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设备准备
1. 在开始工作前,检查设备各部件是否完好,确保无损坏、松动现象。
2. 确认电源线路安全,无裸露、破损,接地良好。
3. 检查润滑油量,必要时添加,保持润滑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操作步骤
1. 启动设备前,确保周围无人,避免意外伤害。
2. 按照设备手册的指示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设定。
3. 运行过程中,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三、维护保养
1. 定期进行清洁,防止灰尘、杂物进入设备内部。
2. 按规定时间进行设备保养,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设备性能。
3. 停机后,断开电源,避免意外启动。
四、应急措施
1. 遇到紧急情况,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切断电源。
2.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治伤员。
3. 设备故障时,不要自行维修,联系专业技术人员处理。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生产安全,预防工伤事故,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操作行为,减少设备损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创造稳定、高效的工作环境。
1. 不得穿着宽松衣物或佩戴首饰操作设备,以防缠绕。
2. 工作期间禁止饮酒或服用可能影响判断力的药物。
3. 培训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整设备设置。
4.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滑倒、绊倒等事故。
5. 熟悉设备操作手册,了解设备性能和潜在风险,遵守所有安全警告。
6. 故障排除后,确认设备正常再重新启动,切勿急于求成。
以上操作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但并不能消除所有风险。每位员工都应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共同维护生产安全。请务必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规程,以确保我们共同的工作场所安全、高效。
第1篇 某工程公司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工程公司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为了加强筑养路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各级机务管理部门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公路施工安全规程》、相关的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指定医院体检合后,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驾驶员执照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3)机械作业时,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4)保证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监测装置、指示装置、仪表装置、报警装置及警示装置的齐全有效。
(5)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可靠,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冻、防滑、防风、防雷击等。机械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7)对于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的强行调度和无理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立即要求纠正,并有权拒绝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8)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桥梁的承载能力及隧道、跨线桥及电气化铁路的通行净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9)机械设备因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作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调度指挥,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则。
(10)配合作业人员,应在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需进入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内时,必须停止机械设备回转,并可靠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密切联系。
(11)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机械运行轨道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12)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
(13)在有碍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场所作业时,机械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不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具。
(14)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配备经公安消防部门鉴定合格的消防用品。
(15)机械设备应按《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
(16)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7)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机械运转情况、润滑保养情况及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情况。
(18)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机车制动装置,坡道上停车时,要打好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19)机械设备在施工车辆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国家有关规定。
(20)筑养路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第2条二级管理机构除贯彻执行本安全操作规程外,还须根据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具体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第2篇 港口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1.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发证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实习(学徒)司机,必须经安保部门办理实习证,在指定的师傅(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指导下,方可进行操作训练。
3.司机必须随身携带证件(操作证或实习证或临时证),不准涂改转让,并应保持清洁,随时接受安保人员检查。
4.作业前,应按安保部门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接班前应做到“九查”:
5.1 检查吊钩、抓斗、防转套、限位器、负荷限制器、防爬装置等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5.2 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电解液等是否按规定加足。
5.3 检查轮胎有无破损,气压是否充足,两并列轮胎之间是否有夹杂物。
5.4 检查钢丝绳及固定端、滑轮、起升链条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5 检查转向、制动、灯光、喇叭、后视镜、刮水器等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6 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漏油、各类控制阀是否有效。
5.7 检查各部紧固件、电器线路连接有无松动、电线绝缘是否良好。
5.8 检查各种仪表、各机构操纵杆及开关等是否正常有效,齐全可靠。
5.9 检查主要受力构件及走台、栏杆、梯子、门窗玻璃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发动机起动时应做到:
6.1 发动机每次连续起动时间不得超过5s ,连续起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s,如果连续3次起动失败,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再行起动。
6.2 发动机未采用预热装置及加注冷冻液时,冬季起动应采取加温措施后再起动。
6.3 起动后,应低速转动,注意观察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随时查看发动机有无异常或怪味及漏油、水、气等现象。严禁空负荷高速运转。
6.4 水温表指针达50 ℃以上,各仪表工作正常时,方可起步。
7.起步行驶时应做到:
7.1 查看机械周围(包括车间、车底下)有无人员及障碍物,按喇叭提醒周围人员离开,在确认无人后,方可低速平稳起步。
7.2 选择平整路面,不准低速档高速行驶,转向时必须打方向指示灯并减速行驶。
7.3 机械未停止严禁反向开车(特殊情况除外),停车时未有特殊情况严禁急刹车。
7.4 遵守“港内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出入库门、货垛、及交叉道口时要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必要时下车了望,确保安全通行。
7.5 走合期内设备,起步后行驶速度应保持经济车速,避免突然加速。
7.6 装卸机械在港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
7.7 电动机械行驶必须清除车道上的障碍物,门机、桥吊、龙门吊必须有专人监护电缆。
8.作业前应明确:
8.1 货物单重、体积、重心位置及每钩负荷量。
8.2 何人指挥及指挥信号。
8.3 捆绑及摘挂钩的基本要求。
8.4 所操作机械及工属具的规格、安全负荷量。
9.作业中应做到:
9.1 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听到紧急信号,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避免发生事故。
9.2 细心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怪味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或报告有关人员。
