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设备的预检查、操作前的准备、设备启动与运行、负载提升与移动、设备停机与维护、应急处理措施以及安全规定。
本规程旨在确保起重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地作业的顺利进行,为企业的生产活动提供稳定的支持。
1. 操作前务必进行设备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吊钩、制动系统、操作系统等关键部位,确保无损坏、磨损或异常情况。
2. 操作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3. 设备启动前,确保周围无人员靠近,鸣笛示警,再逐步启动设备,避免突然动作导致危险。
4. 负载提升时,应先微动试吊,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起升,严禁超载,严格遵守额定负荷限制。
5. 移动负载时,保持平稳,避免急刹车或急转弯,防止负载滑脱或设备失控。
6. 设备停机后,断开电源,将吊钩升起,设备停放于指定位置,做好防雨、防潮措施。
7. 发现设备故障,立即停止操作,挂上“故障”警示牌,并及时上报维修。
8. 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反光背心等,确保个人安全。
9. 遵守现场安全规定,不得在设备运行中进行未经授权的调整或修理。
10. 在风力超过设备允许等级或视线不清的恶劣天气下,禁止进行露天起重作业。
以上各点务必严格遵守,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希望每位操作员都能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工作,确保每一次起重作业的安全、顺利。
第1篇 起重设备十二条操作规程
第一条: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的指示牌,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二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三条: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机的性能。
第四条: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五条:起吊时,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第六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平稳,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起吊物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七条:物体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
第八条:建立建全起重机的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操作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第九条:桥式起重机应设专职司机驾驶,有专人负责挂钩和指挥(需有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及指挥。
第十条:起重机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禁止吊物从人头上方越过。
第十一条:起重机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负荷使用。
第十二条: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上下人员,不准从事检修工作,禁止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去.除停车检修外,禁止轨道上走人。
第2篇 小型起重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
1.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使用地点的安全防护
起吊场地上应树立明显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在起重机吊物下面通过。当微型起重机安装于窗台上时,其下面各层窗口必须设置维护,以防有人从窗口探出,招致危险。
(2)电源
wq15 微型起重机采用 220v 交流电源,要求压降不得低于额定值的 10% ,即电压不得低于 198v 。电源线要有橡胶保护套。为防止压降过大,宜采用不小于 3 × 1.5 ㎜ 2 规格的电源线。一般情况下,电源线要直接连到工地配电箱上,不要与其它电器共用接线板。
(3)操作
通常是在微型起重机的安装架附近(如窗台内或阳台上)进行操作,此时控制线长为 2m 左右。当在地面操作时,可根据楼房高度选用 28m 或 53m 线长的控制盒。注意选择控制线长度时,必须保证操作者距装载位置不小于 10m ,以保安全。
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卷筒上至少留有 3 圈钢丝绳。
2.维护与保养
微型起重机的使用寿命一般不低于 5 年。在正确的安装、使用、维护及贮存说明的条件下,它的无故障使用期为 18 个月(或自发货之日起的 24 个月)。
该机的维护工作要求,在作业 500h (或 18 个月)后,必须更换润滑油脂( 200mlzg — s 石墨钙基润滑脂。
在使用中应随时检查钢丝绳,如发现有断丝、凹点、绳结或锈蚀等缺陷应立即更换。
微型起重机在额定荷载下,其制动下滑量应小于一分钟内稳定起升距离的 10% 。超过此值时,应检查电动机制动器的间隙。电磁铁在非工作状态时与衔铁间的额定间隙调整为 0.4 ㎜。摩擦片磨损后,间隙逐渐增加,当达到 0.8 ㎜时必须重新调整为 0.4 ㎜。
第3篇 起重设备操作十二条规程
第一条: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的指示牌,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二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三条: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机的性能。
第四条: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五条:起吊时,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第六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平稳,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起吊物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七条:物体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
第八条:建立建全起重机的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操作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第九条:桥式起重机应设专职司机驾驶,有专人负责挂钩和指挥(需有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及指挥。
第十条:起重机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禁止吊物从人头上方越过。
第十一条:起重机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负荷使用。
第十二条: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上下人员,不准从事检修工作,禁止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去.除停车检修外,禁止轨道上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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