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装卸操作规程
运输装卸作业是物流环节中至关重要的部分,涉及货物的安全、效率及成本控制。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操作规程:
1. 货物分类与标记:确保所有货物都正确地标记,包括重量、体积、易损程度及特殊处理要求。
2. 装卸设备检查:在开始作业前,检查吊车、叉车等设备是否完好,确认无故障。
3. 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需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和反光背心,确保工作区域设有警示标志。
4. 货物堆码技巧:合理堆码货物,保证稳定性,避免超载或不平衡导致倒塌。
5. 操作技能培训:所有装卸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和安全规定。
6. 通信协调:保持现场通信畅通,确保作业指令清晰准确。
7. 货物保护:使用托盘、包装材料等防止货物受损,尤其对于易碎品和精密设备。
8. 作业流程标准化:遵循先装后卸、轻重搭配的原则,提高作业效率。
9. 紧急情况应对:制定应急预案,如火灾、设备故障等,确保快速妥善处理。
10. 记录与追踪:记录装卸时间、数量,以便追溯和优化流程。
这些操作规程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1. 提升安全性:减少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2. 保障货物质量:减少破损,确保货物完好送达客户手中。
3.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加快装卸速度,降低物流成本。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物流作业的相关法规。
5. 增强企业形象:规范的操作展示企业的专业性和责任感。
1. 遵守规程: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
2. 个体差异:考虑到每个作业环境和货物特性的不同,操作规程需灵活适应。
3.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规程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4. 环保意识:在装卸过程中注意环保,减少废弃物产生,妥善处理废弃包装。
5. 重视反馈: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以提升操作规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在实际操作中,务必牢记这些规程,但也要具备应变能力,面对突发状况能够迅速做出决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运输装卸作业的顺利进行,实现高效、安全、经济的物流服务。
第1篇 气瓶运输装卸操作规程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循下列要求: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遮阳设施,避免爆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第2篇 运输装卸贮存操作规程
运输、装卸与贮存操作规程
运输
1、烟花爆竹的运输车辆应使用汽车、板车、手推车,不许使用三轮车,禁止使用畜力车、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时,遮盖要严密。
2、手推车、板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应以低速行驶,机动车的速度不得超过10km/h。
3、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
4、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5、运输中不得强行抢道,车距应不少于20m,烟花爆竹装车堆码应不超过车箱高度。
装卸
1、装卸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
2、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堆放标准和仓库安全管理要求,装卸运输堆放产品。
3、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4、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储存
1、入库的烟花爆竹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包括名称、产地、出厂日期、危险等级和重量等。
2、库墙与堆垛之间、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适当的间距作为通道和通风巷,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m。
3、堆垛高度不大于2.5 m。
4、库房内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要低于木板外表面3mm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5、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30cm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
6、木质包装严禁在库房内进行拆箱、钉箱和其它可能产生火花、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的作业。
7、库房内应有测温、测湿计,每天进行检查登记,作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
8、库房区内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消防泵、消火栓、水池、灭火器材等消防工具。
第3篇 危险品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易燃液体槽车卸入灌操作规程:
