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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1. 检查设备: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对行车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吊钩、钢丝绳、刹车系统、限位装置等关键部件。

2. 穿戴防护装备:操作员应穿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并确保防护装备完好无损。

3. 了解负载:清楚了解货物的重量、尺寸和形状,选择合适的吊具和吊点。

4. 信号沟通:与地面指挥人员保持清晰的信号交流,确保动作准确无误。

5. 起吊操作:缓慢平稳地起吊,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防止货物摇摆。

6. 下降操作:同样需要缓慢,确保货物安全落地,避免冲击。

7. 停机与维护:工作结束后,将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进行必要的清洁和保养。

目的和意义

行车起重工的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预防设备损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生产事故。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降低因人为失误导致的意外,确保作业现场的秩序和稳定,从而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注意事项

1. 严禁超载: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行车的额定载荷,超载可能导致设备损坏,甚至发生严重事故。

2. 禁止疲劳操作:确保操作员有足够的休息,避免因疲劳导致反应迟钝,影响操作安全。

3. 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企业内部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手册,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置或操作方式。

4. 遇到异常立即停止:如发现设备异常、信号不清或环境危险,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5. 不得在吊物下方停留:在吊运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在吊物下方逗留,以防意外掉落。

6. 培训与考核:所有行车起重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才能上岗操作。

行车起重工的工作责任重大,每一次安全操作都是对企业、对同事、对自己生命的尊重。务必牢记安全第一,规范操作,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一、 行车司机必须经专门的训练、考试,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二、 开车前必须详细检查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及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完好、可靠。严禁酒后开车。

三、 行车司机必须熟悉手势信号,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启动前先鸣铃;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大小车临近端、与邻近行车相遇或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四、 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转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得离开驾驶室。

五、 严禁超载起吊。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牢靠、制动良好后再缓慢升高,慢速运行。

六、 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行人或作业。

七、 行车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得进行检修和调整工作。

八、 检查行车桥梁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安全牌并专人监护。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上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九、 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经常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十、 行车停车时,必须停靠在规定的固定地点,将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断电源。

十一、 行车司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1. 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挥信号不明,或作业场所光线暗淡;

3. 歪拉斜挂;

4. 吊物捆绑不牢或带棱角刃口未垫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活动物;

6. 吊运氧气、乙炔气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运路线下方有较多易燃易爆物品。

第2篇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行车司机必须经专门的训练、考试,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二、 开车前必须详细检查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及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完好、可靠。严禁酒后开车。

三、 行车司机必须熟悉手势信号,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启动前先鸣铃;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大小车临近端、与邻近行车相遇或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四、 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转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得离开驾驶室。

五、 严禁超载起吊。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牢靠、制动良好后再缓慢升高,慢速运行。

六、 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行人或作业。

七、 行车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得进行检修和调整工作。

八、 检查行车桥梁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安全牌并专人监护。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上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九、 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经常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十、 行车停车时,必须停靠在规定的固定地点,将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断电源。

十一、 行车司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1. 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挥信号不明,或作业场所光线暗淡;

3. 歪拉斜挂;

4. 吊物捆绑不牢或带棱角刃口未垫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活动物;

6. 吊运氧气、乙炔气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运路线下方有较多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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