9.3 当机械性能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或因雨、雪、雾天影响司机视线等安全操作时应停止作业,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
9.4 吊钩不准触地,叉车货叉不得拖地行走,以免钢丝绳或链条从滑轮中脱出。钢丝绳在作业中留在卷筒上的圈数不得少于3 圈。
9.5 不准擅自改变装卸机械的运行路线和操作过程,因作业要求需改变时,应在现场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都明确后,方可改变。
9.6 当装载的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后退运行。如必须前进运行时,应指定专人指挥或引导。
9.7 起重机械在起吊、旋转前,应鸣铃示警。
9.8 在雨、雪气候下,门机电缆插头不允许移动。
9.9 装卸易爆、易燃、放射性物品时,各类机械、工属具应降低负荷25 %。
9.10 装卸易燃、危险品时,内燃机械排气管应安装防火装置。
9.11 新增、大修机械走合期内降低负荷20%~25%,发动机额定转速降低20%~30%,电动机额定负荷降低10%~15%。
9.12 当发动机过热时,不要立即取下水箱盖,等压力降低后再开启,开启时不准带手套。如水箱缺水,应等水温降下后再加入冷却水。
10.机械作业“十不准”:
10.1 不准超负荷作业。
10.2 不准酒后驾驶机械。
10.3 不准起吊埋在地下、情况不明的负荷。
10.4 不准在驾驶室外载人,室内不准超员(实习司机除外),车未停稳不准上车。
10.5 不准用冷水冲洗热发动机和电气部分以及在冷却系统高温高压时立即加水降温。
10.6 不准机械带“病” 作业。
10.7 不准操作与执照不相符或无牌照的机械。
10.8 不准擅自把机械交他人操作。
10.9 不准将货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而离开司机室。
10.10 不准在机械作业时进行维修、清洁及加注燃料、润滑油等工作。
11.电动机械在检修时,应在整机电源处挂上“禁止合闸” 的警告牌,未经检修人员同意,严禁任何人合闸。
12.机械不准停放在下列地点:
12.1 消防设备附近。
12.2 仓库进出口。
12.3 坡道栈桥上。
12.4 岸壁线2m以内。
12.5 地磅房15m以内。
12.6 交叉路口及有交通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
12.7 妨碍交通及影响作业的地点。
13.电动机械的绝缘必须可靠,电线(缆)应安装在安全地点,防止车辆辗压损坏或行人踏踩,发生触电事故。
14.电动机械在闭合开关前,必须检查人员是否已离开危险位置。
15.在下列地区必须减速慢行:
15.1 工人已在作业场地。
15.2 凹凸不平、泥泞、狭窄、雨后及结冰的道路。
15.3 路口、弯路、码头边、人员车辆拥挤场所。
15.4 进出仓库、通过货垛空隙、前后情况不明。
16.在下列场合必须鸣喇叭:
16.1 进出仓库。
16.2 起步、转弯。
16.3 通过人多车挤场所。
17.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风力达7 级(风速达14m/s) 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锚定等防风措施。
18.作业停止后应做到:
18.1 各类机械应按本单位规定停放在安全场地。
18.2 各操作系统应处在零位状态。
18.3 切断所有动力源。
18.4 行走机构应处于制动状态。
18.5 气温在0 ℃以下时,未使用防冻液的机械,应排放冷却水。
18.6 流动机械应带走钥匙。
18.7 关好窗门上锁。
18.8 做好机械交接班记录。
第3篇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设备开机前,应先检查机械设备是否装设了公道、可靠而又不影响操纵的安全装置,若不符合安全要求,应及时向车间提出安全整改意见或方案;
2、检查零部件是否有磨损严重、报废和安全松动的迹象,发现后应及时更换、维修、维护,防止设备带病运行;
3、检查电线、控制柜是否破损,所处环境是否可靠,设备的接地或接零等设施是否安全,发现不良状况,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4、检查各传动部位有无安全防护罩,作业巡视及靠近其四周时不得身着宽大的衣物,女同道不得披长发;
5、作业职员在操纵时应按规定穿着劳动防护用品;
6、作业职员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
7、维护保养维修及清理设备、仪表时应确认设备、仪表已处于停机状态且电源已完全封闭;同时应在工作现场分别悬挂或摆放警示牌标识,提示设备处于维护维修状态或有人在现场工作;
8、设备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丈量工件或进行润滑、清除杂物、擦拭设备;
9、维护、维修等操纵工作结束后,应将用具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和机械设备卫生。
10、车间应定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11.维护保养维修前应知此项工作应留意的事项,维护保养维修的操纵程序,维护保养维修时工作职员思想要集中,穿着要符合安全要求,站立位置要安全;
12.根据维护保养维修的部位和实际情况切断相应的电源,并用完好的万用表或测电笔检验确认。
13.维护维修设备时,要正确使用拆卸工具,严禁乱敲乱拆,不得随意拆除、改变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
14.车间内和机器上的说明、安全标志和标志牌,在任何时间都必须严格遵守。
15.严禁使用易燃、易挥发物品擦拭设备。含油抹布不能放在设备上,设备四周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16.维护维修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清理,仔细检查设备仪表的每一个部位,不得将工具或其他物品遗留在设备仪表上或其内部。
17、电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靠,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尽缘要良好,操纵时应戴防护眼睛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版上,并且四周应备有灭火器材;焊钳与把线必须尽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时应戴手套;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1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透风良好,并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进氧气;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用接地线头,必须连接牢固;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必须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作业时,事先应定出安全措施,并经生产安全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整理现场,并检查操纵现场,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可离开;
19、手提电动砂轮、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尽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具;
20、手电钻钻薄工件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不准用手拿工件钻孔,钻薄工件时,工件下面应垫好平整木板;钻孔排屑困难时,进钻退钻应反复进行;操纵职员的头部严禁靠近旋转部位;
21、千斤顶操纵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千斤顶最大提升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
22、潜水电泵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缆的尽缘应完好方可使用;电泵放进水中或从水中提出,必须将绳索扣在电泵耳环上,严禁拉电缆;接好电源后应先试转,检查方向是否正确;
23、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工作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砂轮机必须安装防护罩;操纵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时,不准使用;
24、必须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作业时,事先应定出安全措施,并经生产安全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焊接、打磨存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置换和清理干净,同时并将所有孔口打开后方可进行;
25、在台钳上操纵时,工件必须加紧,但不得用锤敲打钳把;
26、使用凿子、铲刀、剔铲工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而且必须留意飞溅方向,防止伤人;
27、使用锉刀时,不宜用手用油触摸加工面,不得用嘴吹铁屑;
28、使用钢锯锯工件时,当要锯断时应轻锯、慢锯,防止端头伤人;
29、设备就位或组装时,严禁将手放进连接面和用手指对孔;
30、工作场地应干燥整洁,废油、废面纱不准随地乱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堆放整洁,严禁堵塞通道;
31、设备运转中,不准用手清除铁屑,不准用手检查运动中的工具和工件。
第4篇 手动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1.本规程规定了手动钻孔机、手摇切管机、液压链式挤刀、铰接式切管机、pe管压扁阻气工具等手动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要求。
2.本规程适用于分公司抢修中心一至四队、抽水队、调压维修队各班组。
二、安全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熟知设备的构造、性能、特点,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方准使用。
2. 作业前应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连接正确,传动机构是否工作正常。
3. 作业中发现工作部件磨损严重应及时更换。
4. 设备在装卸过程中应小心,避免砸伤。
5. 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按说明书和分公司下发的《设备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6. 液压链式挤刀、pe管压扁工具等液压设备在有载荷的情况下,切忌将接头卸下,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7. 手摇切管机、铰接式切管机需根据待切断管材材质选择刀片,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8. 手动钻孔机需根据管线管径选择匹配的钻头,保证开孔后密封安全。
9. 带气使用手动钻孔机、铰接式切管机时,作业区域内须禁止明火,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处于上风口。
10. 铰接式切管机作业时,要保证4个刀片切出来的弧线在同一个圆上,以免损坏刀片。
11. pe管压扁阻气工具作业除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季节选择不同标号的液压油,冬季使用防冻液压油,保证液压系统工作正常。
(2)使用de315规格的压扁工具时,注意液压油胶管的进出口方向,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3)使用压扁工具阻气时,必须将pe管压扁至安全限位位置,保证管道内燃气被完全阻断,防止燃气泄漏,同时还需防止过度挤压,造成pe管材损坏。
