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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规程14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具体操作规程

有哪些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目的和意义

: 员工考勤管理是企业运营中的基础环节,旨在确保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通过规范化的考勤管理,企业能够准确掌握员工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人力资源,保障生产和服务的连续性,同时也有利于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为绩效考核和薪资调整提供依据。

注意事项

1. 准时出勤:所有员工应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到达工作岗位,迟到和早退将按照公司政策进行记录。

2. 请假制度:员工如需请假,必须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可生效。未经批准的缺勤将被视为无故缺勤。

3. 病假处理:员工因病无法上班,需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并在当日通知部门负责人。未提供证明的病假可能不被认可。

4. 休假计划:员工应提前规划年假、调休等,确保工作不受影响。假期结束后,需及时回岗并更新工作状态。

5. 加班管理:加班需事先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批。未经批准的加班可能不被承认,且加班时间应合理,避免过度劳累影响健康。

6. 出差考勤:出差期间的考勤由出差申请单确定,员工需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并按期返回。

7. 考勤异常:如遇设备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打卡,员工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以免影响考勤记录。

8. 诚实守信:员工应如实反映自己的考勤情况,任何虚假行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

9. 考勤公示:公司将定期公示考勤记录,员工有权查询自己的考勤状况,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

10. 个人责任:每位员工都有责任了解并遵守本规定,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的考勤问题,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以上规定旨在建立一个有序、高效的工作环境,但也要考虑到员工的个体差异和特殊情况。管理层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同时鼓励员工相互理解,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请全体员工仔细阅读并严格执行,以确保我们的团队运作顺畅,共同实现企业目标。

具体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数控铣床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具体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数控机床是具有高精度要求的机电一体化产品,不正确的操作或野蛮操作将会严重损害机床的精度和性能。为了正确使用和操作数控铣床,保证数控铣床的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必需仔细阅读数控系统的说明书,熟悉铣床操作规程。在具体操作数控铣床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编好程序后,首先应空运行一次,确保走的路经,进刀量、速率的正确,然后进行单段试加工以确保无误。

(2)遇到紧急情况可按下红色急停按钮,使机床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关闭所有的输出功能,如主轴的转动、冷却液等。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松开急停按钮,解除被关闭的功能,但所有的输出功能必须重新启动。

(3)若刀具进入参数规定禁止的区域,数控系统则会显示超程报警,刀具将停止运动。此时用手动方式使刀具向反方向移动,按复位按钮解除报警。若超过机床行程硬限位,则按面板上的取消限位按钮,在手动方式下向反方向移动,按复位按钮解除报警。

(4)当数控系统报警时,操作人员不必惊慌,可查固说明书进行相应处理,若解除不了报警信息,则请维修人员支援。注意: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以防发生意外。

(5)切记不可用硬物和脏手按面板,以防弄破面膜、使杂物和水进入键盘,导致按键失效。

数控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操作基本注意事项

(1)操作时请穿好工作服、安全鞋,戴好工作帽及防护镜,不允许戴手套操作机床。

(2)不要移动或损坏安装在机床上的警告标牌。

(3)不要在机床周围放置障碍物,工作空间应足够大。

(4)某一项工作如需要两人或多人共同完成时,应注意相互间的协调一致。

(5)不允许采用压缩空气清洗机床、电气柜及nc单元。

2.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机床工作前要预热,应认真检查润滑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如机床长时间未开动,可先采用手动方式向各部分供油润滑。

(2)使用的刀具应与机床允许的规格相符,有严重破损的刀具要及时更换。

(3)调整刀具所用的工具不要遗忘在机床内。

(4)刀具安装好后应进行一至二次试切削。

(5)检查卡盘夹紧工作的状态。

3.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禁止用手接触刀尖和铁屑,铁屑必须要用铁钩子或毛刷来清理。

(2)禁止用手或其他任何方式接触正在旋转的主轴、工件或其他运动部位。

(3)禁止在加工过程中量活、变速,更不能用棉纱擦拭工件,也不能清扫机床。

(4)当数控铣床在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岗位,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

(5)经常检查轴承温度,温度过高时应找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6)在加工过程中,不允许打开机床防护门。

