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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准备

1. 检查起重机设备:确认吊钩、钢丝绳、滑轮、制动器等关键部件无明显损坏或磨损。

2. 确认电源及电气系统: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是否可靠。

3. 了解负载情况:明确货物重量、形状和重心位置,选择合适的吊具和起吊方法。

二、操作过程

1. 启动前鸣笛示意:提醒周围人员注意,避免意外发生。

2. 平稳起吊:缓慢匀速提升,避免突然加速导致货物晃动。

3. 起吊过程中保持警惕:观察货物是否稳定,防止碰撞或掉落。

4. 操作中禁止超载:严格遵守额定载荷,严禁超负荷工作。

5. 下降时控制速度:确保货物平稳落地,避免冲击。

三、操作后维护

1. 停机断电:完成作业后,及时关闭电源,切断电路。

2. 清理设备:清除起重机上的灰尘和杂物,保持设备清洁。

3. 定期保养:按制造商推荐的周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查,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目的和意义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工作场所的秩序和生产环境的安全。

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禁止在有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使用起重机。

3. 在吊运过程中,操作员应始终保持视线清晰,不可离开操作台。

4. 发现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货物松动等,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

5. 遵守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设备运行状态,以便后续操作人员了解。

6. 工作完成后,确保所有控制手柄复位,防止设备意外启动。

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操作指导,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条件和设备特性灵活应用,以确保作业安全。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工动电源前,操作者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到零位,并观看桥架上无人后,方可启动。

2、起重机每次开动前,必须发出开车电铃警告;

3、工作前首先试车,上下、左右、前后观察机械电器是否有不正常现象,检查钢丝绳有无断股,吊钩转动是否灵活;

4、工作中,起吊重物必须在垂直位置,严禁吊挂超额定重量,严禁吊挂与转动设备相接近的物件。

5、移动和吊挂重物,只应听从挂钩工所发出的信号,但停车信号不论谁发布应停车;

6、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吊具应引到上面位置,使控制器处于零位,并断开主刀型开关;

7、清扫起重设备,再一次检查各部情况,为下班做好必要的准备。

8、工作完毕后,将起重机停放在规定停车点上,与接班工做交接班工作,并将所发现的毛病报告维修班或电工班。

9、桥式起重机润滑明细表。

序号 润滑部位润滑剂名称及牌号 润滑周期

1 齿轮联轴器 锂基润滑脂1个月

2滚动轴承锂基润滑脂3个月

3滑动轴承锂基澜骨指3个月

4 减速器hl30齿轮油 1个月

5 钢丝绳钢丝绳麻心脂 5天

第2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起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得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第3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发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拉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场面2.5m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cm。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m。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9)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10)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1)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2)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第4篇 通用桥式起重机天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发操作证者,方可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2 操作前,应检查行车、吊具(吊钩、吊环、钢丝绳、链条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负荷使用;操作系统、信号、限位开关、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工作。

3 吊钩工件时要挂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严禁有行人,

任何情况下都要严禁用人作配重。开车前,必须仔细观察上、下、左、右及楼梯周围有无行人和其他障碍物,并先响铃,无异常才能行车。

4 在吊运工件时精力要集中,听从地面专人按规定的手势的讯号指挥;操作时他人不得乱发信号(紧急情况下例外);开车运行时要发出警号,使下面的人员知道运行的方向;不得同时开动正付卷筒的两个吊钩;若在翻箱、翻工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5 捆绑吊运有尖锐边缘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发生事故。

6 吊运工件,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时必须平稳,方可松钩。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车梁架或小跑车上,以防掉下伤人。

8 吊车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从 人和设备上通过。行进速度不得过快,保持平稳。

9 在吊运笨重工件时,禁止同时进行纵、横或升、降动作。

10 有下列情况,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

1)吊车起重时;

2)开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时;

3)吊件接近地面人员时;

4)吊重物过高时。

11 在行车检修时,总开关应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禁止合闸,正在修理的明显标志。

1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者有权拒绝吊运: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司机决不能离开司机室,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运行中进行机械修理、清洁和润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发现钢丝绳磨损增大,从滚筒上滑落、扭结以及掉进转运装置(齿轮传动)中去时,应立即停车,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16工作结束后,应将吊车开到停车处,将吊钩开到一定的高度,将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

第5篇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2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二)