1、槽车对位后,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2、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3、每班操作工要三人以上,其中甲级工不得少于两人,现场有一名兼岗安全员。
4、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干粉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5、检查汽车槽车、槽罐内部、电源插座、电机、泵、管、电缆、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6、接好泵的电源和汽车槽车接地线,使静电导入地下。
7、检查火车槽车罐口铅封是否良好,如被破坏,要报告安全领导同意后才能卸车。
8、轻开槽车罐口、注意罐内气压掀盖伤人,不准在罐口处猛烈敲打,测量并记录罐内液面高度,当日温度、车号、罐体标出容量计表页数作计量备查。
9、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10、接好火车槽车和汽车槽车的管后,开启前,安全员再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机。开机后要做到听(有无异样响声)、摸(电机温度)、看(有无溢漏)、查(找原因修复整改)。
11、汽车槽车上要有一人在上风方向监视罐装情况,罐内必须留出空间,达到安全液面,示意关机。
12、槽车卸完四分之三时,应将管头移放到罐底中间的凹坑处,并用扫槽扫刮液体向凹坑汇集,关小开关,慢慢吸入,彻底卸干后停机停泵。
13、停机后,先卸电缆、管阀,后拆接地线,盖好拧紧罐盖,机、泵、管、灭火器、石棉垫、泵、管、灭火器、石棉垫整齐放回原处。将火车槽车底部“空、重”阀拨到“空”阀处。
14、作业中遇到电机发热、气温35℃以上、雷电交加时应停机停泵。
15、操作过程起火时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用石棉被盖槽罐口,拉阀断电、拉报警电铃、拨打119报火警、110救援、关死上下游阀门,汽车开离火场,启动消防水源冷却着火罐和邻罐。
16、配置两个轮式、四个手提干粉灭火器。
17、卸入贮存罐:打开放空阀、检查呼吸阀是否通风良好,接地是否良好,贮池净空容积能否装得下,槽车货物与贮罐留存物资是否相同。从泵开始沿着管道检查一遍,打开管线有关阀门,关闭邻线无关阀门,确认阀门准确后,才能开机。
18、立式贮罐从底部阀门输入,卧式贮罐将管子伸入贮罐底部输入,严禁从顶部向下猛烈喷射。
19、作业开始后,要有一人专门巡视管道,预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顶溢满等情况。
20、卸完后,先关闭沿线各个阀门,后拆掉接地线,关闭顶部放空阀
二、易燃液体从槽车卸入油桶操作规程:
1至15条操作规程与上述相同。
16、提前将所有空桶有序排放,五排桶为一组单元,中间通道可换漏桶,可走老虎车,边沿通道可通汽车、相邻物资距离一米以上。
17、提前检查桶内有无杂物、脏水、破漏、物化性能相冲突的空桶,空桶洗净后必须桶底朝天,排净残水。
18、吸管伸入槽车罐底后,用石棉被盖住罐口。
19、灌桶时,禁止使用非防暴扳手等工具,操作者必须站在上风口。
20、每灌好一桶,必须当即拧紧桶盖,每个桶盖必须有胶圈。
21、灌桶时发现渗漏及漏桶要当即更换。
22、灌桶的桶液面至桶面距离必须留出15─20公分。
23、严禁直接在汽车车箱内分装灌桶,灌桶和装车不得同时进行。
24、灌桶完毕,逐桶全部检查是否有漏,漏桶立即更换。
25、已灌好的桶原地静置8小时确无漏桶才能过磅转运入库、棚。
26、液体桶装物资如临时露天堆放,桶盖处必须向上垫高成30度斜放,以防雨水从桶盖处渗入桶内。
第4篇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1 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
1.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1.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1.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 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
1.5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冬季运输应配有防滑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
2 基本要求
2.1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0年第5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
2.2 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3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2.4 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不得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2.5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2.6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示后车,防止追尾。
2.7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8 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3 作业要求
3.1出车前
3.1.1 运输爆炸物品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
3.1.2 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
3.1.3 厢式货车的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
