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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操作前准备:确保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2. 设备检查:检查行车各部件是否完好,钢丝绳、吊钩、制动器等关键部位无损坏或异常。

3. 环境确认:确认作业区域无闲杂人员,地面无障碍物,信号传递清晰有效。

4. 启动与运行:按照标准程序启动行车,平稳操作,严禁超载或违规操作。

5. 停止与保养:作业完毕后,正确停放行车,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目的和意义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行车工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降低生产事故风险,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同时也有利于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

注意事项

1. 未经专业培训和取得操作证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行车。

2. 操作过程中注意力集中,禁止接打电话、聊天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3. 起吊物品时,确保捆绑牢固,避免物体滑落。

4. 行车运行时,避免急刹车和快速转向,防止货物晃动或脱钩。

5. 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并及时上报处理。

6.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技巧。

7.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避免油污、杂物影响行车操作。

8. 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设备状态记录,交接清楚。

9. 在视线不清或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停止行车作业。

10. 任何情况下,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切勿为了追求效率而忽视安全规则。

行车工的安全操作不仅关乎个人安危,也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环境。每一位行车工都应熟记并严格执行这些规程,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

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

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车,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车行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不吊,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7.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2篇 抓斗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先检查各传动部位、限位开关、制动器、抓斗、钢绳以及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安全装置是否可靠。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准备开车前必须发出讯号。

(2)起吊时必须在垂直位置,不允许用行车来牵引或拖拉重物。提升、张闭合闸次数,每分钟不得超过五次。

(3)操作中对设备的润滑、声音、温度应经常检查。定期加油,并紧固各部螺丝,经常检查易损件的磨损情况。

(4)行车工作时,抓斗行车工不能允许任何人进入操作室或在行车的任何部位停留(培训和检查人员例外)。

(5)抓斗行车工搞清理、加油、检查桥梁时,应切断电源,系好保险带,方可进行。

(6)严禁急倒操作,运行时思想要集中,两手不离操作柄。

(7)抓斗不允许从人头上越过。

(8)钢丝绳不准在卷筒上复绕,下降至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不得少于两圈。

(9)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警告牌。

(10)提升重物时,抓斗必须提升至高于最高障碍物0.5米。

(11)上下行车不准拿一米以上的物件和易燃品(如汽油、酒精等)

不准放在行车上。

(12)抓斗行车工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做到:行车停于指定位置、不

带载荷、所有控制器均在零位、断开主电源开关。

第3篇 行车工天车工操作规程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_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挡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 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 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9. 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防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负荷不吊;

(3) 光线暗淡信号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车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8)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21.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4篇 废钢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操作前,必须先检查各操作系统以及限位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可靠。打铃后,方可送电,起停三次,进行试车,试车时吊钩上下应该吊有重物。确认所有限位,刹车性能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运物件。

2、行车运行时,任何无关人员都不能停留在行车上。(检修者、检查人员除外,此时驾驶员应听从行车上的检查人员指挥)。

3、上、下车应先按电铃,待行车停稳后,拉开联锁门方可上下,严禁跳车或翻栏杆。

4、当行车操作时,电器设备已接电,因此,禁止打开启动装置、起动电阻、配电盘等进行检视,禁止拉触起动装置的通电部份与导电线进行检查,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时,电器设备本身应该断电。

5、开车前应把各控制器手柄都放在“0”位,改变方向必须把开关拉到“0”位,停车后再开动,严禁用开反车来代替刹车。

6、禁止在钩子上或货物上进行人员提升或移动,严禁利用行车设备与地面人员开玩笑。

7、行车吊物途中,严禁人员头上的重要设备上经过,不得与其他物相碰、撞、擦、拉。

8、开车时必须全神贯注,认真操作,严禁在驾驶室抽烟,禁止将茶杯、书籍、报刊、杂志带进驾驶室,严禁在驾驶室里谈笑或做无关的工作,当班操作时,不准将脚搁起,超过开关高度。不准随意装拆电器设备。

9、行车使用前应进行试刹车,试刹车应与地面人员联系,在平地和不潮湿的地方进行,高度不超过0.5米,严禁吊物时调整制动器。

10、在正常使用中不得撞车、推车,两车相近时应互相照应,需要推车时应经双方同意方可缓慢推车,防止受震。

11、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2、有主、付钩的行车,单用其中一只钩子,另一只钩不准悬挂他物,链条的小钩应挂在链环上。

13、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4、行车吊运时,吊钩必须提高到二米以上高度,行车运行时货物(包括空载)必须提高至超过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半米以上高度,严禁吊物长期停留空中。

15、行车操作遇突然停电,应拉掉源总开更关,各操纵控制器手柄推到“0”位,通电后再按开车步骤进行操作。

16、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可依靠“限位开关”停车,以免限位开关失效,发生事故。

17、行车吊运危险,如氧气瓶、油桶等,必须要有专用工具,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吊运。