(7)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机床由专人使用,他人使用必须经本人同意。

4.操作完成后的注意事项

(1)清除切屑、擦拭机床,使机床与环境保持清洁状态。

(2)检查润滑油、冷却液的状态,应做到及时添加或更换。

(3)依次关掉机床操作面板上的电源和总电源。。

第2篇 节能球磨机具体操作规程

一、首先检查好机械和电器各个部分,其次检查各连接螺栓是否松动和各润滑点润滑是否正常和传动装置是否正常可靠、防护装置完好,一定要检查电器仪表是否灵敏和电机碳刷接触良好。

二、设备转动部分或周围不得任何无障碍物,如果有障碍物节能球磨机不得启动。

三、节能球磨机启动、运转时周围不准站人。

四、待节能球磨机检查完毕后,按启动按钮启动节能球磨机电机,注意电流变化。节能球磨机在短时间内连续起动不得超过2次,第1次启动与第2次启动必须间隔5分钟以上。如果第三次启动,必须经电工、钳工配合重新检查确认后,才可以启动节能球磨机。

五、启动节能球磨机时不得与其它任何设备同时启动,必须交错启动,以免发生跳闸现象。

六、当节能球磨机正常运转后,一定要严格按给水、给矿、添加钢球的规定,严禁节能球磨机超负荷运转,节能球磨机空转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以免出现损坏衬板现象。

七、节能球磨机运行中务必要注意是否漏浆,经常认真观察电流、电压、给料、给水是否运行正常,每30分钟检查一次电动机及主轴最高温度高于60摄氏度。

八、工作中要密切注意观察中空轴、油环是否带油转动,中空轴温度是否标准,如果中空轴发热,将接近烧瓦时,必须立刻采取强制冷却措施,但不得马上停车,以免造成“抱轴”现象。与此同时注意检查各个润滑部位油量、温度,注意定时加油。

九、在节能球磨机停车前必须先停止给矿,等机内精矿完全处理完后,再停止给水。然后再按停车钮,最后拉下电闸。

十、在没有通知停电时,应先关掉电闸,接着按停止按钮。

十一、每次停车后,要清理设备和保持环境卫生,保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3篇 气焊设备具体操作规程

1.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m3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并由专人操作。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4.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7.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o%以上。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1.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2.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3.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4.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15.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

16.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

17.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操作者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8.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9.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20.当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将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22.冬季在露天施工,当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4.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5.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滓,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第4篇 潜孔钻机具体操作规程

1、潜孔钴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允许作业。

2、潜孔钻机作业时,必须配有司机和助手各一人,并由司机担任操作和指挥,交接班一定在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人员必须签名。

3、潜孔钻机转台应成水平,如钻倾斜孔时,只允许按技术说明书的角度工作,并有机械技术人员指挥,潜孔钻机使用条件按说明书办。

4、相邻两个阶段上,潜孔钻机不应彼此相对,必须错开,其距离应大于潜孔钻和运输车辆的长度。

5、使用冲击式潜孔钻机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给电时切实做到呼唤答应;

(2) 当钻杆升起或降落时,不准有人在前面停留;

(3) 潜孔钻机在工作前,应用千斤顶将机体顶好;

(4) 检查各操作手柄,操作机构,皮带松紧程度及电动机使用情况;

(5) 主轴和各轴承齿轮传动部分的润滑情况;

(6) 检查制动带及导向滑轮传动及电缆敷设情况;

(7) 检查链子、履带、离合器松紧程度;

(8) 冬季送电必须空转三分钟;

(9) 潜孔钻机在运输中不允许非工作人员上车,禁止有人在车外电动机室休息。

6、每次起落立架时,应检查胶皮缓冲或缓冲弹簧的紧固程度。

7、提升钢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不得超过10%。

8、禁止用手撮正卷筒上的钢绳方向。

9、绕过导向轮的钢绳不应与两边的轮缘发生磨擦,如果轮缘一边的厚度磨损为原厚度的四分之一时,则应更换新的导向轮。

10、计算钢绳的载重的重量时,须有5倍的安全系数。

11、移动电缆时,须带胶皮手套或钩子、木板电夹子,将空电缆盘好。

12、移动潜孔钻机时,其顶端距低压线不得少于o.4米,距高压线不得少于2米。

13、照明的电源停电时,所夜间作业的潜孔钻机立吕p停止,并把闸关好。

14、距阶段边缘小于2.5米时,不得元边缘移动和安设潜孔钻机,在这种情况下,潜孔钻机开往安置的方向必须和阶段边线垂直。

i5、潜孔钻机移动新的地点后,首先进行试动转和检查各部情况。

16、打完孔后,给须覆盖标有孔号的盖板,以免物料掉入,影响装药效果。

17、检查潜孔钻机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带电修理机器部件。

第5篇 弯管机具体操作规程

1.作业场所应设置围栏。

2.作业前,应先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再套模弯管。

3.应按加工管径选用管模,并应按顺序放好。

4.不得在管子和管模之间加油。

5.应夹紧机件,导板支承机构应按弯管的方向及时进行换向。

6.作业时,非操作和辅助人员不得在机械四周停留观看。

7.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并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第6篇 卷扬机具体安全操作规程