3.1.4 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3.1.5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湿潮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3.1.6运输过程中应携带有效的通讯工具,随车携带捆扎、防潮、防火、防滑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3.1.7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3.2 装卸
3.2.1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3.2.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装卸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时,应听从装卸管理人员的指挥。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3.2.3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3.2.4任何情况下,爆炸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同类爆炸物品配装必须符合同库贮存规定;两车不得同时在同一场地进行装卸。
3.2.5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不应将车辆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否则,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3.2.6 装卸作业前应对照出库单,核对爆炸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3.2.7装卸作业时应轻装轻卸,谨慎操作,严禁超载。同时应做到堆码整齐,紧凑牢靠,易于点数; 高度适宜,装载平衡,不易坠落。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
3.2.8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3.2.9 装卸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爆炸物品翻滚、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3.2.10 装载时,应根据运输量确定合适的装载高度,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1.5m。为用户配送雷管时,雷管分层装载不应超过二层。
3.2.11 零散爆炸物品(如试验品、送检样品)应装在符合gb2702《爆炸品保险箱》的保险箱内运输。包装件内不满的爆破器材,在装运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空隙填满,避免运输时受振动碰撞。
3.2.12 装车完毕,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实,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并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完成交接。装卸完毕后要及时关门落锁,清扫干净作业现场。
3.3 运输
3.3.1在道路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配备押运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3.3.2 应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等许可以外的地点停车。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m以外,严禁超车抢行。
3.3.3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3.3.4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3.5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3.3.6 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爆炸物品,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3.7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3.7.1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到危害最小的区域或进行有效隔离。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施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扑救时禁止用沙土等物压盖,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
3.3.7.2 运输途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做好警戒、标志,并立即向公司汇报,由公司派专用车辆将产品倒运。倒运时应派专人做好警戒,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装卸、运输,安全运达目的地。
3.3.8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3.9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在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爆炸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3.3.10 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3.3.11 中途卸去部分物品后,应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3.3.12 爆炸物品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4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送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5 委托外单位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认真查验其资质和安全状况,签订运输安全责任合同,并将有关资料留档备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车辆,不得交运民爆物品。
