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反光背心等。
2. 设立警示标志: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和安全围栏。
3. 使用合格设备:所有施工工具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4. 定期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5. 遵守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程进行作业。
6. 应急预案: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本规程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操作行为,可以预防意外伤害,减少财产损失,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同时也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1. 工人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不得私自拆卸或修改设备,如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用并报告。
3.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抛掷工具和材料。
4. 严禁酒后上岗,保持清醒的工作状态。
5.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和明火,防止火灾发生。
6. 深基坑、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特殊作业需由专业人员操作,并配备必要安全设施。
7. 工地内不得乱拉电线,使用电动工具时注意接地保护。
8.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及时清理杂物,避免滑倒、绊倒等意外。
9. 遇到恶劣天气,如雷雨、大风等,应暂停户外作业。
10. 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
以上规定旨在提供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但并不能完全消除所有风险。每位工人都有责任关注自身安全,遵守规程,共同维护工地的安全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如有疑问或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或安全员报告,以便做出正确决策。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每一个工程项目都能安全、高效地完成。
第1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2.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0.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2.0.3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等要求。
2.0.4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室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2.0.5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主体楼层内不得兼作宿舍和办公室。
2.0.6施工现场内场地应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现场道路应有硬化措施且保持畅通。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有交通标志。必要时,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并设专人管理。
2.0.7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否则应有防倾倒措施。
2.0.8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0.9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0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提供安全和足够照明。
2.0.12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统一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2.0.13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纪录。
2.0.14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2.0.15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
2.0.16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2.0.16所规定的数值,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2.0.17基础坑槽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加固措施。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2.0.16
外电线路电压(kv)
1以下
6~10
35~110
110~220
220~50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离(m)
6
≥7
≥7
>7
>7
2.0.18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往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2.0.19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2.0.20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施工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晴兴高速t3合同段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项目部施工用电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亦可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
第三条 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用电设备或5台以下的设备虽不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但应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四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五条 安装、拆除和维修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技能,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与所掌握的技能相适应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工程处应建立、建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规定并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第七条 工程处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用电安全员。
第八条 各种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都必须留有记录。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与外线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第十条 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塔吊及在雷击区施工时都必须安装避雷保护装置。
第十一条 施工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有产品合格证件,并有铭牌,固定式电气设备标志齐全。
第十二条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及超负荷运行。
第十三条 应安装统一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安装须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第十四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压紧,进出口线必须设在箱的下面,引出的导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严禁用插销连接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
第十五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第十六条 固定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第十七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的电器。
第十八条 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十九条 在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现场,可装设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组的总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需要和在大容量电动机起动时的要求,起动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第二十条 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第二十一条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不大于10欧姆)
第二十二条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并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第二十三条 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允许载流量。
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3、单相零线的截面与相线相同,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面截面的50%。
4、为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少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少于
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第二十四条 架空线路的绝缘子,直线杆应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应采用蝶式绝缘子。
