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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安全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 储存区域划分:明确划分危险品区、普通物品区和特殊存储区,确保各类物品分类存放。

2. 安全设施配备:安装消防设备、通风设施、报警系统及应急照明设备,定期检查维护。

3. 物品标识管理:所有存储物品应有清晰标签,标明名称、性质、危险等级等信息。

4. 储存方式:根据物品特性选择合适的货架、容器或托盘,避免直接接触地面。

5. 储存量控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避免库存积压,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6. 人员培训:所有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操作培训,了解储存规则和应急处理措施。

7. 访客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存储区需有专人陪同,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8.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盗窃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目的和意义

储存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仓库内物品的安全存放,防止因不当操作导致的火灾、爆炸、污染等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运营秩序,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注意事项

1.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存储位置或混放不同类型的物品。

2. 对于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需特别加强监控,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良好。

3. 存储区域内禁止饮食、吸烟和进行无关活动。

4. 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撤离并及时报警。

5.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6. 在搬运重物时,要穿戴防护装备,遵循正确的搬运方法,防止人身伤害。

7. 不得将个人物品带入存储区,以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8. 注意保持存储区的清洁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引发安全隐患。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操作规程,我们能够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储存环境,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储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炸材料运输的一般规定

(1)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

(2)严禁爆炸材料与其它货物混装,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3)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材料。

(4)用车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装车高度不许超过两层。

(5)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6)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7)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2、井下运输爆炸材料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斜井串车提升运送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配编组,不准同一钩运送。

(2)从地面向井下爆炸材料库运送爆炸材料以前,要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上、下把钩工,让他们做好运送爆炸材料的准备工作。

(3)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司机启动和停止绞车时,都不准使矿车发生震动,升降速度不许过快。斜井串车运送爆炸材料时,都不得超过1m/s。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6)人力运送爆炸材料到工作地点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 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②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与炸药严禁在同一容器内。领料后,应及时装箱上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装入袋内或中途逗留。

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3、火工品入库前必须认真验收。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完整的抽箱验收,并对生产的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追查处理。

4、火工品如无押运员及提货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公安局核定的储备量储备。

5、炸药的储存、保管要加强通风管理,要保持良好通风、干燥,并做好记录,使之不变质。

6、火工品的搬堆,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撞击。

7、严禁炸药、雷管混放,箱与墙距离不小于200mm,堆高不超1500mm,不同品种规格必须分别存放。

8、库房要保持清洁,严防鼠虫害,确保安全。

第2篇 气瓶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⒈储存气瓶的库房应有专人管理,要有管理制度,明显处设置安全标志牌,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⒉ 应置于专用库房储存,仓库应符合规定。

⒊ 气瓶库房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⒋ 不同种类的气瓶要分室存放,空、重瓶要分开放置,并有标志。

⒌ 气瓶要严格控制库存量,放置要整齐,留有通道,配戴好瓶帽和防震胶圈。立放时,应有栏杆或支架固定,以防倾倒。

使用溶解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储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超过40瓶时,应建立储瓶仓库。

⒍ 乙炔、氧气瓶存放处应经公安处、安监处验收合格。

第3篇 腐蚀品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要的防护用具;

2.操作时必须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

3.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

4.分装、改装、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须在库房外进行。

第4篇 散装油料储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散装油料储存的安全管理

1.严禁烟火,储油区内严禁一切能够产生火花的作业,严禁非计划用火或违章用火。

2.严禁能够产生火花的电瓶车、汽车、火车等进入储油区。

3.油罐处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必须有安企可靠的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保证能起到防雷防静电作用。

4.杜绝油罐区跑、冒、滴、漏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保管人员的责任心,做到不脱岗,人走阀关。

5.对油罐区内的消防设施,应经常检查,防止生锈失灵。消防通道应畅通,防火堤应坚固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避雷针要完好,电气设备、照明、电话等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6.油罐区内的可燃气体报警仪、高液位报警仪等监测仪表要经常检验,使之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2)散装油料储存的安全检查

