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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有哪些

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桥式起重机,作为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型设备,其安全、高效运行至关重要。本规程旨在规定操作流程,确保作业安全,提高生产效率。

目的和意义

1. 保障人员安全:正确操作桥式起重机可以有效防止因误操作导致的事故,保护操作员及现场工人的生命安全。

2. 提升工作效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能减少无效动作,提升起重机的工作效率,保证生产进度。

3. 延长设备寿命:遵循操作规程,可以减少设备的非正常磨损,延长使用寿命,降低维护成本。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注意事项

1. 操作前检查: 1.1 确认起重机无明显损坏,各部件连接牢固,钢丝绳无严重磨损。 1.2 检查操作系统是否正常,制动器、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功能完好。 1.3 确认周围环境无障碍物,地面稳固,无潜在危险。

2. 操作过程中: 2.1 操作员应持证上岗,集中注意力,严禁酒后操作。 2.2 起吊物品时,先试吊,确认稳定后再起升,避免突然起动或急停。 2.3 起重机运行中,禁止人员站在吊物下方或行走于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2.4 吊运重物时,保持平稳,避免剧烈晃动。

3. 应急处理: 3.1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报告故障并采取相应措施。 3.2 如遇突然停电,应将控制器恢复到零位,关闭电源,并挂上警示标志。

4. 维护保养: 4.1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4.2 每次作业后清理设备,保持清洁,防锈防腐。 4.3 定期进行专业维护,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5. 培训教育: 5.1 新入职操作员需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 5.2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请每位操作员严格遵守上述规程,确保桥式起重机的安全、高效运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

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桥式起重机操作安全规程

1.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对主、副钩卷扬限制器进行试验,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 开车前必须鸣铃;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报警。

3.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 当吊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主电源。

5.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吊起的物件未落下,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吊车动作是否正常中。

6.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在操作把手上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7. 交接班时,应将当班运行情况,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

8.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9.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10. 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1. 操作中要精神集中,严禁用钩头,绳索等逗笑。不准在驾驶室内看书看报、吸烟,只准用手操纵控制器。

12.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两台桥式车共同吊一物件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吊的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分厂、车间领导要在现场指导。

13. 磁盘吊工作时,要指定磁盘吊作业区,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14. 磁盘每次通电时间:中、小号不超过4分钟,大号不超过5分钟。

15. 不准用磁盘吊运机器设备、压力容器、未落砂的铸件及温度在180摄氏度以上的物件。

16. 吊件时必须确认物件被牢固吸住;运行时吊件离地面突出物不得高于1米;卸件时物件高度不超过0.5米,并严防吊件落下后砸、挤、崩飞其它物料。

17. 禁止未摘下磁盘又用吊钩吊物。

18. 吊物不准从车辆司机室上通过,发现工作区域有人时要立即停车。在各种车辆上装卸物料时,车上不准有人。

19. 卸磁盘时,上下要联系好,磁盘落在指定地点,切断电源严防误操作触电,严防断电后仍有“剩磁”吸着物料。工作后或工间中断时,应将磁盘卸下来。

20.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 手势、信号不明、光线、暗淡;

2)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3) 捆绑不牢,梭角未垫;

4) 吊车上有浮放物;

5) 吊钩直接钩物;

6) 吊钩上有人工作;

7) 吊件吊臂下有人;

8) 斜拉斜拽、悠、撞;

9) 受压气瓶;

10) 物件埋(冻)在地面;

11) 吊具不合安全要求;

12) 多人指挥。

辽宁沈重华扬冶矿机械有限公司

第2篇 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2)

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二)

1.工作前

a.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b.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c.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3篇 桥式起重机工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相关作业区域的《安全通则》(《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要熟悉起重机的机械性能,在接班和开始作业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主管人员。

第三条禁止起重机吊起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起重物时起重机司机和司索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要在吊离地面高度0.5m后停下,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第五条工作中必须服从指挥工指挥。

第六条启动前,先观察行走路线和轨道是否有障碍物并鸣电铃10秒后,方可开车,严禁吊钩从人或设备上通过。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起吊作业。

1.货物捆绑不牢、不稳;

2.工件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物品;

3.超过额定负荷、斜拉歪挂;

4.工件重量不明或埋在地下;

5.用起重机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6.制动器和安全装置失灵;

7.看不清指挥信号或指挥手势不规范;

8.有棱角的工件,没有垫好;

9.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10.使用不规范的吊索具系吊工件。

第八条起重机检修、加油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九条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临时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拉下开关。吊物垂直下方挂警告标志或专人监护,禁止通行。

第十条起重机工应熟悉和了解吊运指挥信号。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第十一条有主辅吊钩的起重机主辅吊钩不准同时使用。