(4)选择压扁位置需保证后续作业电熔管件的安全质量,避免压扁位置距离管线切口过近,造成管线漏气。
(5)冬季使用压扁工具阻气时,要采用工业电热毯等辅助方式提高压扁位置的温度,保证管线在压扁时不会因温度过低损坏和管线恢复时的质量。
第5篇 全套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公司 _nyaq-2019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新能源事业部
2019年1月发布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审定年月日工程管理部年月日审核
安全监察部年月日编制年月日
说明;
1、各项目结合实际,根据所使用机械种类,制定出相对应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经主管安全领导审批后发布。
2、本规程汇编中列出的操作规程,项目可根据需要进行筛选。
3、所有机械操作间、处,必须悬挂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项目如使用新机械、新设备,应将新机械、新设备的操作规程上报工程管理处,以便标准增补更新。
6、此安全标准适用于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公司新能源工程事业部。
1.总则
1.1.为保障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郊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建筑、安装及检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类型机械设备的使用。
1.3.机械设备使用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一般规定
2.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
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2.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2.4.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
方可进行工作。
2.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
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
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2.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
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2.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
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
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2.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2.11.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
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12.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测试和
运转。
2.1
3.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做好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和使用后的机械冷却系统防冻措施等。
2.14.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
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5.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
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2.1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
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2.17.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2.18.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
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2.19.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
质更换。
2.20.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
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2.21.汽车及自行轮胎式机械在进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时,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管理条例》。
2.22.对本规程尚未列入的机型,各级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生产厂说明书要求,制订项目部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1.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4.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5.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6.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7.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8.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9.叉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0.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
11.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12.轮式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
13.载重汽车安全操作规程
14.电动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15.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16.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7.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18.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安全操作规程
19.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20.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21.钢筋调直机安全操作规程
22.液压弯管机安全操作规程
23.板框式滤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24.真空滤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25.电动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26.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7.埋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8.氩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9.气体保护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30.碰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31.等离子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32.热处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3.逆变式焊机(含直流/脉冲)安全操作规程
34.焊条烘箱安全操作规程
35.压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36.圆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37.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38.搓丝机安全操作规程
39.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40.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41.套丝机安全操作规程
42.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43.蛙式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44.桩头切割机操作规程
45.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46.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47.无齿锯安全操作规程
48. _射线机安全操作规程
49. 钢筋调直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50. 直螺纹滚丝机安全操作规程
51. 钢筋箍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52. 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53. 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
54. 点焊、对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5. 混凝土泵车安全操作规程
56. 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57. 柴油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58. 水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59.车床操作规程
60. 风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1. 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62. 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3. 机动绞磨安全操作规程
64. 牵引机安全操作规程
65. 无人机安全操作规程