1.油库的温、湿度及罐内油温的变化情况,透气阀的压力是否适宜。

2.新建及大修后油罐的焊缝,附属设备的连接处是否渗漏。

3.检查机械呼吸间和液压安全阀的压力是否超出规定,防尘帽、防火器、放水阀,油气管等是否堵塞和冻结。

4.油罐、管线、阀门接头是否严密,有无渗漏。

5.罐基础有无下沉,掩体有无损坏,排水沟是否畅通。

6.定期检查油罐内是否有水分、杂质,经常检查罐室有无积水渗水现象。

7.检查罐室内的油气浓度并适时通风排除。

8.清除罐区、库房内外的易燃物、杂物等。

9.检查油罐内油品液位的高度有无变化。

10.定期对油品质量进行化验。

11.检查消防设备是否齐全良好,配备的在用工具是否齐全,有无挪用。

12.检查油罐区内的电气设备、照明、电话等是否良好,有无损坏。

(3)散装油料储存管理的安全措施

1.减少油料蒸发损耗的安全措施首先是限制油料蒸发的条件,如缩小油面上的气体空间,减小油面蒸发表面,减少温度变化等;其次是使蒸发出来的油蒸气不扩散到大气中,并在一定的条件下使其凝结成液体,如提高油罐的承压能力,收集蒸发出来的油蒸气等。

a.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i.搞好对呼吸阀压力控制的管理。充分利用呼吸阀降低呼吸损耗的作用,合理地选择压力阀盘和真空阀盘的质量,以便使油罐在设计压力和设计真空度的允许范围内满载工作。在收发油中,尽量利用呼吸阀呼吸,不要打开油罐量油口、透光孔或取下呼吸阀盘,在平时储存时,应利用呼吸阀控制油罐的呼吸。

ii.加强对油罐及其附件的维修检查,保证油罐及其附件完好,做到不渗、不漏、不跑气,一般每两个月应对油罐至少进行一次专门性的外部检查,严寒地区在冬季应不少于两次。机械呼吸阀每月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气温低于0℃时每次作业时均应检查。液压呼吸阀的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对油罐内的其他附件也应按照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进行检查保养。

b.使用浮顶罐。

目前应用的有外浮顶罐和内浮顶罐两种,由于浮顶与油面间基本不存在气体空间,油料不能蒸发,因而基本消除了大小呼吸损耗。

c.降温隔热。

地面油罐由于受太阳的辐射和外界温度的影响较大,罐内气体空间昼夜温差较大,因而产生了严重的小呼吸损耗。如果采取有效的降温隔热措施就能明显地降低油面的蒸发损耗。

i.淋水。在夏季的晴天,对地面油罐顶不断地进行均匀地淋水冷却。水由罐顶沿罐壁流下,使冷却水带走油罐所吸收的太阳辐射热,降低了油罐气体空间温度,并使它的全日温度变化和纵向温差都大为减小,昼夜间油面温度变化幅度也减小。由于油罐温度变化减小,地面蒸发减少,油罐的小呼吸损耗大大降低。例如,对于储油70%的地面汽油罐,通过淋水冷却可降低损耗20%。在进行淋水操作时,要取得较好的效果,应注意以下几点:淋水装置应能使水在罐顶尽量喷成雾状,以取得更好的隔热降温效果,掌握好淋水的起止时间,日出后不久,油罐就开始“呼气”,因此要赶在“呼气”前淋水,大约要在15:00~16:00油罐才能停止“呼气”,因此,应在16:00以后才能停止淋水,如果淋水结束过早,罐内气体空间的压力和温度还可能回升而再次出现“呼气”,产生较大的损耗;要对油罐连续不断地淋水,如果间断地淋水,反而会造成油罐气体空间温度大幅度变化,罐内温度甚至大于不淋水的油罐温度,造成更大的油罐呼吸损起;优先对装油量少的油罐淋水,由于装油量少的油罐气体空间较大,当温度变化时,油罐产生的呼吸损耗较小,因此,在水源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对装油量少的油罐淋水降温能取得更好的降耗效果。