6 专用车辆的维护保养
6.1 专用车辆日常维护
每日出车前应对车辆制动器、转向器、灯光、雨刷、后视镜、轮胎、电瓶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每日收工后,应对车辆进行清理、洗刷,保持内外干净;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
6.2 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6.3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
6.4 对装有爆炸物品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爆炸物品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7装卸运输任务完成后,将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停放在专用停车区域。
8危险品运输应建立完善的运输记录。
第5篇 烟花爆竹运输装卸与贮存操作规程
运输
1、烟花爆竹的运输车辆应使用汽车、板车、手推车,不许使用三轮车和畜力车,禁止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时,遮盖要严密。
2、手推车、板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应以低速行驶,机动车的速度不得超过10km/h。
3、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
4、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5、运输中不得强行抢道,车距应不少于20m,烟花爆竹装车堆码应不超过车箱高度。
装卸
1、装卸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
2、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堆放标准和仓库安全管理要求,装卸运输堆放产品。
3、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4、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储存
1、入库的烟花爆竹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包括名称、产地、出厂日期、危险等级和重量等。
2、库墙与堆垛之间、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适当的间距作为通道和通风巷,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m。
3、堆垛高度不大于2.5 m。
4、库房内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要低于木板外表面3mm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5、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30cm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
6、木质包装严禁在库房内进行拆箱、钉箱和其它可能产生火花、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的作业。
7、库房内应有测温、测湿计,每天进行检查登记,作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
8、库房区内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消防泵、消火栓、水池、灭火器材等消防工具。
第6篇 大件运输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输设备前的勘察
(一)对设备运输前的勘察。当承运方承接设备运输任务后,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掌握设备的名称、装卸地点、运输距离、运输线路。
2、掌握动运输的重量、件数、高度、宽度及所装货物的重量分布情况。
3、掌握设备的包装情况,所装货物的重心位置,合理、准确地安排车辆装载。
4、负责运输工程项目的技术组织及工艺设计,协助安排各方准备工作。
5、签订运输合同、托运、承运明确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6协助车辆出车前的工具配备、人员安排、车辆修理。
7、督促运输人员、操作人员对运输起重工具、钢丝绳、卷扬机、斤顶的检查准备工作。
(二)对运输、装卸、操作场地的勘察
l、勘察装车、卸车场地车辆是否可以回转,选择好停车地点、装卸货物的位置、货物的装运方位。
2、了解场地情况是否影响安全操作,如地道、阴沟、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等,对影响通行的现场操作障碍应及时处理和排除。
3、勘察整个行驶路面、桥梁是否符合行驶、装载货物承受能力,必要时可以用钢板或对路面加固,以防万一。
(三)办理道路、桥梁通行注意事项
1、运输前必须出具介绍信和有关承运设备的有关数据,办理必要的道路、桥梁通行手续,待道路、桥梁通行证明办妥后方承运。
2、运输“三超’’货物必须办理三超通行手续,在得到公安部门允许后,按指定线路,时间,有公安、保安部门引路方准行驶。
3、有运输、业务人员对所运输线路及桥梁勘察制订运输方案,为运输操作人员提供行驶须知、注意事项及行驶速度、行驶通行手续交顶车驾驶员随车同行。
4、跨省运输时必须到所在市、县公安、交通部门联系,为运输提供方便及支持。
二、对运输车辆的检查
(一)必须严格按照车辆例保检查的规范实行例保检查,做到不干、不脏、不缺、不缺、不损、不漏的要求,做到车容整洁技术情况良好。
(二)加强对半挂托盘、蝴蝶块、中心轴、锁紧装置的检查,严格对全挂的拖钩、挂钩、固定肖、拖钩固定架的检查。