第十二条驾驶室内应配有绝缘介质的灭火器。

第十三条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吊钩上不得有载荷),切断电源。

第4篇 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单樑吊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操作室,停电或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准许从它处上下。合电闸前,要把控制器转到零位。操作室内应垫木板和胶皮垫。

2、开动前及运行时安全注意事项:

(1)检查轨道和地面上及运行范围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并检查起升高度和行走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开动前,先鸣铃示意。

(2)起吊物件要缓起缓放,禁止猛起急落。应慢速先把钢丝绳收紧,然后用常速起吊。吊大件不准用快速。

(3)吊运物件时要在车间安全通道上空运行,不准从人和机器设备上面通过,如无安全通道,而必须在有人的地方通过时,应先鸣铃示意,待人躲开后再通过。

(4)吊运重大物件时,须先将重物吊移到安全通道上空,然后再运行。

(5)运行过程中,不得突然变速或突然开倒车,以免吊件摆动,也不得同时开动两项以上(包括副勾)的操作机构,以确保安全。

(6)操作人员开车时,手不得离开控制器,运行途中,人不得离开操作室。在运行中,如突然发生故障时,除了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落外,还要切断电源,才能修理。

(7)运行中,要注意与相邻起重机的距离。(两台起重机之间一般保持2—)

3、禁止任何人员从这一桥式起重机跨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如须用一台桥式起重机推动另一台起重机时,应先推开被推动起重机的行走自动抱闸。

4、起重钢丝绳须每周检查一次。应按本章第一节十九、二十条规定执行。

5、起重机的人行道和其它构件上(部位),都不准堆放零件和工具,以防在运行中掉下伤人。常用工具应放在专用箱中。

6、安全通道上禁止堆放各种材料物件。

7、各种限位开关及其它装置,除检修外,不准擅自拆除和封闭。这些装置如有故障,应修复后,再运行,不能利用限位开关停车。

8、用两台起重机同吊一件重物时,应经有关人员订出安全措施。

9、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到轨道与地面的中间,将跑车放在两条轨道中间。下班后应切断电源,并将机械运转情况向接班人员交清。

10、龙门式起重机的轨道上及其两侧一米以内,禁止放任何东西。龙门、桥式起重机在运行中,禁止在轨道内外各一米范围内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11、雨后应对路基和轨道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开车。

12、在露天运行中,如遇暴雨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必须停止工作。

13、在露天运行中,如大风、暴雨及工作完毕后,将夹轨钳锁紧轨道,以防被大风刮走。

14、电动葫芦(单梁吊)在露天作业时,电动机应有防雨设施。其它应参照本节有关规定执行。

15、其它安全技术操作,按本章第二节有关规定执行,并执行“十不吊”。

第5篇 通用桥式起重机(天车)安全操作规程3

2.1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者有权拒绝吊运: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2.13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司机决不能离开司机室,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第6篇 通用桥式起重机(天车)安全操作规程1

2.1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发操作证者,方可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2.2操作前,应检查行车、吊具(吊钩、吊环、钢丝绳、链条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负荷使用;操作系统、信号、限位开关、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工作。

2.3吊钩工件时要挂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严禁有行人任何情况下都要严禁用人作配重。开车前,必须仔细观察上、下、左、右及楼梯 周围有无行人和其他障碍物,并先响铃,无异常才能行车。

2.4在吊运工件时精力要集中,听从地面专人按规定的手势的讯号指挥;操作时他人不得乱发信号(紧急情况下例外);开车运行时要发出警号使下面的人员知道运行的方向;不得同时开动正付卷筒的两个吊钩;若在翻箱、翻工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2.5捆绑吊运有尖锐边缘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发生事故。

第7篇 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经考试合格并持有该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本机的结构和性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着装。

2、工作前应严格按照润滑规定进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适当,油路畅通,油标(窗)醒目,油杯、油线、油毡等清洁。

3、检查各传动装置、操纵机构、大小车走行轮、卷筒、吊钩、滑轮、销轴、钢丝绳等有无磨损及不良处所,并检查轨道上和运行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4、检查信号铃、信号灯及照明设备是否完善,试验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开关,以及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5、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钢丝绳应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圈以上。钢丝绳磨损腐蚀超过表面钢丝直径40%以上、烧坏压偏变形、折断一股或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根数超过顺绕钢丝5%、互绕钢丝10%,均应禁止使用。

6、作业时,司机只听一个人指挥,司机和指挥者应有明显的手示信号。司机在执行前,应以音响信号呼应,如遇有危险或起重机发生故障时,不论“停车”信号发自何人,均应立即停车。