ⅱ.选择浅色涂料。地面油罐外壁涂料不仅起防腐作用,而且还起反射光线的作用。白色涂料的反光性能最好,油罐外表面涂以白色涂料最有利于降低油罐的蒸发损耗。对于浮顶罐,由于温度的变化对油罐储存油面的蒸发损耗影响很小,因此,外表面选用何种颜色的涂料可以不作考虑。ⅲ.隔热。对于地面油罐,可在罐顶和罐壁安装反射绝热装置,常见的方法是用石棉水泥板、石板、波纹铝薄板制成的反射护屏。利用护屏对光线的反射作用和护屏与油罐之间的空气夹层的绝热作用,使油罐免受阳光的直接照射和减轻外界温度对油罐的影响。

d.收集油品蒸气

i.集气罐。将储存相同油品的油罐气体空间用管线连通,并将集气罐与管线相连,构成一个集气系统。作业时相互交换油蒸气,不至于使罐体内吸入新鲜空气和将油蒸气扩散到大气中去。集气罐体积选择适当可以基本消除油罐的大小呼吸。

ⅱ.还原吸收器。还原吸收器是一个立圆筒,内装隔板,隔板之间填充活性炭。当油罐呼出的气体经过还原吸收器时,油蒸气中的部分分子被活性炭吸收,使排人大气中的蒸气浓度大大降低。当油罐吸气时,空气先经过还原吸收器,带出吸收器中的油分子进入油罐,减少了进入油罐内的新鲜空气量和罐内油品的蒸发。据试验,安装还原吸收器可减少损耗40%。ⅲ.冷凝法回收装置。回收率可达95%以上,通过两级或三级冷冻装置使油蒸气冷凝。冷冻温度。0~100℃不等,不同装置处理油品蒸气量也不同,一般月处理都在10oom3以上。

ⅳ.压缩法回收装置。回收率可达90%以上,主要是用压缩机将油蒸气送至球罐,以一定的压力储存,使其液化,未液化的部分送至冷凝装置回收。

v.喷淋吸收装置。该装置用比产生油蒸气的油品重的液体,逆向喷淋油蒸气,油蒸气被液体吸收,然后再将油气解析出来,一般回收率可达95%以上。

vi.集中燃烧法。将油蒸气利用管道集中送到安全地带,然后点燃使其燃烧掉。此法可减少油蒸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有利用安全。但无节能效果,一般很少采用。

e.改进油罐操作

i.选择适宜的收发油时机。在降温时收油,罐内气体因温降而收缩,从罐内排出的气体量将减少;在温升时发油,一方面可以使气体空间所允许的膨胀率加大,另一方面可以加速油面蒸发,使罐内的总压力以及蒸气压力由于发油而下降得快些,以使发油后回送呼吸的蒸气量减少。因此,选择在降温时收油,温升时发油,将有利减少油料的蒸发损耗。发油后油罐气体空间短时间内油蒸气尚未饱和,发油不久后就接着收油,使排出的混合气体浓度降低,也有利于减少油品的蒸发损耗。

ii.尽量减少油库的输转作业。油库管理中,应加强计划性,正确地使用和调度油罐,尽量减少倒罐次数,以减少呼吸损耗。

ⅲ.合理确定收发油速度。清洗或大修后的油罐初次收油时,随时间的增加罐内气体空间浓度增加,所以加快初次收油的速度可以减少油品的蒸发损耗,发油时若全部发完,则发油速度快可降低油品的蒸发损耗,若部分发出,则发油速度慢可降低油品的蒸发损耗。

ⅳ.尽量装满。油罐装得赿满,罐内气体空间的体积越少。油品蒸发损耗也就越少。根据试验,用容积为220m3的油罐装汽油220m3时,每昼夜蒸发损耗100okg左右;装同样汽油到2000m3的油罐,每昼夜蒸发损耗仅60kg左右。因此,储存应尽量装满至安全容量。对周转罐也应尽量提高其装满程度。

v.选择适当时机量油取样。对油罐进行测量取样时,应尽量在清晨或傍晚进行,因为这时罐内外的压力比较接近,不至于跑出油气或吸人新鲜空气。

vi.设置挡气板。在油罐内透气阀的下方设置挡气板,油罐吸气时,进入油罐的新鲜空气分布在气体空间的上部,避免了罐内气体空间的强制对流,使上部气体空间的油气浓度比下部小得多,从而在油罐呼气时呼出的油气浓度降低。据资料介绍,设置呼吸挡板可降低大呼吸损耗20%~30%,降低小呼吸损耗23%左右。