66. 液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67. 张力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应全面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回转及行走的障碍物。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5.操作人员上机操作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酒后上岗操作或起重机“带病”作业。
6.操作人员当确认起重机及周围无人时,方可闭合主电源开关。闭合主电源开关前;应将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断开状态)。
7.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8.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作业时,除与指挥人员交流外,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个人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如手机、电脑、游戏机等不得带入操作室。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9.起重机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特殊情况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10.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发出戒备信号。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11. 工作中起重机的作业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禁止做快速回转,防止回转过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难和重物离心力过大发生危险。落钩时应低速档放。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12.起重机的主、副钩换用时,在主、副钩达到相同高度后,只能操作一个吊钩,不得双钩同时操作。
13.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14.起重机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时,应设法将重物放到地面,并将所有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15.操作人员如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无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拒绝起吊:
15.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15.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15.3物体绑扎不牢、偏拉、斜吊;
15.4千斤绳长短不齐,夹角超过1200或有棱角物体未采取保护千斤绳措施;
15.5起重机上发现爆炸品或危险品;
15.6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以及六级以上大风;
15.7物体上站人,物体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5.8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者;
15.9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
15.10夜间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作业范围,指挥信号不明。
16.操作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6.1.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6.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
16.3.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6.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
16.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17.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轨道中部,并将起重臂降至要求角度,采取防风措施,各控制器拨至零位,切断电源,销紧夹轨钳后方可离开。
18.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机械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19.在阴雨天,大雾天气或起吊大件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检查制动器并进行试吊(吊重物离地10cm左右,连续上下数次)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20.工作完毕后,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将吊钩开到离臂杆顶端处2-3米位置。
21.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二、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应全面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回转及行走的障碍物。
4.操作人员上机操作时,应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是否符合规定。检查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是否充足,各连接部位应无松动。发现异常情况应在操作前排除。
5.起重机各部位工作用油,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加油时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油料着火时应用砂土或泡沫灭火器扑灭,严禁用水浇泼。
6.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严禁机械“带病”工作。
7.起重机工作时,应根据吊装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起重机摆放位置,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并用枕木沿履带横向铺平或铺钢板,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起重机带载行走时,必须对通道、路径的地面承载和障碍进行充分的加固和清理。对工作有效半径和有效高度范围内的障碍物应予以清除,以免发生碰撞事故。
8.起重机行走时,回转臂杆变幅及吊钩应制动住,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9.起重机吊物行走时,吊物应位于起重机正前方,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走。行走时,吊物离地面不得超过0.5米,吊物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当时允许起重量的2/3。
10.起重机停放或行走时,其履带外侧与沟、坑的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塌措施。
11.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值。否则必须采取安全保证措施。
12.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13.起重机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特殊情况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17.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工作中起重机的作业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落钩时应低速档放,严禁在斜坡上吊着重物回转。
15.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16.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的范围内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17.操作人员如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无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拒绝起吊:
17.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17.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17.3物体绑扎不牢、偏拉、斜吊;
17.4千斤绳长短不齐,夹角超过1200或有棱角物体未采取保护千斤绳措施;
17.5起重机上发现爆炸品或危险品;
17.6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以及六级以上大风;
17.7物体上站人,物体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7.8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者;
17.9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
17.10夜间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作业范围,指挥信号不明。
18.操作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8.1.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8.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
18.3.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8.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
18.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19.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起重机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
20.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将起重臂架到合适的角度并按说明书要求做好防风、防盗、防冻等安全预防措施。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发动机未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21.起重机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三、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应全面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回转及行走的障碍物。
