.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账。

6.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7.矿井突水点卡片和台账。

8.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台账。

12.封闭不良的钻孔台账。

13.矿井分水平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设施能力汇总台账。

14.其他一专门项目台账。

第44条  填绘各类水文地质图纸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综合水文地质图。

4.水文地质柱状图。

5.水文地质剖面图。

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还应具备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以及专门水文地质图(如区域水文地质图、岩溶图、地下水化学图)等。

第45条  每一种成果表或台账、图表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签字。

第46条  资料分析及归档保管。

水文地质工应如实向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汇报当天观测的情况,当天的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图纸、资料不得随便携带到公共场所,不得私自向外单位提供图纸、资料。所有整理好的资料、图纸必须及时上缴归档,防止丢失、泄密。

第8篇 瓦斯检测工操作规程

1、着装整洁,持有效证件上岗。

2、班前持有效证件领取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班后送回领取地点。

3、瓦斯检测工要熟悉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并会正确使用,负责当班保管。

4、便携悬挂必须达到1.5米,班中如发现便携所测数值不准或电压不足,要立即进行更换。

5、瓦斯检测工必须按要求对车间风流内瓦斯进行检测,每班不少于3次,并把每次所测定的数据及时准确的记在记录上。风流内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

6、当仓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禁止动用火电焊。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携带的瓦斯检定仪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

2、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

第9篇 煤矿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应每隔30 分钟检查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 ―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_,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 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 %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1、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 米。

22、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2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25、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_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6、每7 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7、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28、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29、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30、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31、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32、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3、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34、每隔7 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第10篇 水文地质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水文观测资料。

2.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汇总、统计中弄虚作假。

3.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理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4.水文地质观测工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

5.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6.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7.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1)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

(2)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

(3)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①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②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

(4)地表水观测。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5)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

①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②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迳流带(构造破碎带)。

③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④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⑤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⑥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⑦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⑧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6)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

(7)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8)观测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观测点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应随时补测。

(9)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直径20 厘米的雨量器,或与雨量器口径相匹配的雨量杯。雨量器、自计雨量计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清除盛水器内的淤杂物,擦洗自计雨量计的虹吸管:需每日调整自计钟、换自计纸、添加墨水、观测仪器运转情况:冬季要及时清除储水器内的冰霜,防止仪器冻裂。

观测要求:

①观测降雨量记至0.1 毫米,不足0.05 毫米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钟。

②每日降水量以早8 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8 时至次日8 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③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

④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 时观测。但降雨量大的地区或雨季高峰时,则应根据矿区(井)防洪需要规定观测时间。

⑤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 分钟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 分钟以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10)降水量的量法:

①将储水瓶内的水倒入量杯,量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与量杯水面平齐。

②观测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记至0.1 毫米。每次观测后应立即记入记录簿中。

③如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将总数记入记录簿内。

④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

⑤自计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11)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

①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②月终时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月、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

③自计雨量计的记录还要作时间订正、虹吸订正和虹吸记录纸倾斜订正等工作。必须查清井田范围内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包括塌陷积水区)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对渗漏情况,要在井下设点定期观测,并对地面相关水体水量等进行监测。必要时,取水样作全分析、放水试验与连通试验等工作。

(12)地表水位观测站的建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点。

②实测测站基而坐标、高程,测定不同高程的断面积,以便计算不同水位的过流量。

③实测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

④根据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重新计算水位,并用红墨水填在“水位”栏内。

(13)对地面井、泉、水文钻孔、河流、渠道、湖泊、水塘、水库及塌陷积水区等设立的观测站,要统一编号,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及测量坐标和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14)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若达不到同步,则应按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15)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必须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①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地接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最近的一个读数。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标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的距离为负数。

②内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

第11篇 安全监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测工。

第二条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宇、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六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末投人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九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

第十条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十一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十二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瓦斯校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4、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人井使用。

五、操作顺序

第十三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交接班→检查→地面检修→井下检修(安装)→验收→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机房操作

第十四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十五条  每隔30min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十六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十七条  与井上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十八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十九条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二十条  进人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地面检修操作

第二十一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二十二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耍通电烤机,经48h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

(1)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21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人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登高3m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二十四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二十五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二十六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二十七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二十八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二十九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t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三十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

第三十二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三十三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m。