ⅶ.用大容积油罐储存蒸气压高的油品。据试验,用不同容积的油罐储存汽油,其损耗相差较大(见表7-1)。表7-1不同容积的油罐储存汽油时的损耗情况油罐容积/m年损耗(总计)%5.7554.253.753.252.75f.加入化学物质。在罐内加入少量化学物质,如某些表面活性物质,使油面表面张力改变,变成液膜状态,减少蒸发损耗。

g.微球覆盖层。在油罐内利用塑料微球(如酚酫树脂或脲酫树脂制成的空心微球)在油面上形成覆盖层。由于塑料微球具有流动性,当油罐液面发生变化时,微球可以流往罐内的任何部分,使液面保持密封,其使用相当于浮顶。据原苏联试验,未使用微球的油罐较油品表面覆盖微球的油罐损失多一倍以上。

2.防止油料渗漏的安全措施

a.油料渗漏出现的现象

i.坑道或通道内油料气味很浓。

ⅱ.测量油高时,发现油面有不正常的下降。

ⅲ.渗漏处黏结较多的尘土,或出现黑色斑点,甚至冒出油珠。

ⅳ.罐底沥青砂有被稀释的痕迹,地面、排水沟、管沟有不正常的油迹。

v.罐顶漏气时,液压呼吸阀的正压力低于储存同种油料油罐的压力,严重时可听到漏气声。

vi.黏油罐加温时,回水中有油迹。b.防止油料渗漏的措施

i.罐内油料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测量,得出准确数据,发现超过自然损耗标准,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ⅱ.加强对储油罐的检查,对已腐蚀穿孔的部位应及时维修。

ⅲ.寒冷地区的油罐,冬季上冻前要排放积水,做好防冻工作。气温下降到-20℃以下时,不得敲打和振动,避免冷脆冻裂。

ⅳ.在查库时,如发现漏油迹象,应立即采取措施,以避免造成损失或发生火灾事故。

v.新建或刚大修好的油罐在装油前,应严格进行试压和检查试漏,装油后头10天内,每天检查、测量两次。

c.检尺、测温和采样作业的安全措施

i.禁止让未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进行检尺、测温和采样作业。

ⅱ.轻质油料进入储油罐后,须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和采样作业。

ⅲ.测量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时,必须清除人体所带静电,作业时必须穿防静电鞋、衣服。

ⅳ.凡是用金属材料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必须采用导电性良好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的接地。

v.检尺、测温、采样时不得猛拉猛提,上提速度不应大于0.5m/s,下降速度不应大于1m/s。

ⅵ.铁路油罐车和油罐的检尺和测温作业必须在装完油且静置2min后进行。严禁在灌装作业中检尺和测温。

ⅶ.储油罐测量口必须装有铜(铅)测量护板,钢卷检尺进入油罐时必须紧贴护板下落和上提。

ⅷ.严禁测量时用化纤布擦拭检尺、测温盒和采样器。ⅸ.测量人员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作业,上衣口袋内不得装有金属物件,以防跌落在罐口上产生火花。在油库夜间作业时,严禁用明火和不防爆的电灯、电筒照明。

ⅹ.进行检尺、测温和采样作业时,应在早晨进行,因气温低,蒸发慢,相对比较安全。大风雷雨天气应停止上述工作。

_i.平时进行检尺、测温和采样作业时,应背风进行,避免吸入油蒸气,作业后应立即将罐盖盖严。

d.洞库储存油料的安全措施

i.各种储油设备应保持完好不漏,进行采样、检尺后要迅速密封,以尽量减少油气扩散于操作间、坑道内。

ⅱ.所有供电系统、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等均应保持干燥,绝缘良好,不应使洞壁渗水浸滴到上面,引起短路,发热烧毁,或有接触不良,发生跳火的现象。危险场所都应安装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

ⅲ.凡进入储油区及洞内泵房等容易积聚油气的地方,必须两人以上同行,且一般先通风,后开灯,再进入。经检查设备完好,才能进行操作,因此每次进入洞库,要谨慎操作,切忌仓促草率,特别是储存汽油、煤油等易爆品的场所,一定要注意安全。