4.操作人员上机操作时,应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是否符合规定。检查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是否充足,各连接部位应无松动。发现异常情况应在操作前排除。
5.起重机各部位工作用油,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加油时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油料着火时应用砂土或泡沫灭火器扑灭,严禁用水浇泼。
6.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严禁在斜坡上吊着重物回转。
7.起重机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严禁机械“带病”工作。
8.起重机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支座盘下必须垫方木或专用垫板。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载荷时水准泡居中。支腿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外伸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起重臂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的操纵手柄。
9.起重机工作前应伸好全部支腿,不伸支腿或支腿未完全伸出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10.起重机行驶或作业时,操作应平稳、和缓、严禁猛拉、猛推,急剧回转,停止和换向,严禁带载进行吊臂伸缩或操作支腿各手柄。
11.起重机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严禁吊物行走;起重机作业时,其前方120度范围内,除规定可以进行起重作业外,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12.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值。否则必须采取保证安全工作的措施。
18.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14.起重机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特殊情况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15.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发出戒备信号。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16.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17.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的范围内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18.操作人员如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无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拒绝起吊:
18.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18.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18.3物体绑扎不牢、偏拉、斜吊;
18.4千斤绳长短不齐,夹角超过1200或有棱角物体未采取保护千斤绳措施;
18.5起重机上发现爆炸品或危险品;
18.6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以及六级以上大风;
18.7物体上站人,物体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8.8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者;
18.9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
18.10夜间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点,看不清指挥信号。
19.操作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9.1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9.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
19.3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9.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
19.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20.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机械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
21.在阴雨天,大雾天气或起吊大件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检查制动器并进行试吊(吊重物离地10cm左右,连续上下数次)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22.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杆的钢丝绳上,并将钢丝绳收紧,然后方可起腿。起重机应开回停放场,采取防盗、防冻等安全预防措施后方可离开。发动机未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23.起重机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四、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本机。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操作人员操作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机械、钢丝绳、吊钩是否固定牢靠、转动部位灵活,电源、接地、按钮、行程开关是否良好且使用灵敏,限位器等应完好,左右跑道、滑轮、卷筒、制动、安装是否灵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损,电动机、减速器应无异常现象,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起重机“带病”作业。
4.操作人员工作前,应全面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小车运行及行走等运动的障碍物。
5. 操作前必须进行试车检查。经检查确无问题时,再行起吊与运送。
6. 起吊物品时,必须精力集中,随时观察吊钩(体)是否碰到行车卷筒。保持起吊物与地面垂直,不得斜吊。
7.开车时,司机应随时注意地上行人,不准倾斜起吊荷重及用作拖拉工具。
8. 吊车转向时(上变下或前变后),一定要等电机停止后,再另行起动。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操作按钮。
9.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10. 在操作机械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要领,认真执行,不得违章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四不准”的规定。
11.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12.起重机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时,应设法将重物放到地面,并将所有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13.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规定位置,各控制器拨至零位,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4.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机械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15.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五、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本机。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操作人员操作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机械、钢丝绳、吊钩是否固定牢靠、转动部位灵活,电源、接地、行程开关是否良好且使用灵敏,限位器等应完好,左右跑道、滑轮、卷筒、制动、安装是否灵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损,电动机、减速器应无异常现象,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起重机“带病”作业。
4.操作人员工作前,应全面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小车运行及行走等运动的障碍物。
5.操作人员当确认起重机及周围无人时,方可闭合主电源开关。闭合主电源开关前;应将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断开状态)。
6.确认在主开关接通之前,所有控制器手柄已回零。并将操作室通向走台的门关好。
7.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8.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特殊情况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9.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工作中各机构作业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运动。起落钩时应缓慢平稳,避免冲击。
10.起重机作业时,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11.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12.起重机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时,应设法将重物放到地面,并将所有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13.操作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3.1.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3.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
13.3.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3.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
13.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14.操作人员如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无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拒绝起吊:
