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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也称为天车工或起重机操作员,是负责操纵各类起重设备,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进行物料搬运作业的关键人员。行车工的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以下是行车工应遵守的基本安全操作规程:

1. 检查设备: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起重机各部件,包括钢丝绳、吊钩、制动器、限位装置等,确保其完好无损。

2. 试运行:启动起重机进行空载试运行,确认操作系统正常,无异常声响和动作。

3. 佩戴防护装备:行车工需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4. 观察周围环境:在起吊作业前,需观察周围是否有行人或其他设备,避免碰撞。

5. 合理负载:严格遵守起重机的额定负载,不得超载作业。

6. 正确操作: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避免快速起吊或突然刹车,保持平稳的操作节奏。

7. 沟通协调:与地面指挥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理解并执行其指令,必要时使用信号旗或对讲机。

8. 应急处理: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如遇突发情况,能够迅速、正确地采取应对措施。

目的和意义

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旨在降低工作场所的事故风险,保护行车工及周边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保证生产效率和设备的正常使用。通过规范操作,可以预防因误操作导致的设备损坏,减少维修成本,延长设备寿命。此外,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形象,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注意事项

1. 在操作过程中,行车工应时刻保持专注,避免分心或疲劳驾驶。

2. 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调整或修理起重机设备。

3. 对于新入职的行车工,应进行充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技能。

4. 遇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维修。

5.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行车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仅是对个人职责的明确,也是对企业责任的体现。每一位行车工都应视其为行动指南,时刻铭记安全第一,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只有在严格的规程约束下,我们才能在保障安全时,实现高效的生产活动。

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应对电气开关,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严禁吊物从人头或生产线上越过。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遇有多人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斜拉歪吊情况不予起吊。

4.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8.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9.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0.坚决执行“三准”,“四稳”和“十不吊”制度。

11.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12.不允许将重物起吊滞留空中。

第2篇 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单独操作。

二、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三、对地操行车,每天在行车工作前必须检查以上所列各项部位。如有异常立即告知设备部进行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五、行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启动时应先鸣电铃。

六、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七、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八、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九、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十、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一侧,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检查,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3篇 行车工岗位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 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吊车,在使用前应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保无异后方可使用。

3、 开车前必须发出鸣报,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作业中突然停电,应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4、 操作者必须面向吊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马上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紧急处理。

5、 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按键,不准将吊物停挂在空中。

6、 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的原则;

①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斜拉物体不吊;④重物上站人或浮团置物不吊;

⑤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⑥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⑦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⑧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⑨吊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⑩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7、 每天开车前必须做以下检查:

① 吊钩、滑轮有无缺陷;

② 钢丝绳是否完好,有无脱槽现象;

③ 大、小车及起开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 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 行车运行有无异常声音。

8、使用完毕后,小车吊钩必须离地面2.5米以上,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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