ⅳ.洞口附近的呼吸管上,消波井口和通风管口绝对禁止有火源接近,以防止引起油气爆炸。

v.由于洞库的通讯线路都从山岭上的杆架引入,因此有将雷电导人洞库而引起危险的可能性,特别是多雷地区常常发生雷电危害。因此,各部线路上的避雷设施要保持完好有效,在每年雷雨季节前必须进行检查,雷雨时不要接近防雷电设备,定期检查其接地电阻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如接地电阻超过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ⅵ.洞库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切忌零乱放置杂物。

e.预防立式钢油罐吸瘪的安全措施。

i.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了解呼吸系统的重要性,提高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ⅱ.在发油作业中,要严格遵守规程,对于洞库,一定要打开呼吸道上的阀门,使罐内气体空间与大气相通。为了安全起见,地面和半地下式油罐要打开量油孔。

ⅲ.操作人员在收油中要切实做到勤观察、勤记录、勤报告。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对阻火器和呼吸阀要做到查畅通、查灵活、查严密、防堵塞、防黏结、防卡死,并定期进行技术鉴定和检修。

i.认呼吸管路在使用中,因潮湿空气和油气管路侵蚀,钢管极易锈蚀脱落锈渣,应注意清理和吹扫,以防堵塞。

v.如有条件可在呼吸管路上增设真空报警装置。

ⅵ.在作业中应勤检查,在开始发油前,应注意检查阀开关是否正常。发油过程中,如罐体发生响声或发油量比正常时小,应立即采取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f.防止储油罐着火爆炸的安全措施

i.易挥发的油品,如汽油,煤油等宜用浮顶油罐和内浮顶油罐,并在地下和洞库油罐储存,这样既能降低蒸发损耗,又能降低罐体空间的油气浓度,减少与外界火源接触的机会。

ⅱ.各种油罐都要按安全容量和安全高度装油。

ⅲ.装有避雷装置的油罐,每年要检查一次避雷针安装连接情况,发现有影响雷电通路的松脱、断裂,要及时修复。ⅳ.对油罐的防雷接地和罐内其他的防感应电、防静电接地,每年春、秋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各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应分别不得大于10ω、30ω、100ω,超过时应对接地环境进行处理。接地极要连接牢固。,

v.阻火器要使用金属波纹板型,每季度检查清扫一次,冰冻季节每月一次。

ⅵ.雷雨天油罐应停止进油作业。

ⅶ.每月检查一次罐上泡沫发生器或液下喷射装置有无雀窝,玻璃是否完好,螺钉及螺栓有无松动,喷射管有无冻凝堵塞。

第5篇 液氧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要熟悉工艺流程、设备及低温液体方面的知识,应经常检查压力表、液位计及各安全装置,不允许在安全措施不可靠的条件下进行贮存,尤其是要防止阀门被冻结而卡死。

2、充气密封的气体应是干燥的氮气,并保证不能中断,使其内部压力保持在0.01mpa以上。

3、严禁液储罐的使用压力超过设定压力,应每周化验液氧中的乙炔含量,超过0.1ppmm时应排放液氧。

4、液氧罐不准充满,须留有一定的气体存在空间,因而规定液氧不准超过储罐几何容积的95%,不允许液体的液位超过90%。

5、对压力表、真空计、液位计及报警系统以及安全阀等,均要定期校验,要求准确、灵敏、可靠、好使,确保安全。

6、汽化器水位不低于规定值,水温一般控制在60℃左右,汽化器应设出口温度过低报警、液氧泵连锁停车保护装置,确保汽化器出口氧气温度高于0℃。

7、设备、管路、阀门冻结时,应用70~80℃的热氮气或空气加热解冻,严禁敲打、火烤或电加热。

8、防止液氧漏泄冻坏设施,更不要让低温液体与皮肤接触,而引起严重冻伤。

9、液氧储槽及低温液体管道附近严禁高温、热源接近,严禁易燃易爆物品接近,液氧储罐半径30mm内不允许明火或火花,必须用防爆电器。

第6篇 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 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

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工棚、船)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10、仓库(工棚、船)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 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7、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应有防雷措施.

第7篇 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 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

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工棚、船)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10、仓库(工棚、船)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 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7、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应有防雷措施.