14.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14.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14.3物体绑扎不牢、偏拉、斜吊;
14.4千斤绳长短不齐,夹角超过1200或有棱角物体未采取保护千斤绳措施;
14.5起重机上发现爆炸品或危险品;
14.6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以及六级以上大风;
14.7物体上站人,物体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4.8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者;
14.9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
14.10夜间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点,看不清指挥信号。
15.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起吊钢丝绳磨损不应超过规定。
16.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规定位置,各控制器拨至零位,吊钩升至离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7.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机械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18.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六、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操作人员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机械、钢丝绳、吊钩是否固定牢靠、转动部位灵活,电源、接地、按钮、行程开关是否良好且使用灵敏,限位器等应完好,左右跑道、滑轮、卷筒、制动、安装是否灵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损,电动机、减速器应无异常现象,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起重机“带病”作业。
4.操作人员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小车运行及行走等运动的障碍物。
4.操作人员当确认起重机及周围无人时方可闭合主电源开关。闭合主电源开关前,应将所控制手柄置于零位(断开关状态)
5.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6.起重机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特殊情况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7.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工作中起重机的作业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运动,起落钩时应缓慢平稳,避免冲击。
8.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9.起重机应在各限位限制的范围内工作,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不能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0.起重机在遇到突然停电和机械化发生故障时,应设法将重物放到地面,并将所有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11.操作人员如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无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拒绝起吊:
11.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11.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11.3物体绑扎不牢、偏拉、斜吊;
11.4千斤绳长短不齐,夹角超过1200或有棱角物体未采取保护千斤绳措施;
11.5起重机上发现爆炸品或危险品;
11.6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以及六级以上大风;
11.7物体上站人,物体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1.8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者;
11.9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
11.10夜间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点,看不清指挥信号。
12.操作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2.1.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2.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
12.3.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2.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
12.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13.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起重机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
14.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将起重臂架到合适的角度并按说明书要求做好防风、防盗、防冻等安全预防措施。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15.起重机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七、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升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
5.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施工升降机周围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升降机的地面进出口应设置防护棚。
6.施工升降机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吊笼提升到离地面1米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7.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8.施工升降机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9.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10.两个吊笼的升降机,当一个吊笼在进行吊笼保养或检修时,另一个吊笼不得运行。
11.升降机运行中,司机不得做有妨碍升降机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随时观察升降机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12.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13.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3.1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13.2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13.3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13.4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14.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它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
15.施工升降机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5.1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5.2作业后,将吊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搬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和升降机门;
15.3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做好当班记录。
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八、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提升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提升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提升机上应标有提升重量,严禁超载运行。吊篮提升后,吊篮下严禁有人停留。上料人员要远离提升机,其它各层人员不得向竖井内探头。严禁乘坐吊篮上下。
5.作业前,必须检查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设备各分部的绝缘应符合要求。检查机械各部位加好润滑油,制动装置灵敏有效。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检查周围轨道无杂物存放。提升机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
6.提升机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吊笼提升到离地面1米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7.提升机内载物应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8.在工作中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看清周围环境,按电铃发出警告信号方可提升,在提升过程中,发现有异常声音应立即停车,吊篮必须落到地面方可检查。
9.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10.吊运材料的长度严格控制,不得超过吊篮的长度。如超过长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将材料捆绑、垫稳。码放高度不得超过栏板,零散材料应装入容器内进行吊运。