第二十五条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第二十六条 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的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
第二十七条 在坑洞内作业,夜间作业或自然采光较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第二十八条 照明器具的选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确定。
第二十九条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器。
第三十条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出25个,并应装有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第三十一条 照明线路应布局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第三十二条 照明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井字架、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或绝缘子。
第三十三条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应小于300 mm、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三十四条 对于夜间影响车船和行人通行的在建工程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第三十五条 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断电后进行,工作地点除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外,还应设置监护人,严禁带电和带负荷检修。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第三十七条 用电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须经领导批准,通知电工班组进行接引。
2、施工用电完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电工班组进行拆除。
3、严格禁止非电工接引和拆除电气设备,或乱拉乱接电源。
4、配电房和开关箱应上锁。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6、电气设备明显和裸露部位应设立“严禁靠近,防止触电”的警告牌。
第3篇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理交底
为规范施工,严格监理,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现就对现场施工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监理交底,要求施工单位交底到个人,加强安全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一、信号工
1、信号指挥工佩戴“信号指挥”标志或特殊标志,安全帽、安全带、指挥旗、口哨俱备,并正确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机机械的基本性能,向起重司机及挂钩人员进行旗语手势,声响信号的交底约定。
3、必须了解吊运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他固定物的连接和掩埋情况等,确定吊点、吊装方法的具体事宜。
4、检查吊索具的磨损状况,有达“报废”标准情况之一的立即更换。尚未达标准却有磨损程度轻的,必须降低其允许使用范围。
5、 检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吊具有变形、扭曲、开焊、裂缝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停止使用。
6、吊装作业人员、信号指挥必须集中精力,按规定要求操作,作业过程中不得嬉戏打闹、吸烟、吃东西,时刻注意塔机的运转、吊物情况。
7、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立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不可站在易受碰撞、磕碰,难躲避,易受伤害,无防护设施的墙顶边缘等危险部位。
10、吊物起吊200~300㎜ 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其内容包括起重机的制动、稳定性、吊物捆绑的牢固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状态等,发现超重、吊索打扭、钩挂不牢、索具受力偏向、吊点不当、吊物松垮及其他疑问时,立即放下处理,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突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离。指挥塔吊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 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 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4、 两台塔机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两臂间距不小于5m),以防两吊机相撞或吊物钩挂。
二、架子工
1、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时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2、 脚手架搭(拆)前,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照规范、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和搭(拆)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大雾、雨雪天气和6 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雨雪天后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滑措施。
4、 搭设作业时应按形成基体构架单元的要求,逐跨、逐排和逐步地进行,矩形周边脚手架宜从一个角部开始向两个方向延伸搭设,确保已搭部分稳定。
5、在架上作业人员应穿好防滑鞋和佩挂好安全带,保证作业安全,脚下应铺设必需数量的脚手板,并应铺设稳定,且不得有探头板。当暂时无法铺设落脚板时,用于落脚或抓握、把持的杆件均应为稳定的结构架部分,着力点与构架节点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0.8m,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5m,位于立杆接头上之自由立杆(尚未与水平杆连接者)不得用作把持杆。
6、 架上作业人员应作好分工和配合,传递杆件应掌握好重心,平稳传递,不要用力过猛,以免引起人身或杆件失衡。对已完成的一道工序要相互询问并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7、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工具用后装于袋中,不要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伤人。
8、 架设材料要随上随用,以免放置不当时掉落。
9、 每次收工以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上,不要存留在架子上,而且一定要形成稳定的构架,不能形成稳定构架的部分应采取临时撑拉措施予以加固。
10、 在搭设作业中地面上的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
11、 在搭设脚手架时,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架设材料。
12、 作业中要听从统一部署和指挥,不得各行其是。
三、电工
1、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进入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现场施工用的高低压电器设备线路均应按照施工设计和有关电气安全规程安装、架设。
4、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操作。
5、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片)。
6、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用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7、 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控制保护的原则安装施工机具,严禁一闸或一漏电开关控制或保护多台用电设备(包括连接用电器具的插座)。
8、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施救,电气(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9、 严禁酒后作业。
10、 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好交接班制度,作好各项值班记录。
四、电焊工
1、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截手套侧向操作。
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截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
5、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消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7、 在密封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8、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9、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0、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1、 消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2、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3、钍钨极要放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4、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
15、 雷电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6、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
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7、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五、钢筋工
(一)工程机械的使用
1、 钢筋加工机械以电动机或液压为动力,卷扬机为辅机者,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 机械的安装必须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系紧行走轮。