1.安装时,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按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

6.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7.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

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9.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0.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2.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7篇 空压机具体操作规程

安装注意事项

1.空压机安装时,须宽阔采光良好的场所,以利操作与检修。

2.空气之相对湿度宜低,灰尘少,空气清净且通风良好。

3.空压机安装时,环境温度须低于40℃,因环境温度越高,则空压机之输出空气量愈少。

4.如果工厂环境较差,灰尘多,须加装前置过滤设备。

5.预留通路,具备条件者可装设天车,以利维修保养空压机设备。

6.预留保养空间,空压机与墙之间至少须有70公分以上距离。

7.空压机离顶端空间距离至少一米以上

操作规程

一、在空压机操作前,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保持油池中润滑油在标尺范围内,空压机操作前应检查注油器内的油量不应低于刻度线值。

2.检查各运动部位是否灵活,各联接部位是否紧固,润滑系统是否正常,电机及电器控制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3.空压机操作前应检查防护装置及安全附件是否完好齐全。

4.检查排气管路是否畅通。

5.接通水源,打开各进水阀,使冷却水畅通。

二、空压机操作时应注意长期停用后首次起动前,必须盘车检查,注意有无撞击、卡住或响声异常等现象。

三、机械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待空载运转情况正常后,再逐步使空气压缩机进入负荷运转。

四、空压机操作时,正常运转后,应经常注意各种仪表读数,并随时予以调整。

五、空压机操作中,还应检查下列情况:

1.电动机温度是否正常,各电表读数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2.各机件运行声音是否正常。

3.吸气阀盖是否发热,阀的声音是否正常。

4.空压机各种安全防护设备是否可靠。

六、空压机操作2小时后,需将油水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储风桶内油水每班排放一次。

七、空压机操作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并予以排除。

1.润滑油终断或冷却水终断。

2.水温突然升高或下降。

3.排气压力突然升高,安全阀失灵。

4.负荷突然超出正常值。

5.机械响声异常。

6.电动机或电器设备等出现异常。

八、空压机操作完,停车后关闭冷却水进水阀门。

九、如因电源终断停车时,应使电动机恢复启动位置,以防恢复供电,由于启动控制器无动作而造成事故。

十、空压机操作电动机部分的操作须遵照电动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空压机操作动力部分须遵照内燃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空压机操作停车10日以上时,应向各摩擦面注以充分的润滑油。停车一个月以上作长期封存时,除放出各处油水,拆除所有进、排气阀并吹干净外,还应擦净气缸镜面、活塞顶面,曲轴表面以及所有非配合表面,并进行油封,油封后用盖盖好,以防潮气、灰尘浸入。

十三、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在每次拖行前,应仔细检查走行装置是否完好、紧固。拖行速度一般不超过20公里/小时。

十四、空压机操作时,所设贮风筒及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符合铁道部有关压缩空气贮气筒安全技术的要求。

十五、空压机的空气滤清器须经常清洗,保持畅通,以减少不必要的动力损失。

十六、空压机操作喷砂除锈等灰尘较大的工作时,应使机械与喷砂场地保持一定距离,并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第8篇 混凝土搅拌机具体的操作规程

1.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5%;

2)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3)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

4)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2.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音。

3.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4.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5.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6.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次序应为砂子―水泥―石子。

7.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8.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插销锁住。

9.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10.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11.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12.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13.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14.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15.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16.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第9篇 操作自动化数控车床的具体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悉车床使用说明书和车床的一般性能、结构,严禁超性能使用。

2、开机前应按设备点检卡规定检查机床各部分是否完整、正常,自动化数控车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靠。

3、按润滑图表规定加油,检查油标、油量、油质及油路是否正常,保持润滑系统清洁,油箱、油眼不得敞开。

4、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自动化数控车床操作步骤操作机床,未经操作者同意,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开动。

