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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05-12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起重工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的工作直接关乎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生产效率。本规程旨在为行车起重工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确保作业安全,减少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目的和意义

行车,又称起重机,广泛应用于各类制造、仓储及建筑领域,用于吊装、搬运重物。行车起重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保障工人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维护生产秩序至关重要。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率,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注意事项

1. 操作前检查:

- 确保行车各部件完好无损,特别是制动系统、钢丝绳、吊钩等关键部位。

- 检查操作手柄、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 检视周围环境,清除障碍物,确认作业区域无人员走动。

2. 起吊操作:

- 装载货物应均衡,避免偏载。

- 吊物离地少许后,应暂停检查,确认稳定后再继续提升。

- 操作过程中,保持平稳,避免急停、急转,防止货物晃动。

3. 指挥信号:

- 使用标准手势或口令进行指挥,确保与助手间的沟通清晰无误。

- 指挥者应站在能清楚观察作业全过程的位置。

4. 安全距离:

- 与电源线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电。

- 货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体保持安全间距,防止碰撞。

5. 应急处理:

- 遇到突发情况,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应急措施。

- 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

6. 个人防护:

- 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等。

- 不得酒后作业,保证精神状态良好。

7. 培训与评估:

-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 对操作员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持续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8. 工作结束:

- 关闭电源,清理工作区域,做好交接班记录。

行车起重工的工作需要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技能。每个操作步骤都可能影响到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遵循上述规程,每一位起重工都能成为安全生产的守护者,为企业创造更安全、更高效的生产环境。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一、 行车司机必须经专门的训练、考试,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二、 开车前必须详细检查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及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完好、可靠。严禁酒后开车。

三、 行车司机必须熟悉手势信号,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启动前先鸣铃;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大小车临近端、与邻近行车相遇或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四、 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转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得离开驾驶室。

五、 严禁超载起吊。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牢靠、制动良好后再缓慢升高,慢速运行。

六、 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行人或作业。

七、 行车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得进行检修和调整工作。

八、 检查行车桥梁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安全牌并专人监护。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上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九、 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经常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十、 行车停车时,必须停靠在规定的固定地点,将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断电源。

十一、 行车司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1. 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挥信号不明,或作业场所光线暗淡;

3. 歪拉斜挂;

4. 吊物捆绑不牢或带棱角刃口未垫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活动物;

6. 吊运氧气、乙炔气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运路线下方有较多易燃易爆物品。

第2篇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行车司机必须经专门的训练、考试,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二、 开车前必须详细检查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及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完好、可靠。严禁酒后开车。

三、 行车司机必须熟悉手势信号,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启动前先鸣铃;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大小车临近端、与邻近行车相遇或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四、 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转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得离开驾驶室。

五、 严禁超载起吊。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牢靠、制动良好后再缓慢升高,慢速运行。

六、 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行人或作业。

七、 行车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得进行检修和调整工作。

八、 检查行车桥梁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安全牌并专人监护。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上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九、 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经常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十、 行车停车时,必须停靠在规定的固定地点,将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断电源。

十一、 行车司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1. 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挥信号不明,或作业场所光线暗淡;

3. 歪拉斜挂;

4. 吊物捆绑不牢或带棱角刃口未垫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活动物;

6. 吊运氧气、乙炔气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运路线下方有较多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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