3、 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4、 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 电动机械应接地良好,电源线不准直接接在按钮上,应另设开关箱。
6、 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二)钢筋制作
1、 钢筋除锈时操作人员要戴好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将袖口扎紧。
2、 使用电动除锈时应先检查钢丝刷固定有无松动,检查封闭式防护罩装置、吸尘设备和电气设备的绝缘及接地是否良好等情况,防止发生机械和触电事故。
3、送料时,操作人员要侧身操作,严禁在除锈机的正前方站人。长料除锈要两人操作,互相呼应,紧密配合。
4、展开盘圆钢筋时,要两端卡牢,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防止回弹伤人。
5、 人工调直钢筋时,应检查所有的工具。工作台要牢固,铁钻要平稳,铁锤的木柄要坚实牢固,铁锤不许有破头、缺口,因打击而起花的锤头要及时调换。
6、要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 区域内禁止走人。
7、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打锤和掌克子的操作人员要站成斜角,注意抡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
8、 切短于30㎝,( 的钢筋,应用钳子夹牢,铁锤手柄不得短于50㎝,(,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9、弯曲钢筋时要紧握扳手,站稳脚步,身体保持平衡,防止钢筋折断或松脱。
10、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六、木工
(一)木工机械的使用
1、 机械上的电动机及电器部分应按其有关要求执行。
2、 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3、 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4、 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5、 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试验,各种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6、 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作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或底部的木屑、刨花和杂物。
7、 运行中不准跨越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以同步匀速接送料。
8、 根据木材、板材的质地、粗细、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速度。加工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铁丝等金属物。
9、 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清理现场。
(二)木作工程
1、工作前必须检查各种机具是否牢固可靠,各项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所有工具不用时要放入工具箱或工具袋内,不得随意乱放。对作业环境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2、 操作时不准将钉子含在口内。
3、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与剪刀撑拉牢。
4、 采用木行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5、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6、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7、支设4m 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m 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8、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以防钉子扎脚。
9、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木行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七、瓦工
1、 按照规定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 基础砌筑时,应经常检查和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和塌陷现象。当深基坑装设挡板支顶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应攀爬支顶和踩踏砌体。运料下基坑不得碰撞支顶。
3、 基坑边堆放材料距离坑边不得少于1m,尚应按土质的坚实程度确定。当发现土壤出现水平或垂直裂缝时,应立即将材料搬离并进行基坑装顶加固处理。
4、 深基坑装顶的拆除,应随砌筑的高度,自下而上将支顶逐层拆除并每拆一层,随即回填一层泥土,防止该基层发生变化。当在坑内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操作地段上面要有明显的标志,警示基坑内有人操作。
5、脚手架的高度(站脚处的高度)应低于已砌砖的高度。每块脚手板上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两人,堆放砖块时不应超过单行坡,宜一块板站人,一块板堆料。上下脚手架不应急剧跳上、跳下。
6、雨季施工要做好防雨措施,防止雨水冲走砂浆造成砌体倒塌。雨后继续施工时,应复核砌体的垂直度。
7、 严禁用抛掷的方法传递砖料。如用人工传递时应稳递稳接,上下操作人员站立位置要错开。
8、不准用不稳定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应未经设计和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再叠加一层(桥上桥)。
9、不准站在砌体上做画线、称角、清扫墙面等工作,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严禁踏上窗台出入平桥。
10、 砖垛上取砖时应先取高处后取低处,防止垛倒砸人,砍砖时应面向内打,注意砖碎弹出伤人。
11、 砌砖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若没有脚手架平桥,则应支架安全网或护身栏杆。
12、 砌砖使用的工具、材料应放在稳妥的地方,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砌体上的碎砖、灰浆等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八、混凝土工
1、 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2、 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3、浇灌混凝土时,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4、 用输送泵泵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5、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6、 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7、 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深,防止失足坠落。
8、 夜间浇混凝土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组织工程项目监理组
2006-2-18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人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人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5篇 维修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1、参加维修施工的工人必须熟悉明确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
2、施工维修单位的领导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不了解本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禁止参加施工工作。
3、凡是维修的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操作。
4、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齐全规定的劳保用品。
5、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6、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进行工作时,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7、冬季施工应在工区附近设置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场所,施工现场和休息场所取暖、保暖措施,必须符合防火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8、施工现场中的脚平板、斜道板、踏板和交通输道,都必须随时清扫,遇雨雪天气,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9、维修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条件,在现场的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乙炔发生器和其它临时设施的位置、规格,技术部门都必须在施工设计中详细规定。
10、在施工现场周围和陡坝处所,要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11、工地内的沟、坑必须填平或设围栏、盖板在交通要道处,因工作需要挖的坑,必须设围栏,白天用警告标志,夜间有红灯标志。
第6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建设工程形式的基本条件是:
(1)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要求配备。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搭设或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挂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
第六条: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折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第七条: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应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次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记录。
第八条: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第九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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