1.开机前的检查

1.1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尤其是检查主横梁连接处。

1.2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压痕及磨损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过3mm时,应立即更换。

1.3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折断达19丝时,钢丝绳表面有明显磨损时,均应立即更换。

2.操作步骤

2.1试车:在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工作完毕后,把电动葫芦和操作按钮盘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断电源。

3.操作注意事项:

3.1本起重不适用于有火灾危险、baozha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湿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3.2不得超过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使用。

3.3不允许同时按住使电动葫芦朝正反两个方向转动的控制按钮。

3.4吊动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拌倒。

3.5控制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按钮盘有活动的余地。

3.6不准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3.7限位器为保护装置,不得当开关使用。严禁无导绳或限位器操作,并应经常检查导绳器(限位器)和限位开关的灵敏度。

3.8电源开关箱的钥匙由指定人员管理,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定期保养、检查、润滑,以免出现事故。

3.9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制动弹簧的松紧度。

3.10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悬挂重物,以免使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第6篇 用两台桥式起重机抬吊设备的操作规程

双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工作前

a. 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c.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d.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e.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f.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g.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h.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7篇 桥式起重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桥式起重机工须经训练考试,并保有操作证方能自力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患上单独操作

二、 开车前该当真查抄装备机械、电器部分和防备保护保险装置是不是无缺、靠患上住要是控制器、限位器、电铃、紧迫开关等首要附件掉灵,严禁吊运

三、 必需听取挂钩起重职员批示,但对于不论什么人拍发的紧迫泊车旌旗灯号,都应立即泊车.

四、 桥式起重机工必需在患上到批示旌旗灯号后方能举行操作,必需听清口令,看准用手做姿式,桥式起重机开始工作时应先鸣长笛警示.

五、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熬头档,之后逐级增降低速度度.换向时必需传达0位.

六、 当靠近卷扬线位器时,巨细车轮临近终端或者与临近桥式起重机相遇时,速度要缓慢.禁绝用倒

车取代制动、限位取代泊车、紧迫开关取代平凡开关

七、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者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巨细轨道双侧除查抄外禁绝走行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禁绝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

八、 事情停息时,不患上将起重物悬空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者落放吊物时应鸣铃正告,严禁吊物从操作室、装备和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患上太高,因为厂地、空间限制只患上从装备上方通过时,应只管即便减低吊件高度,穿行装备后,快速减低至正常高速

九、 两台桥式起重机同时吊起一物时,要听取批示,不调相符

10、 运行时,桥式起重机与桥式起重机之间要连结绝对于似的间隔,任何时间警示对于方,毫不顶车撞行,同时克制开动桥式起重机顶嘴另一台无人驾驶的桥式起重机

十一、 检查修理桥式起重机应停泊安全所在,切断电源,挂上“克制合闸”的警示牌

十二、 重吨位物件吊起时,应先稍离地试吊,明确承认悬挂平顺,制动杰出之后升高,缓慢运行禁绝同时操作两只控制手柄

十三、 桥式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禁绝在运行时举行检查修理和调解机件

十四、 运行时发生突然停电,必需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起物件未放下或者索具未脱钩,禁绝脱离驾驶室

十五、 运行时因为突然故障而引吊起件下滑时,必需采纳紧迫办法向无人处降落

十六、 夜里功课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七、 吊运大物件故障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批示

十八、 桥式起重机工必需当真做到“十不吊”

1》、跨越定额负荷不吊;

2》、批示旌旗灯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昏暗或者背章批示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合合适安全要求不吊;

4》、桥式起重机和悬挂重物直接举行加工的不吊;

5》、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动作不活络、掉效的不吊;

6》、歪拉斜挂工件的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者工件上浮放有勾当物的不吊;

8》、氧气瓶、电石气瓶等具备爆炸性物不吊;

9》、带棱角块口未垫好不吊;

10》、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修建物或者装备挂钩毗连的不挂

19要求司机必需做到:

1) 在交班前该当有充实的苏息和深度睡眠,克制喝酒

2) 交班时和上一班职员接洽好再上车,两边当真执行交交班制度

3) 操作时,审慎警惕,精神集中,与挂钩职员紧密感情好共同,严酷按照同一的旌旗灯号操作

二十、 交交班查抄和维护

交交班查抄和维护可以实时发现问题,尽早防备,首要由桥式起重机工查抄钢丝绳,钩头和外露齿轮的磨耗环境,查抄卷扬限制器是不是矫捷靠患上住,机电和各转一下部分有没有异样振荡和噪音,轮轴转一下是不是正常

