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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3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汽车吊,也称起重机,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工地、港口、仓库等场所的重型机械设备,用于搬运和吊装重物。其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作业前检查:检查吊车各部件是否完好,包括钢丝绳、吊钩、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

2. 现场环境评估:确认作业区域无安全隐患,如地面是否平稳,周围是否有高压线等障碍物。

3. 货物捆绑与平衡:正确捆绑货物,确保其稳定,防止吊运过程中滑动或翻滚。

4. 吊装操作:遵循“慢起、稳升、缓放”的原则,避免急停急转,保持吊臂与水平面的角度适中。

5. 信号指挥:设立专人指挥,确保操作员与现场人员的沟通清晰无误。

6. 应急预案:制定并熟悉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状况。

目的和意义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以及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这些规程的执行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地秩序,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合规运营,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遵循规程,可以确保每一次吊装作业都在可控的安全范围内进行,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注意事项

1. 操作员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并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 作业前禁止饮酒,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3. 操作时穿戴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4. 不得超载使用,应根据设备铭牌上的额定载荷进行作业。

5. 在吊装过程中,任何人不得站在吊物下方或危险区域内。

6. 如遇恶劣天气,如强风、暴雨等,应立即停止作业。

7. 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 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响、异味、振动等,应立即停车检查,必要时停止使用并报告。

9. 遵守“先下后上”的原则,即吊物放下后才能提升新的负载。

10. 作业结束后,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电源,做好设备防护。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程,我们可以确保汽车吊的高效、安全运行,为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打下坚实基础。每一位参与吊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对此高度重视,将安全操作规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吊车作业时,首先选好地形,撑腿支牢,观察上空有无障碍物(如高压线等),严格按规定掌握好吊臂的角度和回转半径。

二、工作前掩好车轮,打好撑腿,脚板下铺垫木板,将车身顶起并保持水平。

三、起吊时,起重臂下和所吊物体上严禁站人。

四、坚持十不吊原则:

1、无人指挥不吊;

2、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3、重量不明不吊;

4、埋在地下物不清不吊;

5、被吊物体斜拉不吊;

6、超负荷不吊;

7、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8、物体有尖锐棱角未处理好不吊;

9、起重物体上下有人及转动、行走范围内有人不吊;

10、吊车与高低压线距离太近不吊(高压10m,低压5m)。

五、汽车起重机在起吊工作中,汽车驾驶室不准有人。

六、吊起重物后,车体不得行走,不准用汽车吊代替拖车使用。

七、吊车行走时,吊车外部严禁乘人。

八、工作完毕,必须将吊臂平放在车架上,并用钢丝绳将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

九、班中、班前严禁饮酒,严禁把车交给非司机和非岗位司机驾驶。

第2篇 车间行吊和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车间行吊的安全运行,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行吊使用者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使用行吊者,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工作。使用行吊时,不得采取斜拉、拖拉、抖动机件等方式,必须保证钢丝绳处于垂直状态。

2、使用行吊,必须在行吊的起重范围内,不允许超载。

3、在吊装机件时,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站在吊钩下方,避免伤人。

4、应定期对电动葫芦和电机进行保养润滑,同时对滑轨进行润滑保养。

5、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始终保持有效状态。检查吊钩的连接是否牢固,及时维护。

6、禁止行吊吊悬物件进行作业。违者严肃处理。

7、使用汽车吊,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安全操作要求同上。

第3篇 汽车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二、 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合符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工作。

三、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清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四、 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或上下塔梯。

五、 在松软地面上工作时,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并用硬质材料垫平,不让支承器陷落,机身必须固定 ,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六、 在起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七、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得超过45。 ,并严禁在高压电线作业。

八、 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垫平。

九、 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吊物下面严禁站人,严禁有人工作和通行。

十、 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外,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起重臂与输电线路的距离应为4米。

十一、 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保持相等,其物件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超重量的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均衡,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80%。

十二、 在起重面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大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持三圈以上。

十三、 起重臂不得小与30。,起重机在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十四、 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十五、 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十六、 无论是在停工或是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吊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十七、 汽车吊在行驶前,应将臂杆放在驾驶前的支架上,吊钩要通过吊索挂在保险杆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同时也要稍微收紧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中振坏机械。

十八、 可作移动的汽车吊在吊物件作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50%,路面必须平坦紧实。臂杆应在车正前方向,物件离地面不得超过0.5米。吊物要有专人用绳索牢结物体,保持平稳,以防摇摆撞击。

十九、 吊物升降时,要平稳操作,严禁突然升降重物,操作过猛,不得引起过大的振动和冲击,以免损坏油或动臂变形,造成起重机翻车。

二十、 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二十一、 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阴暗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歪拉斜挂不吊;5、埋在地下的物件未采取措施不吊;6、带棱角块口的物件未衬垫不吊;7、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体或吊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8、安全保险装置和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有故障不吊;9、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10、遇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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