第三十四条  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下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碉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三十五条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一500mm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三十六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三十七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迸人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是,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人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三十九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四十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四十一条  电缆迸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人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mm ,   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四十二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四十三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检测工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四十四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

第四十五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第四十六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四十七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四十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四十九条  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或木马,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具体安装位置:距顶不大于300mm, 距帮不小于200mm。.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第五十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l5mn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人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五十一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五十二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第五十三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

第五十四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五十五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五十六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人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五十七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第五十八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第五十九条  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六十条  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1次调校。

第六十一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工常。

第六十二条  在试验传感器断电控制试验前,通知断电控制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出现问题。

七、特殊操作

第六十三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第六十四条  瓦斯断电仪投人五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提前申请,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准进行试验。

第六十五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六十六条  传感器和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第六十七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六十八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十九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第12篇 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紫旭煤矿的安全监测工。

第2条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进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高瓦斯煤矿、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第7条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第8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9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10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11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13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4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有的材料。

3、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五、操作顺序

第15条 本工种应遵照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地面检修→井下检修(安装)→验收→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机房操作

第16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17条 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18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9条 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器的校正。

第20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21条 送电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22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面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地面检修操作

第23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国际“gb3836-19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24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1)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前一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第25条 登高3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6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27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注意协调。

第28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29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30条 雷雨大风等严劣天气时,不得人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31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吨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吨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32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33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

第34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35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第36条 井下传输电缆在大巷敷设或检查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37条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是地,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毫米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38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39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扒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40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的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调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41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42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43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结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手5毫米,腔内边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44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45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井下电工操作资格证收,持证上岗。

第46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

第47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第48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49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50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51条 传感器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具体安装位置:距顶大于或等于20厘米,距帮大于或等于30厘米。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司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拆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52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53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规定。

第54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第55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第56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关,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57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58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59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形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第60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第61条 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62条 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第63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

七、特殊操作

第64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第65条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

第66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67条 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第68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69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70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第13篇 矿山测量测工操作规程

1.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编制矿山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测量规程,实现煤矿测量工作标准化,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2.煤矿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测绘各种矿图满足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定期进行矿井三量,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进行监督,开展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的研究,进行矿区范围内地质测量,参与矿区生产计划和长远发展的编制工作。

3.测量工作开始前要编写技术设计书,施测过程和计算过程需有严格的校核,重要测量工作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并拟好资料归档工作。

4.对测绘仪器和工具要定期校检,进行重要测量工作前亦必须对所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检校。

5.从新生产水平开始必须采用全国统一坐标系统。

6.应积极引进先进仪器和设备,推广电子计算机和陆光测距技术,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7. 矿区地面平面控制测量

(1)在集团公司测设的四等首级控制网的基础上测设5级加密控制网,可采用三角网,边角网,导线网布网方法建立,其边长,测角中误差,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应符合规程要求。

(2)水平角观测所用经纬仪必须进行严格检验,进行三角测量和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规程要求。

(3)光电测距仪要求定期检验,必须按测距仪说明书的规定操作仪器,光电测距的技术要求按规定表格执行。

(4)钢尺应进行比长后再用,量距的技术要求按规定表格执行。

(5)内业计算前应检查外业观测薄有无错误,当采用计算机进行计算时,计算程序必须先经过手算检验方可,内业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规定。

8. 矿区地面高程控制测量

(1)地面首级高程控制网采用集团公司测设的三等水准点,在此基础上依地形条件可用水准或三角高程方法进行加密控制。

(2)水准测量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规定的表格,内业计算取位按规定表格要求。

(3)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按规定表格执行,仪器觇标标高应用钢尺丈量两次,取平均值作最终结果。

9. 矿井测量

(1)联系测量应至少独立进行两次。

(2)矿井应尽可能使用陀螺经纬仪定向。

(3)采用几何定向测量方法时,对两井和一井定向测量两次独立定向的结果互差分别不得超过“1”和“2”。

(4)通过立井导入高程时,两次结果互差不得超过井筒深度的1/8000。

(5)近井点要埋设在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的地点,高程基点不少于两个。

(6)定向投点,陀螺经纬仪定向,几何定向,导入标高的技术要求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0. 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1)井下首级控制应测设7级导线。