7、第一钩应先试吊,将重物吊离地200毫米时,做刹车试验并确认吊装良好后再作业。移动过程中,应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动途中一切物体0.5米以上。

8、起重机的升降、起动、停止应缓慢,禁止在运行中突然改变方向。当大、小车运行接近终点时,应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为停止运行的手段。

9、如遇突然停电、电压大量下降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开电源开关。如重物处于悬挂位置时,应采取措施,使重物缓慢降落。

10、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拔埋在砂土或其他物件中的工件。

11、两台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行驶相距必须在2米以上。如须用一台起重机推动另一台起重机,应先松开被推动起重机的行走制动器。

12、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应将钢丝绳上的油垢杂物清除干净,把润滑油加热至60℃左右,以促使润滑油渗入绳股间隔。

13、工作后,应将吊勾钩升起,小车停靠在司机室一端,并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将各操作手柄(开关)置于空挡(零位),拉开电源开关,锁闭驾驶室,达到整齐、清洁、安全。按规定填好记录。

第8篇 通用桥式起重机(天车)安全操作规程2

2.6吊运工件,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时必须平稳方可松钩。

2.7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车梁架或小跑车上,以防掉下伤人。

2.8吊车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从人和设备上通过。行进速度不得过快,保持平稳。

2.9在吊运笨重工件时,禁止同时进行纵、横或升、降动作。

2.10有下列情况,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

1)吊车起重时;

2)开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时;

3)吊件接近地面人员时;

4)吊重物过高时。

2.11在行车检修时,总开关应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禁止合闸,正在修理的明显标志。

第9篇 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作业前准备的安全要求

1、持有合格证的司机方可独立操作起重机,非司机勿进入驾驶室。

2、认真作好交接班工作,交接人应向接班人介绍情况,接班人应阅读交接日记,并对起重机进行检查。

3、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上班前不得饮酒,酒后禁止吊运工作。

4、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5、检查大车和小车及路轨周围,确认无人及无障碍物时才可合主电源,电源电压应在330伏以上。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

7、对起重机进行空载运行实验,各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二、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司机应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被吊物体上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3、扳转或推拉控制器的手轮或手柄时用力要均匀,逐级变换档位。

4、正常运转过程不得利用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及反向停车。

5、不得在有荷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6、开车及升,降物件前,必须鸣铃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报警。

7、吊运时,吊运不得从人和重要设备的上空通过。

8、吊钩上升或下降时,钢丝绳应位于卷筒和滑轮绳槽内。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3圈以上。

9、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0、所吊重物所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

11、起重机运行中,发生机件损坏等故障,应放下所吊物价,关闭总电源,报告领导组织检修。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12、起重机运行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吊钩上吊有物件时,应在重物下方的危险范围,作围栏和指示,禁止人员从吊物下面通过。

13、严禁司机操纵起重机与同跨起重机碰壁撞,同一轨道各起重机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14、两台起重机协同吊运同一物件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承受的荷载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吊运时,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15、在起重机分两层运行的场所,上层起重机工作时,下层起重机与它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米,上层起重机的吊钩没有上升到极限位置时,下层起重机不允许通过或开到它的下面,上层起重机落钩时必须与下层起重机取得联系,得到回答信号后才能落钩。

16、轨道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六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三、作业结束的安全要求

1、将吊钩升至较高位置,小车开到远离大车滑线的近端梁处,大车升到起重机的停车位置,

2、取物装置是电磁盘和抓斗的,应将其放落到地面上。

3、把所有控制器扳到零位,并拉下保护柜刀开关。

4、对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并将大车,小车固定牢靠,防风吹袭发生事故。

5、对起重机在运行中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故障及维修和处理情况全部记入交接班本。

6、按交接班制度办理交接班手续,起重机是单班工作的,或接班司机未到时需把运行情况向班组长汇报,经准许后方可离机下班。

第10篇 单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详解

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之一:工作前

1、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2、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之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 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之三: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1篇 桥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2)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

(3)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①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③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行车运行时有无异音。

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

(4)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5)起车要平稳,并逐挡加速: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可控制在1-2秒;对运行机构每档转换时间应不小于3秒;对大起重量的行车各档转换时间应在6-18秒,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启动。

(6)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7)每班每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 5m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8)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护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9)大、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10)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处时,要连续鸣铃报警;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11)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2)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或行走台上行走,也不许从事检修。(13)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必须单独工作,以免两钩相撞。

(14)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

(15)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必须保持1. 5m距离,以防相撞。工作需要靠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0. 3m。

(16)禁止两台起重机同吊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两台同吊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过负荷,并由总机动师或总工程师在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17)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当机构安全停止转动后再行换向开车。

