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班检查:行车工应在接班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行车的机械结构、电气系统、安全装置等。
2. 操作前准备:确保操作手柄、制动器、信号装置等处于正常状态,穿戴好防护装备。
3. 启动与运行:按照规程启动行车,平稳操作,避免急起急停。
4. 货物吊运:严格按照货物重量和尺寸选择合适的吊具,确保吊运过程稳定安全。
5. 停车与保养:作业完毕后,正确停放行车,进行必要的日常保养。
行车工岗位操作规程旨在规范行车作业流程,保证作业安全,预防设备故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通过严格执行规程,行车工能够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提升专业素养,为企业运营提供可靠保障。
1. 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熟知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 严禁超载使用行车,遵守货物吊运的重量限制。
3. 在吊运过程中,始终保持警觉,观察周围环境,避免碰撞其他设备或人员。
4. 确保吊索、吊钩等吊具完好无损,如有损伤应立即更换。
5. 操作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行车工作区域,确保安全距离。
6. 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车,并及时报告维修。
7.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避免油脂、杂物影响行车操作。
8. 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按照应急预案处理。
本规程旨在为行车工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导,但实际工作中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应用,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操作水平。请每位行车工务必牢记规程,将安全操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
第1篇 行车工岗位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 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吊车,在使用前应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保无异后方可使用。
3、 开车前必须发出鸣报,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作业中突然停电,应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4、 操作者必须面向吊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马上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紧急处理。
5、 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按键,不准将吊物停挂在空中。
6、 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的原则;
①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斜拉物体不吊;④重物上站人或浮团置物不吊;
⑤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⑥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⑦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⑧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⑨吊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⑩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7、 每天开车前必须做以下检查:
① 吊钩、滑轮有无缺陷;
② 钢丝绳是否完好,有无脱槽现象;
③ 大、小车及起开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 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 行车运行有无异常声音。
8、使用完毕后,小车吊钩必须离地面2.5米以上,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2篇 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单独操作。
二、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三、对地操行车,每天在行车工作前必须检查以上所列各项部位。如有异常立即告知设备部进行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五、行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启动时应先鸣电铃。
六、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七、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八、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九、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十、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一侧,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检查,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3篇 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应对电气开关,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严禁吊物从人头或生产线上越过。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遇有多人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斜拉歪吊情况不予起吊。
4.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8.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9.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0.坚决执行“三准”,“四稳”和“十不吊”制度。
11.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12.不允许将重物起吊滞留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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