18、给机动车的驾驶员,必须等车辆停稳后才可吊运。

19、新学开行车的驾驶员,必须要有有证老驾驶员在旁指导,严禁非行车工(检修人员试车除外)开行车。

20、行车若遇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灭火器用完后,当班要更换新瓶。

21、必须带电修理时,要通知值班电工,并要有专人监护。

22、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趁着,要鸣铃警示地面人员避开,并在起升高度范围内,反复升降,同时开动大小车,选择安全地点把重物放下,并报修,严禁重物自由坠落。

23、。使用磁铁盘吊运,磁铁盘运行范围内不准有人停留,并做到超重、超大块不吊。

24、行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若发现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经了解清楚后,方可开车。

25、使用起重机械十个不得起吊是:

①斜吊或斜拽;

②无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③挂钩不当;

④物件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⑤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⑥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⑦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

⑧光线阴暗,视物不清;

⑨钢水、铁水过满或只有一个制动器;

⑩人站在吊物上或起吊物下。

26、行车点检、检修、检查人员上、下行车时,当班行车工必须负责开、关连锁门。

27、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5篇 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工须持证上岗,未经专门训练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单独操作。

二、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三、对地操行车,每天在行车工作前必须检查以上所列各项部位。如有异常立即告知设备部进行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四、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五、行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启动时应先鸣电铃。

六、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歇,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

七、地操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八、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九、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十、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一侧,以便下一次使用前检查,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6篇 行车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常识,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垂直起吊物品,检查吊环及起吊钢绳。

3.每次起吊时,宜先点动按钮,使物品拉紧钢丝绳后起吊(检查绳索有无扣牢)。吊运物品一般离开地面50cm,目测起吊物件至要求位置。

4.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1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0.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1.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2.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4.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5.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行车工不准离开。

1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7.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8.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空钩升离地面2米,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19.禁止事项:

严禁超荷吊物。

严禁带故障操作。

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行车控制盘,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0.危险事项:

行车行使中不准攀爬吊车主横梁。

不准斜吊、沿地面拖动或用钩头端部起吊物品。

不准用链条和钢绳直接做吊具,防止吊件打滑。

21.注意事项:

吊物时确保吊环旋入物件深度大于吊环直径的1.5倍。

不准急升急降,将重物悬在空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要在吊件摇摆时移动。

行车移动时必须严密注意吊件高度,吊件移动必须平稳缓慢。

操作中如有异常声音或危险现象,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使用结束后吊钩必须停止在规定区域。

行车在操作时必须时刻不忘操作安全,及时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维修时行车必须处在空载、断开电源状态,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维修后,必须确认楔块已安装牢固可靠。

第7篇 原料库抓斗行车工作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 工作标准

1、 按时参加班会,听取工段班组班长指令。

2、 认真听取交接班人员介绍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仔细查阅交接班记录,熟记当天的配料单及所要上的各类物料和料仓、料斗,禁止混抓混装物料事情的发生。

3、 及时抓运库内的物料,保持各库口的畅通,并按要求堆放入库,不许乱抓、乱放。

4、 保持和捣料岗位人员的联系,听从捣料工的要料各种信号抓好料,上好料。

二、 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备的常用工具。

2、 巡视和了解生产现场及配物料单情况,严防错抓,混放物料斗。

3、 推合总闸刀、接通电源前,检查行车机械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 发出开车长铃信号,进行大车、小车提升,合并部分的试车,注意是否有弃常现象发生,检查速度是否正常,灭火装置是否齐全。

5、 发现有异常情况,检查后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分管行车负责人汇报,并及时给予处理,确保正常开车生产。

6、 抓斗上料时应注意捣料平台上的捣料人员和其它来往人员的安全。

7、 严防行车在运行中打倒车,做到起动要慢,开车安稳,抓料要准,放料要轻,提升合并要掌握好平衡,禁止抓斗坠斗压料事情的发生。

第8篇 行车工岗位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 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吊车,在使用前应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保无异后方可使用。

3、 开车前必须发出鸣报,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作业中突然停电,应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4、 操作者必须面向吊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马上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紧急处理。

5、 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按键,不准将吊物停挂在空中。

6、 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的原则;

①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②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斜拉物体不吊;④重物上站人或浮团置物不吊;

⑤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⑥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⑦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⑧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⑨吊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⑩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7、 每天开车前必须做以下检查:

① 吊钩、滑轮有无缺陷;

② 钢丝绳是否完好,有无脱槽现象;

③ 大、小车及起开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 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 行车运行有无异常声音。

8、使用完毕后,小车吊钩必须离地面2.5米以上,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9篇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二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二)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2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10篇 连铸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操作工必须经过训练、考试、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或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电气以及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吊车工必须熟悉挂钩领行作业安全规程,听从挂钩领行人员的指挥,在得到明确的动车信号后,先鸣铃再动车;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到“0”位,待车停住后再反向逐渐增减速度。

5.吊车吊起物件后,吊车工必须全神贯注,服从领行人员指挥,不得干其他任何工作。

6.当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吊车相遇时,速度要减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用限位代停车,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先鸣铃,严禁吊物在人头上空越过。吊运物件必须高于障碍物0.5米以上,但不得离地过高。工作停歇时应将起重物件放落,不得悬停在空中。多台吊车作业时,要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撞车。两台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事先上报上级机关,经批准后方可起吊。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