11.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1.1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11.2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11.3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11.4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12.施工升降机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2.1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2.2作业后,将吊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搬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和升降机门;
13.3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做好当班记录。
14.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九、叉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严禁非本机人员上岗操作。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4.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应全面检查油,水,电,轮胎气压,灯光,传动操纵,转向等机构是否正常可靠,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严禁带病作业。
5.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6.叉车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7.叉车必须缓慢平稳起步。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9.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10.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11.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2.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13.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14.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场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5.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16.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17.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8.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19.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20.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1.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22.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23.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24.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25.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26.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27.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28.不准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物品制动。
29.不准用货叉挑、翻栈板的方法卸货。
30.停止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30.1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30.2发动机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2-3分钟后熄火。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或压下手刹开关。
30.3低温季节(在零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或者加入防冻液。
30.4当气温低于-15度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 1-2 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30.5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并做好当班记录。
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十、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施工现场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机动翻斗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应全面检查油,水,电,轮胎气压,灯光,传动操纵,转向等机构是否正常可靠,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严禁带病作业。
4.严禁非本机人员上岗操作。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5.机动翻斗车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6.机动翻斗车必须缓慢平稳起步。行驶时应从一挡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来控制车速。
7.内燃机运转中或翻斗车内有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8.上坡时,当路面不良或坡度较大时,应提前换入低挡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禁止下25°以上的陡坡;转弯时应先减速;急转弯时应先换入低挡。翻斗车制动时,应逐渐踩下制动踏板,并应避免紧急制动。
9.通过泥泞地段或雨后湿地时,溶软的沥青沥青路面,或灰砂地带等条件差的道路,应低速缓行,应避免换挡、制动、急剧加速,且不得靠近路边或沟旁行驶,并应防侧滑。
10.翻斗车排成纵队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保持8m的间距,在下雨或冰雪的路面上,应加大间距。行驶中,应经常注意车况。有异常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严禁状况不正常时,强行继续开车。
11.在坑壕边卸料时,接近坑边应减速行驶,并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设置安全挡块,车辆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不得剧烈冲撞挡块。
12.停车时,应选择适合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冬季应采取防止车轮与地面冻结的措施。
13.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14.运输作业,不准牵引挂车;不准装运危险、剧毒物品;运输易燃品时,严禁烟火,并有防火措施;运输大件物品、机具,须有防滑移措施。
15.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挡、拉紧手制动器。
16.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粘结在料斗和车架上的脏物。
17.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
第6篇 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纵过程
一、机械设备的操纵职员必须经过专门练习,要明了它的构造,性能及用途,熟悉它的操纵,驾驶和技术保养。
二、不答应酒后驾驶和操纵,不答应无证驾驶和操纵,不答应串岗驾驶和操纵。
三、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答应在操纵室内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烟火的地方,不答应吸烟。
四、操纵职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将机械交给非指定职员驾驶。
五、机械设备应由机组或专人负责使用和治理,明确责任制,做到爱护机械设备,公道使用,正确操纵,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六、机械职员在工作前应按规定对各部件加注润滑剂,机械在工作时禁止维修,保养,润滑,紧固,工作时如发现不正常应先停车后检查。
七、机械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作业,如发现有异常及温度过高应及时停车检查。
八、用内燃及蒸汽作动力的机械,在冬季,逐日工作完毕或长期停用时,应放尽机体内和其它规定部位的存水,柴油内燃机,如须明火烤油底壳预热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汽油内燃机,则严禁明火加温,以防火灾。
九、机械的转动部位应加装防护罩,女工应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落 ,操纵职员和配合职员必须使用合乎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和用品。
十、凡新的机械设备和经过大修,改造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以防机械设备早期损坏。
十一、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和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灯具要安全好用。
十二、工作完毕后,必须按每班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将机械停靠后方可离开。
十三、重型机械和特种车辆行走或拖运时,应事先了解道路及桥涵的承载能力,方可通过以免发生事故。
十四、机械设备的驾驶职员和操纵职员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各自操纵的机械设备和配套机械的一般和具体规定及制造厂的使用说明 。
第7篇 养路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筑养路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各级机务管理部门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1)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公路施工安全规程》、相关的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指定医院体检合后,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驾驶员执照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3) 机械作业时,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4) 保证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监测装置、指示装置、仪表装置、报警装置及警示装置的齐全有效。