(2)井下永久导线点应埋设在碹顶上,应该用铜制或玻璃钢制专用测点,统一编号。

(3)井下水平角观测所用仪器和作业要求应符合规定表格的要求。

(4)钢尺量边分段丈量时最小尺段长度应大于10米定线偏差应小于5cm,量边时应施以比长时的拉力,每尺段以不同地点读数3次,互差小于3mm,导线边长必须往返丈量,丈量结果加入各种改正数后互差应小于边长的1/6000。

(5)基本控制导线每隔300-500m延长一次,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安全边界(水,火,瓦斯,老空区)及重要技术边界时,必须以书面手续报告矿井技术负责人并通知安检、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

(6)延长经纬仪导线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测角精度进行检查,不符值不得超过规程的规定。

(7)内业计算前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外业手薄,当用计算机时应对程序进行验证后方可使用,导线角闭合差按规定表格执行,计算取位按规定表格执行。

11. 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1)井下水准点和经纬仪导线点的高程在主要水平巷道中应用水准测量方法确定,所有点都要统一编号,高程点应每隔300-500米设一组,每组至少3点组成。

(2)井下水准测量方法及限差按规程执行,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及限差按规程执行。

12. 矿井采区测量

(1)采区测量包括采区内联系测量,次要巷道测量,回采工作面和各种碎部测量等。

(2)采区测量的方法及限差按规程执行。

(3)要着重注意运输石门与上方石门的相对位置,采区边界线位置,根据设计图用多种测量方法进行校核。

13.施工测量基本要求

(1)施工放线应根据已批准的各种施工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标定后要进行检查测量。

(2)施工测量前要有专人负责验算有关数据,核对图上的几何关系是否与现场相符,有疑问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对标定所用控制点及其成果也应进行核对。

(3)检测及标定的结果应记入专用计录薄中并绘出草图备查。

14. 井口标定和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1)井筒十字中线点应在两个不受破坏的地方埋设两组(每组四个)大型的钢筋混凝土基点,基点的建造应作为工业广场的重要建筑物纳入设计,以便永久保存,在此基础上建立井筒十字线基点。

(2)井口标定的测量方法限差及应绘制的图件按规程执行。

(3)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的方法及限差按规程执行。

15. 井巷施工和提升设备安装测量

(1)立井按普通法或特殊法施工时其测量方法及限差要求按规程执行。

(2)矿井提升设备安装测量按规程执行

(3)标定车场及各运输,回风巷道的中腰线时应对设计图上的几何要求进行闭合验算。

(4)最前面一个中腰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一般应不超过30-40m,在延伸中腰线时,对所使用和新标定的点均应进行检测,巷道掘进100米应至少检测一次中腰线。

(5)用激光指向仪指示掘进方向时,仪器的设置必须安全牢固,仪器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应小于70m,使用过程中要每星期检查一次,看是否偏离规定的方向。

16. 贯通测量

(1)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应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2)贯通测量至少要独立进行两次,取平值作最终值,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未掘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50m。

(3)重要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应有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贯通工程进度图,必须及时填绘工程进展情况。

(4)贯通工程剩余巷道距离在岩巷中剩余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并通知安检施工区队长等单位。

(5)井巷贯通后要及时将两端导线,高程连结起来,计算各项闭合差,重要贯通完后要进行精度分析,做出总结,总结要连同设计书和全部内外业资料一起归档保存。

17. 测绘资料基本要求

(1)在基建、恢复、生产、扩建各个阶段均应绘制完整的矿图,整理出系统的测绘资料,按档案化管理要求分类编号登记,建立使用和保管制度。

(2)各种矿图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绘制,地形图部分按照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有关图式规范绘制。

18. 煤矿基本矿图

(1)矿井必备基本矿图种类和比例尺应符合规定表格。

(2)8种基本矿图的绘制要求按规程并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2000,应以存航测图为基础,参照采矿登记批准范围,描绘一大张透明原图,第3至5年应定期修测一次。

(4)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每2至3年修测一次。

(5)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依情况及时修测。

(6)采掘工程平面图,每个运输水平绘制一张,比例尺1:2000,巷道可划成单线,主要表示回采的情况。

(7)主要巷道平面图,比例尺1:2000,回风水平上方石门水平和运输水平分开绘制,主要表示掘的情况。

(8)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巷道或划成单线,每个运输水平绘一张,主要表示井下采的情况和地面对照关系。