5、按动各按键时用力应适度,不得用力拍打键盘、按键和显示屏。

6、严禁敲打中心架、顶尖、刀架、导轨。

7、车床发生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

8、操作者离开机床、变换速度、更换刀具、测量尺寸、调整工件时,都应停车。

9、工作完毕后,应使车床各部处于原始状态,并切断电源。

10、妥善保管机床附件,保持机床整洁、完好。

11、做好机床清扫工作,保持清洁,认真执行交接班手续。

第10篇 钳工具体操作规程

1、工作时,必须检查所领用的工具,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2、打大锤时严禁带手套,并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尤其是铲铁时,一定向无人处铲。

3、2000kg以上的重物搬运时,必须使用绳子和磙子等,多数人起运重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口号和步伐要一致。

4、操作电钻时严禁戴手套,衣服袖口要扎紧,要戴工作帽,女工要将头发全部塞入帽中。

5、钻孔时,不准用手握工件,应卡在工作台上,钻孔时要精力集中。

6、钻床在开车前要检查各部位联动部件和操作机构是否正确,运转时是否有异常现象,运转前要在各注油孔注油。

7、钻床运转时禁止用手试验钻头锋利程度和安装钻头,运转时禁止用手和嘴清除表面及盲孔中的铁屑,停车退出钻头后再清除铁屑。

8、变换主轴速度时,必须停车调整变速皮带位置,严禁运转中变换。

9、往钻床上卡工件必须停车或将钻臂搬转九十度

10、工作现场及钻床周围要保持整洁,附近不得有影响安全的障碍物。

第11篇 圆盘锯具体操作规程

1.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2.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3.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4.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5.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未端应冲止裂孔。

6.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7.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8.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9.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10.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11.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及刨花。

第12篇 电工具体安全操作规程

1、 电工作业时,必须规定等级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安全工具。

2、无特殊情况禁止带电作业,380伏以下必须带电作业,需经本单位领导和矿山技术人员同意,安全部门批准,拟定方案,指定监护人,采取各种必要的安全措施,方能作业,因矿山条件所限绝对禁止高压带电作业。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三相回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网中必须接零,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网中则应采取保护接地,同一电网不得接地、接零共存。

4、照明装置应该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根据周围环境选用适当型的灯具及设备,如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或特别潮湿的环境应采取封闭式等。

2)、局部照明和手提行灯、照明灯应采用36伏以下电压,并必须采用隔离双卷变压器供电,采用12伏行灯应有完好的保护网、耐热耐潮的防护手柄。

3)、照明灯具安装高度符合规程要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措施。

4)、吊灯导线不应承受过分拉力,直接用导线悬挂灯具时,应采取挂线措施。

5)、拉线开关应控制火线,螺口灯头的螺旋部分应接零线。

6)、150w以上灯泡应采用瓷灯头。

7)、照明线路的容丝应选择合理,严禁用铜丝和铁丝、铅丝代替。

8)、灯头引线不准与晾衣铁丝或其他金属拉线相碰,防止引线破裂漏电伤人,更不准在引线上挂设其他东西。

5、手持电动工具的接零或接地,必须可靠。单项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接零,必须单独与电网连接,引线必须带有接零的线芯橡胶软线,单项的,用三芯线和三孔插销,三项的,用器芯线和回孔插销,工作中还应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应穿戴绝缘手套、鞋等。

6、凡有产生静电感应的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7、高空作业应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

8、停电作业,必须做到:

1)、停电前必须明确安全人,在布置工作时,必须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人认为有危害人身或设备安全处有权停止作业,工作人员在未弄清安全事项前,有权暂缓执行工作令。

2)、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联系,严禁予约等现象。

3)、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必须持停电作业指示牌或警戒牌示,加挂和摘除应由同一人执行,其他人员严禁摸动。

4)、停电线路必须加挂地线,工作地点应重复接地。加挂地线时,必须先接好地,然后在接线路(或设备)一端,拆除顺序相反不得违犯。

5)、隔离开关不得带负荷操作。

6)、局部停电作业必须有明显的断路点。

7)、停电后,对线路或设备必须对地放电,确经检验证实后方可作业。

9、送电作业必须做到:

1)、线路检修、施工完毕,人员全部下杆,摘除全部地线,检修或施工负责人问明工作人员、线路情况,确认无误后向调度交令,高度核实后方可,向值班人员下令供电,摘除地线后,即认为线路带电,不能再行作业。