(5) 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可靠,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冻、防滑、防风、防雷击等。机械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 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7)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的强行调度和无理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立即要求纠正,并有权拒绝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8)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桥梁的承载能力及隧道、跨线桥及电气化铁路的通行净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9) 机械设备因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作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调度指挥,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则。
(10) 配合作业人员,应在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需进入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内时,必须停止机械设备回转,并可靠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密切联系。
(11) 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机械运行轨道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12) 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
(13) 在有碍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场所作业时,机械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不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具。
(14) 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配备经公安消防部门鉴定合格的消防用品。
(15) 机械设备应按《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
(16)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7) 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机械运转情况、润滑保养情况及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情况。
(18)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机车制动装置,坡道上停车时,要打好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19) 机械设备在施工车辆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国家有关规定。
(20) 筑养路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第8篇 矿山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在人工砂石生产活动中,备料工应该遵循一下规程,处处小心,做到安全生产。
1、开机前,首先要检查皮带运输机、破碎机、斗式提升机、磨粉机等整条砂石生产线上的各个环节中的机械设备是否符合产品出厂事的安全要求。
2、对于生产线上的各个砂石生产设备应设专人维护与操作,任何设备启动后禁止用手接触传动部分,工作工程中不许超负荷。
3、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停车检查。
4、当检修人员进入设备内检修或清扫时,应先切断电源,并且必须设专人监护,在开关处挂上醒目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机器工作时,应打开所有通风设备,按要求合理堆放各种物料。严禁金属物混入物料。
4、工作后应切断电源和通风设备。
总之对于任何一个人都要树立这样的安全意识。
第9篇 工程公司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为了加强筑养路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各级机务管理部门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公路施工安全规程》、相关的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指定医院体检合后,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驾驶员执照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3)机械作业时,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4)保证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监测装置、指示装置、仪表装置、报警装置及警示装置的齐全有效。
(5)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可靠,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冻、防滑、防风、防雷击等。机械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7)对于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的强行调度和无理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立即要求纠正,并有权拒绝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8)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桥梁的承载能力及隧道、跨线桥及电气化铁路的通行净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9)机械设备因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作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调度指挥,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则。
(10)配合作业人员,应在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需进入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内时,必须停止机械设备回转,并可靠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密切联系。
(11)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机械运行轨道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12)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
(13)在有碍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场所作业时,机械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不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具。
(14)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配备经公安消防部门鉴定合格的消防用品。
(15)机械设备应按《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
(16)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7)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机械运转情况、润滑保养情况及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情况。
(18)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机车制动装置,坡道上停车时,要打好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19)机械设备在施工车辆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国家有关规定。
(20)筑养路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第2条二级管理机构除贯彻执行本安全操作规程外,还须根据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具体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第10篇 常用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操作者必须熟知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性能、构造,工具的性能和使用范围,否则不准使用。
第二条 操作前做好机械设备的润滑,严格按机械设备说明书对机械设备进行润滑、保养。
第三条 操作前检查:
1、外壳、手柄有无裂纹和损坏。
2、保护接地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4、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7、工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
8、工具的额定电压与电源电压是否相符。
第四条 操作时要做到:
1、按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2、湿手不准插、拔电源插头和拉合开关,拉合时应注意可能产生的弧光,严禁用裸线头代替插头。接地保护装置作用必须可靠。
3、在潮湿、狭窄、高温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工具的使用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
第五条 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第六条 工作后切断电源,清理干净工作场地。
第11篇 食堂配用小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机械安装要由电工进行,所有电器线路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电源插头与插座应相吻合配套。
(2)、机械周围地面应干燥、清洁,移动机械后要重新连接地线。
(3)、操作人员应熟知机械的基本构造和使用性能,操作时手应离转动部位5厘米以上松开食品,严禁在机械运转时擦洗机械。
(4)、各种食品加工机械应设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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