8.动车时,不准加油维护或进行检修与调整机件。

9.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车。小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车跨越安全栏杆到另一台车。吊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车。

10.吊车工相互替换时,应在车停稳后,拉脱门限位再上下车,操作者要待下车者合上门限位回铃两声后,方可动车。

11.运行中突然断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若一时不能恢复供电,吊车工应设法将吊物放下,不得长时间悬空。离车时必须拉下电源开关。

12.运行中由于故障,吊件突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3.重吨位物件以及液态金属吊罐起吊时,应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稳妥,制动良好后,方可缓慢升高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只手柄。

14.严格执行“起重钢丝绳、链条、吊具吊斗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发现吊具主要零件有缺陷或钢丝绳磨损断股已超出了安全使用标准的规定,应立即停止使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

15.工作完毕或者有事离车,应将车停在规定位置。空钩上升至极限下1米处,小车开到轨道端头。所有的控制器均放零位,切断电源。

16.吊车操作工班中停车离开工作现场后,因急需使用吊车,被领行人员找回而匆忙上车时,应稳住情绪,先确认大小车及钩头控制器的方向,再按规程沉着操作,切忌慌乱。

17.双钩吊车在单钩作业时,另一钩头必须升至极限下1米处,副(主)钩的主要附件有故障时,允许主(副)钩单钩工作。但必须由电工将故障副(主)钩的电路切断,以免误操作酿成事故。

18.检修时,应将吊车停靠在安全位置,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上“禁止通行”的标志。地面不能设围栏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1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能更换电气线路及机械设备。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20.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0.2.指挥信号不明或无人指挥不吊。

20.3.光线暗淡,看不清楚指挥信号与吊件不吊。

20.4.歪拉斜吊不吊。特殊情况必须斜吊时,应请值班长或车间领导批准,作业时在现场安排监护人员。个别特殊作业必须斜吊时,应有明确措施和规定,但最大倾斜角不准超过30度。

20.5.吊件捆扎不牢不吊。

20.6.吊件上站人或浮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

20.7.带棱角及切口的物件,吊绳未垫好不吊。

20.8.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20.9.高压气瓶与乙炔发生器不吊。

20.10.钢丝绳不齐或打结不吊。

第11篇 行车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行车工是指搬运作业中主要从事空中作业的工作人员,通过行车等机械设备来完成货物的装卸、搬运,与地面司索工协调配合,实现作业任务。

1、根据特种工种性质,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按岗位作业要求操作。

2、作业前,严禁饮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必须听从挂钩/司索工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及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空中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行驶时,须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9、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七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6)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7)管理人员违障指挥不吊。

2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第12篇 行车工热力运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 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第13篇 原料库抓斗行车工作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 工作标准

1、 按时参加班会,听取工段班组班长指令。

2、 认真听取交接班人员介绍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仔细查阅交接班记录,熟记当天的配料单及所要上的各类物料和料仓、料斗,禁止混抓混装物料事情的发生。

3、 及时抓运库内的物料,保持各库口的畅通,并按要求堆放入库,不许乱抓、乱放。

4、 保持和捣料岗位人员的联系,听从捣料工的要料各种信号抓好料,上好料。

二、 安全操作规程

1、 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备的常用工具。

2、 巡视和了解生产现场及配物料单情况,严防错抓,混放物料斗。

3、 推合总闸刀、接通电源前,检查行车机械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 发出开车长铃信号,进行大车、小车提升,合并部分的试车,注意是否有弃常现象发生,检查速度是否正常,灭火装置是否齐全。

5、 发现有异常情况,检查后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分管行车负责人汇报,并及时给予处理,确保正常开车生产。

6、 抓斗上料时应注意捣料平台上的捣料人员和其它来往人员的安全。

7、 严防行车在运行中打倒车,做到起动要慢,开车安稳,抓料要准,放料要轻,提升合并要掌握好平衡,禁止抓斗坠斗压料事情的发生。

第14篇 工贸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 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 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 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 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第15篇 电磁吸盘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行车安全操作规定》

2.检查电磁吸盘非磁性的护板焊缝有无开裂现象,如有开裂应及时焊补,焊补时须避免浸水。

3.检查接线盒、电缆接线端子和接线栓等有无松动,电缆等是否完好,电缆外皮有无破坏或老化开裂等现象,一经发现应立即修补或更换。

4. 必须在断电时才能将电磁吸盘的电源插头插上或取下。

5. 电磁吸盘吸料时,地面人员要站在离电磁吸盘2m以外以防钢铁料飞起伤人,如需扶正时,应用2m多长的木棒调整,不准用手直接盘弄电磁吸盘,电磁吸盘吸料后严禁从人头上通过。

6. 工作中严禁转动电磁吸盘,以免损坏电缆线,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7. 不允许用电磁吸盘作长距离运载工具,严禁用电磁吸盘运载物体。电磁吸盘不工作时应处于断电状态。

8. 工作完毕后将电磁吸盘放在地面平整处或规定位置,并切断电源。

9. 每隔三个月由维修电工检查线圈的绝缘电阻及线圈的电流电阻,判别线圈有无异常现象并予以修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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