二十一、 周检内部实质意义

查抄接触器、控制器中电与磨耗环境:制动器闸带、钢丝绳磨耗和联轴器上键的联接及螺钉紧固环境:查抄双制动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制动力矩的巨细等

二十二、 月检内部实质意义

1) 查抄电念头、降低速度器、轴承支座,角型轴承箱等底座螺钉紧固环境及驱动机电碳刷的磨耗环境

2) 查抄钢丝绳压板螺钉的紧固和管口处导线绝缘层的磨耗环境

3) 查抄各限位开关转动轴的润滑环境,平衡轮处钢丝绳的磨耗环境

4) 查抄降低速度箱内润滑的油连量等

第8篇 通用桥式起重机天车安全操作规程1

2.1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发操作证者,方可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2.2操作前,应检查行车、吊具(吊钩、吊环、钢丝绳、链条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负荷使用;操作系统、信号、限位开关、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确认无疑后,方可进行工作。

2.3吊钩工件时要挂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严禁有行人任何情况下都要严禁用人作配重。开车前,必须仔细观察上、下、左、右及楼梯 周围有无行人和其他障碍物,并先响铃,无异常才能行车。

2.4在吊运工件时精力要集中,听从地面专人按规定的手势的讯号指挥;操作时他人不得乱发信号(紧急情况下例外);开车运行时要发出警号使下面的人员知道运行的方向;不得同时开动正付卷筒的两个吊钩;若在翻箱、翻工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2.5捆绑吊运有尖锐边缘的工件时,需用软料垫好,以防钢丝绳被割断而发生事故。

第9篇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开机前的检查

1.1 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尤其是检查主横梁连接处。

1.2 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压痕及磨损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过3mm时,应立即更换。

1.3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折断达19丝时,钢丝绳表面有明显磨损时,均应立即更换。

2.操作步骤

2.1 试车:在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 工作完毕后,把电动葫芦和操作按钮盘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断电源。

3.操作注意事项:

3.1 本起重不适用于有火灾危险、baozha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湿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3.2 不得超过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使用。

3.3 不允许同时按住使电动葫芦朝正反两个方向转动的控制按钮。

3.4 吊动工件时,操作人员与工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吊运前方应无人、无障碍。操作人员跟车行走时,应注意防止拌倒。

3.5 控制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按钮盘有活动的余地。

3.6 不准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3.7 限位器为保护装置,不得当开关使用。严禁无导绳或限位器操作,并应经常检查导绳器(限位器)和限位开关的灵敏度。

3.8 电源开关箱的钥匙由指定人员管理,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定期保养、检查、润滑,以免出现事故。

3.9 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制动弹簧的松紧度。

3.10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悬挂重物,以免使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第10篇 双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

a. 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c.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d.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e.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f.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g.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h.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4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4.1工作前

a.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b.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4.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 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c.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4.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做好交接班工作。

5龙门/半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5.1工作前

a.操作者按点检卡片的要求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b.松开夹轨器。

5.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视线不清楚时,起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e.起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f.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g. 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钢丝绳。

h.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i.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⑥歪拉斜挂不吊;

⑦ 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 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⑨ 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⑩ 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j.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

k.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当工作结束后应将其中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级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

5.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切断电源,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锚锁定。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1篇 桥式起重机工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相关作业区域的《安全通则》(《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要熟悉起重机的机械性能,在接班和开始作业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主管人员。

第三条禁止起重机吊起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起重物时起重机司机和司索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要在吊离地面高度0.5m后停下,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第五条工作中必须服从指挥工指挥。

第六条启动前,先观察行走路线和轨道是否有障碍物并鸣电铃10秒后,方可开车,严禁吊钩从人或设备上通过。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起吊作业。

1.货物捆绑不牢、不稳;

2.工件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物品;

3.超过额定负荷、斜拉歪挂;

4.工件重量不明或埋在地下;

5.用起重机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6.制动器和安全装置失灵;

7.看不清指挥信号或指挥手势不规范;

8.有棱角的工件,没有垫好;