(18)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

(19)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20)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风力>6级或遇雨时应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必须将起重机开至指定位置停放,并可靠地固定好。

(21)如系有磁盘、抓斗的起重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使用磁盘或抓斗工作时,必须保证电缆和钢丝绳运动速度一致,不得使磁盘、抓斗转动,以免电缆和钢丝绳相互缠绕发生事故;

②不准用电磁盘吊运温度在200℃以上的工件;

③使用抓斗时,不准抓取整块物件,避免在吊运中滑落;

④当发现电磁盘有残磁时(切断电源后有部分重物不脱离电磁盘),应停止运转,进行检修。

(22)吊运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起,全部控制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试,保持整洁。并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换班工作。

第12篇 单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

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之一:工作前

1、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2、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之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之三: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3篇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开机前的检查

1.1 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尤其是检查主横梁连接处。

1.2 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压痕及磨损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过3mm时,应立即更换。

1.3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折断达19丝时,钢丝绳表面有明显磨损时,均应立即更换。

2.操作步骤

2.1 试车:在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 工作完毕后,把电动葫芦和操作按钮盘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断电源。

3.操作注意事项:

3.1 本起重不适用于有火灾危险、baozha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湿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3.2 不得超过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使用。

3.3 不允许同时按住使电动葫芦朝正反两个方向转动的控制按钮。

3.4 吊动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拌倒。

3.5 控制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按钮盘有活动的余地。

3.6 不准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3.7 限位器为保护装置,不得当开关使用。严禁无导绳或限位器操作,并应经常检查导绳器(限位器)和限位开关的灵敏度。

3.8 电源开关箱的钥匙由指定人员管理,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定期保养、检查、润滑,以免出现事故。

3.9 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制动弹簧的松紧度。

3.10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悬挂重物,以免使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第14篇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工动电源前,操作者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到零位,并观看桥架上无人后,方可启动。

2、起重机每次开动前,必须发出开车电铃警告;

3、工作前首先试车,上下、左右、前后观察机械电器是否有不正常现象,检查钢丝绳有无断股,吊钩转动是否灵活;

4、工作中,起吊重物必须在垂直位置,严禁吊挂超额定重量,严禁吊挂与转动设备相接近的物件。

5、移动和吊挂重物,只应听从挂钩工所发出的信号,但停车信号不论谁发布应停车;

6、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吊具应引到上面位置,使控制器处于零位,并断开主刀型开关;

7、清扫起重设备,再一次检查各部情况,为下班做好必要的准备。

8、工作完毕后,将起重机停放在规定停车点上,与接班工做交接班工作,并将所发现的毛病报告维修班或电工班。

9、桥式起重机润滑明细表。

序号 润滑部位润滑剂名称及牌号 润滑周期

1 齿轮联轴器 锂基润滑脂1个月

2滚动轴承锂基润滑脂3个月

3滑动轴承锂基澜骨指3个月

4 减速器hl30齿轮油 1个月

5 钢丝绳钢丝绳麻心脂 5天

第15篇 桥式起重机天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发操作证者,方可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2 操作前,应检查行车、吊具(吊钩、吊环、钢丝绳、链条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负荷使用;操作系统、信号、限位开关、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工作。

3 吊钩工件时要挂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严禁有行人,

任何情况下都要严禁用人作配重。开车前,必须仔细观察上、下、左、右及楼梯周围有无行人和其他障碍物,并先响铃,无异常才能行车。

4 在吊运工件时精力要集中,听从地面专人按规定的手势的讯号指挥;操作时他人不得乱发信号(紧急情况下例外);开车运行时要发出警号,使下面的人员知道运行的方向;不得同时开动正付卷筒的两个吊钩;若在翻箱、翻工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5 捆绑吊运有尖锐边缘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发生事故。

6 吊运工件,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时必须平稳,方可松钩。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车梁架或小跑车上,以防掉下伤人。

8 吊车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从 人和设备上通过。行进速度不得过快,保持平稳。

9 在吊运笨重工件时,禁止同时进行纵、横或升、降动作。

10 有下列情况,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

1)吊车起重时;

2)开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时;

3)吊件接近地面人员时;

4)吊重物过高时。

11 在行车检修时,总开关应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禁止合闸,正在修理的明显标志。

1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者有权拒绝吊运: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司机决不能离开司机室,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运行中进行机械修理、清洁和润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发现钢丝绳磨损增大,从滚筒上滑落、扭结以及掉进转运装置(齿轮传动)中去时,应立即停车,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16工作结束后,应将吊车开到停车处,将吊钩开到一定的高度,将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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