(三)对平板车的升降部分检查,同时进行空车、重车试验,试压,检查是否漏油,转向、升降是否灵活,是否有异响,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不允许带病上路。
(四)车辆灯光必须齐全,对运输三超物资设备要备有超高、超长、超宽的三红灯标志或红旗标志,白天用红旗标志,夜间用红灯标志,视宽标志,保险杠有三超牌,驾驶室内要有红旗及喊话器,实行安全指挥喊话。
三、运输设备中,汽车驾驶员、装卸起重运输人员、手控人员注意事项
(一)汽车驾驶员
1、执行运输任务的起点及终点,行驶线路、道路情况及驾驶注意事项。
2、定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车检查和修理。
3、发现障碍物、通过桥梁、架高障碍、管道、线路时提前减速,适时停车察看,随车人员下车察看指挥,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
4、对装运的三超货物要控制车速,不允许急刹车,要根据所装的货物,道路情况营运,通过道路交叉路口、转弯、危险地段要督促跟车人员下车指挥,防止尾部及其它部位撞击障碍物和车辆而造成事故。
5、要经常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各部位的固定情况,发现钢丝绳断要及时更换,货物移位及时督促随车装卸人员调整货物位置,防止货物侧翻。
6、协助装卸人员做好装车、卸车工作,对装载有疑问的向装卸人员提出自己的看法,同随车负责人联系给予纠正,做到优质、安全、及时、文明。
(二)运输途中,跟车装卸、手控人员注意事项
1、积极配合驾驶员做好安全行车工作,对行驶途中遇到的障碍物提前提醒驾驶员注意,提前停车及时排除,为安全行车提供方便。
2、经常检查货物装载固定情况,发现移位,固定钢丝绳、麻绳松动及时固定,有断损及时更换,容易滑动的钢管不允许放在货物下面,防止货物滑动及其它事故的发生。
3、通过危险地段,如:转弯、桥梁、交叉路口、隧道、铁路路口、人口繁华地段应下车指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4、利用喊话器及红旗协助汽车驾驶员做好安全行车工作,但不能影响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
5、协助汽车驾驶员做好车辆故障排除和车辆的修理工作,尽快恢复车辆投入正常运行。
6、手控人员根据道路运输中需要,积极配合汽车驾驶员做好行车安全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手控、液压部分,及时排除故障,修复车辆。
四、对运输操作工具的检查和使用
(一)对钢丝绳的检查和使用
1、在起重吊装前严格钢丝绳的检查制度,检查钢丝绳是否断损、腐蚀、股乱及严重扭结,应及时停止使用。
2、使用钢丝绳前必须同货物装载的重量,所装货物的需要结合起来,严禁超负荷使用钢丝绳。
3、妥善保管好钢丝绳,经常检查钢丝绳,加强对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对不能使用的钢丝绳作报废处理。
4、钢丝绳与设备物件及建筑物的尖角直接接触时应垫软物或木块起吊。
(二)千斤顶的使用及检查
1、液压千斤顶
(1) 液压千斤顶必须实放在稳固的平整结实的基础上以受重压,不发生千斤顶下陷、歪斜,甚至卡住活塞。
(2)液压千斤顶的贮存器,须经常保持清洁,防止活塞顶油污锈蚀受到阻碍,伸出时速度要缓慢。
(3)活塞顶仲至通缩过程,随时要用棉纱擦净。
(4)防止长时间顶举或突然下降,必要时在顶升部分作临时垫衬,既能避免和减少密封圈损坏,又利于安全操作。
(5)在千斤顶顶物时,顶部要放一垫木,防止顶升时打滑而发生事故。
2、齿条千斤顶
(1)使用前,应先检查制动齿轮及制动装置可靠程度以确保安全使用。
(2)齿条及齿轮无裂纹或断齿,手柄及所有配件完整无损,连结可靠时方可使用。
(3)顶重时,须将千斤顶垂直放直,不允许超负荷,以确保使用安全。
(4)齿条要保持清洁,防止泥砂阻滞齿条和轮齿部分,增加阻力,减少使用寿命,并定期清洗除油。
(三)电动卷扬机使用及保养
(1)开车前,先用手搬动齿轮空转一圈,检查各部零件是否松动,制动闸是否完好。
(2)避免电动机受潮、淋雨烧坏电器装置,一般要用道木垫高,并设置雨棚或雨布遮盖。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卷扬机性能和指挥信号,工作时,机身周围严禁站人。
(4)起吊设备时,卷扬机筒上钢丝绳余留圈数不得少于3圈。
(5)卷扬机停车后要切断电源,控制器放到零的位置,用保险闸制动刹紧,这时跑绳应放松。
(6)严禁超负荷使用卷扬机。
(7)用多台电动卷扬机起吊设备时,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注意卷扬机的同步操作。
(8)注意减速器的检查,经常加注润滑油。
(9)注意对电路的检查、开关的检查、防止漏电、触电事故的发生,接线必须有交流电工操作。
(四)对运输操作道木、工具的检查准备
(1)对运输操作准备适中的道木及随车使用的一切工具,开具清单,清点校对以后装车。
(2)检查运输操作中损坏的道木、工具应及时洗清,及时更换,防止操作中发生意外。
(3)严禁使用不符合操作规范的道木、卸夹、钢丝绳或其它工具。
五、设备的开箱、检查
(一)设备开箱
(1)开箱前检查设备名称、型号、箱号、防止开错箱。
(2)开箱前最好将设备运至安装地附近,减少开箱的搬运工作。
(3)开箱时应先将顶板上的尘土扫除干净,防止尘土散落在设备上。
(4)设备装箱时,为避免在运输中设备晃动,箱内有支固,开箱必须从顶板开始,在拆开顶板后必须查明情况后再采取适当措施,拆除其他箱板。
(5)开箱时要使用起钉器或撬木工具,如有铁皮,应先拆掉,不能用锤、斧乱打乱拆,特别是不能受震的设备,不准用大锤敲击箱体。
(6)拆箱时应注意环境,防止箱板倒下,碰伤周围设备人员,拆下箱板要妥善保管。
(7)设备上的包装防护物,应按施工工序拆除,不得过早或乱拆,拆下部件、零件最好放在木板上,或者有对方单位技术人员指导放在指定位置。
(二)设备检查
(1)开箱后,应由有关施工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检查三注意:a、设备有否损坏;b、零件部件、附件有否缺; c、办理移交手续,并作好记录。
(2)按照装箱清单检查零件、工具、附属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其它文件是否齐全。
(3)开箱后要对设备外表检查,发现设备缺损、损坏、锈蚀等情况及时提出,作好记录,及时同委托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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