9.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10.使用不规范的吊索具系吊工件。

第八条起重机检修、加油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九条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临时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拉下开关。吊物垂直下方挂警告标志或专人监护,禁止通行。

第十条起重机工应熟悉和了解吊运指挥信号。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第十一条有主辅吊钩的起重机主辅吊钩不准同时使用。

第十二条驾驶室内应配有绝缘介质的灭火器。

第十三条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吊钩上不得有载荷),切断电源。

第12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沿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②钢丝绳外观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③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软梯。

7)作业前应先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速度不得过快,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化学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

2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距离。严禁用1台起重机顶推另1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1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1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作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第13篇 抓斗桥式起重机安全的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车。进入岗位后应先打铃后送电。

2、操作鼓型控制器与主令控制器时,操作手柄必须缓慢进行,保证行车运行平稳,但在接近零位的地方稍快,以免弧光过长烧坏接触点,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后,才允许进行反 向操作。

3、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严禁交谈逗笑。

4、抓料时,抓斗必须做垂直方向运行,不得用抓斗来拖拉料,严禁斜拉歪吊。

5、行车在做水平移动时,抓斗必须提高到离开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以防止撞坏抓斗或发生其它事故。

6、抓斗抓料时,必须缓慢张开,以保证抓斗张开后与矿槽、料仓有一定的距离,防止撞坏矿槽。

7、行车抓斗升至距大梁300mm时必须停止。在正常运行时,禁止用终点开关和极限开关来切断 电源,接近终点时速度应缓慢。

8、工作中应时刻注意制动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当发现刹车不灵,刹不住闸轮时,不应因此而 切断事故开关,相反,应将两个主令控制器同时打开到下降的最后一档,使抓斗徐 徐下降;当发现液压泵失灵、抱闸不能张开时,严禁继续操作,应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处理,处理不了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9、非岗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岗位进行操作。

10、行车工人进入岗位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穿非绝缘鞋进入岗位操作。

11、严禁攀登运行中的行车,严禁从行车桥架上翻越;在运行中,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都必须停车。

12、行车抱闸失灵时严禁开车,在运行中严禁修理一切机电设备。

13、除专业维修行车轨道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沿行车轨道走或逗留。

14、行车检修或停止使用时,小车必须停靠到主梁一端,抓斗必须落到地面。抓斗落到最低时,卷筒上余留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当钢丝绳有严重磨损,每捻距断12丝,表面磨损到原来直径的20%时,此钢丝绳不能继续使用。

15、严禁用抓斗吊运设备和人员;严禁酒后开车。

16、各安全罩、照明灯具、消防器材、极限开关等必须完好,工具应放在工具箱内,以免坠落伤人。

17、两台行车同时作业时,两两之间应保持4米的距离,在接近时必须发出信号,以防撞车。

第14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起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得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第15篇 桥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2)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

(3)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①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②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③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⑤行车运行时有无异音。

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

(4)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关好门窗,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5)起车要平稳,并逐挡加速:对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可控制在1-2秒;对运行机构每档转换时间应不小于3秒;对大起重量的行车各档转换时间应在6-18秒,视起重量而定,严禁高档启动。

(6)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7)每班每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 5m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8)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护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9)大、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10)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处时,要连续鸣铃报警;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11)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2)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或行走台上行走,也不许从事检修。(13)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必须单独工作,以免两钩相撞。

(14)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着钢丝绳。

(15)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必须保持1. 5m距离,以防相撞。工作需要靠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0. 3m。

(16)禁止两台起重机同吊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两台同吊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过负荷,并由总机动师或总工程师在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17)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当机构安全停止转动后再行换向开车。

(18)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

(19)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20)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风力>6级或遇雨时应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必须将起重机开至指定位置停放,并可靠地固定好。

(21)如系有磁盘、抓斗的起重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使用磁盘或抓斗工作时,必须保证电缆和钢丝绳运动速度一致,不得使磁盘、抓斗转动,以免电缆和钢丝绳相互缠绕发生事故;

②不准用电磁盘吊运温度在200℃以上的工件;

③使用抓斗时,不准抓取整块物件,避免在吊运中滑落;

④当发现电磁盘有残磁时(切断电源后有部分重物不脱离电磁盘),应停止运转,进行检修。

(22)吊运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起,全部控制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试,保持整洁。并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和交换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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