(9)井筒断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每个井筒一张。

(10)主要保安煤柱图,比例尺与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工业广场平面图一致,按原煤炭部制定的《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绘制。

(11)矿图的比例尺及绘制要求按规程执行。每月5号前(遇节假日顺延)向集团公司地测生产部门报交换图,图种如下:

井上下对照图

采掘工程图

主要巷道平面图

④工作面采掘平、立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19. 煤矿应具备的测量原始资料,成果计算资料,地表与岩移及各种内业计算薄,成果(台帐)的种类和书写格式按规程执行,并应符合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20.矿应按要求建立岩移观测站,定期提出总结报告。

21.地表与岩移观测的具体要求按规程执行。

第14篇 煤矿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生产矿井的地质观测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矿井地质观测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3条 掌握矿井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第5条 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

1.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簿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2.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3.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原始记录必须采用铅笔或碳素钢笔记录,严禁采用圆珠笔记录。

4.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5.地质记录簿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在上井后2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

6.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第6条 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汇总、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观测准备

第7条 地质观测人员应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8条 地质观测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钉子、线绳等。

第9条 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第10条 现场的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中所规定的符号。

第11条 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

五,地质观测

(一)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12条 内容和要求:

1.要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单色岩石先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浅黄绿色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

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的命名。

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25%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5.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6.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三类观察记录:厚层(2.0~0.5米);中厚层(0.5~0.1米);薄层(0.1~0.01米)。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7.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8.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划来确定岩石的摩氏硬度 (以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小刀硬度:5.0~5.5;指甲硬度:2.0~2.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9.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第13条 粘土岩应注意观测描述岩石的颜色、物质成分、固结程度、滑腻与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发育程度以及有无结核、包体结构及页理发育程度。

第14条 沉积岩的观测方法及注意事项:

1.观测描述工作必须随着井巷工程的掘进及时进行,并须敲开岩石,观测描述其新鲜断面。

2.观察描述岩石颜色和条痕时,要在统一的自然光线和岩石湿度下进行。

3.一般情况下用放大镜和肉眼在现场进行观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样在室内磨片,用显微镜或化学方法进行鉴定。例如可用浓度为5%的稀盐酸试剂滴在岩石标本上,若发生气泡,即可确定碳酸盐成分的存在。

4.靠近露头受风化影响的岩石,应沿其倾向每隔10米选一个点观测描述。

5.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为标本,放在标本箱内妥善保存。标本上要贴标签,注明岩石名称、标本的形状特征、取样地点、层位及取样时间。

(二)火成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15条 含煤地层中的火成岩应进行以下观测描述:

1.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分,并确定火成岩的名称。

2.侵入体的位置、产状、宽度及其形态。

3.侵入体周围的煤层变质范围及其变质程度。

4.观察火成岩的内生节理及含水性。

(三)煤层的观测与描述

第16条 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第17条 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分别为:稳定煤层大于50米 不小于100米;较稳定煤层大于25米不小于50米;不稳定煤层大于10米不小于25米;极不稳定煤层不大于10米。

第18条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两观测点的煤厚之差大于0.25米或倾角之差大于5‘时,在两测点间必须增加一个观测点。

第19条 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素描图。

第20条 各煤层观测点的描述内容包括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

第21条 当煤层变薄、分叉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煤质、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煤层顶底板的变化情况、围岩岩性特征等,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积累资料。

第22条 当煤层受古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测冲刷带的冲刷标志、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质,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并采取定向标本。

第23条 当煤层受褶皱、断层、岩浆侵入及喀斯特陷落破坏,并引起煤厚变化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

第24条 煤岩特征的观测、描述应包括煤的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以及宏观煤岩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称等。

第25条 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层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对复杂结构的煤层,对各分层和厚度大于0.05米的较稳定的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

第26条 煤层厚度观测应遵守的规定:

1.直接丈量煤层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观测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在回采第一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对于分层开采的特厚煤层,在回采倒数第二分层时必须探煤厚。

第27条 煤层顶底板的观测内容:

1.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与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小柱状图。

2.伪顶、直接顶板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需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置。

第28条 煤质观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的变质程度、灰分的变化,以及后生变化对煤质的影响等。

第29条 煤层含水性的观测内容主要是煤层的出水情况。一般分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

(四)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第30条 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煤层顶板较平整时的操作程序:

(1)用半圆仪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

(2)沿直边方向划一条线段;