第8篇 气瓶使用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公司的气瓶使用与储存规范化、制度化,使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制造分厂、水泥分厂维修工段

3 引用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4安全风险

火灾、爆炸、

5.安全技术要求

5.1氧气、乙炔气库房及周围严禁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标志。库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库内的消防通道畅通。

5.2库内禁止烟火及携带引火物品。库内需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动火作业制度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后,方可动火作业。

5.3非库内人员禁止入库。如需进库时应征得保管员同意。

5.4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消防工作“三懂三会”要求,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5.5储存各种气瓶,放置必须整齐,直立放置时必须有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以防倾倒。倒放时,必须固定,防止滚动,头部朝一方向,堆放高度不应超过五层。

5.6气瓶的安全帽及防护胶圈必须备齐并旋紧,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分库堆放。

5.7对各种气瓶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禁止在阳光下暴晒,靠近高温热源,严禁互相撞击,禁止采用抛、滑或其它容易引起碰击的方法,防止发生事故。

5.8运输氧气、乙炔气瓶的车辆必须设置醒目的“危险品”标志。

5.9氧气、乙炔的领用和运输都不能混装,空、饱瓶应设明显标志分开堆放。

6 相关文件

6.1 《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6.2 《员工工作制度》

第9篇 地面炸药储存库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火药要有专人负责,运输火药要有专人押运。

2、装卸和押运火药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准工作。

3、装卸火药必须轻拿轻放,严防冲击和剧烈震动;装雷管时,车箱底必须垫软垫。

4、运输火药的车辆,不准混装其它物品,有关人员不准乘坐、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多聚集的地方和车库内停留。

5、火药不准倒放和竖放,装车高度不准超过车辆或花车并用防雨防潮布覆盖,捆绑牢固。

6、同一地点装卸,同车辆运输严禁装载两种以上爆炸品。

7、火药运到井口后,要立即装车运往井下,从装入车内起到运往应到地点,时间不超过两个半小时(绞车事故或检修除外)。

8、往井下运送火药时,井口运搬人员必须事先通知有关绞车司机和井上下信号人员,保证火药车辆优先发行,不准在井口停留。

9、炸药在吊桶内的高度,不准高出吊桶,装雷管的吊桶加垫胶皮和麻袋,运行速度不超过1m/秒。

10、禁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火药,携带火药人员,亦不准在交接班上下井和在井筒上下。

1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1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m.

13、堆放炸药类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m,雷管不应大于1.6m。

14、爆破器材仓库做到防潮、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15、要做到库存产品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6、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

17、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防护犬应经常检查。

第10篇 施工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

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工棚、船)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10、仓库(工棚、船)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7、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应有防雷措施。

第11篇 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一、收存和发放民爆器材应逐项检查并登记。

二、产品出入库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冲击、振动和摩擦。

三、严禁在库房内开箱取包,由包装盒中取出雷管,应放入毛毡、胶皮板上或其他柔软的材料上,防止冲击和剧烈振动。

四、库房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使室温不超过40℃。

五、炸药箱堆高不超过1.80米,袋堆不超过1.20米。雷管箱放在木架上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距地面高度不超1.60米,若放在地面上时,高度不超过1.0米,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上的钉子钉头应埋深5mm,并用灰浆抹平。

六、民爆器材与墙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通道。

七、为了通风,箱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八、爆炸危险品堆垛应整齐,做到先进先出,严禁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同库贮存。

第12篇 爆炸物品储存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封条完整的抽箱验收,并核对生产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

2、爆破器材无押运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照当地公安机构核定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4、进入库房前,必须释放人体静电;

5、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6、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7、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同品种、规格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9、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画线定置限高堆放;

10、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采取阳光直射的措施;

11、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2、每天记录库房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按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13、库区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人库区。

第13篇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

①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②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

③内容物互为禁忌物的钢瓶应分库储存。例如,氢气钢瓶与液氯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等,均不得同库混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最好用柜架或栅栏围护固定,并留有通道。

易燃液体储存

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

1. 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2. 作业前必须打开仓库前后大门。大门必须栓牢。

3. 报警系统出现异常不得进行作业。

4. 泄漏危险品不得进入仓库内。取样分析后必须将盖、口封闭,周围清除干净。

5. 容器包装应严密无损,否则应转安全地点及时妥善处理。

6.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要及时记账、登卡,做到“三清”(规格清、型号清、数量清),“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确保账、卡、物一致。

7. 物资堆码不得超高、超宽,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清点检查。

8. 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应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

9.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得停在库房内或在库房内修理。

10. 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安全巡回检查并拉闸断电。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储存