2)、事故停车后,必须找出故障,原因处理完毕,方可供电,试送电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技术熟练的值班人员执行。

10、移用交流器,变压器二次必须接地。

11、移用交流器一次带电,严禁二次,拆除仪表二次需短路。

12、工作预转角杆时,身体必须在预线路外则,割断架空线或拉线都必须注意方向,若附近有其他线路,落线应注意用大绳缓慢落下。

13、所用安全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使用前需在次进行检查。架设临时线必须符合要求,工程完后及时拆除,拆除时必须从部闸下段解体,不准只解脱用器接线。

14、电工还必须遵守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矿下发的电器安装规程。

第13篇 起重机的具体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机型

1、双梁桥式起重机。

2、单梁桥式起重机。

3、电动葫芦。

4、电动跑车。

第一条: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

第二条: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第三条: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1、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

2、限位开关失灵。

3、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4、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5、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6、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7、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第四条:一般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

1、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2、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

3、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苛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歪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埋地物品不吊。

⑩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4、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

5、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③不从设备上越过;

6、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0、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11、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12、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3、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4、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5、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6、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

17、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18、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19、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0、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21、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22、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第五条:电动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做到:

①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②详细检查卷场限位开关、制动器力矩。

③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

④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车。

2、操作中做到:

①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后再起吊。

②吊物件时禁止从人头、火车头、汽车头及设备上越过。

③吊物操作要平稳,不准摆晃。

④同一跨轨道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推拉碰撞。

⑤发现有第三条情况之一者应停车。

3、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切断电源。

第六条:带有驾驶室的电动跑车,除执行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外

;。

(6)吊运金属包时不准从易燃易爆物品上和冰、水面上通过。

(7)发现有漏包现象时,应打铃告警、找安全地方放下,运行中金属包距地面距离不得大于0.5米。

(8)在起吊时,应注意辅助吊钩动作,不准钢丝绳与金属包相碰接触。

(9)当天车移动时,应注意避免吊钩及金属包挂住地面物品,不准从设备上越过。

(10)倾倒液体金属或浮渣时应平�均匀,以免迸溅到工作场地。

(11)如因有浮渣,液体金属倒不出时,不应再翻复金属包。

2、操作电磁盘及抓斗天车:

(1)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只可在指定路线内移动重物。

(2)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应经常注意电压变化情况,如有突然下降或超出规定值时,应停车检查。

(3)起重钢丝绳及电缆应正确卷绕在卷筒上。

(4)起重电磁盘不准超高退磁卸物,不吸物时不准通电。

(5)电磁盘工作不准超jc制。

(6)抓斗工作时,为避免物品物品掉出,应交抓斗闭合紧密,不许可摇晃。

(7)当抓斗没有完全闭合前,抓斗需稍提起再闭合,以防止过载。

(8)抓斗起升时,应使负苛均匀传至每支钢丝绳上。

(9)抓斗工作前,各机构需进行短时间空运转,查看是否正常。

(10)电磁、抓斗不得吸、抓固定物品。不准升高卸物破碎。形状不规则的硬质物品不准抓。

(11)抓斗、磁盘重与重物重量之和不得超过天车的额定起重量。

(12)不工作时磁盘、抓斗应落至地面。

3、吊运毛坯天车:

①在起吊时须确信捆绑、夹持紧固。

②将毛坯送进或取出炉子时不得碰击炉口及其他物品。

③不准使夹持毛坯的夹钳或其它装置留在炉子中。

第八条:起重机驾驶人员交接班必须实行班点检,详细记录每班检查及运转情况。班检内容包括:

1、有声信号声音宏大。

2、控制器触头应接触良好,保证调速正常。

1、各制动器必须灵活可靠(特别是卷扬机构)。

2、锥度轴上的联轴器不准松动。

3、大、小车缓冲器完整可靠。

4、集电托及软线不准有挂、卡、碰、脱现象。

5、各安全开关必须完整、灵活、可靠(特别是升降机构)。

6、大、小车轨道不准有障碍物。

7、电动机碳刷、滑环必须光滑,接触良好,调速正常。

10、钢丝绳的紧固、卷绕必须正确,其损坏不得超过报废标准。

11、吊钩、滑轮转动灵活,不准有裂纹、破裂现象,防松螺母必须可靠。

12、空运转试车,确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

第14篇 塔式起重机具体操作规程

1.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2.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3.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6.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7.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9.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1.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4.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5.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6.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7.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8.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9.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0.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1.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2.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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