(3)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

(4)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为煤层走向方位角;

(5)将半圆仪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

(6)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向;

(7)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倾斜方向。

2.煤层顶板不平整时,可在上、下帮的稳定夹矸或底板面 上挂半圆仪拉线,找出最大倾角,并用罗盘测出其倾向。利用走向与倾向的夹角为90°的关系,求出煤层走向。

3.当巷道内的金属支架、铁轨、电缆对罗盘有干扰时,不得使用罗盘。煤岩层产状可采用几何丈量法求得。

第31条 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一般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在巷道两帮选同一层面,用绳挂半圆仪并拉平;

(2)用罗盘测出煤层走向;

(3)在与走向垂直的层面上,用半圆仪测出倾角;

(4)按走向与倾向夹角90°的关系,求出倾向。

2.在与岩层走向夹角较小的巷道中观测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可以在掘进工作面及一帮分别测得视倾角,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

(五)褶曲的观测、描述

第32条 观测描述的内容:

1.褶曲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

2.褶曲两翼煤岩层和褶曲面的产状要素。

3.褶曲与煤层变化、顶板破碎关系。

第33条 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大时,应加密产状观测来控制褶曲的形态。

第34条 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

第35条 根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的变化,可确定褶曲的几何尺寸。

(六)节理的观测、描述

第36条 节理的观测、描述内容包括节理位置、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的形状及充填物的性质、含水性及 瓦斯情况,测定单位面积平均节理条数,做素描图等。

第37条 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的长、宽,然后按上述内容逐一观测,并填入规定的记录格式内。

(七)断层的观测、描述

第38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内容:

1.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倾伏角。

2.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结情况。

3.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及断层的含水性。

4.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

5.判别断层性质。

第39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方法:

1.确定断层位置。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的距离和方位,每当断层面成组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裂面的位置,并确定出主要断裂面。

2.测量断层面产状与断煤交面线。断层面产状与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产状变化较大时,要掌握其变化特点和原因。实测断煤交面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的顶板或底板的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的倾伏方向与倾伏角。此方向即为断煤交面线方向。

3.确定断距。断层落差小于巷道高度时,可在巷道一壁实测各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重复或缺失时,可据测得的水平断距或铅垂断距,并用换算或图解量的方法 推算其他断距。也可根据钻探、巷探所获得的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出两盘同层位之间的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换算其他断距。

4.描述断层。一般以素描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小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道剖面图等。

5.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须进行详细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

6.回采工作面的断层应每隔10~30米跟踪观测一次,观测方法及要求与一般的断层相同。

(八)陷落柱的观测、描述

第40条 陷落柱的观测、描述内容:

1.陷落柱的形状、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陷落柱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

3.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

4.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

5.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

6.按观测煤层含水性的内容观测陷落柱的含水性。

六、收尾工作

第41条 观测过程中发现地质变化异常或危及现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第42条 及时整理观测资料,上井后必须当天完成上表、图、两天内整理完成各种台账、卡片的归档。

第15篇 安全监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测工。

第二条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宇、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六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末投人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九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

第十条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十一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十二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瓦斯校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4、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人井使用。

五、操作顺序

第十三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交接班→检查→地面检修→井下检修(安装)→验收→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机房操作

第十四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十五条 每隔30min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十六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十七条 与井上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十八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十九条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二十条 进人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地面检修操作

第二十一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二十二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耍通电烤机,经48h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

(1)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21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人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登高3m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二十四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二十五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二十六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二十七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二十八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二十九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t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三十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

第三十二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三十三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m。

第三十四条 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下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碉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三十五条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一500mm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三十六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三十七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迸人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是,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人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三十九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四十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四十一条 电缆迸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人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mm , 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四十二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四十三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检测工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四十四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

第四十五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第四十六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四十七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四十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四十九条 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或木马,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具体安装位置:距顶不大于300mm, 距帮不小于200mm。.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第五十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l5mn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人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五十一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五十二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第五十三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

第五十四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五十五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五十六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人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五十七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第五十八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第五十九条 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六十条 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1次调校。

第六十一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工常。

第六十二条 在试验传感器断电控制试验前,通知断电控制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出现问题。

七、特殊操作

第六十三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第六十四条 瓦斯断电仪投人五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提前申请,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准进行试验。

第六十五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六十六条 传感器和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第六十七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六十八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十九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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