易燃固体储存

a.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酸类 (特别是氧化性酸类),不可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b.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拖、拉、挤、撞,保持包装完好。

c.有些品种,如硝化棉制品等,平时应注意通风散热,防止 受潮发霉,并应注意储存期限。储存期较长时(如一年),应拆箱检查有无发热发霉变质现象,如有则应及时处理。

d.对含有水分或乙醇作稳定剂的硝化棉等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要经常检查稳定剂存在情况,必要时添加稳定剂,润湿必须均匀。

e.在储存中,对不同品种的事故应区别对待。如发现赤磷冒 烟,应立即将冒烟的赤磷抢救出仓库,用黄沙、干粉等扑灭。因赤磷从冒烟到起火燃烧有一段时间,可以来得及抢救。但如发现散装硫磺冒烟则应及时用水扑救。而镁、铝等金属粉末燃烧,只能用干砂、干粉救火,严禁用水、酸、碱灭火剂及泡沫灭火剂和二氧

化碳。

自燃物品储存

a.入库验收时,应特别注意包装必须完整密封,储存处应通 风,阴凉,干燥,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b.应根据不同物品的性质和要求,分别选择适当地点,专库 储存。严禁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储混运,即使少量亦应与酸类、氧化剂、金属粉末、易燃易爆物品等隔离存放。

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a.此类物品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b.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 发酸雾的物品。

c.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应立即采取措施。 钾、钠等活泼金属绝对不允许露置空气中,必须浸在煤油中保存,容器不得渗漏。

d.不得与其他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性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及同车、同船运输。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储存

①氧化剂应储存于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曝晒,照明设备要防爆。

②仓库不得漏水,并应防止酸雾侵入。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混合储存。

③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根据其性质及消防方法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库房分类存放以及分类运输。如有机过氧化物不得与无机氧化剂共储混运;亚硝酸盐类、亚氯酸盐类,次亚氯酸盐类均不得与其他氧化剂混储混运;过氧化物则应专库存放,专车运输。

④仓库储存前后及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清洗。严防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有毒品储存

①有毒品必须储存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明火、热源,库房通风应良好。

②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储混运。

③有毒品一般不得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包括非危险品)共同储运,特别是与酸类及氧化剂应严格分开。

④储存和运输有毒品,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装破损的不予运输。

⑤剧毒品管理

1. 剧毒品到货时客户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

2. 剧毒品入库后,清点数量,存放在专用仓库。包装破损的另行堆放,并加贴封条,开入库单,登记入册,入库单和剧毒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仓库保管员核对并签名。剧毒物验收后,必须进入专用仓库存放,严格实行专人管理。

3. 除专职管理员、安全员、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剧毒化学品仓库。

4. 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和专用手套,作业完毕后清洗脸、手,防护用品集中存放。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物品遗留在场地,清除出的杂物、遗漏物、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固定位置,由专人进行处理。

5. 堆存货物时桩脚之间留有一定的通道,便于检查货物。货物存放过程中发现渗漏、破损时,及时汇报、处理。

6. 作业场所不准带入食品在作业场所吃喝。

7. 检查仓库内货物时必须两人以上,做到“五双”,即:双门、双   锁、双人操作(发货)、双人复核(验收)、二本帐记录。出库时及时关门上锁。剧毒品仓库的钥匙不得带回家中,未经公司同意其钥匙不得转交任何人代管。一旦发现仓库钥匙遗失,应立即更换锁,并报公司备案。

8. 剧毒品拆箱前必须先开箱门通风30分钟以上方可进行作业,如发现箱内有破损、渗漏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9. 剧毒物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出库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10. 仓库内配备好防毒面具、防护衣服等防护物品,以备急救使用。

11.应注意根据用毒品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

腐蚀性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 腐蚀性物质均须贮存在冬暖夏凉的库房电,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热;

② 腐蚀性物质不能与易燃物质混合贮存,可用墙分隔同库贮存不同的腐蚀性物质;

③ 采用相应的耐腐蚀容器盛装腐蚀性物质,且包装封口要严密。

注意事项:

1、腐蚀性化学试剂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分别存放。

2、易燃、易挥发物品,如甲酸、溴乙酰等应放在阴凉、通风处。

3、受冻易结冰物品,如冰醋酸、低温易聚合变质的物品,如甲醛则应存放在冬暖夏凉处。

4、有机腐蚀品应存放在远离火种、热源及氧化剂、易燃品、遇湿易燃物品的地方。

5、遇水易分解的腐蚀品,如五氧化二磷、三氯化铝等应存放在较干燥的地方

6、漂白粉、次氯酸钠溶液等应避免阳光照晒。

7、碱类腐蚀品应与酸分开存放。

8、氧化性酸应远离易燃物品。

9、工作场所应备诸如苏打水、稀硼酸水、清水一类的救护物品和药水。

10、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洒落、碰翻、倾倒腐蚀性化学试剂。

11、工作时,人体一旦误触腐蚀性化学试剂,接触腐蚀性化学试剂的部位应立即用清水冲洗5~15分钟,视情决定是否就医。

第14篇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卸和出入管理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和生产矿井地面、井下爆炸材料的押运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有从事煤矿安全或采掘工作面两年以上工龄。

第3条  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持证上岗。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押运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严格执行押运防范措施与管理责任,严防押运过程中发生丢失和被盗。

第5条  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炸药和雷管性能的人员、持证押运。

四、押运准备

第6条  运送爆炸物品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持证押运。

第7条  必须备有合格的灭火器和防止日晒雨淋蓬布,并在车上插上有危险字样的小黄旗。汽车排气管应装在汽车前部保险杠下,且进入库区时尖加装防火罩。

第8条  严禁用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拖车、摩托车、自行车或其它货物混装车运输爆炸物品。

五、爆炸材料运输

(一)地面运输

第9条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运输。炸药箱要摆放整齐,雷管最多只准码放两层,不准倒放、立放,两层之间及车和雷管要用柔软材料垫好,炸药或雷管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缘10厘米。

第10条  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库内逗留。

第11条  运送炸药或雷管时驾驶员、押运员应关闭手机、传呼机。严禁在汽车上抽烟、使用手机、传呼机。司机必须办理危险品运输执照。

第12条  运炸药或雷管的路线必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汽车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准中途随意改变路线或无故逗留,也不准其他人员或货物搭乘。

第13条  用敞棚汽车运送炸药或雷管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必须坐在车厢后留出的空间内。

第14条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室外气温低于一10℃防冻结措施。

第15条  不准在装卸地点带烟、火或发火工具。

第16条  人工搬运,背运时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箱(30千克),2人抬运,每次不得超过两箱(60千克)

搬运时严禁扔、摔、碰、撞,要抓稳、抓紧、轻拿轻放。

(二)井下运输

第17条  爆炸材料运输,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持证押送。

第18条  爆炸材料到达井口前,押运工要提前做好准备。爆炸材料到达井口后,要认真清点核实数量,并与供应部门办好交接手续。

第19条  炸药、雷管不得在井口拆箱,应成箱运往井下爆炸材料库。

第20条  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专用车辆内,车辆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只准装1层雷管箱,并加盖上锁。炸药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入高度不得越过车边缘。

第21条  立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运。

2、必须事先通知提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三分之二。

4、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押运人员外不提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的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米/秒,运关其他炸药时,不得超过4米/秒。司机在起动或停止提升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6、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升降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司机在起动或停止提升时,不得使吊桶发生震动。

7、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风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8、禁止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第22条  斜井运送炸药、雷管,除执行第21条款规定,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外,斜井上下人员提前联系好,并做好接车准备。

第23条  斜井运送炸药、雷管的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第24条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同一列车内运输。如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之间,必须用3个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隔板的车箱内,车箱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料或工具。

6、严禁用蓄电池电动车运送爆炸材料。

7、不许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在井底车场和大巷中停留。

8、装卸地点朋架空线,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

第25条  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子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箱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到运输爆炸材料。

第26条  从干道向井下药库的铁路支线应不少地两处绝缘轨。两处绝缘轨之间的距离,进单车时,应大于1车身和长度。

第27条  运送爆炸材料的车辆到达爆炸材料库后,要立即卸车,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扔、掷、碰撞等。

第28条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金属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上锁。电雷管和炸药严禁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性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六、收尾工作

第29条  装、卸车完毕,押运工要立即与库管员清点数量、品种,确认无误后,办好接验收手续。

第15篇 施工爆破物品领取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

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工棚、船)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10、仓库(工棚、船)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7、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应有防雷措施。

《储存安全操作规程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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